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中心小学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防止一切卫生安全的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的饮食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从增加全体师生的防范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入手,以明确职责、规范操作为重点,以细化过程、强化管理为手段,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校长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
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细化过程,强化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
分管领导:对食品配送工作进行检查、催促,定期深入配餐公司了解工作及卫生情况。
对配餐负责人、配餐协管员、配餐班长、配餐工作人员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加强食品中毒事故防止工作,假设出现事故,做到第一时间到场,及时处理。
配餐负责人:要保证食物、场所等清洁卫生工作,保证不出食物中毒事故,要和管理员、工作人员一起深入了解用餐情况,及时处理好应急情况。
配餐协管员:定期和不定期去配餐公司检查原料,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情况,防止交叉污染。
不得配送冷荤凉菜。
1.规范采购、验收、储存及发放程序。
严格按照配餐工作流程,把好采购关。
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物。
对不合格的食品及时退货。
严格验收、储存和发放。
每次购进的主副食品的购货清单需要复印留存。
要查看食品、原料生产日期、卫生证号、产地;三无产品、过期食品、一律不能进货,保证进出食品质量,严格按规定做原料索证验证工作,建立原料进货验收登记台帐。
食品贮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保持保管室内外卫生、整齐。
2.强化日常管理。
管理员协同协管员记好炊事人员的出勤,对炊事人员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催促炊事人员做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
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2. 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校园商店的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3. 校园商店经营人员:负责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对食品进行自查自纠。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采购食品原料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进货,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2)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3)采购食品时,应查看产品标签,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2. 食品储存管理(1)食品应按照品种、类别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生食、熟食应分开存放,生食容器与熟食容器不得混用。
(3)食品储存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防止食品变质。
3. 食品加工制作管理(1)加工制作食品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工具、设备,定期清洗、消毒。
(2)加工制作食品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3)加工制作过程中,严禁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过期食品原料。
4. 食品销售管理(1)销售食品应使用清洁的包装材料,保证食品的卫生。
(2)销售食品时,应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不得销售过期食品。
(3)销售食品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5. 食品安全管理检查(1)定期对校园商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经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原因得到及时查明和整改。
四、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学校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小卖部的食品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学校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总务主任、食堂管理员、卫生保健老师等为成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督促小卖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七条小卖部负责人为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第八条小卖部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九条小卖部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
第十条小卖部应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食品,并留存供应商相关资质材料。
第十一条小卖部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小卖部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确保食品不变质、不污染。
第十三条小卖部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加强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四条小卖部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五条小卖部应建立健全食品退市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退市。
第十六条小卖部应建立健全食品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召回。
第四章健康管理第十七条小卖部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学校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商店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2.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管理制度1. 商店经营许可:学校商店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条件经营。
2. 食品采购:商店负责人应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不得采购来源不明、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食品。
3. 食品储存:食品应按照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保证食品储存环境清洁、干燥、通风,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加工:食品加工操作应符合卫生要求,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清洁卫生,严禁使用过期、变质、不合格的食品原料。
5. 食品销售:食品销售应明码标价,保证食品质量和数量,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6. 食品从业人员: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证身体健康,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7. 食品安全培训: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食品加工、销售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8. 食品安全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商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查,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四、责任追究1. 学校商店负责人对本商店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负有报告、制止和纠正责任。
3. 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第三条学校商店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管理、失职追责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六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学校商店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工作:(一)教务处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学生处负责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三)后勤处负责学校商店食品安全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四)保卫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学校商店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三)检查食品安全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四)监督食品安全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确保食品安全;(五)处理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六)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七)组织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存第十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流程、供应商选择、质量验收等要求。
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小学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中心小学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失职追责的原则,实行校长负责制。
第四条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目标是:食品安全事故零发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师生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中心小学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总务主任、卫生保健老师、食堂负责人等为成员。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六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一)组长: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
(二)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三)成员:负责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第七条中心小学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第八条中心小学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九条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留样、废弃物处理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中心小学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第十二条中心小学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中心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中心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维护中心小学食堂的卫生和管理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心小学食堂的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包括进货、储存、加工、烹饪、供应、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食堂的管理责任人为校长,食堂的运营管理由食堂管理员负责。
第四条食堂管理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维护师生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食堂管理员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如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等。
第六条食堂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食堂管理员向师生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为食品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第二章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食堂管理员应确保食材的质量安全,严格控制采购渠道,采购的食材应具备食品安全合格证明。
第九条食堂管理员应定期对食材进行检验,对不合格的食材立即予以淘汰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食堂管理员应制定食品的储存和保管规定,确保食材的新鲜、无菌和不受污染。
第十一条食堂管理员应定期检查食品储存设施的卫生状况,对不合格的设施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食堂管理员应制定食品加工和烹饪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技能考核。
第十三条食堂管理员应加强对餐具和餐桌卫生的管理,确保餐具的清洁和消毒。
第十四条食堂管理员应制定清洁保洁和废弃物处理规定,确保食堂的卫生和环境质量。
第十五条食堂管理员应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烹饪、供应等环节的详细情况。
第十六条食堂管理员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反馈机制,接受师生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食堂管理员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食堂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食堂管理员应接受卫生部门的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积极整改。
第十九条食堂管理员应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师生及家长有权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并有权进行投诉和举报。
学校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学校小卖部食品的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订立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小卖部的食品生产、销售、储存等环节,旨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师生的食品安全。
二、食品采购管理1. 供应商资格审查小卖部负责人应与食品供应商签订合作协议,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证照和资质。
2. 食品采购验收小卖部负责人应严格依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进货食品进行验收。
验收包含查看食品标签和包装,检查过期日期,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确保食品配料清单真实准确。
3. 食品储存管理(1)食品储存场合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洁,防止害虫、老鼠等动物的侵扰。
(2)食品应依照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分仓储存,不同温度要求的食品应分隔存放。
(3)严禁将有毒、有害的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避开交叉污染。
(4)对于易变质的食品,要及时进行检查和更新,严禁显现过期食品。
(5)食品储存期限应在食品标签上清楚标注,特别是易变质食品。
三、食品生产管理1. 生产环境要求(1)生产车间应保持干净乾净,通风良好,无尘、无蟑螂等有害昆虫。
(2)生产车间应设置洗手设施,并配备洗手液、洗手纸巾等卫生用品。
(3)在生产车间中,应设置食品加工区和非食品区,并禁止食品与非食品区域交叉污染。
2. 食品加工操作规范(1)食品加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佩戴无菌帽、口罩、手套等,并严格遵守个人卫生要求。
(2)食品加工设备应定期清洁和消毒,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依照食品配方制作,不得擅自更换或添加其他原材料。
(4)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避开繁殖细菌和异味。
3. 食品留样管理(1)每次生产前、中、后应留样,留样食品应保管完整,以备随时检查和核对。
(2)留样制度要求记录留样时间、品种、数量,并注明操作人员签字。
(3)留样食品应储存于专用的冰箱或冷藏设备中,防止变质。
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保障中心小学学生的饮食安全,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1.中心小学将与正规、合法的食品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照和食品安全合格证明。
2.学校会定期审核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并且对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3.学校对食品供应商进行考核,根据食品质量、配送准确度和服务满意度等指标评定供应商的绩效。
4.学校要求供应商提供具有严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的采购、储存、加工、配送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三、食品的采购和储存1.学校将委派特定人员负责食品的采购工作,确保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2.学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进行食品抽检,确保食品的质量。
3.学校设立食品储存区域,要求食品的储存环境符合相关卫生标准,避免食品受潮、受损和受污染。
4.学校对食品的有效期进行管理,确保过期食品不会使用,以免对学生的健康产生影响。
四、食品的加工和配送1.学校规定加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健康证明,并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具备相关的食品加工技能。
2.学校要求加工区域设有一套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卫生系统,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3.学校对食品的配送进行监督,确保食品送达时的温度适宜,避免食品变质和生病。
4.学校要求食品配送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并严禁在食品配送过程中进行任何不雅行为。
五、食品残留和废弃物的处理1.学校要求食品供应商提供食品残留检测报告,确保食品安全。
2.学校设立废弃物收集区域,并定期清理,防止废弃物滋生细菌或引发其他卫生问题。
3.学校鼓励学生养成节约粮食的好习惯,减少食品的浪费。
六、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和报告1.学校要求工作人员在发现任何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健康。
2.学校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将食品安全事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并配合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
中心小学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对商店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1.商店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出现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感染的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2、食品采购要专人负责,坚持从正当渠道,以正常价格采购,落实索证制,并建立档案。
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食物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
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4、学校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5、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交叉污染,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6、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7、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以防盗、防投毒。
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
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
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做好台面调料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餐巾、餐饮具等。
三、摆台后或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四、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餐具。
五、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六、当发现或被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七、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
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校园内所有商店、超市、餐饮等食品经营单位。
3.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经营管理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1. 食品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校园内进行备案。
2. 食品经营单位应按照许可范围和条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内容、范围和场所。
3. 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经营单位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四、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1. 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采购、验收、储存、运输、销售、加工、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2. 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校园商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食品质量与卫生1. 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售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2. 食品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储存、陈列食品,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3. 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六、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1. 食品经营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经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3.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责任人。
七、宣传教育与培训1. 学校应加强对师生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镇中心小学商店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商店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
1、销售食品应按品种分柜出售,各种食品应做到小包装出售,无包装或散装食品要有防潮、防蝇、防尘、防虫、防鼠等设备。
2、不销售各种过期、变质及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标志不全的食品。
不用非食品包装袋(纸)包装出售食品。
3、销售流体食品应有专用容器并加盖,销售使用的量具应无毒、无害并定期清洗。
4、销售需低温保存的食品应有冷藏设施,散装饮料有专人销售,有专用杯及消毒设施。
5、销售食品应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当年有效的健康证明及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工作人员应着干净的工作服。
保持店堂内外清洁。
6、入库食品应分类堆放,有明显标志。
食品仓库内应有垫货架,食品堆放离地面应达20cm以上,码垛距墙不小于30cm。
学校小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小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小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学校小店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二)学校小店食品安全管理应实行主体负责、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管理组织(一)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小店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二)学校小店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职责:1. 制定学校小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2.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演练;3. 督促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4. 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5. 定期对学校小店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1.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小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学校小店的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3. 定期对学校小店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5. 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一)食品采购1. 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提供的有效证件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2. 采购的食品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3. 不得采购无标识、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食品储存1. 食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或者专用区域,并保持环境整洁;2. 食品应当按照分类、分批、分区域的原则进行储存,并采取防潮、防晒、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3. 冷藏食品应当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温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4. 冷冻食品应当放置在冷冻设备中,温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依法依规。
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
(二)预防为主。
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三)分工负责。
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应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四)公开透明。
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应加强信息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条管理组织(一)成立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校园商店食品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要求(一)食品采购1. 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备合法有效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2. 采购的食品应从有资质的供应商处进货,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和审查。
3. 采购过程中应做好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购货日期、检验合格证明等。
(二)食品储存1. 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和保存条件进行分区、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2. 冷藏、冷冻食品应存放于专用设备中,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3. 食品储存容器应清洁、完好,不得使用过期、破损、变质的容器。
(三)食品加工1. 食品加工操作应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 食品加工工具应专用,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加强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检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不得销售。
(四)食品销售1. 食品销售应明码标价,价格公正合理。
2. 食品销售人员应具备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
3. 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第五条食品安全检查(一)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校商店食品安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商店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学校商店负责人:负责商店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3.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商店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食品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报告等。
4. 商店员工:负责商店日常经营,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采购与验收(1)采购食品必须从合法、合格的供应商处采购,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2)验收食品时,应检查食品的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禁止采购、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 食品储存与陈列(1)食品应按照分类、分区、分层原则进行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2)储存食品应保持干燥、通风、阴凉,防止食品霉变、变质。
(3)食品陈列时应按照先产先销的原则,确保食品新鲜。
3. 食品加工与操作(1)加工食品应使用清洁、卫生的设备、工具和容器,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卫生。
(2)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保持个人卫生。
(3)加工过程中,严禁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4. 食品销售与服务(1)销售食品应保持食品包装完好,不得销售散装食品。
(2)销售食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3)提供餐饮服务时,应确保食品质量,防止食品中毒事故发生。
5. 食品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对商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商店负责人应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春风镇中心小学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春风镇中心小学食品卫生平安教育管理制度1.学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严格的食品平安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后勤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平安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2.学校食堂、食品商店的场地、设备与环境,食品的采购、贮存与加工,必须到达相关标准要求,并持资质部门发放的准予经营的合法证件。
3.学校食堂、食品商店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前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4.学校食堂、食品商店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照片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学校食堂、食品商店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6.食堂、食品商店要建立严格的平安保卫措施。
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
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
学校食堂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
7.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食品平安教育,教育学生不买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
8.食堂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
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枯燥、通风,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要落实到位,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平安、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
10.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向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报告。
学校小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小店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小店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1)负责学校小店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定期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2)协调各部门、各班级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2. 学校小店食品安全管理员(1)负责学校小店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小店食品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对小店食品经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定期对小店食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食品质量。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采购(1)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采购食品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3)采购食品时应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2. 食品储存(1)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食品储存温度应符合要求,冷藏食品应在冷藏柜内储存,冷冻食品应在冷冻柜内储存。
(3)食品储存时应定期检查,发现变质、过期食品应立即销毁。
3. 食品加工制作(1)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加工制作食品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手套等,保持个人卫生。
(3)加工制作食品时应严格按照食品加工操作规程进行,确保食品质量。
4. 食品销售(1)销售食品时应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销售食品时应保持食品新鲜,严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3)销售食品时应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保持店铺卫生。
四、监督检查1. 学校小店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小店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小店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小店食品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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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中心小学商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对商店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1.商店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出现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感染的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2、食品采购要专人负责,坚持从正当渠道,以正常价格采购,落实索证制,并建立档案。
凡国家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饮食物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
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4、学校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5、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交叉污染,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6、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7、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以防盗、防投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