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天津市教委关于深入推进天津市高校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深入推进天津市高校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深入推进天津市高校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津教政〔2020〕21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高等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深入推进天津市高校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促进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以学科建设带动学校整体发展,现就深入推进天津市高校学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各项任务,坚持“四为”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突出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为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加快推进天津高质量创新发展作贡献。

二、总体目标以“天津特色、世界一流”为目标,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学科结构与布局,强化学科优势与特色,构建科学有效的学科建设监测和评价机制,突出学科建设的质量、贡献与效益,促进学科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为加快推进一流大学和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到2025年,形成“重点突破、整体提升,高端引领、战略支撑”的学科建设格局,在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共性问题和社会现实问题等方面做出原创性、突破性贡献,支撑发展新动能和产业升级成效显著,一批学科跻身世界一流学科行列。

三、重点任务持续优化学科布局结构。

遵循学科发展规律,瞄准科技发展前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高校自身定位与特色优势,科学调整学科布局,合理优化学科结构,改造提升传统学科,积极培育新兴学科,融合孕育交叉学科,着力建设优势学科,聚力打造一流学科,形成学科基座稳固、学科高原林立、学科高峰耸立的可持续发展的学科生态。

2020年度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指南

2020年度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重点调研课题指南

附件12020年度天津市教育工作重点调研课题指南一、党的建设1. 关于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研究2.关于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研究3. 关于完善高校常委会、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的研究4. 关于深化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的研究5. 关于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党建工作的研究6. 关于部市齐抓共管部属高校党建工作的研究7. 关于推进学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师生党支部“三级联动”的研究8. 关于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养的研究- 1 -9. 关于压紧压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研究10. 关于加强高校教材管理的研究二、教育改革1.关于深化新时代思政课改革创新的研究2. 关于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策略研究3. 关于健全和完善校园传染病防控制度机制的研究4.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线上教学模式的研究5.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背景下学生思想动态的研究6.关于吸引专业艺术人才到中小学兼职任教的制度研究7. 关于加强学生劳动教育的研究8. 关于发达地区教育政策的比较研究及对天津的启示9. 关于各省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的追踪研究10. 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研究11. 关于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研究12. 关于加强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的研究- 2 -13. 关于师德师风考核指标体系的研究14.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研究15. 关于公办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研究16. 关于修订《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的研究17. 关于完善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机制的研究18. 关于推进智慧教育发展的研究19. 关于高校财务运行分析预判和风险防范的研究20. 关于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研究三、基础教育1. 关于扩大我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研究2. 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研究3. 关于促进“幼小衔接”的研究4. 关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研究5. 关于充分发挥城区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的研究6.关于义务教育学科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研究- 3 -7.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日常管理的研究8. 关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模式与路径的研究9. 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普通高中学科教学实践研究10. 关于完善学生发展指导制度的研究11. 关于创建品牌高中的研究12. 关于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制度的研究13. 关于规范和监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研究14. 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的研究四、职业教育1. 关于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成果经验的研究2. 关于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的案例研究3. 关于职业院校培育学生“工匠精神”的研究4. 关于促进职业院校专业群与产业群对接的研究5. 关于提升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水平的研究6. 关于实行“1+X”证书制度试点的研究- 4 -7. 关于高职扩招后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的研究8. 关于职业院校弹性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研究9. 关于企业独办、联办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的制度研究10. 关于完善多元主体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机制的研究11. 关于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应用导向的社会培训、技术研发和服务的政策研究12. 关于职业院校专业领军人物遴选标准的研究13. 关于学习型城市监测体系的研究14. 关于有效发挥海外“鲁班工坊”作用的研究15. 关于完善校级、市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的研究16. 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加强质量管理的研究五、高等教育1. 关于完善我市高校“双一流”建设推进机制的研究2. 关于顶尖学科培育特区建设的研究3. 关于“十四五”期间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布局的研究- 5 -4. 关于“学科+产业”的学科建设模式研究5. 关于开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教学与实践的研究6. 关于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研究7.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研究8. 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和基地建设的研究9. 关于加强高校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研究10. 关于高校建立“产业型学院”服务区域发展的研究11. 关于深化高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的研究12. 关于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的研究13. 关于高校绩效考核管理改革的研究14. 关于推进高校教师分类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研究15. 关于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的研究- 6 -。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津教规范〔2020〕2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胸怀“两个大局”,坚持“四为”方针,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之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为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实现“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全过程,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开放创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引领。

围绕打造我国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的目标,突出创新精神塑造、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推动研究生教育更好服务新动能引育和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育人为本、质量为要。

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聚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形成质量保障长效机制。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14•【字号】津教委规范〔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发展我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深入推进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能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在天津考察时的重要指示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深入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一基地三区"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战略实施,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坚持立德树人,加快我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创新与发展,提升技术创新与应用能力、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为天津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为引导,以天津市区域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各行业领域新时期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产教融合为途径,到2022年,建立起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更高质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培养更多符合现代行业领域需求、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津教委〔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天津市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14日天津市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部署要求,提升我市教育对外开放水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抢抓五大战略叠加机遇,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坚持扩大开放,做强天津教育,推进人文交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需求,增强天津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为实现中央对天津的城市定位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开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紧扣中央对天津的城市定位,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需要,深入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切实提升教育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不断增强教育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

-- 坚持提质增效与完善治理相结合。

把教育对外开放的重心放到提质增效上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品牌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

把完善治理作为提质增效的制度保障,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治理能力,依法依规做好教育对外开放监管工作。

-- 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3•【字号】津教委[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1〕9号)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新课程标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实验室规程>的通知》(教基二〔2009〕11号)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制定了《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关于加强各区、县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3.《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加强天津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小学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小学科学实验室、艺术专用教室、历史、地理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以下简称实验室)。

为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实现天津市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就加强我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实验室是学校技术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场所和重要的课程资源。

是全面实施课程标准,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合作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科学素养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在培养全面发展的新一代人才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战略的高度,从教育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和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衡量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6•【文号】教研厅〔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教育行政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健全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促进研究生培养单位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总体上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培养机制、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形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保障体制,构建了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证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

人才培养规模稳步提升、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了学术型与应用型人才并重的培养格局,培养了大批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文化传承创新的优秀人才,国际影响不断扩大。

另一方面,个别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过程、师德师风、学位授予等方面仍有学术不端、论文作假等问题发生,暴露了导师责任还未完全落实,研究生学习和自我管理主动性还不足,管理制度还不细密,政策举措还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监督管理不够透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

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党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精神,增强查摆问题、堵塞工作疏漏、保证培养质量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迅速行动,全面梳理和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没有制订相关制度的必须立即制订,已经制订的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及时依规修改,切实加强执行检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29•【字号】津教委[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4〕39号)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独立学院: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造辅导员工作品牌,促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高校按照《办法》要求,在6月22日前报送参评2014年天津市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的申报材料。

市教委将在本次批准立项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评2014年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评审。

联系人:张天莹,联系电话:83215265,电子邮箱:市教委德育处天外天办公系统邮箱。

附件:1.年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申报表2.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终结报告书2014年5月29日天津市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导高校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深化工作创新、打造工作品牌,促进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精品化、科学化,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围绕高校辅导员工作职责,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在全市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优秀高校辅导员教育教学工作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工作是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的创新举措。

各高校要以此为抓手,做好辅导员工作的总结和梳理,推动典型工作经验的转化和推广,不断提升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

第二章项目要求第三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过程分为学校培育和市级培育两个阶段,学校培育阶段的建设工作由各高校参照本办法自行安排。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7个教育专题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7个教育专题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7个教育专题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1.25•【字号】津教委〔2016〕73号•【施行日期】2017.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7个教育专题规划的通知津教委〔2016〕73号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现将《天津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等7个教育专题规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育专题规划是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细化和延伸,是指导各教育领域"十三五"发展的重要文件。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强化规划实施保障,确保教育专题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期实现。

二、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分工,认真落实规划中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

要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负起责任,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我委将加强对全市教育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衔接和协调,完善教育发展规划工作体制机制,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完成教育"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题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天津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天津市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3.天津市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4.天津市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5.天津市教师队伍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6.天津市教育信息化第十三个五年规划7.天津市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计划(2016-2020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1月25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28•【字号】津教委办〔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继续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办学主管部门,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各成人高等学校,各高职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现将《2018年天津市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部门)、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2018年2月28日2018年天津市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要点总体工作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2018年天津市教育工作要点部署,推进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办学质量,实施"五业联动",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施"职继协同",加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奋进之笔,得意之作",搭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努力建设世界一流的现代职业教育和国内领先的继续教育,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服务现代化天津建设。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育人机制,构建一体化德育教育体系。

加强学风、教风、考风、班风、校风"五风"建设,打造"安教乐道"品牌。

提升职业文化环境,营造品味校园环境,继续实施"一线一物一馆一中心"建设,促进优秀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深度融合。

注重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素养、合作交流能力、综合职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

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海外实习拓展活动,学思结合、理实结合、知行合一。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课程和教材。

《关于进一步改进研究生工作的几点意见》

《关于进一步改进研究生工作的几点意见》

《关于进一步改进研究生工作的几点意见》为解决好这些问题,就今后几年的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研究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深化改革,积极发展;分类指导,按需建设;注重创新,提高质量。

(一)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必须紧密结合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实际。

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学制等方面,根据社会对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研究生的要求进行改革和新的探索,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适应社会需求的程度;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大应用性人才培养的比重。

(二)根据区域、行业和学科的发展水平及其对高层次人才数量、质量和类型的要求,对研究生工作进行分类规划与指导。

采取多种措施扶持中西部地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重视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国家要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适时新增一批研究生院。

培养单位通过应用型人才,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逐步培育一批产学研基地。

(三)推进素质教育,突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精神的培养,增进研究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

强化全面质量观,把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国家和省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培养单位应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改革研究生培养制度和培养模式,形成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

(一)科学规划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硕士生教育承担着既为博士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又为社会培养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任务。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在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和不同面向确定培养目标、培养类型和培养模式。

博士生教育应以培养教学、科研方面的高层次创新性人才为主。

博士生不仅要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而且要具有主持较大型科研、技术开发项目,或解决和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能力。

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研…2009‟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积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我部决定自2009年起,扩大招收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范围。

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质量为核心,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整体规划、统筹协调、规范管理、分类指导、协同发展,确保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为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性(一)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

当前,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日新月异,职业分化越来越细,职业的技术含量和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专门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大批量、多规格、高层次的特点。

世界各国高等教育都主动适应这种变化,积极进行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的调整,大力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研究生教育必须要增强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力度,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

(二)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经过30年的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不断提高,总体实力不断增强,建立了学科门类比较齐全、结构比较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有质量保证的研究生培养制度。

长期以来,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主要是培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能力的教学科研人才。

天津市教委关于天津市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天津市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天津市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21•【字号】津教委〔2015〕4号•【施行日期】2015.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天津市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独立学院: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的考核,是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基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落实《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天津市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于党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要求,着眼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着眼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队伍的鉴定、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二、考核对象天津市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独立学院专职辅导员。

兼职辅导员可参照执行。

三、考核原则加强对高校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科学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要强化定量考核,建立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使辅导员工作具体化、数据化,增强工作科学性。

同时,要注意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性,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考核方式,做到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的有机统一。

二是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要在目标评价的基础上,参考大学生分类指导的有关要求,强调辅导员工作痕迹化,建立辅导员工作的规范性过程档案,并将其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定期进行检查,强化过程管理,将考核融入辅导员工作全过程。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2010〕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我部决定批准北京大学等64所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请上述高校根据《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见附件2)精神,认真研究,加强领导,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以及国家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工作。

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1月上旬报我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省属高校须经主管行政部门批准后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及相关专业学位类别2.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十月十三日附件1: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高等学校及相关专业学位类别序号单位名称专业学位类别(领域)1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2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3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工程硕士(航空工程)工商管理硕士6中国农业大学工程硕士(食品工程)农业推广硕士7北京林业大学风景园林硕士8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9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硕士10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11北京体育大学体育硕士12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13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14中国石油大学工程硕士(地质工程)工程硕士(化学工程)工程硕士(石油与天然气工程)15天津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16河北大学法律硕士17内蒙古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8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硕士法律硕士19沈阳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电气工程)20东北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21吉林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车辆工程)公共管理硕士22黑龙江大学法律硕士23哈尔滨工业大学工程硕士(环境工程)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程硕士(控制工程)24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25同济大学工程硕士(车辆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26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机械工程)工商管理硕士27上海海洋大学农业推广硕士28华东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29上海外国语大学翻译硕士30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会计硕士翻译硕士31南京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材料工程)32河海大学工程硕士(水利工程)33江南大学工程硕士(工业设计工程)工程硕士(轻工技术与工程)工程硕士(食品工程)34南京农业大学兽医硕士35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教育硕士艺术硕士36山东科技大学工程硕士(测绘工程)工程硕士(矿业工程)37山东师范大学教育硕士38浙江工业大学工程硕士(机械工程)39安徽大学法律硕士40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1福州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工商管理硕士42郑州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43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工程硕士(测绘工程)工商管理硕士44湖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45湘潭大学法律硕士46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47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48广州大学教育硕士艺术硕士49海南大学法律硕士50广西大学农业推广硕士51重庆大学工程硕士(控制工程)工商管理硕士建筑学硕士52西南交通大学工程硕士(电气工程)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工程硕士(交通运输工程)53西南石油大学工程硕士(石油与天然气工程)54西南大学教育硕士55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56贵州大学法律硕士57云南大学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58西安理工大学工程硕士(水利工程)59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工程硕士(集成电路工程)60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工程硕士(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学硕士61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硕士62西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63新疆大学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64石河子大学农业推广硕士附件2:关于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并逐步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起,在部分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以下简称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快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快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快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22•【字号】津教规范〔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加快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津教规范〔2019〕4号)各项重点任务要求,加快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能力,形成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立德树人任务1.坚持人才培养"四个服务"重要要求,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和各行业领域新时期职业需求,拓展产教融合途径,加快建立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更高质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培养更多符合现代行业领域需求、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加强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系统化全过程育人长效机制,发挥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马克思主义相关学科建设优势,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着力推动全面加强课程思政建设。

遴选一批育人效果显著的精品专业课程,打造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堂,选树一批课程思政优秀教师,形成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的育人格局。

二、优化考试招生制度3.坚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为人才培养服务的方向。

进一步优化招生计划分配机制,在2017年招生计划基数的基础上动态调整。

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要向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一线应用型人才需求、职业对接紧密的专业学位类别和高校倾斜。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22•【字号】津政发[2000]38号•【施行日期】2000.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0〕38号二000年五月二十二日)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教育局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二000年四月十一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符合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用人制度,现就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中小学内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结合我市中小学实际情况,通过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建立竞争上岗机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等一系列举措,在中小学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实行教职工聘用制,建立竞争上岗机制(一)实行教职工聘用制。

改革固定用工制度,将现行的国家固定用工制度逐步改革为在编制范围内的单位用工制度。

推行教师聘用制,改革学校用人制度,建立教师队伍的公平竞争机制、有序流动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天津市教委关于强化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能力提升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强化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能力提升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强化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能力提升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24•【字号】津教规范〔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强化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能力提升的实施意见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研究生学术素养,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成长成才,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规范〔2019〕14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立足人才培养能力1.培养单位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理念,把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统一到人才培养上来,发挥科研育人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高质量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不断提升科学研究与自主创新水平,构筑创新发展的长期优势。

2.要坚持用严谨的科学精神塑造人、用先进的文化理念熏陶人、用正确的价值导向引领人,以知识拓展、能力培养、素质修炼为重点,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学术研究全过程,引导学术学位研究生自觉恪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培养研究生矢志报国的理想追求、敢为人先的科学精神、开拓创新的进取意识和严谨求实的学术作风。

二、充分发挥导师作用3.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重视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进行系统学术训练,积极提供必要条件,指导研究生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根据学术学位研究生的理论基础、学术兴趣和个性特点,提前设定学术研究计划,着重关注学术研究过程,随时掌握研究生的学术训练质量与科研实践进度,有效提升学术训练效率,确保学术研究进度和水平。

4.要不断加强自身学术水平的再提升,切实提高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能力。

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培养质量,现就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案例教学和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
1.案例教学是以学生为中心,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呈现案例情境,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掌握理论、形成观点、提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式。

加强案例教学,是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学与实践有机融合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手段。

2.基地是培养单位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与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合作单位)共同建立的人才培养平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是产学结合的重要载体。

加强基地建设,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是推动教育理念转变、深化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确定团队目标:导师团队的建设应该以明确的目标为基础。

团队的目标可以包括培养高水平研究生、推动学术研究或者提高团队的学术声誉等。

确定了目标后,团队成员可以更加明确自己的角色和责任,以及团队需要具备的能力和素质。

2. 吸引优秀导师:一个优秀的导师团队首先需要有一支出色的导师队伍。

为了吸引优秀的导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提供良好的研究条件和硬件设施;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注重导师的职称评定以及晋升渠道的建立。

3. 规范导师资格遴选、聘任和管理等工作: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品德高尚、学养深厚、守正创新的导师队伍是保障和提高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关键,各培养单位、各学科应将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4.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导师实行资格遴选、招生资格审核和聘期考核动态调整机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以上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22•【字号】津教规范〔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津教规范〔2019〕4号)各项重点任务要求,加快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能力,努力构建市、校、院(系)三级实践基地建设体系,形成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现就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基地建设目标1.实践基地建设要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

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内化到基地建设和管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文化素养,不断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2.以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行业企业紧密结合为出发点,以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思维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与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密切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载体,搭建多层次、多渠道相互融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平台,构建科教融合、产学结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创新人才的长效机制,培养大批熟悉行业实际、了解行业发展前沿动态、具有较强职业实践能力的行业人才。

3.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聚焦我市"一基地三区"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部署,坚持以用立业,对接行业需求、市场需求,对接一线用人单位需要,适时调整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市、校、院(系)三级实践基地建设体系,打造一批产学研合作典范基地,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服务行业能力,增强支撑服务我市经济结构转型能力,开创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不断涌现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局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
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4.22
•【字号】津教规范〔2019〕7号
•【施行日期】2019.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发展我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升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以及《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津教规范〔2019〕4号)和《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意见》(津教委办〔2018〕86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基本要求
1.培养单位要把立德树人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四个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术业精进、治学严谨、指导有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

2.要加强导师队伍师德教风建设,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要坚持师德为先、育人为本、质量为要,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研究生,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着力提升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

二、厘清导师责权
3.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要引导研究生自觉恪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遵守合作单位规章制度,自觉保守行业企业秘密,加强学术规范训练,强化实践能力锻炼,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强原始创新意识,杜绝抄袭剽窃、试验造假、篡改数据、论文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

4.要着重关注研究生培养过程,随时掌握研究生的科研与实践进度,积极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努力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

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服务,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5.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导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明确师生互选标准和要求的基础上,导师有权选择指导的研究生,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学生实际,制订个性化的培养计划,选择适合学生成长成才的联合培养单位,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提出建议。

三、优化队伍结构
6.培养单位要有效整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科技、教育资源,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领域专家、技术骨干,组建专业化的专兼职教师团队,大力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共同指导研究生,强化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

积极探索境内和境外"双导师制"。

7.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专业学位联合培养基地
的作用,努力打造"双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

要鼓励校内导师主动接触和了解行业企业实际,推动校内导师深度参与行业企业实践,选派青年教师到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兼职,提高导师的职业熟悉程度和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能力。

四、规范导师遴选
8.培养单位要按照"标准明确、程序严格、公平公正、保证质量"的原则,依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要求,结合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专职导师与兼职导师的特点,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机制,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准入制度,细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实施分类遴选。

9.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与专业实践环节紧密结合,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必要条件,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促进学校与校外单位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更好地交流与合作。

五、完善培训制度
10.培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履职培训制度。

注重发挥优秀校内导师的"传、帮、带"作用,紧密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适时组织集中学习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注重发挥优秀行业导师的技能与实践优势,聘请行业部门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适时组织集中学习行业领域发展趋势和能力素质要求,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1.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参与行业企业实践,积极选派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到相关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学习培训,提高实践指导能力。

实施青年导师培育工程,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储备,全面提升新晋导师的创新实践能力,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梯队建设。

六、健全考核机制
12.培养单位要坚决扭转"五唯"等功利化倾向,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的第一标准,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特别是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考核的重要方面,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核。

13.要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体系,分类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标准,面向学院、同行、学生、合作单位,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育人责任,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培养质量控制、毕业成果指导、科学研究贡献等方面,将优秀教学案例、教材编写、行业服务等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纳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过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14.要建立优秀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表彰奖励机制,广泛宣传优秀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的先进事迹,大力推广和复制立德树人的成功经验,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积极影响和示范表率作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浓厚氛围。

15.要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责任追究与退出机制。

导师或其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的,可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导师资格;履职不力造成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可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等方式予以处理;出现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七、强化各方协作
16.培养单位要落实导师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统筹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发展的重大问题,专题研究解决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落实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要建立高效的意见反馈机制和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限期办结研究生导师提出的书面函询、报告、申请、申诉等,妥善解决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17.市教育两委将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情况纳入天津市"双一流"建设评价体系。

定期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指导质量评价,导师业务能力、指导水平、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满意度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市级相关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18.市教育两委和培养单位要加强与相关委局、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与协作,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监督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构建各方协作、多方共赢的工作机制,推动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形成科教协同、产教融合、军民融合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格局。

本意见自2019年5月22日起施行,2024年5月21日废止。

2019年4月2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