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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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V1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V1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V1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品质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协作共享、信息化建设、国际接轨等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文化和旅游部门、标准制定单位、标准审核评价机构等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

第二章标准制定第四条标准制定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制定程序,进行标准研究、编写、审定、发布等工作。

标准制定文件应当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标准科学可靠、适用实际。

第五条标准制定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专家等的沟通协商,确保制定标准符合行业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

在关键技术和前沿领域,应当积极引入国际标准和最新技术和理念。

第三章标准审核评价第六条标准审核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标准审核评价程序,对标准制定单位编制的标准进行审核、评价和反馈意见。

第七条标准审核评价机构应当注重对标准的合规性、可行性、科学性、适用性等多方面进行评价。

在关键技术和前沿领域,应当引入国际先进标准和理念,确保标准具有国际竞争力。

第八条标准审核评价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行业组织、企业、专家等的沟通协商,充分尊重利益关系,确保标准编制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标准修订和废止第九条标准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发布的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适应行业和技术发展。

标准修订过程应当符合标准制定程序,确保标准科学可靠、适用实际。

第十条标准制定单位应当对已发布的标准进行监测评估,发现标准存在缺陷或不适用实际情况的,应当及时启动标准修订程序或废止措施。

第五章标准发布和宣传第十一条经过标准审核评价机构审核通过的标准,应当按照标准制定程序,由文化和旅游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发布,并进行宣传推广,使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充分了解和使用标准。

第六章监督和管理第十二条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标准化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标准工作评估和效果评估,对标准工作中涉及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立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等突出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一)强化政府的领导责任。

国务院旅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下设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小组,由国家旅游局牵头负责统筹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指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统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要进一步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大力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加快形成全国一盘棋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

(二)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市场执法、投诉受理工作的有效协调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行业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落实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

各旅游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主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旅行社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

在线旅游企业要遵守公平竞争规则。

购物店要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饭店、景区、交通、餐饮等企业要保障旅游者出游安全,提高服务品质。

各市场主体要积极践行旅游行业“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核心价值观,在旅游服务工作中诚实守信、礼貌待客,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让旅游者体验到优质服务。

(四)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要充分发挥“12301”等旅游服务热线和旅游投诉举报网络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发挥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和旅游志愿者的监督作用,提醒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为指南,自觉抵制参加“不合理低价游”。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4.06•【文号】旅发〔2016〕48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旅发〔2016〕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建设兵团旅游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89号),进一步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旅游标准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新常态下旅游业的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国家旅游局组织编制了《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旅游标准化工作任务,加强对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完善旅游标准化工作机制,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要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切实推动旅游标准化工作,加强贯彻实施《规划》的工作力度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实现,推动我国旅游从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变。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国家旅游局2016年4月6日附件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国家旅游局二○一六年三月目录序言 (1)一、现状基础与发展环境 (1)(一)现状基础(二)发展环境二、指导方针与发展目标 (6)(一)指导思想(二)工作方针(三)发展目标三、主要任务与工作重点 (10)(一)主要任务(二)工作重点四、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 (28)(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大扶持力度(三)狠抓工作落实(四)强化考核评估附件:全国旅游业标准体系表 (30)序言为进一步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标准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新常态下旅游业的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加快建设世界旅游强国进程,国家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5号)《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国办发〔2015〕8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在实施《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09—2015)》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06•【文号】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国法秘协函〔2017〕742号)要求,国家旅游局对局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7年10月30日国家旅游局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规章的废止和修改将按照规章制定程序另行逐一公布,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经清理,截至2017年10月底,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47件;保留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1件(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国家旅游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旅游局2017年11月6日附件2017年国家旅游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1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旅办发〔1998〕27号1998年06月30日1998年06月30日2关于下发《关于禁止出境旅游团队参与境外赌博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旅管理发〔2005〕135号2005年06月01日2005年06月01日3关于印发《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07〕131号2007年09月04日2007年09月04日4关于加强旅游行业节能工作的通知旅管理发〔2008〕238号2008年08月26日2008年08月26日5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2008年11月29日2009年01月01日6关于“一程多站”旅游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旅办发〔2009〕89号2009年05月31日2009年05月31日7关于启用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及更换签证专办员卡的通知旅办发〔2010〕62号2010年05月14日2010年05月14日8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0〕93号2010年07月01日2010年07月01日9关于开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的通知旅办发〔2011〕75号2011年06月22日2011年06月22日10关于赴台旅游跨区域组团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1〕227号2011年11月07日2011年11月07日11关于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2〕197号2012年04月26日2012年05月01日12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旅游措施的通知旅办发〔2012〕566号2012年12月19日2013年01月01日13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旅发〔2013〕55号2013年01月17日2013年01月17日1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旅游质监执法标志的通知旅办发〔2013〕102号2013年06月04日2013年06月04日15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2013年09月02日2013年09月02日16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信息报送和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3〕185号2013年10月30日2013年10月30日17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2013〕193号2013年11月15日2013年11月15日18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362号2013年12月16日2013年12月16日19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4〕10号2014年01月15日2014年01月15日20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旅发〔2014〕72号2014年04月14日2014年04月14日2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旅办发2014年2014年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简化版本的通知〔2014〕176号09月19日09月19日22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信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旅办发〔2014〕228号2014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3国家旅游局关于对赴台旅游业务有关违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通知旅发〔2014〕243号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15日24关于发布《〈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省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涉旅游措施的公告国家旅游局公告(2015年5号)2015年02月15日2015年03月01日25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下发《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5〕81号2015年04月05日2015年04月05日26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旅发〔2015〕95号2015年05月15日2015年05月15日27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5〕96号2015年05月19日2015年05月19日28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2015〕181号2015年07月17日2015年07月17日29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旅发〔2015〕164号2015年07月29日2015年07月29日30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2015年08月05日2015年08月05日31国家旅游局关于放宽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发〔2015〕211号2015年09月22日2015年09月22日32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旅发〔2015〕217号2015年09月29日2015年09月29日33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2015年09月29日2015年09月29日3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旅游领域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316号2015年12月02日2015年12月02日35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境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5〕319号2015年12月03日2015年12月03日36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5〕281号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3日37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6〕51号2016年04月11日2016年04月11日38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6〕139号2016年05月26日2016年05月26日39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出境旅游管理规范出境旅游经营的紧急通知旅办发〔2016〕199号2016年07月27日2016年07月27日40国家旅游局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旅发〔2016〕104号2016年08月19日2016年08月19日4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6﹞274号2016年09月13日2016年09月13日42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旅办发〔2016〕296号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4日43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7﹞60号2017年03月15日2017年03月15日4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的通知旅办发﹝2017﹞133号2017年05月26日2017年05月26日45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旅办发﹝2017﹞135号2017年05月27日2017年05月27日46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7〕213号2017年08月14日2017年08月14日47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旅发〔2017〕130号2017年09月05日2017年09月05日保留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1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施行《中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旅办发〔1998〕105号1998年06月03日1998年06月03日2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111号2009年05月04日2009年05月04日3关于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231号2009年07月10日2009年07月10日4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批复旅监管发〔2009〕265号2009年08月26日2009年08月26日5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0〕56号2010年04月26日2010年04月26日6关于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旅发〔2001〕91号2001年12月29日2002年01月01日7关于旅行社组织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旅管理发〔2002〕142号2002年09月19日2002年10月01日8关于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215号2009年06月22日2009年06月22日9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09〕149号2009年09月09日2009年09月09日10关于印发《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的通知旅办发〔2010〕185号2010年12月17日2011年01月01日11关于印发《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0〕211号2010年12月30日2011年02月01日12关于旅行社分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254号2010年12月29日2010年12月29日13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2〕166号2012年04月16日2012年04月16日1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申请办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领队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3〕83号2013年05月10日2013年05月10日15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乘邮轮从港台赴日本或韩国旅游组团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3〕146号2013年08月15日2013年08月15日16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修改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3〕170号2013年09月26日2013年09月26日17国家旅游局关于内地旅行团乘邮轮从香港赴台湾后前往日本和韩国旅游事项的公告国家旅游局公告(2015年6号)2015年02月15日2015年03月01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1关于试行新版导游证的通知旅管理发〔2002〕13号2002年03月18日2002年04月01日2关于实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旅管理发〔2002〕14号2002年03月18日2002年04月10日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旅办发〔2006〕151号2006年11月27日2006年11月27日4关于取消导游IC卡工本费收费的通知旅办发〔2009〕26号2009年02月10日2009年02月10日5关于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区域范围的复函旅办函〔2009〕323号2009年10月29日2009年10月29日6关于出境旅游领队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5号2010年01月08日2010年01月08日7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信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旅办发〔2010〕151号2010年07月02日2010年07月02日8关于修订《导游IC卡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等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1〕181号2011年11月16日2012年01月01日9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2013〕212号2013年12月20日2013年12月20日10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修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5〕117号2015年04月30日2015年04月30日1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港澳游和赴台游团队名单表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199号2015年08月05日2015年08月05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13•【文号】旅办发[2016]274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6]2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为进一步做好旅游标准化工作,提高旅游标准“制修订”水平,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本办法对以往制订修订标准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规范,增加了立项评估、项目储备、事中监管和退出机制等内容,细化了标准项目的管理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2016年9月13日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国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程序,提高标准制修订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标准立项(一)立项原则1、须紧密结合行业标准化需求,并符合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

2、已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项目若申报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应具有一定的实施覆盖和较好的效果,在国内其它地区具有普遍适用性。

3、已实施的优秀企业标准项目若申报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应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对同类企业具有引领性和普遍适用性。

(二)立项程序1、每年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标委”)秘书处统一向国家旅游局各司室、中国旅游行业协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旅游委(局)发出书面通知,集中征集标准项目。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建设,发挥标准对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是指文化和旅游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文化和旅游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导向;(三)适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律和行业需求,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守行业安全生产底线;(四)标准制定过程公开、透明,充分体现利益相关方的诉求;(五)充分体现科学性、规范性、协调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文化和旅游部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标准相关研究,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推动文化和旅游标准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在协商一致、协同推进的基础上推动区域性标准相关工作,在制定法规和政策文件时积极应用标准。

第六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强化标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标准业务交流,充分发挥标准专家的作用,推动科研人员标准化能力提升。

第九条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和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开展标准化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国文化和旅游标准国际化。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十条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以下简称“科技教育司”)归口管理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主要承担下列工作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相关规划,拟定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规章制度,推动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建设;(二)对文化和旅游部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三)依据职责指导技术委员会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立项、报批等工作,组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国家标准复审;(四)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的立项、审查、报批、编号、发布、备案、出版、公开和复审等工作;(五)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标准的宣传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六)参与、协调文化和旅游标准国际化工作;(七)统筹协调本行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和跨区域标准化工作;(八)依据职责推进文化和旅游团体标准工作;(九)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标准研究、培训等;(十)归口管理其他文化和旅游标准相关工作。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细则》解读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细则》解读

《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细则》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4.05.0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细则》解读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细则》,就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出台《细则》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规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推动《管理办法》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进一步制定了配套的《细则》,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为实际工作和具体操作提供依据。

《细则》的出台,将促进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提质增效,提高行业标准化水平,助力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和服务提升,为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细则》和《管理办法》的关系和区别?《细则》是《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

《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标准化工作原则、机构职责、管理要求和主要程序,突出了基础性、原则性。

而《细则》则系统地明确了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具体流程和操作要求,更具指导性、实操性。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细则》分6章41条,其中:第1至3章,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对不同类型标准的管理职能,具体规定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流程,以及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管理要求;第4章,明确了标准国际化工作的相关要求;第5章,强调了标准的宣传、实施和监督工作;第6章,细化了对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要求。

《细则》附件主要明确了标准制定相关流程、材料及文件模板。

四、怎样确保《细则》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一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国家标准委有关规定制定《细则》,符合最新的政策精神和管理规定。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第5章第3节我国旅游标准化的实践

《旅游政策与法规》课件:第5章第3节我国旅游标准化的实践
2014-10-16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25
• 2013年,淳安县共接待国内外游客908.18万人次, 实现旅游经济总收入81.1亿元,同比增长13.61% 和15.52%,游客综合满意度达到98%,投诉量下 降27%,导游被投诉率下降23%。
2014-10-16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26
2014-10-16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29
思考与练习
• 1.什么是旅游标准?旅游标准的属性有哪些? • 2.简述国家标准的含义。 • 3.什么是旅游标准体系?旅游标准体系编制 原则有哪些? • 4.什么是旅游标准化?旅游标准化的作用有 哪些? • 5.我国旅游标准化存在哪些问题?
2014-10-16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30
【问题】
• 旅游标准化对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有何积极作用?
2014-10-16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27
【分析】
• 旅游标准化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手段, 是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 场秩序、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推动旅游产 业转型升级、提升旅游产业总体素质和国 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旅游业落实科 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2014-10-16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13
• 截至2014年3月,浙江省已发布并仍在有效 实施的旅游业地方标准共有15项。
2014-10-16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14
• 2.2003年,沪、浙、苏三省(市)区域旅游标准 一体化正式启动,初步形成了长三角旅游标准化 建设合作机制。 • 随后,长三角区域旅游标准一体化工作不断深化, 安徽省也加入其中。
2014-10-16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旅游业的行业标准规则

旅游业的行业标准规则

旅游业的行业标准规则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为了保障旅游行业的质量和规范,各个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旅游业的行业标准规则。

这些规则涵盖了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旨在提升旅游业的整体水平和形象。

1. 行业认证标准在旅游业中,行业认证标准是确保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合法、服务标准化的基础。

各个国家和地区会设立旅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行业认证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涵盖旅游企业的注册登记、许可证明、从业人员资质要求等。

通过行业认证标准,消费者可以更好地辨别合法经营的旅游企业,确保自己的旅游体验质量。

2. 服务质量标准旅游业的服务质量标准是保证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这些标准规定了旅游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循的规范和要求。

例如,旅游企业应提供准确、及时、有礼的信息咨询服务,确保旅游产品的描述真实可信;旅游企业应提供良好的接待和导游服务,确保游客的需求得到及时满足;旅游企业应确保交通工具和住宿设施的安全、卫生和舒适等。

通过服务质量标准,旅游业可以提升整体的服务水平,增强消费者对旅游产品的满意度。

3. 安全措施标准旅游业的安全措施标准是确保游客旅行安全的重要保障。

这些标准规定了旅游企业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循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

例如,旅游企业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操作程序;旅游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交通工具和住宿设施的安全状况;旅游企业应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等。

通过安全措施标准,旅游业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旅游活动中的安全风险,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环境保护标准旅游业的环境保护标准是确保旅游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最小化的重要措施。

这些标准规定了旅游企业在开展旅游活动时应遵循的环境保护要求和措施。

例如,旅游企业应加强景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旅游企业应推广低碳、环保的交通工具和住宿设施;旅游企业应开展环境教育宣传等。

旅游行业标准

旅游行业标准

旅游行业标准:保障旅游安全与服务品质的重要纽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观念的转变,旅游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障旅游的安全和服务质量,应运而生。

作为规范旅游行为和服务的指南,对于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提升旅游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一、的背景与意义的制定离不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旅游需求的不断扩大。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各类旅游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但品质良莠不齐,消费者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同时,旅游过程中的事故和纠纷也层出不穷,给旅游行业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

首先,规范了旅游产品和服务提供方的经营行为,要求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要求。

其次,还保护了旅游者的权益,规范了旅游行为,提高了旅游安全和消费者满意度。

二、的内容和实施的内容涵盖了旅游产品、服务、经营管理等方面。

例如,在旅游产品方面,标准规范了景区、酒店、旅行社等的设施设备、服务流程和管理要求;在旅游服务方面,标准规范了导游、旅游车辆、旅行社产品介绍等环节的操作要求;在经营管理方面,标准规范了企业的业务范围、资质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等。

为了确保的执行效果,有关政府部门、旅游协会和监管单位等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通过发布、推广和监督,指导企业遵守和实施标准要求。

同时,通过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于违反的行为进行处罚,保证了标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三、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影响的实施对旅游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规范了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促使企业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通过严格遵守标准要求,企业能够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从而提高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其次,的实施也为旅游者提供了更好的旅游体验和保障。

消费者选择标准化、规范化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可以更加放心地享受旅游过程,减少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同时,标准化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也提高了整个旅游产业的声誉和形象,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旅游消费,推动旅游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课件权威发布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解读ppt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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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一份六十页,四十张左右图片 的文件 ,一个 是4M 左右, 一个却 近50M ,这是 怎么回 事呢? 经仔细 检查, 原来是 因为一 个用BMP图片 ,一个 用JP G格式 的图片 。在该 文件中 ,由于 原图片 较大(A3纸大 小), 存成BMP格式 的作者 ,看一 个文件 就4M 左右, 就将其 在图片 编辑器 中缩了 15倍( 长宽各 为原来 的25%), 结果BM P文件 仅为200K左 右。而 用JPG 格式的 作者, 看每个 图片文 件只不 过120K左右 ,就直 接在文 件中插 入,结 果一个 Power Point 文件中 存一个 BMP 图片, 其大小 就变成 了4.7M 。所以 用大小 适中的 BMP 图片, 可以使 你做的 文件不 至于太 大LHJ+FHX 。 同样是一份六十页,四十张左右图片 的文件 ,一个 是4M 左右, 一个却 近50M ,这是 怎么回 事呢? 经仔细 检查, 原来是 因为一 个用BMP图片 ,一个 用JP G格式 的图片 。在该 文件中 ,由于 原图片 较大(A3纸大 小), 存成BMP格式 的作者 ,看一 个文件 就4M 左右, 就将其 在图片 编辑器 中缩了 15倍( 长宽各 为原来 的25%), 结果BM P文件 仅为200K左 右。而 用JPG 格式的 作者, 看每个 图片文 件只不 过120K左右 ,就直 接在文 件中插 入,结 果一个 Power Point 文件中 存一个 BMP 图片, 其大小 就变成 了4.7M 。所以 用大小 适中的 BMP 图片, 可以使 你做的 文件不 至于太 大LHJ+FHX 。

《管理办法》的要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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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文化和旅游部制定《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9.09•【文号】旅办发[2009]149号•【施行日期】2009.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09〕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为加强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增强旅游产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旅游局制定了《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九日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增强旅游产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为实现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建立和完善旅游业标准体系,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旅游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旅游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三条国家旅游局是全国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旅游标准化工作是国家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推动旅游标准化工作,促进行业管理与服务水平的提升。

第五条开展旅游标准化工作,应积极吸收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标准的研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国家旅游局标准化工作职能部门为监督管理司,负责管理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旅游标准化的实施办法;(二)制定全国旅游标准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旅游业标准体系;(三)负责全国旅游标准化组织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游标委会”)的换届、专家推荐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分技术委员会的组建;(四)负责旅游业国家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审查、报送和复审工作;(五)负责旅游行业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审批、编号、发XXX备案工作;(六)组织旅游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七)归口负责旅游标准化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八)指导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的标准化工作;(九)组织全国旅游标准化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工作;(十)组织旅游标准化研究成果的申报工作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旅游和酒店业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

旅游和酒店业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

旅游和酒店业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旅游和酒店业的服务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确保顾客在旅游和酒店过程中享受到优质的服务,提出了旅游和酒店业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这些管理办法的目的、内容和实施效果。

一、目的旅游和酒店业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旅游和酒店行业活动的安全、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规范和统一行业运作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增加顾客满意度,促进旅游业的繁荣与发展。

二、内容1.服务质量标准根据旅游和酒店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服务质量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酒店设施和服务的清洁度、通风、安全等要求;旅游景区的导览服务、交通安排、旅游咨询等方面的标准;旅行社的行程安排、导游服务、行车安全等标准。

2.人员培训和素质提升建立培训机制,为旅游和酒店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培养方案,包括习得本行业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并注重提高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

3.安全管理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顾客在旅游和酒店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这包括安全设施的规范安装和维护、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等。

4.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积极解决客户的投诉和纠纷。

对于涉及到服务行为,及时、准确、公正地对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对服务失误进行整改和改进。

5.环境保护旅游和酒店业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强调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行业企业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减少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

三、实施效果旅游和酒店业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行业和社会的影响深远。

首先,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规范行业标准,推动了服务质量的提升,使旅游和酒店业实现了更好的发展。

顾客能够更好地体验到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增加顾客满意度,提升行业形象。

其次,增强行业竞争力。

标准化管理办法能够加强行业内企业之间的竞争,并提供了公平的竞争环境。

优秀的企业可以通过提供更好的服务,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16•【文号】旅办发[2012]166号•【施行日期】201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2]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为进一步规范A级旅游景区评定程序,严格A级旅游景区质量要求,建立和完善A级景区退出机制和社会监督体系,切实提高旅游景区管理、经营与服务水平,按照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我局将2005年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修订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旅游景区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相关评定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旅游景区,是指可接待旅游者,具有观赏游憩、文化娱乐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且具有相对完整管理系统的游览区。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责任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景区,均可申请质量等级。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2A、3A、4A、5A。

第四条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动态管理、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等的编制和修订工作,负责对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旅游行业标准

旅游行业标准

旅游行业标准引言旅游业是一项多元化、广泛影响的行业,充满了机遇和挑战。

为了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游客的安全和满意度,制定和遵守旅游行业标准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旅游行业的一些常见标准,以及对这些标准的理解和重要性。

一、服务质量标准1.1 旅游产品设计旅游产品设计应考虑游客需求,包括景点选择、行程安排、餐饮住宿等方面。

设计合理的旅游产品能够提高游客满意度,促进旅游企业的竞争力。

1.2 游客导流与接待景区应该做好游客导流,避免人流拥挤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接待游客时,应提供友好、专业的服务,帮助游客解决问题和提供咨询。

二、安全管理标准2.1 景区安全景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等。

景区经营者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2.2 交通安全旅行社应对旅游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游客在出行过程中也要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三、环境保护标准3.1 景区环境保护景区经营者应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干扰和破坏。

同时,游客也应尊重自然环境,不随意乱扔垃圾或损坏植物。

3.2 文化遗产保护当游客参观文化遗产时,应遵守相关规定,尊重古建筑和文物。

景区应加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工作,确保其持久保存。

四、质量管理标准4.1 餐饮卫生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制定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符合相关标准。

卫生合格的餐饮服务能够提高游客的体验和信任度。

4.2 住宿服务旅游住宿服务提供者应设立专门的品质管理部门,对住宿环境、设施和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提供舒适、安全的住宿环境对于游客的满意度至关重要。

五、导游服务标准5.1 导游素质要求导游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导游的服务态度和素质直接影响游客的旅行体验。

5.2 导游宣传与解说导游应提供准确、生动的解说和宣传,帮助游客更好地了解景点的历史、文化和特色。

导游应确保解说内容符合事实和真实性。

旅游行业旅游服务规范

旅游行业旅游服务规范

旅游行业旅游服务规范导言:旅游行业是一个涉及到众多参与者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为了确保旅游服务的安全、质量和可靠性,各行业规定了一系列旅游服务规范。

本文将分别从旅游规范、旅游服务规程和旅游标准三个角度,探讨旅游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和规范制定的意义。

一、旅游规范的制定和意义旅游规范是针对旅游行业涉及的各个环节和需求制定的一系列准则。

旅游规范的制定不仅能够提高旅游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还能够推动旅游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旅游规范的分类1. 旅游行业管理规范:包括旅游景区管理规范、旅游饭店管理规范、旅行社管理规范等,旨在规范和提高旅游各环节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 旅游行为规范:包括旅游者行为规范、旅游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旨在引导和规范旅游行为,增强旅游者和从业人员的文明意识和职业操守。

(二)旅游规范的意义1. 提升旅游行业整体质量:旅游规范的制定和推广能够引导旅游从业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旅游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2. 保障旅游者权益:旅游规范的落地实施能够确保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避免出现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等。

3. 推动旅游行业可持续发展:旅游规范可以促进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推动旅游行业向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保护和维护好旅游资源。

二、旅游服务规程的制定和要求旅游服务规程是旅游行业针对不同旅游业态和服务环节制定的服务准则和标准,主要用于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操作和服务态度。

(一)旅游服务规程的分类1. 旅游景区服务规程:包括旅游景区招待服务规程、旅游景区安全服务规程等,旨在规范景区的接待和安全服务流程。

2. 旅游饭店服务规程:包括旅游饭店接待服务规程、旅游饭店客房服务规程等,旨在规范饭店的接待和客房服务流程。

3. 旅行社服务规程:包括旅行社旅游组团服务规程、旅行社导游服务规程等,旨在规范旅行社的组团和导游服务流程。

(二)旅游服务规程的要求1. 提供全面的服务:旅游服务规程要求旅游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提供全面的信息和解答,确保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和行程有充分了解。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12.20•【字号】文旅资源发〔2019〕143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为了规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12月20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促进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旅游度假休闲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度假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度假休闲服务、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独立管理机构的区域。

本办法所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是指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相关要求,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旅游度假区。

第三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度假休闲旅游发展水平,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自愿申报、规范认定、动态管理和示范引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由文化和旅游部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承担。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初审推荐和日常管理,以及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认定和管理。

第六条鼓励旅游度假区按照本办法和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及相关细则要求,积极开展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申报工作。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

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第⼗⼆条委员会可设若⼲单位委员。

全国旅游企事业单位中,技术⼒量较强、旅游标准化⼯作较突出的单位,可申请作为单位委员,其代表由国家旅游局推荐,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聘任,颁发聘书。

单位委员应选派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从事本专业⼯作的代表参加标委会的⼯作。

单位委员的代表在标委会中有表决权,并有权获得标委会的⽂件和资料。

第⼗三条标委会可设通讯员若⼲。

通讯员由旅游企事业单位申请,标委会批准。

通讯员可被邀请列席标委会的会议,发表意见,但⽆表决权。

通讯员有权获得标委会的⽂件和资料。

第⼗四条单位委员和通讯员应向标委会交纳信息费、资料费,交费办法由标委会规定,国家旅游局批准。

第⼗五条标委会下设秘书处。

秘书处设在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受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家旅游局及标委会的委托,领导和管理秘书处的⼯作,委派⼯作⼈员担任专职秘书,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作条件。

秘书处⼯作应纳⼊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的⼯作计划。

秘书处在正副主任委员和正副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标委会的⽇常⼯作。

标委会及其秘书处的印章,由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颁发,秘书处管理和使⽤。

第⼗六条标委会下设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在标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旅游业各相关专业的标准化技术归⼝⼯作。

专家委的设置依照《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本章程,由标委会提出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报经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批。

各专家委⼈员组成,由标委会推荐,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后聘任,颁发聘书。

第⼗七条根据⼯作的需要,标委会和专家委可建⽴标准制定⼯作组,负责标准的制定、修订等具体⼯作。

第四章⼯作程序第⼗⼋条标委会根据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家旅游局编制的制定、修订标准计划的要求,提出全国旅游业的国家标准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的建议。

⾏业标准的计划建议,报国家旅游局批准,列⼊⾏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国家标准的计划建议,报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列⼊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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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中国标准导报》2016年第11期
日前,国家旅游局为做好标准化工作,提升旅游标准“制修订”水平,发布了《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说明,每年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标委”)秘书处统一向国家旅游局各司室、中国旅游行业协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旅游委(局)发出书面通知,集中征集标准项目。

由旅标委秘书处组织专家对集中征集的标准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本年度拟立项项目。

立项评审时应对标准责任单位和编制单位进行考察筛选;具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编制经验的责任单位或编制单位及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和试点单位,应予优先考虑;标准责任单位或编制单位有未完成标准项目不良记录的,一般不予立项。

在拟立项项目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后,国家标准项目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审批确认,行业标准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旅游局确认立项。

《办法》强调,在标准制修订期限内,须向旅标委秘书处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送审材料,提交审查资料应包括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审查方式一般均采用会议审查,审查会应对送审标准展开充分讨论,从而达成协商一致。

旅标委秘书处应根据审查结果形成对该标准审查的结论性意见,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按要求提交该标准的报批稿、总结报告等文件送旅标委秘书处。

《办法》指出,国家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报国标委批准、发布,发布后由国标委统一印制标准文本。

行业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批准、发布,并报国标委备案,发布后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标准文本。

标准发布实施后,旅标委应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适时对标准进行复审。

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复审时应确定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改、修订或废止。

(摘编自旅游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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