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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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炼油厂属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属地管理意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属地是指行政管理区域及其地上、地下附属设施或管理职能围的房屋、设备设施、现场卫生等。
本办法所称属地管理是指以工作管辖围的人、机、物、料、法、环、信作为管理对象,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
本办法所指的属地负责人是指属地所属部门 (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岗位所属区域负责人,承包商施工作业所影响到的所属区域的直线责任人,直线责任人可以是厂长、主任、班组长、员工。也可能是项目管理职能部门的现场监督、现场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格尔木炼油厂生产区(包括厂前站、公务车队、公务车队培训楼、销售公司、天然气化工大楼),其它区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属地划分
第四条属地区域划分原则:
(一)属地划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就近”原则,以行政管理围、职能管理要求、资产所属进行划分。结合现场实际将属地区域划分为生产装置区、绿化带区、预留地区、料场区、公共办公区。
1、装置相邻的单位以装置边界为界限进行属地划分。
2、相邻属地单位有道路的,以道路中心线为界进行属地划分。
3、有厂界围墙的,以围墙为界进行属地划分。
4、铁路栈桥以进出厂区的西门为界进行属地划分,墙区域为装运车间属地,墙外为铁路调运室属地。
(二)生产装置(罐)区:由管理辖区装置的属地单位全面负责管理;区域的配电室、仪表间由电仪车间作为职能单位进行管理,配电室、仪表间的外部区域由属地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1、系统管网:系统管网的破损、跑冒滴漏及仪表电缆槽架毁损由职能管理单位管理。管廊下地面杂物卫生清理按照就近原则,靠近哪个装置(罐区),由哪个装置(罐区)负责。具体划分执行《格尔木炼油厂公用工程及管网管理办法》。
2、各类下水井(井盖):属地单位在日常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负责装置区域(进入公共管网之前)的各类下水井(井盖)完好、有效遮盖;防止水井进入异物后堵塞,出现堵塞后及时进行清理;防止井盖丢失、缺损,对丢失、破损问题及时恢复;同时做好施工动火前的安全隔离工作。动力车间按照管理职能负责全厂公共管网各类下水井堵塞清理工作,保证全厂管网畅通,监督检查属地单位下水井(井盖)管理情况。具体划分执行《格尔木炼油厂公用工程及管网管理办法》。
3、新建工程区域:在厂区预留地点进行新建工程的,该区域在没有前由工程管理部或者项目组进行属地管理,在后由接收单位进行属地管理;在现有属地单位进行新建工程的,由所在属地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项目组)进行属地管理。
4、检修、技改、工程项目作业区:所有在属地单位进行检修、技改、工程项目作业,作业必须经得属地主管的同意,在开具作业票和进行工艺
介质处理后方可进入,在作业期间需将作业围以围栏(围绳)、警戒线进行作业隔离,隔离后的作业区由作业单位承担属地责任。一旦作业完毕,经属地负责人验收合格后,作业者将围栏(围绳)撤走,原作业区的管理权自动移交给属地管理者。
5、属地单位的设备(电气、仪表)巡回检查和维护具体执行第五章属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巡回检查的具体要求。
(三)绿化带:按照管理职能,全厂绿化带日常灌溉、修剪等绿化工作由行政事务部负责,管理围至少包含厂区各门外、厂界围墙外、厂属地单位围墙栏栅外、厂部办公楼周边、项目楼周边、DCS楼周边、预留地、主干道旁、参观路线围、装置偏远地带(蓄水池周边、火炬周边)。其余各属地单位办公地点、有围墙栏栅的210单元院、空分站院、机修车间院、总变电所、材料配送中心院的绿化带灌溉、除草工作由属地单位负责。
(四)预留区域:按照管理职能,由行政事务部进行管理。
(五)料场:按照材料堆放性质,由机修车间和物资供应站管理。
(六)公共办公区域:
1、机关楼、培训楼、DCS楼各部门 (单位)按办公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办公室区域以外划归行政事务部。各管理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岗位)、本专业围的工作负属地职能管理责任。
2、厂区各主要干道清洁维护由行政事务部负责,主要干道路灯维护由电仪车间负责。主干道车辆交通管理由质量安全环保科具体管理,进入装置车辆交通管理由属地单位负责。
3、公共区域交叉办公地点,如DCS楼休息室、气分办公楼二楼至三楼楼道、车队及车队培训楼等交叉办公区域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
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五条部门、单位的属地划分详见附件A《属地划分方案文字稿》及附件B《属地划分方案示意图》。
第六条各单位卫生区域划分具体执行《格尔木炼油厂卫生区域划分管理办法》。公共设施维护具体执行《关于明确公共设施维护的通知》。
第三章属地管理的容
第七条属地管理主要容
(一)区域属地单位对区域属地的一切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负责。管理的主要容包括:
1、对属地的作业许可证、检维修工作票、HSE作业计划书、指导书进行审批和条件确认。
2、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处置、确认,当作业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及时通知作业方停止作业,人员撤离。
3、对外来人员进行风险告知和现场监督,对危险作业实施全过程监督。对进入属地单位的人员遵守属地的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进入属地的任何人的不安全行为。对属地的承包商的作业进行管理、监督,要求承包商遵守属地的各项安全管理办法,对承包商进行业绩评价和考核。
4、对属地设备设施(含电气、仪表等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出现异常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5、负责属地的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和提高员工素养等。
6、制止属地的违章行为,有按相关办法进行处罚的权力。
(二)职能部门对本专业围工作的管理过程和结果负责。管理的主要容应包括:
1、对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转化、归口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
2、保证审批的工作容及时准确。
3、对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考核。
4、对属地单位提出的相关需求及时指导,协调解决。
5、对职能围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有考核处罚权。
第四章属地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利
第八条属地负责人的责任应包括:
(一)按班组、岗位或个人对属地区域进行细分。
(二)保证员工及属地区域的工作人员、承包商、来访者的安全。
(三)制定和落实下属员工的培训计划,确保员工的知识技能水平能够满足岗位工作需要。
(四)通过工艺危害分析、机械完整性分析、工作安全分析和风险管理,排除危险源,确保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五)通过行为安全管理、工作循环检查等手段,强化生产受控管理,实现零伤害、零事故、零污染的目标。
(六)对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性能和质量完好。
(七)对承包商员工进入属地前进行培训和安全交底,确保承包商员工了解作业区域的危害因素和安全办法。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八)审核签署作业许可证和特种作业许可证,确保属地各种非常规作业符合相应的安全管理要求。
(九)落实工艺设备巡检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