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 年)》(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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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榕政综[2009]66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09]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引才环境,加快构筑充满活力的人才高地,促进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榕创新创业发展,为福州在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大局中打基础、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科技创新、繁荣文化事业,经办理有关手续,从福州市外到福州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以下人员:(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相当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国际知名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知名学者等。

(三)具有担任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三年以上经历的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闽江学者”;省级学科带头人;获省科学技术奖等相当省部级奖项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两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出奥运会冠军或世锦赛冠军的国家级教练员。

福建省人才引进培育对策及建议

福建省人才引进培育对策及建议

福建省人才引进培育对策及建议 ●黄挺颖[ 内容提要] 高层次人才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力量,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

改革开放40年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为福建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本报告分析了当前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工作主要面临产业创新领军人才供应不足、人才政策吸引力及竞争力亟需增强、人才发展区域之间不均衡、人才服务需要持续优化以及民营企业创新人才支撑作用较弱等问题,要持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具有比较优势的人才政策体系,有效增加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供给,强化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及围型升级人才支撑,全面优化人才创业创新发展环境,以推动福建高层次人才工作实现新发展。

[关键词] 福建 高层次人才 引进培养情况 问题 对策中图分类号:F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670(2019)4-0087-05“功以才成,业由才广”。

人才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力量,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

改革开放40年来,福建省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为福建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当前,福建省人才工作主要面临产业创新人才有效供给不足、人才政策吸引力及竞争力亟需增强、高层次人才总量偏低、人才发展区域差距不断扩大、民营企业创新人才支撑作用较弱等问题。

因此,要持续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具有比较优势的人才政策体系,有效增加产业创新人才供给,强化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及转型升级人才支撑、全面优化人才创业创新发展环境,以推动福建人才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福建省人才工作基本情况福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先后制定实施以智取胜、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特别是近年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以及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等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力抓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等工作,为福建省各项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3•【字号】闽政[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推动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加快建设成为全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和“数字福建”建设的重要承载基地,现提出如下措施:一、完善园区发展规划按照高端化、差异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科学编制实施园区产业规划和空间规划,突出发展政务、金融、电商、物流、影视及物联网、北斗卫星等大数据应用产业,建设高等级、大容量、高可靠的数据中心和应用平台,强化数据采集、应用策划、软件开发、安全服务、技能实训等配套服务功能,形成全产业链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

相关市、县政府要切实提高园区建设管理水平,注重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技术,注重完善配套设施,坚决防止变相发展云地产、大数据地产,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生态环保示范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园区、信息化高端产业示范园区。

争取纳入国家规划布局,作为国家东南部大数据基地。

(责任单位:福州、泉州市政府,长乐市、安溪县政府)二、引进培育产业龙头通过市场开放、资源开发、技术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大力引进大企业、大行业、大平台,吸引国家部委、央企、电信运营商、金融机构、知名IT企业、互联网公司等入园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设计、研发、生产基地,发展一批行业性大数据云平台;吸引大数据产业链各个业务环节龙头企业入园,培育一批细分领域全国性领先的大数据服务提供商。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数字办,福州、泉州市政府,长乐市、安溪县政府)支持省属大型电子信息企业作为政务信息服务外包重要提供商、政务信息开放开发特许经营重要主体,参与园区开发建设与招商运营,开展“三维”项目对接,建设位置服务、物联网等应用能力服务平台,以及交通、渔业、电商、教育等应用示范项目和信息惠民工程。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4.20•【字号】闽委组通[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4】46号)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中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省产业集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闽委办发〔2013〕3号)和《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评选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名额2014年评选4个福建省产业人才聚集基地。

各地、有关单位可按以下控制名额进行申报:设区市各2个,平潭综合实验区1个,省直中直有关单位各1个。

二、申报对象面向省内各县(市、区)、省级以上各类园区,以主导产业(含战略性新兴产业)申报,重点遴选产业竞争优势明显、人才聚集效应显著、产业人才特色凸显的高端人才聚集基地。

由县(市、区)申报的,以县(市、区)委组织部、公务员局为申报单位,由园区申报的以园区管委会为申报单位,负责申报具体工作。

三、申报条件(一)聚集基地所申报的产业应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产业竞争优势明显,已实现集群化发展,年总产值达到200亿元(工业)、100亿元(服务业)或50亿元(农业)以上,近3年纳税总额持续增长,位居全国、全省前列。

龙头骨干企业拥有省级以上技术或产品研发创新平台;其核心技术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以上名牌产品、重点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品牌称号,年销售收入增速和产值利税率明显高于全国或全省同行业水平。

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

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

关于印发《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的通知(莆委人才[2014]2号)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中央、省直在莆单位,市直各单位:《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已经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5月9日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遴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和《莆田市“借智登高”聚集高端人才计划(2013—2017年)》(莆委办发〔2013〕2号)要求,结合我市人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遴选通报一批各行业各领域中长期在一线工作、有突出贡献、有创新成果、有同行业较高声望、能够代表全市乃至全省某一领域一流水平的优秀人才和具有领军才能的高层次人才,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局面。

第三条莆田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11类人才(以下简称“市级各类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服务“跨越发展、宜居港城”目标;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突出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体现宏观管理和精细服务结合。

同时注重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结合、个人创新与团队建设的结合。

第四条市级各类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选拔一次。

第二章选拔范围、对象和条件第五条市级各类人才选拔范围与对象:(一)在莆田市工作、服务(含引进)的市内外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海外留学人员;(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列入选拔对象(文化名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市级各类人才推荐人选应当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且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一)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创业政策留学人员创业政策

创业政策留学人员创业政策

留学人员创业政策
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将获专项资金扶持,申报工作已启动。

近日获悉,作为贯彻落实《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的配套文件,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联合出台《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与评审暂行规定》,并确定每年由市人才专项资金安排100万元对“泉州市留学人员优秀创业项目”进行扶持。

优先考虑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
优秀创业项目申报对象,仅限在国(境)外学习(进修)且来泉工作时间均超过1年的留学人员和归国创业人员。

该暂行规定同时适用于到香港、澳门、台湾学习和工作的同等条件人员。

申报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泉州市落地且属于行业领先的技术或服务,同等条件优先考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具备实行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条件;符合泉州产业发展方向,优先考虑海洋高新产业、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物流、咨询、金融、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项目。

项目扶持实行分档管理,A级项目扶持金额为20万元,B级项目扶持金额为10万元,C级项目扶持金额为5万元。

扶持资金须专款专用
申报对象可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下载相关表格进行申报。

根据规定,项目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研发所必需的设备购
置费、样本费、试验外协费、资料印刷费、差旅费、专利申请费、外部专家聘请费及与项目研发直接有关的其他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或挪用资金的,经查实后,撤销项目扶持
资格,停止拨付后续资金。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大力吸引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为新一轮创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人才储备,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闽委发[1999]10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学科、技术的主要专业领域是我省急需的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点是生物工程、海洋技术、农业新技术、环保技术、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金融管理、外经外贸等。

凡我省急需紧缺的青年专业人才,不受专业限制均可引进。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土学位,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较突出成果的专业人才。

重点对象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领先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懂技术、善管理的高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年龄在55岁以下;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青年专业人才主要指我省急需紧缺的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重点大学应届毕业生、35岁以下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中级职称或40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我省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及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闽分支机构。

引进人才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承担人才引进的主要责任,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主要是提供政策支持、经费资助和相关服务。

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到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有关引进手续。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专业人才技“双向选择”的原则,自愿选择适合自己专业特长的单位。

可以调动、兼职、讲学、从事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办企业、担任顾问或咨询专家等形式,来我省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2018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2018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2018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7.02.03
•【字号】闽人社文〔2017〕49号
•【施行日期】2017.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7-2018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7〕4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和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2017-2018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扎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增强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附件:1.福建省2017-2018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含平潭综合实验
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福建省2017-2018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编制说明
3.福建省引进人才服务机构(单位、窗口)联系方式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2月3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闽政办〔2017〕137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13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鼓励引导人才向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进一步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才在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措施:一、围绕增加人才供给,加大引进培养力度(一)放宽招聘政策。

山区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专业等条件,降低门槛。

对报考人数不足的急需紧缺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

对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可放宽到本科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

对放宽条件招聘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设定5年最低服务年限。

(二)加大引进力度。

制定实施新一轮省“海纳百川”人才计划,设立山区引才专项,对山区引进人才适当放宽条件并加大支持力度。

继续制定实施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事业单位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经认定后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津贴、连续发放5年,各地可给予相关配套支持。

实施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革命老区苏区引智专项计划等项目,支持山区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

创新柔性引才方式,通过短期工作、项目合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组织吸引各类人才到山区开展联合攻关、技术指导、咨询培训等活动。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府办〔2018〕17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府办〔2018〕17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集府办〔2018〕17号各镇、街、各有关部门:《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2日集美区扶持重点产业企业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文集美发展战略,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关于贯彻落实“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产业是指我区重点发展的“4+X”现代产业(“4”指的是软件信息服务、机械装备制造、商务商贸物流、文化演艺传媒四大主导产业,“X”指的是特色产业,包括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业及现代都市观光休闲农业等)。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名额分配第三条重点产业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区商事登记并缴纳税收,且符合以下条件:上年度产值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上年度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物流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演艺传媒企业。

第四条每年3月前,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统计部门的上年度数据确定各行业可申报的企业名单。

第五条企业每年提出申请的人才数量根据企业贡献程度确定:上年度产值5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名,上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名,上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上年度产值3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名;上年度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名,上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上年度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名;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名;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名,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名,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软件信息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名;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文化演艺传媒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名,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演艺传媒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名,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演艺传媒企业可申报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名。

4.《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厦门海沧医院

4.《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厦门海沧医院

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一)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计划人才;(二)“海纳百川”计划资助的高层次人才;(三)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第三条建立“白鹭英才卡”制度。

“白鹭英才卡”分为“金鹭英才卡”和“银鹭英才卡”,分别适用不同层次的人才和优惠政策。

人才凭“白鹭英才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优惠措施第一节“白鹭英才卡”通用的优惠措施第四条居留和出入境(一)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符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申请条件的,市公安局在受理申请的10日内完成初审上报工作,上级审批后及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并按厦门市有关规定享受居留和出入境手续简化便利。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中国的合法身份证件,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

(二)外籍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但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1至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台湾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1至5年有效的居留签注。

(三)外籍人才可预约签证业务,预约后可到当地公安出入境优先办理。

(四)持外国长期居留证件(绿卡)回国的人才,无论其国内户口是否注销,均不影响其办理出入境证件。

(五)人才凭通行证或护照、在厦居住和工作证明,可申领境外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证。

人才可预约办理,市车管部门优先受理、当天考试,并开通多种语言考试系统,考试合格的一周内送达。

第五条落户(一)具有中国国籍的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落户厦门,由公安机关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其具有中国国籍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落户。

(二)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优先为其本人及随归、随迁的配偶和子女办理加入中国国籍并落户厦门手续。

留学生归国创业政策

留学生归国创业政策

留学生归国创业政策归国创业,对于现在的留学生来说已经是计划中的事情了,然而现如今有什么政策是关于留学生做创业的?看完店铺整理的留学生归国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文章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留学生回国你知道你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吗?1、留学生购买免税车政策 1、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无论公派或自费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学年以上;2、完成学业或进修结束后二年内回国定居工作;3、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4、有免税指标(学习期间连续在外180天计一个免税指标,中途回国停留时间不超过1个月可连续计算);5、免征进口零部件关税。

这是汽免税车生产企业在进口零部件时上缴的关税,对留学回国人员免征这部分关税后,企业可到海关办理退税;6、留学生回国购买免税车,具体是指能够免除所购汽车零部件中的进口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约占整车价格的11.7%)一般情况下,两者加起来合约占整车价格的15%;由于涉及到进出口零部件的退税和购置附加税的免征,所以购买免税国产汽车要办理:汽车生产地海关有关手续,到工厂直接购买并办理运输手续, 使用地车辆提取手续,使用地发票工商验证及免征购置附加税手续,验车、上牌照手续。

异地奔波,办事程序繁琐会给购车者带来很多不便。

(申请者可以与免税车中介代理商取得联系,委托代办好相关事宜,直至提取免税车,代办手续费因机构和车型而不同)7、根据不同车型费用不用,总体的优惠费用在0.71—15.21万元间;8、车型不同,需要等待的购买时间也不同,一般车型为2—3个月,快者为一个半月左右,而紧俏车型如迈腾、CC等则须等待3—6个月时间。

申请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前到中国使馆教育处开具);2. 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3. 护照; 4. 户口簿;身份证; 5.《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在户口所在地海关,供职单位盖章) 6. 在职证明(供职单位开具)。

组织部干部考察材料范文

组织部干部考察材料范文

组织部干部考察材料范文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xx—xx年)》和遴选办法规定,经资格审查、技术创新水平评审、答辩综合评审、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实地考察等程序严格遴选,确定林奕团队等111人(团队)为第六批省引才“ ___”初步人选,孟晖团队等9个团队为第一批省引才“ ___”预备团队。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4月9日开始,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对象的资格条件等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第六批省引才“ ___”初步人选 ___(共111人)一、31个创业创新团队(一)8个海外引进团队林奕创业团队福州闻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吴文书创业团队福建蓝昊肽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马勋骞创业团队福建尼西亚木业有限公司李剑锋创业团队厦门斯贝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倪琳创新团队力品药业(厦门)有限公司冯岩创新团队莱必宜科技(厦门)有限责任公司范铨创新团队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homas Joseph Sferra创新团队福建中医药大学(二)19个国内引进团队童同创业团队福建帝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吴孝彬创业团队福建奥通迈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谢加良创业团队福建北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陶勇创新团队农博士(福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杨新元创新团队福州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朱少彬创业团队厦门福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郭长琛创业团队智童时刻(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曾艳创业团队厦门中家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薛从福创业团队焙之道食品(福建)有限公司韩忠朝创新团队福建汉氏联合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袁敏创业团队溢通环保科技(莆田)有限公司黄向阳创新团队福建海山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朱吉洪创业团队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秦训鹏创新团队中科动力(福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李雪松创业团队福建闽烯科技有限公司闫江创新团队福建龙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铭创业团队福建省迈瑞思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贺泓创新团队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朱伟东创新团队福建中医药大学(三)4个国内引进短期项目团队李德发创新团队福建新正阳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王戈创新团队福建和其昌竹业股份有限公司麦康森创新团队宁德市富发水产有限公司李军创新团队宁德市蕉城区达旺水产贸易有限公司二、73名创业创新人才(一)26名海外引进人才8名创业人才雷政登福州大彻精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黄纲雄福州拓新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胡伯涛福州光流科技有限公司钟志勇厦门金童半导体有限公司梁旭鸣厦门云识科技有限公司徐江厦门清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叶宁厦门中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蒋玉雄厦门高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8名创新人才朱授恩力普环保有限公司刘小龙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李斌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庞继景厦门大学附属厦门眼科中心有限公司严友春 IOI (厦门)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涅夫斯基·亚历山大福建汉祥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王汉春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陈浩然浦城正大生化有限公司梁成都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汤晓林福建省闽东力捷迅药业有限公司陈卓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孙晓琦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李文木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林启普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周颖刚厦门大学Sumiyoshi Abe 华侨大学叶秋波集美大学李福山福州大学(二)32名国内引进人才14名创业人才程源厦门市安美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凌元锦厦门恒太科技有限公司陈洪亮厦门志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虎西石(厦门)科技有限公司吴薇厦门八十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京鹭厦门易功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庄川杰厦门市润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周北川中科云创(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苏晓翔厦门丝柏科技有限公司关健生厦门欧易奇机器人有限公司熊传兵福建昌达光电有限公司汪广英福建省软众数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维寿连城中触电子有限公司郭彦炳福建龙新三维阵列科技有限公司18名创新人才刘京京福州福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GAO TENG 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有限公司齐志刚新研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继林福建省宝智水产科技有限公司瞿亚平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孟婥福建屹立智能化科技有限公司孙媛霞莆田市涵兴食品有限公司苗玉和福建圣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周建波福建省雅康工贸有限公司胡天喜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庄烨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李宏煦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嘉森福建新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庄巍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常彬华侨大学唐定中福建农林大学欧阳新华福建农林大学束锋福建农林大学(三)15名短期项目人才9名海外引进创新短期人才郭宝玉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陈建伟华侨大学蔡宗苇福州大学孙学良福州大学郑苇福建医科大学郑莹福州大学陈邦林福建师范大学Wonbo shim 福建农林大学陈芳林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6名国内引进创新短期人才孙宾福建约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贾黎明福建省源华林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学典福建顺昌虹润精密仪器有限公司史晓华福建中晶科技有限公司郑捷福建省宁德市好顺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胡志远福建医科大学三、7名待引进人才(团队)(一)3个海外引进个人(团队)1名创业个人林源基源生物医药有限公司2名创新长期个人陈汉福建师范大学Yakov Kuzyakov 福建师范大学(二)2个国内引进个人(团队)1个创业团队刘继明创业团队厦门今立方科技有限公司1名创业个人袁于人莆田斯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三)1名海外引进创新短期人才Armido Studer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四)1名国内引进创新长期人才罗向阳福州大学第一批省引才“ ___”预备团队 ___(共9个)一、4个创业团队孟晖团队厦门石之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陈炳地团队泉州百惠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陈湘彪团队福建省致格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陈跃团队福建武夷通讯信息有限公司(待引进)二、4个企业创新团队刘智勇团队福州海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曹卫东团队福建闽紫种业有限公司马西莫·扎帕蒂尼团队大通互惠集团有限公司堵国成团队福建省麦都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三、1个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团队胡彦多团队集美大学公示电话:0591-12380来访来电时间: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接待处室: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来信投递: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邮政编码:350003)举报网站:.fj12380.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福建日报贺州 ___(GXHZOFF)为您解答:1、发布考察预告。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资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合规合法使用,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等六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发〔2013〕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建省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资助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我省(含中央在闽单位)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培养资助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资助资金的使用遵循“总额控制、保障重点、注重效益,专款专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安全和规范。

第四条资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管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省财政厅负责资助资金筹集,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组织资助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管理工作,组织资助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资助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资助资金具体管理制度,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资助资金支出预算和资金分配计划。

提出资助资金绩效目标,并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资助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

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以及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资助资金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资助资金补助对象为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重点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

第六条资助资金使用范围如下:(一)资助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到国(境)内外开展访学进修或做访问学者;(二)选送到院士专家或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等身边跟班学习;第七条资助资金具体补助标准(其中中央在闽单位按照资助标准的50%执行,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如下: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到国(境)外开展合作研究、技术攻关、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短期、中长期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或做访问学者等,按每人每月1万元标准予以资助,不满1个月的减半发放,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二)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到国内院士专家或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等身边开展跟班学习、访学研修等活动,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不满1个月的减半发放,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三)资助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出版专著论著费用按实际出版合同金额的70%给予报销,其余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3.12.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72号)要求,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共计保留406件、废止131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福建省人社厅2013年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福建省人社厅2013年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17日附件一:
福建省人社厅2013年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就业与失业:18 清理时间:2013年12月。

福州社工行业背景

福州社工行业背景

福州社工行业背景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宏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决策部署以来,我省组织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民政部门具体实施,共青团、残联、司法等部门和相关高校积极参与,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

取得了初步成效,形成了具有福建特色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发展思路。

一、主要做法与成效(一)建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行政管理。

省委人才办有具体人员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协调、联络、支持和沟通;省民政厅有4人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日常事务和全省推动;各设区市民政局分别在相关科室配置专人负责社会工作日常事务。

二是行业组织。

有5家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省级有福建省社会工作联合会;设区市有厦门、三明市社会工作协会;市(县、区)有长乐市、漳州市芗城区社会工作协会;专门类有福州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协会。

三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有民办社工机构孵化基地7家(厦门市6家,泉州晋江市1家),社工机构150余家,累计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化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主要为福利彩票公益金)超过1.3亿元,服务涉及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流浪乞讨人员、企业务工人员、特殊困难人群和城乡社区建设等多个领域。

(二)营造社会氛围和推动合力努力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氛围,力促形成社会共识。

一是举办各类社会工作培训班。

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司法、公安、共青团等部门,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大力度,普及社会工作理念和知识。

二是开展多种形式宣传。

通过印制宣传册、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对社会工作试点情况和经验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努力提高社会认知认同度。

省民政厅通过民政网、福建社工网等网络媒体进行社工宣传,组织国际社工日、志愿者日等主题活动,通过微信群、QQ群等移动媒介宣传有关政策和信息,开展在线答疑解惑和工作交流。

三是开展社会工作考察交流。

邀请境内外专家授课,组织赴台湾考察交流、金门驻训等。

2017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范围规定

2017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范围规定

2017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范围规定发展是一个永恒的主题,而竞争和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竞争就没有发展。

21世纪是一个竞争激烈的世纪,各国的竞争,是综合国力的竞争,从根本上说是科学技术的竞争,是对人才的竞争。

引进人才成为了事业单位的重点工作。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福建省引进人才范围规定。

欢迎阅读!2017福建省引进人才范围规定一、编制依据1、《指导目录》编制根据《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福建自贸区建设和跨越发展等重大工作部署,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出发点,确定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的主导方向。

2、《指导目录》在分析我省现有人才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状况及人才培养能力,并广泛征集人才需求信息,认真听取有关产业、行业、地区、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重点产业、行业、领域、项目、学科及山区、欠发达地区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情况,提出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的指导性意见。

二、编制原则1、突出指导性。

《指导目录》的编制,旨在为加强政府对人才流向、流量的宏观指导提供依据。

通过编制《指导目录》,提供紧缺急需人才需求信息,结合实施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引导海外和省外人才以多种形式向我省紧缺急需人才的重点产业、行业、领域、项目、学科及地区流动。

尤其要进一步引导人才向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自贸试验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流动。

2、体现科学性。

《指导目录》坚持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不同产业、行业、领域和岗位的不同情况以及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特殊技能等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从实际需要出发,提出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原则条件要求。

3、把握差异性。

《指导目录》根据我省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和山区、欠发达地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际困难,在把握引进人才的条件方面注意因地制宜,体现对山区、欠发达地区的扶持。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201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2日关于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八条措施一、给予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奖励(一)从境外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二)从境内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为A、B、C类人才的,落地后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三)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和福州市三个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分别享受18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人才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或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租房补贴(共发放三年)。

二、给予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奖励(一)对经认定纳入我市“引进培养千名博士”人才计划的博士研究生,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后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等额发放。

(二)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三、给予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个税奖励经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其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5年。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榕政综〔1998〕199号【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公布日期】1998.08.19【实施日期】1998.08.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98]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九日福州市引高层人才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积极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解决我市重大工程和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难题,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重大工程等领域所急需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博士生导师或在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拥有专利、发明或专项技术并属国际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急需空白项目的人员;在国内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国外知名专家、学者;我市紧缺或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方式(1)担任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或管理负责人;(2)担任我市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3)担任我市行政管理部辩护人的顾问或咨询专家;(4)来我市讲学或进行咨询活动;(5)在我市高新技术或新型学科领域开展学术交流、科。

第四条由市人事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高层次人才实际能力、水平和成果进行考核认定,并出具考核认定书,作为聘任职务、兑现待遇的依据。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来榕工作,长期定居的可以迁入户口,免收城市增容费。

短期工作的也可以不迁入户口,并确保来去自由。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来榕定居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不受编制、增人指标、工资基金、工资高额的限制,由接收单位分别向市编委、人事局、劳动局提出申请,专项批办。

第七条高层次人才来榕定居工作,其配偶和子女的工作由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其子女上中小学或入托的,教育部门应予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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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2〕3号),为深化闽台人才交流与合作,激励、聚集更多台湾高端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工作,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标准,坚持服务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原则,坚持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原则,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是指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或为推动闽台交流合作,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在闽台湾居民。

第四条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人选应当拥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高校或科研机构中从事研发、生产、教学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具有一定专长,作出较大贡献,或致力于推动闽台人员交流交往,在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局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

第五条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采取组织推荐方式,按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

设区市的在闽台湾优秀人才,由设区市委台办推荐,报省委台办。

省属单位的在闽台湾优秀人才,由所在单位向省委台办推荐。

贡献特别突出、
声望较高的,省委台办可直接提名推荐。

第六条由设区市委台办或省属单位对推荐人选写出推荐报告,连同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委台办。

申报材料包括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表、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人选简况等材料。

省委台办牵头成立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

第七条专家评审组提出在闽优秀台湾人才建议人选。

省委台办主任办公会议对建议人选进行研究审核,确定在闽优秀台湾人才人选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人选。

第八条正式人选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在闽优秀台湾人才”称号,发给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扶持资金。

第九条凡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者取消其称号,并收回支持资金。

第十条本办法由中共福建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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