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门旅游行业标准与配备要求(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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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门旅游行业标准与配备要求(doc 12页)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

《星级饭店客房客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说明

(LB/T003——1996)

《星级饭店客房客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

起草小组

一九九六年九月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规定了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分类和评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各种经济性质的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主要以饭店的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及管理、服务水平为依据,评定办法在GB /T 14308—93文件中表现为设施设备评定标准、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评定标准、清洁卫生的评定标准、服务质量的评定标准、宾客意见评定标准(注:该五项标准在GB/T 14308—93中有具体表述)。评分项目中有客房客用品一栏,它规定,如果少一项扣一分。那么这一“项”,应该达到什么样的质量和数量标准呢?又如“浴巾”、“床单”或“信封”,是不是只要放上一条或一只就可以了呢?这些都没有具体评定的数量与质量要求。《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卫生评定标准及检查表中,对客用品检查的项目标准是:“正规完好、无灰尘、无污迹”。这样的要求较为笼统和抽象,本标准为客用品检查提供了具体细则。可以这么说,《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是“母法”,本标准是“子法”,是对母法的细化和补充,使母法在贯彻实施中有了切实可行的依据。

考虑到饭店的进一步发展,本标准中,极个别客用品的要求及项目高于GB /T 14308—93的要求,即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举例来说,饭店洗衣袋多为塑料制品,存在社会环境污染问题,标准中提出了棉麻制品。

二、适当拉开档次的原则

《星级饭店客房客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标准颁布后,细心的读者会提出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在客用品配备要求上,一二星级放在一档,三星级单独一档,四、五星级又挤在一起用同样的标准?

下面,先让我们看一下《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规定各星级饭店应得的最低分数:

一星级:80分;

二星级:120分;

三星级:220分;

四星级:300分;

五星级:330分。

从上得知,一二星级饭店的总分仅差40分,作为经济等级的一、二星级饭

店,主要满足宾客膳食过夜的简单需要。

而二星升三星,则要差100分。作为中等的三星级饭店,要有享受感,要满足宾客膳食过夜、娱乐的享受需要。

三星升四星拉开了一定的档次,需要加80分,可见又是比较难以逾越的一档;四星与五星,评分中只差30分。整个四、五星级饭店,要有高级、豪华的享受感,主要满足宾客膳食过夜、娱乐健身、社交商务的高级、豪华享受需要。

星级饭店中经济型、舒适型、豪华型这三个档次分值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硬件设施条件的差距,而不是靠肥皂、牙膏等客用品所能弥补的。三星级比二星级在硬件上,多出许多项目,如:客房中要有音响设备,要有套房,要有宴会厅(或多功能厅兼用的宴会厅);有应急供电专用线;门厅有残疾人出入坡道;有专为残疾人服务的客房;要有适量的会议场所,提供西式正餐等等。

至于四星级以上的高档饭店同三星级比较,又多出许多项目,如:要求饭店内外装修采用高档建筑材料,外观要独具风格;客房内要辅满高级地毯;要有特色的豪华套房,一般要有游泳池、网球场等。

起草小组在调查阶段时,发现同档次内不同星级的饭店,大部分客房客用品要求相近,所以,考虑到我国饭店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制定本标准时,没有必要将这些客用品档次定得过于繁琐。划为三档,是符合绝大多数星级饭店配备客房客用品的现状的。专家们认为:分为三档是合适的,既拉开了档次,但又没有对大量低值易耗品过于细分。

对本标准是否适用于无星级的旅游涉外饭店,考虑到它们今后多数将参加星级评定,应适当放宽“适用范围”.故加上了“无星级的旅游涉外饭店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的说明,这当然也符合GB/T 14308—93国家标准。

三、关于“最低标准”

应该说,所有的标准制定出来后,都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反映。我国对“标准”下的定义是:“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这里有一个协商的原则,标准的制定不为某一家饭店或某一家生产厂商,也就是说,不站在某一饭店或某一生产厂家的立场上制定标准,我们应顾及到各种经济体制的饭店,如中外合资、

合作、国有、集体,包括私营饭店,同时也顾及到不同地区、不同企业。

标准的制定同样也应考虑到全国各地不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差别,也就是说客房客用品的质量和数量应该有一个下限,即最低标准。因此,各饭店在执行中必须认识到该标准是对星级饭店的最起码的要求,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各星级饭店可以超标准执行,但不能低于标准。我国的标准化法规定,为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饭店完全可以制定比国家标准更先进的产品质量标准,以使优质的服务产品出现在旅游市场上。

本标准出台后,各地饭店应遵照执行,在质量、数量达到要求后,饭店和企业对品牌、形状、材料、包装、色泽等完全有自己的充分选择权。比如,在“肥皂”问题上,曾有人提出“三星级二面烫金,四星级四面烫金,五星级六面烫金”。这就限制太死,不太妥当。且“烫金”并非是显示档次的最佳选择或唯一选择。如果标准规定到这个程度,那么,饭店与饭店之间,还有什么独特性可言,岂不是走到“千店一面”的歧路上去了吗?制定本标准的宗旨是,各饭店的数量质量达到要求的前提下,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市场上任意选购客用品。

当然,制定标准也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不断地更新修改,但标准更新修改的原动力来自于贯彻标准的实践和不断发展的市场需求。

四、客用品的数量和质量区别

星级的不同,所配备的客房客用品也有三种不同的情况:从无到有;从少到多;数量一样但质量不同。

1.有些客用品的配备是从无到有,即低星级没有而较高星级必备。如:一、二、三星级客房没有面巾纸配备的规定,四星级以上必须配备;又如一二星级没有护发素的配备要求,三星以上必备,而四、五星级非但要配备护发素,还必须配备润肤露;再如:一、二、三星级没有配备浴衣的规定,但四、五星级必须配备。

2.配备数量上的区别。如洗衣袋,一星级只需配备一只,而二星级要求二只,又如小酒吧,三星级客房虽然规定配备小酒吧,但数量上定量是烈性酒不少于三种,软饮料不少于五种,而四、五星级客房的小酒吧规定烈性酒不少于五种,软饮料不少于八种;晚安卡中,三星级只要求每房一卡,但四、五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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