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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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7.09.13

•【字号】京环发〔2017〕34号

•【施行日期】2017.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十三五”

时期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环发〔2017〕34号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3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工作方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依法治国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本市“十三五”时期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的要求和任务,坚持依法行政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提高环保法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底线思维、维护环境保护法律权威,为持续改善首都环境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从本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出发,构建更加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建立更加高效的环境监督管理体系、更加科学的环境决策制度,提升环保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形成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的环境法治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完善地方环保制度体系

以完善地方环保制度体系、提高地方环保法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目标,推动重点领域环保立法。

1.地方性法规方面。一是完成《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的制定工作,形成符合北京地方特色的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2016年完成《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立项论证工作;2017年开展调研起草工作并力争完成送审稿;2018年将送审稿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并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完成征求意见、论证、审议等工作。二是适时修订完善《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进展情况,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将实践证明成熟的环境管理举措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

规。三是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2017年完成前期调研,提出立法建议,力争列入市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根据立法计划开展起草工作。四是完成《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前期调研,根据北京市城市发展实际情况和功能定位的转变,针对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日益突出的特点,转变以政府管理为主的思路,研究构建以社会治理模式为主的噪声污染防治体系。重点明确和细化噪声产生者的行为规范、完善相应的监测制度、明确噪声污染纠纷解决途径,强化噪声污染制造者消除污染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2.政府规章方面。一是配合国家构建排污许可制,密切跟踪国家排污许可立法动态,适时研究出台本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分批分步规范有序推进本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成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体系,为本市立法积累工作基础。二是制定出台《北京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以提高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市的可操作性为目的,细化各部门和各级环保部门职责、进一步健全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应急、辐射安全许可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补充放射性废物和放射性物品运输等要求。进一步提高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辐射环境安全风险明显降低。

3.规范性文件方面。一是完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体系,对于法定职责明确,但无具体操作规范的事项,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在法规颁布后一年内及时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区环保部门相应的活动进行明确细化的规定。二是建立集中清理和个别清理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集中清理,2017年、2019年开展两次集中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于因法律法规修改而出现的违反上位法、超越上位法或有新文件替代的文件,要及时清理,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三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完成《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办法》。

(二)全面履行环保法定职责,建立高效环境监管体系

4.依法全面梳理并落实环保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定期调整动态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2015年全面梳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法定权力清单,明确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清单内容,并对社会公布。分解落实法定职权,明确各部门职责。2016年底前将清单中的法定职权分解到各业务部门、明确岗位职责,各部门要对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落实情况。对于法定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权力事项,未履行或未履行到位的,要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制定规划、计划等配套政策措施,未及时出台的,要抓紧时间制定出台,坚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市政府绩效考核要求,逐渐将各项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5.落实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清理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许可事项,要统一规范行政许可条件、程序等内容。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做好对区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统一规范各区的许可条件、时限、程序等。对于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尽快完善相关替代监督管理手段和措施,避免管理空白。

6.研究做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配套工作。按照《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套工作。一是梳理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法定职责,明确分工。对于法定职权涉及市和区两级环保部门的,要按照管理和执法相匹配、重心下移属地、提高效率的原则,2018年底前明确市和区环保部门的分级管理和执法管辖权限,构建权责明确、边界清晰的执法体系。二是研究完善市区两级执法机构之间案件或案件线索移送制度,确保衔接顺畅,构建权责明确、边界清晰、衔接有序、传导有效的监察执法体系。三是要加强配套政策法规的研究,对于现有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与垂直管理制度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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