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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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业委会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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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和《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制定规范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10〕762 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京建发[2010]739号),协助、指导和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活动,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将《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和《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的制定规范及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上述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物〔2009〕44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制定规范》2.《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3.《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规范》4.《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5.《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制定规范》6.《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示范文本)7.《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撰写规范》8.《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工作报告》(示范文本)附件1: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制定规范1.[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是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拟订的,由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对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业主的共同权益的维护、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和收益分配等公共管理权的行使、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应急预案、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的约定。

2.[制定主体和时间]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拟定管理规约草案。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北京市2022版)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北京市2022版)

北京市住宅区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第二条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第四条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五条业主自行承担其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

因维修养护不及时或者未采取措施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可以由物业服务人报经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意,代为维修养护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七条业主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人开展对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活动。

第八条业主出租或者转让专有部分的,应当遵守房屋租赁以及房屋转让的有关规定,告知承租人和买受人本管理规约的内容。

第九条业主应当遵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遵守文明行为规范。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条相关管理部门在依法执行公务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时,相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等具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业主之间因本规约发生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解决:(一)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调解;(二)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三)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四)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北京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京建物[2009]449号)

北京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京建物[2009]449号)

北京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京建物[2009]449号)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是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方式、机构设置、议事程序等内容进行约定的文件,是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需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_________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以下简称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业主合理、安全使用物业,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共同创造和谐、安宁、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业主应参与物业管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和监督权,维护广大业主共同利益。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损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说明】如果物业区域决定设立业主大会的其它机构,如监督机构、楼门业主小组等,应当在本议事规则中对各机构成员资格、职责范围、工作规范等内容明确规定,但其它机构不能代替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章业主大会会议第五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协商;(三)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四)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版《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版《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版《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全文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权益,保持社区和谐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住宅、单位、商业及其他各类物业,适用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建立物业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共利益和业主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监督物业管理的机制。

第二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保证服务规范,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出具资格证书、签订管理服务合同等措施,规范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过程。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业主服务中心,实行即时服务、全天候服务、回访服务、诚信服务,做到服务信息公开透明。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服务计划、实行服务标准、设立服务制度、完善服务评估体系,确保业主满意。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业务管理,挖掘物业服务兴业潜力,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业主第十条业主应当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业主大会、业委会活动,履行表决义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物业交通安全规定,保护物业共用部位;应当爱护物业物品设施,避免人为损坏。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检查和维修养护,确保安全、卫生、环保等基本要求。

第四章业委会第十四条业委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成立,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管理服务合同,组织履行业主大会授权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业委会应当制定管理制度、实施服务标准、制定服务计划,收集业主意见建议,加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协调。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订本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设用地总面积:第二条本物业区域成立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关于物业管理事项的共同决定权。

第三条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配合物业服务机构开展物业管理与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依法合理使用物业。

第二章物业使用和维修第四条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

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第五条爱护公共环境。

不侵占公共绿地、损坏绿地、园林、小品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共用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投放,避免遗撒。

第六条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不在物业共用部位或违反规定在专有部分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业主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实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进入公共场所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条机动车在本物业区域内行驶应避让行人,严禁鸣喇叭;车辆出入应按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或登记。

机动车应在规划的车位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

管理规约范本

管理规约范本

管理规约范本一、引言管理规约是指规范管理行为的一种文本形式,是对企业内部管理行为的一种明确和规范,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规约的制定可以帮助企业建立起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二、制定管理规约的必要性1. 统一内部管理标准:制定管理规约可以使企业内部实现统一标准化的管理,避免因不同人员对同一事项处理不同而产生混乱。

2. 确保员工行为合法合规:通过明确员工应该如何行动以及不能做什么来确保员工行为合法合规,保护公司利益。

3. 提高工作效率:有了明确的流程和标准化操作方法,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并且能够降低错误率和纠错成本。

4. 建立公司文化:通过制定符合公司文化的管理规约来加强员工归属感和认同感。

三、制定管理规约需要注意的要点1. 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在制定具体内容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避免过于理论化。

2. 突出重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突出重点,将制定的规约内容精简到最核心和最重要的部分。

3. 明确条款:在制定规约时需要注意将条款表述清楚明确,避免模糊不清。

4. 合法合规:在制定规约时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确保规约合法合规。

四、管理规约的具体内容1.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岗位设置等内容。

2. 员工招聘与离职:包括员工招聘流程、面试标准、薪酬福利等方面;员工离职流程、交接事项等方面。

3. 工作时间与假期:包括工作时间安排、加班补偿、休息日安排、带薪假期等方面。

4. 员工行为准则:包括员工行为标准、保密协议、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

5. 工作流程与标准化操作:包括各项业务流程及操作标准化要求,以及各项业务数据的管理要求。

五、管理规约的执行1. 规范性执行:所有员工必须遵守规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约内容。

2. 监督执行:公司需要建立起一套监督机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规约得到有效执行。

3. 纠错措施:对于违反规约的员工,公司需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附件1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四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五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执行;2、以批评、规劝、公示和法律诉讼等方式制止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3、第六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七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施工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业主应严格遵守装饰装修施工时间,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九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了保障小区的安全、环境卫生以及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业主们制定了以下临时管理规约,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1. 小区内禁止乱扔垃圾,所有垃圾应当分类投放至指定垃圾收集点。

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和倾倒污水。

2. 养宠物的业主须负责照顾好宠物,避免造成噪音、污染等问题。

狗主人应使用牵引绳带狗遛弯,并清理狗的排泄物。

禁止放养凶猛动物。

3. 禁止在小区内摆摊、拉客、乱贴广告等商业行为,以维护小区的安静和整洁。

4. 小区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并请抽烟者到指定的吸烟区域。

5. 严禁在楼道、公共区域乱摆放杂物,阻塞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6. 严禁在小区内大声喧哗、吵闹,尤其在夜间应尽量保持安静。

7. 禁止在小区内违法乱纪、打架斗殴等行为,凡发生纠纷应积极通过和解、调解解决。

若有危险情况发生,应立即报警。

8. 禁止未经允许随意使用他人停车位,停放车辆应按规定停放,不得占用其他业主的车位。

9. 业主有义务维护小区绿化环境的整洁和美观,不得随意破坏花草树木。

10. 每位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议事,共同商议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并遵守小区内的其他规章制度。

对于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业主,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星级评定、追究法律责任等。

希望全体业主共同遵守上述规约,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安全环境,让小区成为一个和谐、宜居的社区。

随着社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变得尤为重要。

这些规约涵盖了小区内生活的各个方面,旨在为业主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每个业主都积极参与,共同遵守和落实规约。

首先,垃圾分类是小区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

大家应当自觉遵守垃圾分类规定,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中。

这不仅能够减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还能够为可回收物的再利用提供方便。

同时,禁止乱扔垃圾和倾倒污水的规定也是为了保持小区环境的整洁和舒适。

管理规约(标准版)

管理规约(标准版)

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份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约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的所有人发生变更时,规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第四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相邻关系)各业主允许,按照有利于共同生活、和谐相处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允许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功能使用物业 ;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一致或者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未列明的,按照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时,除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外,并共同承担电梯运行、维修、更新所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照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制度,文明饲养宠物、燃放鞭炮等。

第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车辆行驶和停放方面,遵守以下规定和约定:(一)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wei)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二)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禁止鸣号、试车和练车 ;(三)机动车辆按规定的车位(停车区域)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绿化等场地停放;(四)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位使用费;(五)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者改作他用 ;(六)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七)。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管理规约为了加强万联别墅及东方名居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部《电梯应急指南和使用规定》、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设计使用规范》、《住房安全使用规范》、《物权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层消防安全规范》、《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消防管理条例》和大港政办颁发《关于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及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规约,本管理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经营、出让其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执行、遵守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有关决定,支持、配合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第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第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区管理规约制度范本文件

小区管理规约制度范本文件

小区管理规约制度范本文件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创造和谐、文明、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小区管理规约。

第二条管理范围本管理规约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居民和物业使用人。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公平公正:小区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共建共享:居民应积极参与小区管理,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三)服务至上: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服务,满足居民需求。

第四条管理内容(一)物业服务1.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公共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等服务。

2.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小区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小区的安全稳定。

3.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小区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居民行为1.居民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权益。

2.居民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3.居民应爱护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占用、堵塞公共区域。

4.居民应保持住宅内外环境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乱倒污水。

5.居民应遵守小区停车规定,合理使用停车位。

(三)小区公共秩序1.小区内禁止噪声扰民、饲养家禽家畜、乱贴小广告等行为。

2.小区内禁止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3.小区内禁止私自拆改天然气、水电等公共设施。

4.小区内禁止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

第五条违规处理(一)居民违反本管理规约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制止,并督促其改正。

(二)居民违反本管理规约,经劝阻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三)居民违反本管理规约,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管理组织(一)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小区内的重大事项。

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

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

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附件2: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一、本管理规约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适用于本市住宅区业主、业主大会的相关活动。

二、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决定对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者删减。

三、非住宅区可以参照使用本示范文本。

管理规约(名称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名称一致)第一部分物业基本情况(应当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一致)一、物业管理区域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物业共用部分明细详见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

对本物业管理区域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分别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及拟分立或者合并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全体业主委托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向物业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申请。

二、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层单元号;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层单位号。

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幢】【座】层单位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以上内容)三、物业共用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业主共用部分包括:(一)单幢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用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等设备。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包括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范本模板】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范本模板】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24号《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3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依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非住宅物业管理参照执行。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共同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和其他物业管理人。

第三条本市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推动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第四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应当遵守权责一致、质价相符、公平公开的物业服务市场规则,维护享受物业服务并依法付费的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第五条本市支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及有关共有部分利用和管理等事项.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市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和监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指导和监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四)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培训制度;(五)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和相关标准;(六)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用信息、业主电子共同决策等信息系统;(七)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和实施自律性规范;(八)实施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二)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三)指导、监督辖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四)组织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开展培训;(五)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六)落实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物业管理)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一、物业管理目标和原则本管理规约的目标是为了有效管理物业小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提升小区的整体品质。

本管理规约的原则如下:1. 公正公平:物业管理应公正、公平对待所有业主,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公开透明:物业管理应公开透明,及时向业主通报相关事宜,接受业主监督。

3. 便利高效:物业管理应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满足业主的需求。

4. 文明和谐:物业管理应倡导居民文明礼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

二、物业管理责任和权限1. 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小区内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日常管理工作。

2.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对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组织物业巡查、安全检查等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4. 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管理规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并配合物业管理工作。

5. 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小区事务的决策。

三、小区安全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小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出入口的管理,落实居民身份认证制度。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小区安全演练,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可疑情况,配合安全检查工作。

四、小区环境卫生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清理小区公共区域,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指导居民正确处理垃圾。

3. 业主应积极参与小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自家门前的清洁。

4. 业主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在小区公共区域乱涂乱画。

五、小区公共设施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检查维修小区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公共设施故障报修机制,及时响应居民报修需求。

3. 居民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如发现设施故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

六、规约的修改与解释1.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规约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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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京建物[2009]449号)关于印发《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物[2009]44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京建物〔2009〕449号关于印发《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示范文本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保障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社区建设,贯彻落实《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京政办发[2008]54号),现将《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供业主大会制订管理规约、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使用。

附件1:管理规约(示范文本)附件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附件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工作方案(示范文本)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6月20日印发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订本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第一章总则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物总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二、本物业区域成立业主大会行使业主关于物业管理事项的共同决定权。

三、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配合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二章物业使用和维修四、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市容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

不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选择性条款]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不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有碍观瞻的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五、爱护公共环境。

不侵占公共绿地、损坏绿地、园林、小品和其它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共用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投放,避免遗撒。

六、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不在物业共用部位或违反规定在专有部分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七、业主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实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

八、机动车在本物业区域内行驶应避让行人,严禁鸣喇叭;车辆出入应按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或登记;__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应在规划的车位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物业区域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分配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选择性条款]留出适当数量的访客车位后,按顺序登记分配/轮换分配/以抽签的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业主应及时对专有部分以内的有可能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发现属公共维修责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物业服务机构或业主委员会,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十、对异产毗连的物业进行维修,各相关业主应积极协助、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

因阻挠维修,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业主应配合物业服务机构和相邻业主必要时进入专有部分以内进行维修,如因该维修而造成物业损坏的,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

十一、人为原因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十二、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当告知物业服务机构,并按规定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装饰装修房屋,应在规定时间施工,不得擅自拆改承重结构、各种管线和破坏防水层等,不得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因装饰装修导致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十三、业主应当按照管理规约约定或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因故不能按期交纳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

对欠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应进行催缴或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催缴,采取电话、书面和当面等催缴方式。

[选择性条款]1、欠费____月以上或长期拒缴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物业服务机构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欠费情况;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时,业主应按规定交纳水、电、燃气、供暖等使用费用。

十四、业主如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对其专有部分和专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等特约性服务,应另行支付费用。

十五、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并及时续筹。

十六、业主在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告知新业主和承租人遵守本规约,并将有关情况于____日内告知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机构。

业主转让物业,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违约责任和违约纠纷的解决十七、业主应自觉遵守本规约的各项规定,违反本规约造成其它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业主的违约行为,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督促其改正,也可委托物业服务机构督促其改正。

如限期未改正,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依本规约对其提起诉讼。

十八、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物业服务机构提出,也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

第五章附则十九、本规约如有与进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二十、本规约经第___届业主大会会议于____年___月___日表决通过,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北京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京建物[2009]44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是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方式、机构设置、议事程序等内容进行约定的文件,是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需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_________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以下简称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业主合理、安全使用物业,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共同创造和谐、安宁、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业主应参与物业管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和监督权,维护广大业主共同利益。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损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说明】如果物业区域决定设立业主大会的其它机构,如监督机构、楼门业主小组等,应当在本议事规则中对各机构成员资格、职责范围、工作规范等内容明确规定,但其它机构不能代替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章业主大会会议第五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协商;(三)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四)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___次,于每年___月份召开。

遇到下列情况时,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提议;(二)突发重大紧急物业管理事情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逾期不召开的,按有关规定执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

第九条业主可以亲自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业主身份,按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房屋竣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买受人认定业主身份。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公司等非自然人业主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委派其他人代理,但应出具法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房屋所有权人超过一人的,可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也可由各共有人按照所占份额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总业主人数为一人。

(二)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名代理人可以接受本物业区域内___名业主的委托。

业主既不亲自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三)如果业主人数较多,可以按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业主们的意见,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表决内容经业主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送达业主大会会议投票表决。

第十条按照有利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原则,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采用_______(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应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区域内公告,并告知社区居委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选择性条款】采用集体讨论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就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目的、召集情况及业主到会情况等进行说明;(二)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就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事项进行说明;(三)参加会议的业主投票表决,会议召集人计收投票;(四)业主委员会公布投票结果,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投票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作出说明,宣布表决事项是否通过;(五)业主委员会就表决事项的执行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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