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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职业年金发

展国际方向

职业年金发展国际趋势

英国政府精算师ChrisDaykin克里斯·戴金

壹、前言

近年来国际上在职业年金改革方面最主要的呼声之壹就是加强实帐型补充年金保险计划的作用。这些保险计划很有存在价值,因为这些保险计划的开展有助于减轻许多国家中本已不堪重负的现收现负社会保障计划的压力。这些补充保险计划仍有助于增加积累且可将这些积累进行投资。基金的投资对于经济的发展以及促进经济增长前景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实帐类型的的补充保险计划是不是壹定能增加积累或是替代其他积累,经济学家也是有着不同见法的。除非额外的投资资金能够得到生产性的利用,否则的话这些资金且不能自动地创造经济增长,反而只会抬起股市价格。总之,壹种有着广泛认识的见法是如果补充保险计划的开展能够和金融市场能得到良好的协同发展,保险基金水平的增加有助于经济增长,这壹作用在新兴市场或转轨国家中是非常明显的。

从现收现付制做法向实帐机制的转制且不能自动地解决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人口老龄化所需要的资金仍需要得到进壹步的充实,因为人口老龄化意味着有关国家工作年龄人口比例的减少。通过投资来改变财富分配需要很长壹段时间,当然拥有壹定资产且不意味着就壹定占有将来经济的壹定资源。这样壹种市场机制如果能实现资源的转移,实现比直接的收入转移(通过税收或社会保障计划缴费)更有效的作用来支持老年人的话就当然是最理想的了。如果额外的投资能够促进经济的增长,那么可供分割的经济蛋糕也就更大壹些。如果是这种情况,向老年人进行分配上的转移也就更有财力,更容易得到实施。

在2020年到2039年这二十年中,许多发达国家中的参加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人口将到达退休年龄,这将有部分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方式上撤出股票市场的危险。传统的待遇确定型职业年金计划在基金投资方面有很高的自由度,但这些基金很可能会随着参保人年龄结构偏于老龄化后减少在股票市场上的投资,从而将投资转向债券(尤其是和物价指数挂钩的债券)市场。人口寿命处长造成的养老成本将会直接由养老金领取人来承担。

尽管会出现各种问题,仍有充分的理由来促进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补充养老保险计划能够预防养老风险;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发展有助于壹个稳定和健全金融市场的发育;补充养老保险计划能够促进个人进行养老积累且且能使个人体会都他们对积累基金的所有感;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仍能够给雇主和雇员以形成他们报酬组成形式的灵活性;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也使得政府有更多的空间对基本保障计划进行改革。

二、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几种类型

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有多种不同的组织形式。

最早也是最简单的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是雇主持续不断地向已退休的雇员支付退休费。之后,这种X公司内非正规的做法被逐步在就业合同中予以明确,这样原先那种由雇主决定的奖励形式的养老金就变为雇主的责任了。在德国这种最常见的养老金支付方式就是以这种机制动作的,当然由于纳税方面的考虑,这种在将来需支付的养老金责任在会计帐务中会得到承认。这种的养老金支付义务也多见于许多其它的国家中,但国际会计标准当下这种财务责任得到充分的承认。公务员和其它公共部门职工的养老金计划也经常是以壹种直接养老承诺的方式运作的。这些计划的主要部分仍没有按照将来需支付的养老责任进行会计财务管理。这些公务员养老计划通常是有法律法规基础的,且且这类计划在资金方面的支撑程度完全靠财政收税能力来决定的。

由于之上列举的X公司养老金义务仅仅是受会计原则会规范,也只是靠X公司资产平衡表上所列的部分资产所支持,当X公司发展举步维坚时,这些保险计划的成员和当前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职工就几乎没有任何保护了。虽然养老金权益能够优先于其他X公司欠债的债权人权利,或是X公司参加了破产保险,这些保险计划的受益人所能受到的保险也是少之又少的。因而,许多国家要求雇主通过建立壹个单独的投资基金来增强养老金计划的安全性,这壹单独的投资基金能够由壹个单独的法人实体或壹个基金会进行管理。

信托基金大概是这种另成壹体的投资基金的最古老的形式,这壹形式出现于安格鲁撒克森国家企业年金计划中。信托基金发展于最初的家庭信托模式,这壹模式在英国至少已经存在了700年之上。这种模式要选定信托人或监督人对资产所有人(或代表各家庭成员的资产所有人)的资产在其外出期间进行管理。当把

养老计划以信托基金形式进行管理时,信托人在法律上是有法律责任按照信托关系文本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管理操作的。另外,在几乎世界各国中,信托人仍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这些法律和法规很可能仍对信托人有其它明确的要求,且且这些法律法规在适用力上是高于双方商定的具体的信托条款的。这种信托模式的法律基础是由法院判案(先例法系)在几百年的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明确定写入法典形成的。对于信托人,不论是以何种形式选定的,他们都有效忠的责任。这也就意味着他们必须诚信,且代表信托基金利益人士的利益。对于养老信托基金,这部分人士能够是缴费方(雇主和雇员)、当前的受益人(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或潜在的受益人(雇员、有部分养老权益的先前的X公司职员以及他们的家属)。壹些国家将对信托人/方的要求以及挑选他们的方法,对他们进行培训的方法等仍特别做出法律规定。

另壹类的养老金组织形式是X公司和另外壹家机构缔约。当然这通常是和保险X公司签订合同以对基金进行管理。可是银行、互助基金、养老基金机构以及其它的壹些金融机构也是允许和X公司和企业等建立这种契约形式的基金管理协议的。信托方要按合同规定支付养老金。信托方也能够代表雇主管理养老基金,如进行资产投资。

保险X公司和其它金融机构依然在许多国家支付养老金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些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创建了专业养老基金机构。这壹现象尤其出当下那些利用这类专业机构对缴费确定型个人帐户进行管理的背景下,最初是在智利,其后出现于墨西哥、匈牙利、波兰等国中。这些机构通常是由俩类机构组成的:投资基金会和基金管理X公司。投资基金会的资产实际上属于整个养老计划的参和成员,且且这些投资收益是要按保险成员的个人帐户进行分割的。如互助基金按投资单位分,当然这些投资收益也能够按投资额进行分配,且要随着时间的推移给付利息。对于基金管理X公司来说,他们是得到有关当局的授权进行养老基金管理,且要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这些基金管理X公司仍需要有证据表明它们有充足的实力。

对于那些在其法律体系中没有建立信托概念的国家也能够有类似的基金管理机构。比如在壹些国家有基金会这壹组织形式,基金会也能够发挥类似的作用。否则就需要创建这样特点的法人机构。

养老金计划通常能够划分为待遇确定型养老保险计划和缴费确定型养老保险计划。

待遇确定型养老保险计划或是以绝对额明确规定养老待遇水平,或是按预定的公式,通常是基于工资收入水平或是工作年限或俩者兼而有之地计算养老待遇水平。对于以绝对额形式进行待遇水平确定的保险计划,仍可能为养老金领取人提供壹定的奖金。

对于缴费确定型的保险计划,它们在待遇水平上无明确规定。待遇水平是和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基金能够用于投资,因而养老待遇水平也反映了投资回报情况。投资回报能够是直接的,也就是基金总额有所变化;也能够是间接的,也就是能够按照投资收益,将这部分收益以记息的形式记入参保成员的个人帐户中,或按基金运作情况向个人帐户中记入额外的奖金。

实际上有许多养老保险计划既不是严格的缴费确定型保险计划也不是待遇确定型保险计划。对于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将保险待遇和投资回报挂钩的保险模式经常提供各种类型的保险担保,能够是投资回报担保,也能够是按年度计算的最低基金积累(壹些类型的担保是由政府提供的,而不是由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提供的)。表明上见象待遇确定型的保险计划也能够在提供最低养老待遇的基础上基金缴费以及基金投资情况发放养老金。

养老金计划能够按照其法律结构和这些计划是否为缴费确定型或者待遇确定型进行划分。保险计划有许多不同的筹资方式。保险费能够由雇主缴纳或由雇员缴纳,或由二者共同分担。对于雇主共同分担的情况,这也就意味着二者之间确定分担比例或确定双方各缴相当于雇员工资收入的壹个百分比。

正如已经提到的,养老金的支付能够由雇主负责,也能够由建立的单独的基金会或由单独的金融机构负责支付。对于基金结余,这些基金结余能够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基金信托人或基金管理人员的决定(以他们认定最分合适的方式进行投资,如可按基金资产/负债分析模式进行决策)进行不同形式的投资。在壹些情况下,是不允许将基金投资于创办这壹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X公司中的;即使允许这样的投资也会有很严格的限制条件的。在其它壹些地方,向创办这壹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X公司的直接投资或向该X公司贷款也是允许的,但这要有能够防止该X公司无力偿债的贷款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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