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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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火力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发电企业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第三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四条火力发电企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五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实行四级管理,第一级为集团公司,第二级为各分支机构、子公司;第三级为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第四级为发电企业。
第七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的技术监控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及技术监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行使环保监督的领导职能;
(二)组织起草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
(六)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环保监督工作;
(七)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环保技术监督。
参与和环保技术监督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会议,重大的环保设备改进,新型环保设备鉴定;
(八)审核直管企业环保监督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参与直管企业同环保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
第九条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设在分支机构、子公司安全生产部。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
(二)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并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三)组织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环保技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按照集团公司关于环保技术监督的统一部署,根据各发电企业实际情况,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
(六)负责制定分支机构、子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分支机构、子公司环保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分支机构、子公司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环保监督工作;(七)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环保技术监督。参与和环保技术监督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会议,重大的环保设备改进,新型环保设备鉴定;
(八)审核所管理(属)企业环保监督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参与所管理(属)企业同环保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
第十条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环保技术监督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并检查、推动、总结、改进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二)建立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制定有关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
(三)制定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规划与计划;定期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进行监督工作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并参与有关试验工作,掌握各有关发电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状况,建立健全环保监督技术档案,并确定监督工作重点;
(四)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因环保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污染事故组织调查分析与处理。对超标排放和违章操作有制止运行的建议权;
(五)组织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人员培训;
(六)定期组织召开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环保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环保技术监督的技术水平;
(七)组织参加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环保技术监督。参与和环保技术监督有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重大的环保设备改进,新型环保设备鉴定;
(八)审核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环保监督主要测试设备和计量标准的配置与选型方案,参与有关单位同环保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
(九)环境监测中心站是电力环境监测的技术负责单位,负责本地区各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的技术管理、质量保证、试验仲裁及污染事故的调查。积极配合环保技术监督专工做好工作,确保环保技术监督监测质量。对本地区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废水排放口的污染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测。
第十一条各发电企业是环保设施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环保技术监督的执行者,对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各发电企业应成立以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其成员由生技部门、运行部门、检修部门负责人,环保专业的监督专责工程师参加,负责统筹管理本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各发电企业环保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建立本企业的三级环保技术监督网,建立企业、生产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各级的环保技术监督责任制。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组织的技术培训,提高环保技术监督水平。(二)总工程师职责:
1.各发电企业,由总工程师领导本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对本企业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中环保指标的完成负责;
2.组织建立与健全环保技术监督网,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审批本单位的有关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和措施;定期召开环保技术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单位环保技术监督工作;3.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工作,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并制定对策,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采取措施,督促、保持和提高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提高废水的处理达标率及回收利用率及其他各项指标的合格率;
4.组织本企业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参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验收,组织环保技术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
5.定期组织召开本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会,落实环保技术监督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环保技术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环保技术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环保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1.环保技术监督专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具体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环保技术监督政策、法规、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和要求等,并制定本企业的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环保技术监督专责人作为领导层和车间班组之间技术监督管理的桥梁,做好环保技术监督的各项工作,并如期上报各类环境统计报表及环境污染事故调查报告。达不到监督指标的,要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进行质量监督, 并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出现重大设备故障和污染事故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和受技术监控服务单位;
3.制定本企业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时完成环保技术监督报表和监督工作总结,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火力发电企业环境监测站要积极配合环保技术监督人员,确保环保技术监督监测质量。其职责为:
1.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方的法规、制度、规定和要求,执行DL414—_91《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