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科技人员
【发文字号】中科园发[2010]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
【实施日期】20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细则
(中科园发〔2010〕7号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持续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型企业,聚集和培育一大批海内外高端领军人才,按照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有关方案,组织实施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以下简称中关村高聚工程),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由市委组织部、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组成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推进中关村高聚工程相关实施工作。
第二条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聚工程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答咨询、受理申请和资格审查工作。
第三条中关村高聚工程工作小组委托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家顾问委员会推荐知名企业家、风险投资家、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评审委员会。
第四条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相关支持资金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年度预算进行安排。
第二章战略科学家标准及扶持政策
第五条战略科学家标准。战略科学家是指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从事国际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具有国际科学视野和科技战略眼光,能够正确把握科学技术发展方向,提出本领域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构想和技术路线,其研究成果对本学科和技术领域产生重要影响的科学家。
第六条战略科学家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
(二)国外科学院院士、国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三)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研究院担任首席科学家或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五)获得国际或国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六)中关村知名企业和高校院所拟建设的世界一流研究机构吸引的海内外战略科学家。
第七条战略科学家扶持政策。鼓励中关村重点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需要,面向全球,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广泛吸引战略科学家,并由战略科学家领衔建立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科学研究所。政府每年给予战略科学家一定额度的科研和工作经费支持。
(一)支持战略科学家创办科学研究所。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政府提供部分科研经费以及所需科研条件。
(二)对于研究所在国内外获得专利授权、创制国际标准、担任国际标准化机构领导职务的,享受相关的政策支持。
(三)设立服务绿色通道,为战略科学家在机构注册、规划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对研究所聘用的外埠技术研发和管理骨干,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对于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予以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四)分别给予研究所所长、研究所副所长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五)战略科学家持有外籍护照的,根据需要,提供必要申请材料可办理1至5年期相关签证和居留许可;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