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14-05-13)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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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11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H】G P T 4-1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四年三月一日目录一、概述 (4)二、总则 (4)三、刺激性试验 (5)㈠、定义 (5)㈡、目的 (5)㈢、刺激性试验设计中应考虑的问题 (5)㈣、皮肤刺激性试验 (6)㈤、注射给药部位刺激性试验 (6)㈥、眼刺激性试验 (6)㈦、其他途径给药部位刺激性试验 (7)四、过敏性试验 (7)㈠、定义 (7)㈡、目的 (7)㈢、过敏性试验设计中应考虑的问题 (7)㈣、经皮给药过敏性试验 (8)㈤、注射给药过敏性试验 (8)㈥、其他途径给药过敏性试验 (8)㈦、试验方法 (8)五、溶血性试验 (9)㈠、定义 (9)㈡、目的 (9)㈢、适用范围 (9)㈣、溶血性试验设计中应考虑的问题 (9)㈤、试验方法 (9)六、试验报告 (9)七、结果评价 (9)八、关注的几个问题 (10)九、参考文献 (10)十、附录 (11)㈠、刺激性试验方法 (11)⒈皮肤刺激性试验 (11)⒉注射给药部位刺激性试验 (13)⒊眼刺激性试验 (14)㈡、过敏性试验方法 (17)⒈被动皮肤过敏试验 (17)⒉全身主动过敏试验 (17)⒊豚鼠最大化试验和Buehler试验 (19)⒋皮肤光毒性试验 (21)⒌皮肤光过敏性试验 (23)㈢、溶血性试验方法 (23)⒈常规体外试管法(肉眼观察法) (23)⒉改进的体外溶血性试验法(分光光度法) (25)十一、起草说明 (26)十二、著者 (28)一、概述㈠、定义和目的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是指化学药物制剂经眼、耳、鼻、口腔、呼吸道、关节腔、皮肤、直肠、阴道、静脉、动脉、肌肉、皮下、静脉旁和鞘内等非口服途径给药,对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如刺激性和过敏性等)和/或对全身产生的毒性(如过敏性和溶血性等)。

它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药物的活性成分及其代谢物、辅料、有关物质及理化性质(如pH 值、渗透压等)均有可能引起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的发生,而严重的毒性可以影响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因此药物在临床应用前应研究其制剂在给药部位使用后引起的局部和/或全身毒性,以提示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毒性靶器官、安全范围、临床研究监测指标并为临床解毒或解救措施提供参考,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中药、天然药物局部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局部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 【Z】G P T 4-1中药、天然药物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二○○五年三月目 录一、概述 (1)二、基本内容 (2)(一)基本原则 (2)(二)刺激性试验 (3)(三)光毒性试验 (4)(四)溶血性试验 (5)(五)结果分析及评价 (6)(六)常见问题及处理 (7)(七)不同剂型的中药、天然药物试验项目的选择 (9)三、参考文献 (10)四、附录 (11)(一)刺激性试验方法 (11)1、血管刺激性试验 (11)2、肌肉刺激性试验 (12)3、皮肤刺激性试验 (12)4、粘膜刺激性试验 (15)(二)光毒性试验方法 (20)(三)溶血性试验方法 (22)1、常规体外试管法(肉眼观察法) (22)2、改进的体外溶血性试验法(分光光度法) (24)3、体外红细胞计数法 (25)4、体内溶血试验法(红细胞计数法) (25)五、著者 (25)中药、天然药物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刺激性是指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包括活性成分和赋形剂)经皮肤、粘膜、腔道、肌肉、血管等非口服途径给药,经局部吸收或注射后对给药部位以及全身产生的毒性作用,包括血管、肌肉、粘膜等刺激性。

溶血性是指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包括活性成分和赋形剂)产生的溶血或红细胞凝聚等反应。

它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包括活性成分或组分、配伍后产生的新成分、体内代谢物、制备过程中的杂质、辅料及制剂的理化性质(如pH、渗透压等)等均是可能导致给药部位毒性或溶血性反应产生的因素。

因此,为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示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和程度、安全剂量或浓度、安全范围、临床研究监测指标、解毒或解救措施等,应进行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局部应用的毒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旨在阐明进行临床前非口服途径给药的毒性研究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阐明进行中药新药安全性评价的基本原则、相关技术要求及该领域存在的问题,阐明应利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针对药物的自身特点,结合药学、药效学、其他毒理学及临床应用信息,通过合理、客观的试验设计和研究,探索、揭示或发现中药、天然药物非口服途径给药的毒性反应,预测临床应用中可能存在的潜在毒性,指导临床用药。

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试验的方案设计与实施

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试验的方案设计与实施
被动致敏 :上述各组抗血清应根据反应特点决定稀释倍数,一般 用生理盐水稀释成1:2、1:4、1:8、1:16或1:32等。在动物 背部预先脱毛3×4cm2的皮内注射各对应组的抗血清0.1mL,进行 被动致敏。
被动皮肤过敏实验
实验方法:
➢ 激发:被动致敏24或48小时后,各组静脉注射与致敏剂 量相同的激发抗原加等量的0.5-1%伊文思兰染料共1mL, 进行激发。
皮肤刺激性实验
表 1.皮肤刺激反应评分标准
皮肤刺激性实验
结果评价:
单次给药:计算每一观察时间点各组受试物及赋形剂皮肤反应 积分的平均分值,按表2进行刺激强度评价;
多次给药:首先计算每一观察时间点各组积分值,然后计算观 察期限内每天每只动物积分均值,按表2进行刺激强度评价;
皮肤刺激性实验
实验动物:成年白色豚鼠,雌雄各半,每组动物数至少6只。 实验方法: ➢ 实验分组:应设阴性、阳性对照组和受试物不同剂量组。阴性对
照组应给予赋形剂或溶媒,阳性对照组给予8-甲氧基补骨脂素,受 试物低剂量组给予临床用药浓度,高剂量组给予不引起皮肤刺激 反应的浓度 ➢ UV光源:波长为320-400nm的UVA,用前需用辐射计量仪在实验动 物背部照射区设6个点测定光强度(mw/cm2),以平均值计。照射剂
溶血性实验
实验方法:
➢ 受试物的制备: 用于血管内给药的注射剂以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临床使用浓度作
为供试品溶液; 临床用于非血管内途径给药的注射剂,以各药品使用说明书规
定的临床使用浓度,用0.9%氯化钠溶液1∶3稀释后作为供试品 溶液。
溶血性实验
实验方法:
➢ 操作步骤: 取洁净试管7只,进行编号,1-5号管为供试品管,6号管为
致敏期间:每日观察每只动物的症状。初次,末次致敏和激发 当日测定每组每只动物的体重。

化学药物刺激性试验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化学药物刺激性试验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发布日期20050601栏目化药药物评价>>非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标题化学药物刺激性试验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作者胡晓敏部门正文内容审评三部:胡晓敏摘要:刺激性试验是非口服制剂安全性评价的重要部分。

本文简要介绍了进行化学药物刺激性试验时需注意的一些问题,以期使刺激性试验进行得更加规范,切实达到试验目的。

化学药物刺激性试验,是指化学药物制剂经眼、耳、鼻、口腔、皮肤、静脉、动脉、肌肉等非口服途径给药,对用药局部产生的局部毒性。

它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化学药物如何进行刺激性试验,及试验中应关注的问题,在《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有详细的叙述。

研究人员在设计和进行刺激性试验时,一般考虑到药物的性质、临床给药浓度、临床给药途径与周期等,多数试验比较规范。

但在审评中,也发现一些眼科制剂、注射用制剂在进行刺激性试验时,由于忽略了试验中的一些因素,影响了对试验结果的评价,也影响了品种的注册。

本文结合审评中所见,对刺激性试验应注意的问题总结如下:1.给药方案与临床用药应一致进行刺激性试验时,给药方案应结合临床的用法用量,一般采用与临床制剂相同浓度进行试验,剂量设计应考虑受试物总剂量。

给药周期结合临床用药的周期,注射给药的刺激性试验一般不超过7天,眼刺激性试验连续给药一般不超过4周。

试验中,注意药物的配制溶剂与临床用的溶剂相同,给药时间能反映临床用药情况,即刺激性试验与临床应用有相关性。

如:某一眼科制剂,其临床的用法为:每天应用5次,连续多天。

但进行的试验是:每天仅给药一次,连续给药7天。

此试验在设计时,未考虑一日多次用药。

根据上述进行的多日、每天给药一次的的刺激性试验结果,并不能真正预示临床一天应用多次的情况。

2.与上市药物的对比研究进行刺激性试验时,一般不需要与上市药物对比进行研究。

但在一些上市药物的说明书不良反应项有刺激性反应的,对这一类仿制或改剂型的药物,在进行刺激性试验时,建议选用已上市制剂作为阳性对照药,判断受试物与上市制剂刺激性的差异,以分析产生刺激性的原因是药物本身引起、还是辅料、工艺等原因所致,利于评价药物的质量。

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14-05-13)分析

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14-05-13)分析

附件4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是指药物制剂经皮肤、粘膜、腔道、血管等非口服途径给药,对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如刺激性和局部过敏性等)和/或对全身产生的毒性(如全身过敏性和溶血性等),为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药物的原形及其代谢物、辅料、有关物质及理化性质(如pH值、渗透压等)均有可能引起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的发生,因此药物在临床应用前应研究其制剂在给药部位使用后引起的局部和/或全身毒性,以提示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毒性靶器官、安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随机、对照、重复试验设计应遵循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

(三)整体性、综合性原则应根据受试物特点,充分考虑和结合药学、药效学、其他毒理学及拟临床应用情况等综合评价,体现整体性、综合性的原则。

(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在遵循安全性评价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受试物的特点,在阐明其研究方法或技术科学、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规范性试验,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和实验动物1.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样品或上市药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规格及生产单位。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受试物应注明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并附有研制单位的自检报告。

中药、天然药物免疫毒性(过敏性、光变态反应)研究技术指导原则(1)

中药、天然药物免疫毒性(过敏性、光变态反应)研究技术指导原则(1)

指导原则编号:【Z】G P T 5-1中药、天然药物免疫毒性(过敏性、光过敏反应)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二○○五年三月目录一、概述 (1)二、基本内容 (2)(一)基本原则 (2)(二)过敏反应试验 (3)1、试验中应考虑的问题 (3)2、I型过敏反应试验 (4)3、II、Ⅲ型过敏反应试验 (6)4、Ⅳ型过敏反应试验 (6)(三)光过敏反应试验 (6)(四)结果分析及评价 (7)(五)常见问题及处理 (8)(六)不同剂型的中药、天然药物试验项目的选择 (10)三、参考文献 (10)四、附录 (11)(一)主动皮肤过敏试验 (11)(二)主动全身过敏试验 (13)(三)被动全身过敏试验 (15)(四)豚鼠最大化试验和Buehler试验 (16)(五)皮肤光过敏反应试验 (18)五、著者 (20)中药、天然药物免疫毒性(过敏性、光过敏反应)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免疫毒理学是毒理学中一门重要的分支学科,其目的是探讨外源性化合物对机体(人和实验动物)免疫系统产生的不良影响及机理。

免疫毒性是指外源性化合物对机体免疫系统的损伤作用,包括两类,一是免疫抑制,即免疫系统的广泛抑制,可致机体对感染的易感性增加及肿瘤发生率增高;另一是免疫增强,即免疫系统反应性过度增强,可能包括免疫性产生,过敏反应(超敏反应或变态反应)、自身免疫反应以及不良免疫刺激等。

过敏反应指变态反应,又称超敏反应,是指机体受同一抗原再次刺激后产生的一种异常或病理性免疫反应。

按抗原与抗体或细胞反应的方式和补体是否参加等,将过敏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型。

其中Ⅰ型过敏反应是了解得最多的一种过敏反应,目前采用的过敏试验方法多数是根据Ⅰ型过敏反应发病机制的不同环节而设计建立的。

光过敏反应为IV型过敏反应的特殊类型,是局部给药和全身给药后,分布在皮肤的药物中所含的感光物质与光线产生复合作用使得用药后皮肤对光线产生的不良反应。

中药、天然药物为一种外源性物质,也可能作为过敏原引发机体产生过敏反应。

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是指化学药物制剂经眼、耳、鼻、口腔、呼吸道、关节腔、皮肤、直肠、阴道、静脉、动脉、肌肉、皮下、静脉旁和鞘内等非口服途径给药,对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如刺激性和过敏性等)和/或对全身产生的毒性(如过敏性和溶血性等)。

它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药物的活性成分及其代谢物、辅料、有关物质及理化性质(如pH值、渗透压等)均有可能引起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的发生,因此药物在临床应用前应研究其制剂在给药部位使用后引起的局部和/或全身毒性,以提示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毒性靶器官、安全范围、临床研究监测指标并为临床解毒或解救措施提供参考,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化学药物,主要内容包括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和评价的总体原则、一般原则和常用试验方法。

二、总则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试验设计应遵循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

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试验设计应结合毒性的发生机制、影响因素、临床意义和药物临床应用的适应症和给药方法等来考虑。

动物种属的选择应依据拟采用的试验模型和观察的指标。

动物的性别、年龄和生理状态应符合拟采用试验动物模型的要求。

受试物应与临床应用制剂一致。

给药方案应根据所采用的试验模型和拟定的临床应用情况来决定。

观察部位除给药部位外,同时应考虑周围组织或可能暴露于受试物的部位。

如果受试物与拟进行临床研究的制剂相同或具有可比性,其他非临床安全性(如长期毒性)研究结果可充分反映受试物的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中的某一毒性时,则可不单独进行相应的毒性研究。

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时应采用与临床应用制剂一致,符合临床用质量标准规定的受试物,并注明其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其中辅料和杂质等的名称和量应尽可能明确,并附有研制单位的自检报告。

25中药、天然药物局部刺激性和溶血性 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5中药、天然药物局部刺激性和溶血性 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Z】G P T4-1中药、天然药物局部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第二稿)二00四年三月十八日目 录[概述]一、定义和意义 (4)二、背景和目的 (4)三、适应范围 (4)基本内容] (4)一、基本原则 (4)二、局部刺激性试验 (4)(一)定义 (5)(二)试验中应考虑的共性问题 (6)(三)试验方法 (8)三、溶血性试验 (8)(一)定义 (8)(二)试验中应考虑的问题 (9)(三)试验方法 (9)四、数据分析及评价 (9)五、常见问题及处理 (10)六、不同剂型的中药、天然药物试验项目的选择 (12)[参考文献] (12)[附录] (14)一、局部刺激性试验方法 (14)(一) 血管刺激性试验 (14)(二) 肌肉刺激性试验 (14)(三) 皮肤刺激性试验 (15)(四) 粘膜刺激性试验 (17)1、眼刺激性试验............................................................. (17)2、直肠刺激性试验 (19)3、阴道刺激性试验 (19)4、滴鼻剂和吸入剂刺激性试验 (20)5、口腔用药、滴耳剂等刺激性试验 (20)(五)光毒性试验.......................................................... . (20)二、溶血性试验方法 (22)(一) 常规体外试管法 (22)(二) 改进的体外溶血性试验方法 (23)(三) 体外红细胞计数法 (23)(四) 体内溶血试验法 (23)[起草说明] (23)[著者] (27)中药、天然药物局部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概述]一、定义和意义中药、天然药物局部刺激性和溶血性是指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包括活性成分和赋形剂)经皮肤、粘膜、腔道、肌肉、血管等非口服途径给药,经渗透吸收或注射后对给药部位以及全身产生的毒性作用,包括血管、肌肉、粘膜等刺激性及血管外或血管内溶血或红细胞凝聚等反应。

国内外生物制品审评指导原则及法律法规清单

国内外生物制品审评指导原则及法律法规清单
CFDA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3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4
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
5
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申办须知
6
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
7
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
8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
9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10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2015年7月
2
妊娠、哺乳和生殖潜能:人用处方药和生物制品说明书—内容和格式—行业指南(小企业遵从指南)
2015年6月
3
申办方-研究者准备和提交的研究新药申请
2015年5月
4
风险评估和减低对策:修改和校正
2015年4月
5
抗非小细胞肺癌药物和生物制品批准的临床试验终点
2015年4月
6
在临床研究中使用电子知情同意书—问题和解答
2008-09-04
20
预防用以病毒为载体的活疫苗制剂的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21
预防用DNA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22
人用重组DNA制品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23
细胞培养用牛血清生产和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2008-09-04
24
人用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36
临床试验中应用计算机系统的技术指导原则
2007年5月
37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的技术指导原则
2007年5月
38
以临床为目标制定研发策略
2007年3月

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二O一三年月目录一、概述⋅⋅⋅⋅⋅⋅⋅⋅⋅⋅⋅⋅⋅⋅⋅⋅⋅⋅⋅⋅⋅⋅⋅⋅⋅⋅⋅⋅⋅⋅⋅⋅⋅⋅⋅⋅⋅⋅⋅⋅⋅⋅⋅⋅⋅⋅⋅⋅⋅⋅⋅⋅⋅⋅⋅⋅⋅⋅⋅⋅⋅⋅⋅⋅⋅⋅⋅⋅⋅⋅⋅⋅⋅⋅⋅⋅⋅⋅⋅⋅⋅⋅⋅3二、基本原则⋅⋅⋅⋅⋅⋅⋅⋅⋅⋅⋅⋅⋅⋅⋅⋅⋅⋅⋅⋅⋅⋅⋅⋅⋅⋅⋅⋅⋅⋅⋅⋅⋅⋅⋅⋅⋅⋅⋅⋅⋅⋅⋅⋅⋅⋅⋅⋅⋅⋅⋅⋅⋅⋅⋅⋅⋅⋅⋅⋅⋅⋅⋅⋅⋅⋅⋅⋅⋅⋅⋅⋅⋅⋅⋅⋅⋅⋅⋅⋅⋅3三、基本内容⋅⋅⋅⋅⋅⋅⋅⋅⋅⋅⋅⋅⋅⋅⋅⋅⋅⋅⋅⋅⋅⋅⋅⋅⋅⋅⋅⋅⋅⋅⋅⋅⋅⋅⋅⋅⋅⋅⋅⋅⋅⋅⋅⋅⋅⋅⋅⋅⋅⋅⋅⋅⋅⋅⋅⋅⋅⋅⋅⋅⋅⋅⋅⋅⋅⋅⋅⋅⋅⋅⋅⋅⋅⋅⋅⋅⋅⋅⋅⋅⋅4四、参考文献⋅⋅⋅⋅⋅⋅⋅⋅⋅⋅⋅⋅⋅⋅⋅⋅⋅⋅⋅⋅⋅⋅⋅⋅⋅⋅⋅⋅⋅⋅⋅⋅⋅⋅⋅⋅⋅⋅⋅⋅⋅⋅⋅⋅⋅⋅⋅⋅⋅⋅⋅⋅⋅⋅⋅⋅⋅⋅⋅⋅⋅⋅⋅⋅⋅⋅⋅⋅⋅⋅⋅⋅⋅⋅⋅⋅⋅⋅⋅10五、附录⋅⋅⋅⋅⋅⋅⋅⋅⋅⋅⋅⋅⋅⋅⋅⋅⋅⋅⋅⋅⋅⋅⋅⋅⋅⋅⋅⋅⋅⋅⋅⋅⋅⋅⋅⋅⋅⋅⋅⋅⋅⋅⋅⋅⋅⋅⋅⋅⋅⋅⋅⋅⋅⋅⋅⋅⋅⋅⋅⋅⋅⋅⋅⋅⋅⋅⋅⋅⋅⋅⋅⋅⋅⋅⋅⋅⋅⋅⋅⋅⋅⋅⋅⋅⋅⋅⋅12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是指药物制剂经皮肤、粘膜、腔道、血管等非口服途径给药,对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如刺激性和局部过敏性等)和/或对全身产生的毒性(如全身过敏性和溶血性等),为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药物的原形及其代谢物、辅料、有关物质及理化性质(如pH 值、渗透压等)均有可能引起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的发生,因此药物在临床应用前应研究其制剂在给药部位使用后引起的局部和/或全身毒性,以提示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毒性靶器官、安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是指药物制剂经皮肤、粘膜、腔道、血管等非口服途径给药,对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如刺激性和局部过敏性等)和/或对全身产生的毒性(如全身过敏性和溶血性等),为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药物的原形及其代谢物、辅料、有关物质及理化性质(如pH值、渗透压等)均有可能引起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的发生,因此药物在临床应用前应研究其制剂在给药部位使用后引起的局部和/或全身毒性,以提示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毒性靶器官、安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随机、对照、重复试验设计应遵循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

(三)整体性、综合性原则应根据受试物特点,充分考虑和结合药学、药效学、其他毒理学及拟临床应用情况等综合评价,体现整体性、综合性的原则。

(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在遵循安全性评价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受试物的特点,在阐明其研究方法或技术科学、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规范性试验,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和实验动物1.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样品或上市药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规格及生产单位。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受试物应注明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并附有研制单位的自检报告。

_药物刺激性_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_修订情况介绍_光红梅

_药物刺激性_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_修订情况介绍_光红梅

482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第31卷第6期2015年3月(总第188期)《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修订情况介绍Introduction of the guidance on stimulation ,anaphylaxis and hemolysis studies收稿日期:2015-01-26修回日期:2015-01-30作者简介:光红梅(1976-),女,副主任药师,主要从事药品审评工作通信作者:光红梅Tel :(010)68585566-449E -mail :guanghm@光红梅,王庆利,王海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100038)GUANG Hong -mei ,WANG Qing -li ,WANG Hai -xue(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Beijing 100038,China )摘要:《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是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 )发布的《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免疫毒性(过敏性、光过敏性反应)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和《中药、天然药物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修订版。

本文通过介绍该指导原则的修订背景、阐述修订的指导思想及主要修订内容,解读需要关注的相关问题,以方便药品研发单位及申请人理解,并在试验设计及撰写注册申报资料时参考。

关键词:指导原则;修订;试验设计DOI :10.13699/ki.1001-6821.2015.06.025中图分类号:R954文献标志码:C文章编号:1001-6821(2015)06-0482-03Abstract :The guidance of stimulation ,anaphylaxis and hemolysis studies has been revised based on the previous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SFDA ,now called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FDA )]in 2005.This article will interpret the underlying principles and background information behind the guidance re-vision ,demonstrate the cognition and major revision points ,and eluci-date the issues raised on the drug research.This shall help drug develo-pers and manufacturers to have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guidance and shall serve as a reference for subsequent experimental designing and application document writing of drug tests.Key words :guidance ;revision ;experimental designing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是指药物制剂经皮肤、黏膜、腔道、血管等非口服途径给药,对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和/或对全身产生的毒性,为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试验研究的内容及其目的和意义

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试验研究的内容及其目的和意义

引言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试验设计应遵循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

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试验设计应结合毒性的发生机制、影响因素、临床意义和药物临床应用的适应症和给药方法等来考虑。

动物种属的选择应依据拟采用的试验模型和观察的指标。

动物的性别、年龄和生理状态应符合拟采用试验方法的要求。

试验用药物应与用于人体的制剂一致。

给药方式(包括剂量、途径和方案)应根据所采用的试验模型和拟定临床应用的情况来决定。

观察部位应选择给药部位,同时考虑选择周围组织或可能暴露于受试药物的部位。

如果其他非临床安全性研究(如长期毒性)的受试物与拟进行临床研究的制剂相同或具有可比性,其研究结果可反映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中的某一毒性,则可不进行相应的毒性研究。

进行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时应尽可能明确受试物的成分(包括主药、辅料和杂质等的名称和量)。

有相同给药途径上市制剂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研究提示有一定毒性时,应与已上市制剂进行比较性研究,毒性应相当或更小。

比较性研究的样本例数的确定应遵循统计学的基本原理。

由于动物试验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进行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评价时,应结合药学、药理、毒理及临床应用进行综合评价,明确药物是否能进行临床应用及临床应用时应关注的问题等。

1化学药物刺激性刺激性是指非口服药物制剂给药后对给药部位产生的可逆性炎症改变,若给药部位产生了不可逆性的组织损伤则称为腐蚀性。

1.1化学药物(外用)刺激性试验的内容1.1.1试验动物首选家兔,动物数4-8 只,雌、雄各半。

应设赋形剂对照,采用同体左右侧自身对比法。

试验前24 h对给药区(通常在背部)进行脱毛处理(可剪、剃或用适宜的脱毛剂)。

去毛范围左、右各3cm×3cm。

给药前应检查去毛皮肤是否因去毛而受损伤,有损伤的皮肤不宜进行试验。

但若需考察破损皮肤的刺激性,则可在用药部位用砂纸磨或划“井”字并以渗血为度。

中药、天然药物局部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中药、天然药物局部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编号:中药、天然药物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Z】G P T4-1二○○四年十一月目 录一、概述 (1)二、基本内容 (2)(一)基本原则 (2)(二)刺激性试验 (3)(三)光毒性试验 (4)(四)溶血性试验 (5)(五)结果分析及评价 (6)(六)常见问题及处理 (7)(七)不同剂型的中药、天然药物试验项目的选择 (9)三、参考文献 (10)四、附录 (11)(一)刺激性试验方法 (11)1、血管刺激性试验 (11)2、肌肉刺激性试验 (12)3、皮肤刺激性试验 (12)4、粘膜刺激性试验 (15)(二)光毒性试验方法 (20)(三)溶血性试验方法 (22)1、常规体外试管法(肉眼观察法) (22)2、改进的体外溶血性试验法(分光光度法) (24)3、体外红细胞计数法 (25)4、体内溶血试验法(红细胞计数法) (25)五、著者 (25)中药、天然药物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26)中药、天然药物刺激性和溶血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刺激性是指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包括活性成分和赋形剂)经皮肤、粘膜、腔道、肌肉、血管等非口服途径给药,经局部吸收或注射后对给药部位以及全身产生的毒性作用,包括血管、肌肉、粘膜等刺激性。

溶血性是指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包括活性成分和赋形剂)产生的溶血或红细胞凝聚等反应。

它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包括活性成分或组分、配伍后产生的新成分、体内代谢物、制备过程中的杂质、辅料及制剂的理化性质(如pH、渗透压等)等均是可能导致给药部位毒性或溶血性反应产生的因素。

因此,为了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示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和程度、安全剂量或浓度、安全范围、临床研究监测指标、解毒或解救措施等,应进行中药、天然药物制剂局部应用的毒性试验。

本指导原则旨在阐明进行临床前非口服途径给药的毒性研究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阐明进行中药新药安全性评价的基本原则、相关技术要求及该领域存在的问题,阐明应利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针对药物的自身特点,结合药学、药效学、其他毒理学及临床应用信息,通过合理、客观的试验设计和研究,探索、揭示或发现中药、天然药物非口服途径给药的毒性反应,预测临床应用中可能存在的潜在毒性,指导临床用药。

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指导原则知识讲解

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指导原则知识讲解

附件4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是指药物制剂经皮肤、粘膜、腔道、血管等非口服途径给药,对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如刺激性和局部过敏性等)和/或对全身产生的毒性(如全身过敏性和溶血性等),为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药物的原形及其代谢物、辅料、有关物质及理化性质(如pH值、渗透压等)均有可能引起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的发生,因此药物在临床应用前应研究其制剂在给药部位使用后引起的局部和/或全身毒性,以提示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毒性靶器官、安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随机、对照、重复试验设计应遵循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

(三)整体性、综合性原则应根据受试物特点,充分考虑和结合药学、药效学、其他毒理学及拟临床应用情况等综合评价,体现整体性、综合性的原则。

(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在遵循安全性评价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受试物的特点,在阐明其研究方法或技术科学、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规范性试验,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和实验动物1.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样品或上市药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规格及生产单位。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受试物应注明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并附有研制单位的自检报告。

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附件四)

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附件四)

附件4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是指药物制剂经皮肤、粘膜、腔道、血管等非口服途径给药,对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如刺激性和局部过敏性等)和/或对全身产生的毒性(如全身过敏性和溶血性等),为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药物的原形及其代谢物、辅料、有关物质及理化性质(如pH值、渗透压等)均有可能引起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的发生,因此药物在临床应用前应研究其制剂在给药部位使用后引起的局部和/或全身毒性,以提示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毒性靶器官、安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随机、对照、重复试验设计应遵循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

(三)整体性、综合性原则应根据受试物特点,充分考虑和结合药学、药效学、其他毒理学及拟临床应用情况等综合评价,体现整体性、综合性的原则。

(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在遵循安全性评价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受试物的特点,在阐明其研究方法或技术科学、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规范性试验,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和实验动物1.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样品或上市药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规格及生产单位。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受试物应注明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并附有研制单位的自检报告。

9制剂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9制剂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通过对医疗机构制剂(以下简称“制剂”)经皮肤、粘膜、腔道、血管等非口服途径给药,观察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如刺激性和局部过敏性等)和/或对全身产生的毒性(如全身过敏性和溶血性等),从而为制剂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提供重要的参考。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非口服给药途径中药制剂、化学制剂的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试验研究。

二、一般要求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遵循毒理学研究中随机、对照、重复的基本原则进行试验设计和开展研究工作。

研究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从事药物安全性评价的相关设备、设施及资质,必须取得相应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具有与所使用的实验动物级别相符的实验环境。

试验项目负责人必须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所有参加研究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的业务培训。

本指导原则不可能涵盖相关研究中的所有情况,仅作为目前对制剂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试验研究的基本要求。

具体制剂品种的相关研究应在本指导原则基础上,根据制剂的自身特点,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三、基本内容制剂的开发背景和研究基础各不相同,在制剂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立题之前应进行文献查阅,根据申报品种的立题依据、临床意义、处方来源、使用历史、有效性与安全性等背景资料进行综合考虑。

(一)试验项目的选择1.制剂注册申请(1)中药制剂若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可免于进行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试验:①根据中医药理论组方;②处方组成中不含有法定标准中标识有毒性及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材(毒性药材是指历版中国药典,部颁标准,进口药材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药材标准中标注为大毒/剧毒和有毒的药材,如制附子、制川乌、制草乌等);③处方组成不含有十八反、十九畏配伍禁忌;④处方中的药味用量不超过法定药品标准规定;⑤利用传统工艺配制(即制剂配制过程没有使原组方中治疗疾病的物质基础发生变化的);⑥该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具有5年以上(含5年)使用历史;⑦能提供可靠的临床安全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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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一、概述刺激性、过敏性、溶血性是指药物制剂经皮肤、粘膜、腔道、血管等非口服途径给药,对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如刺激性和局部过敏性等)和/或对全身产生的毒性(如全身过敏性和溶血性等),为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药物的原形及其代谢物、辅料、有关物质及理化性质(如pH值、渗透压等)均有可能引起刺激性和/或过敏性和/或溶血性的发生,因此药物在临床应用前应研究其制剂在给药部位使用后引起的局部和/或全身毒性,以提示临床应用时可能出现的毒性反应、毒性靶器官、安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管理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二)随机、对照、重复试验设计应遵循随机、对照、重复的原则。

(三)整体性、综合性原则应根据受试物特点,充分考虑和结合药学、药效学、其他毒理学及拟临床应用情况等综合评价,体现整体性、综合性的原则。

(四)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在遵循安全性评价普遍规律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受试物的特点,在阐明其研究方法或技术科学、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规范性试验,对试验结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

三、基本内容(一)受试物和实验动物1.受试物中药、天然药物:受试物应能充分代表临床试验样品或上市药品。

应采用工艺路线及关键工艺参数确定后的工艺制备,一般应为中试或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否则应有充分的理由。

应注明受试物的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由于中药的特殊性,建议现用现配,否则应提供数据支持配制后受试物的质量稳定性及均匀性。

试验中所用溶媒和/或辅料应标明名称、标准、批号、规格及生产单位。

化学药物:受试物应采用工艺相对稳定、纯度和杂质含量能反映临床试验拟用样品和/或上市样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样品。

受试物应注明名称、来源、批号、含量(或规格)、保存条件及配制方法等,并附有研制单位的自检报告。

试验中所用辅料、溶媒等应标明批号、规格和生产单位,并符合试验要求。

在药品研发的过程中,若受试物的工艺发生可能影响其安全性的变化,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性研究。

化学药物试验过程中应进行受试物样品分析,并提供样品分析报告。

成分基本清楚的中药、天然药物也应进行受试物样品分析。

2.实验动物动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等级要求,并具有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动物种属的选择根据观察指标和模型合理性确定,如刺激性试验应选择与人类皮肤、粘膜等反应比较相近的动物,如兔、小型猪等。

(二)刺激性试验刺激性是指非口服给药制剂给药后对给药部位产生的可逆性炎症反应,若给药部位产生了不可逆性的组织损伤则称为腐蚀性。

刺激性试验是观察动物的血管、肌肉、皮肤、粘膜等部位接触受试物后是否引起红肿、充血、渗出、变性或坏死等局部反应。

1.给药部位一般应选择与临床给药相似的部位,并观察对可能接触到受试物的周围组织的影响。

2.给药途径一般应与临床用药途径一致,否则应加以说明。

3.对照组以溶媒和/或赋形剂作为阴性对照,必要时采用已上市制剂作对照。

4.给药浓度、剂量与体积可选择几种不同浓度,至少应包括临床拟用最高浓度。

如果技术上难以达到临床拟用最高浓度,如皮肤刺激性试验,在给药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可通过改变给药频次进行剂量调整,而不应通过增加厚度来达到增加给药量的目的。

设计给药浓度、剂量与体积时,应根据临床用药情况,并考虑受试动物给药部位的解剖和生理特点,保证受试物在给药部位的有效暴露。

5.给药频率与周期应根据临床用药情况,一般给药周期最长不超过4周。

建议进行恢复期观察,同时评价给药局部及周围组织毒性反应的可逆性。

6.观察指标6.1 肉眼观察应详细描述局部反应,包括红斑、水肿、充血程度及范围,计分表示。

同时观察动物的一般状态、行为、体征等。

6.2 组织病理学检查应详细描述给药部位的病理变化,并半定量分析、判断。

提供相应的组织病理学照片。

7.试验方法具体可参考附录中常用方法和相关文献。

8.统计方法根据实验模型和试验方法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

(三)过敏性试验过敏性又称超敏反应,指机体受同一抗原再刺激后产生的一种表现为组织损伤或生理功能紊乱的特异性免疫反应。

过敏性试验是观察动物接触受试物后的全身或局部过敏反应。

1.试验方法进行何种过敏性试验应根据药物特点、临床适应症、给药方式、过敏反应发生机制、影响因素等确定。

通常局部给药发挥全身作用的药物(如注射剂和透皮吸收剂等)需考察Ⅰ型过敏反应,如注射剂需进行主动全身过敏试验(Active Systemic Anaphylaxis, ASA)和被动皮肤过敏试验(Passive Cutaneous Anaphylaxis, PCA),透皮吸收剂需进行主动皮肤过敏试验(Active CutaneousAnaphylaxis, ACA)。

吸入途径药物应采用豚鼠吸入诱导和刺激试验。

粘膜给药应结合受试物的特点参照经皮给药过敏性试验方法进行。

如受试物的化学结构与文献报道产生其他过敏反应的化合物相同或相似者建议考虑采取适当的试验方法以考察其是否能引起其他过敏反应(如光过敏性反应等)。

Ⅱ和Ⅲ型过敏反应可结合在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观察,如症状、体征、血液系统、免疫系统及相关的病理组织学改变等。

经皮给药制剂(包括透皮剂)应进行IV型过敏反应试验,包括豚鼠最大化试验(Guinea-Pig Maximization Test, GPMT)或豚鼠封闭斑贴试验(BuehlerTest)或其他合理的试验方法如小鼠局部淋巴结试验(Murine Local Lymph Node Assay, LLNA)等。

2.剂量设计建议选择多个剂量,至少应包括临床最高给药浓度。

3.对照组应设立阳性对照组和阴性对照组,必要时采用已上市制剂作对照。

4.统计方法根据实验模型和试验方法选择合适的统计方法。

(四)溶血性试验溶血性是指药物制剂引起的溶血和红细胞凝聚等反应。

溶血性反应包括免疫性溶血与非免疫性溶血。

溶血性试验是观察受试物是否能够引起溶血和红细胞凝聚等。

1. 适用范围凡是注射剂和可能引起免疫性溶血或非免疫性溶血反应的其他局部用药制剂均应进行溶血性试验。

2. 试验方法溶血试验包括体外试验和体内试验,常规采用体外试管法评价药物的溶血性,若结果为阳性,应与相同给药途径的上市制剂进行比较研究,必要时进行动物体内试验或结合重复给药毒性试验,应注意观察溶血反应的有关指标(如网织红细胞、红细胞数、胆红素、尿蛋白,肾脏、脾脏、肝脏继发性改变等),如出现溶血时,应进行进一步研究。

(五)光毒性(光刺激性)试验光敏反应是用药后皮肤对光线产生的不良反应,包括光毒性反应和光过敏反应,均由受试物所含的感光物质引起,产生光敏反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吸收自然光线(波长范围为290~700nm),吸收UV/可见光后产生活性物质,在光暴露组织(如皮肤,眼睛等)有充分的暴露。

光毒性是由光诱导的非免疫性的皮肤对光的反应,是指药物吸收的光能量在皮肤中释放导致皮肤损伤的作用。

光毒性反应是光敏反应中最常见的一种反应,其临床表现与晒伤相似,表现为红斑、水肿、皮肤瘙痒和色素沉着,严重者可产生局部坏死、溃烂或表皮脱落。

皮肤给药光毒性试验的目的是观察受试物接触皮肤或应用后遇光照射是否有光毒性反应。

若受试物的化学结构或某些组成(包括药物和赋形剂)文献报道有光毒性作用,或其化学结构与已知光敏剂相似,或曾有报道其具有或可疑具有光毒性作用,建议进行皮肤给药光毒性试验。

四、结果分析与评价(一)详细说明实验方法,受试物、试验分组、给药剂量、动物数、用药次数、毒性反应、持续时间、恢复情况及时间、死亡动物数等,对不同剂量(或浓度)下某种反应发生情况及严重程度进行表述,分析毒性反应的量效关系和可能的时效关系及可逆性,判断药物相关性,提供安全范围等。

(二)刺激性试验应重视给药浓度、体积、速度、次数与有效暴露时间对结果的影响。

注射剂的给药浓度、速度及次数与药物的血管刺激性密切相关,建议根据受试物的性质、临床用药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尽最大可能地暴露毒性,如可适当增加浓度,或通过增加给药次数等。

过敏试验应注意给药剂量和给药速度对过敏反应的影响,静脉注射激发应保证足量、一次性快速地将受试物注射入动物体内。

经皮给药的受试物应保证在局部的有效暴露浓度和时间。

(三)重视组织病理学检查,并提供相应的照片。

(四)由于实验动物模型的局限性,如目前仍无理想的Ⅱ和Ⅲ型过敏反应的动物模型;光过敏性动物模型的临床意义尚不明确等,因此一些药物的过敏性临床前评价可采取灵活的方式,建议采用多种方法如BT、小鼠局部淋巴结试验等。

(五)在溶血性试验中,若出现红细胞凝聚现象,应判定是真凝聚还是假凝聚。

若体外出现可疑溶血现象,应采用其他方法进一步试验,以确定或排除受试物的溶血作用。

利用分光光度法进行溶血性试验时,应注意离心速度及温度对结果的影响。

此外,因不同的注射剂颜色及深浅不同,若其色泽对血红素的最大吸收有干扰,则应注意排除非药物因素。

(六)结合药物的制剂特点、药理作用其他毒理学试验结果、以及临床信息等综合分析和评价。

五、参考文献1.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Skin irritation and sensitization testing of generic transdermal drug products.2.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Photosafety testing.3.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Immunotoxicology evaluation of investigation new drug.4. EPA Health effects test guidelines OPPTS 870.7800 Immunotoxicity.5.EPA Health effects test guidelines OPPTS 870.2500 Acute dermal irritation.6.EPA Health effects test guidelines OPPTS 870.2600 Skin sensitization.7.OECD Guidelines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No 406, July 1992).8.EPA Health effects test guidelines OPPTS 870.2400 Acute eye irritation.9.EMA Non-clinical local tolerance testing of medicinal products.10.ISO 10993-10:2002(E) Biological evaluation of medical devices- Part 10- Tests for irritation and delayed-type hypersensitivity.11.日本厚生省日本新药毒性试验指导原则1989版.1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政局新药(西药)临床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汇编.13.徐叔云卞如濂陈修药理实验方法学.14.陈奇中药药理研究方法学.15.皮肤用药的毒性试验和粘膜用药的毒性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政管理局《中药新药研究指南》1994年209,213.16.袁伯俊王治乔皮肤用药毒性试验. 《新药临床前安全性评价与实践》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1997年152.17.刘建文其他毒性试验. 《药理实验方法学》第三版.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年234.18.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Toxicology. Fourth edition, edited by A. Wallace Hayes, Taylor & Francis, Philadelphia. 2001.19. EMA;Note for Guidance on Non-clinical Local Tolerance Testing of Medicinal Products.20.FDA;Guidance for Industry Botanical Drug Products.21.FDA;Guidance for Industry Labeling Guidance for OTC Topical Drug Products for the Treatment of Vaginal Yeast Infections (Vulvovaginal Candidiasis).22. FDA;Guidance for Industry Bacterial Vaginosis - Developing Antimicrobial Drugs for Treatment.23.Preclinical Development Hand Book-Toxicology. Edited by Shayne Cox Gad, Copyright © 2008 by John Wiley & Sons, Inc.六、附录本附录收载的试验方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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