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光配镜中常见的疑难问题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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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眼镜行业中有不少验光配镜人员只能解决一般问题,一旦遇到少见的或

疑难问题则束手无策或解决不妥。现为大家介绍验光配镜疑难问题及解决方法。

1、高度远视和近视

高度近视(-6.00ds以上):

对初次配镜者如完全矫正有明显不良反应,则可由2/3的屈光度开始配镜,3个月后随着不良反应的减轻逐渐达到满意矫正。有时递增度数到完全矫正可

达3次之多,每次提高一般在-3.00d以内,这是因为睫状肌恢复正常调节需要

有一个适应过程。对曾戴过高度近视镜的患者,也有可能提高1次屈光度就能

达到满意的矫正视力。

实际上,对老年人只要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配镜度数可适当低些,这样

既可远用又可近用。例如60岁顾客为-12.00ds,实配-9.00ds,如远视力矫正到0.8,近视力正常,无不良反应即可。至于 p.d取远,近用p.d之平均值,如只

选远用或近用取相应p.d。对于学生应力争完全矫正。高度近视,特别是-12.00d 以上的近视常有合并症,如晶状体及玻璃体混浊、眼底变性等。当很难判断矫

正视力能否再提高时,取小孔镜置于矫正镜片前,如视力仍无提高,就判断矫

正视力到此为止。这样做,有利于加速选择适宜的屈光度镜片。

高度远视(+5.00ds以上)

有晶状体眼:由于少年儿童眼的调节异常活跃,在初步验光后仍需要散瞳

或用云雾法缓解调节,待瞳孔恢复正常时(用复方托品酰胺于第2天,用后马

托品于第1周后,用阿托品于第3周后)再行验光,然后对比散瞳前后的屈光度,开具处方。一般处方上的屈光度数位于散瞳前后屈光度数之间,这是因为

既要排除调节紧张的干扰,又要考虑日常客观存在的剩余调节。也可以用显性

远视度+1/4隐性远视度作为配镜度数,或取2/3的当天散瞳后的屈光度,但均

不如前法准确可靠。如用云雾法缓解调节,可当天决定处方,但不如散瞳效果好。如初配时不适应可稍减镜度,在短期内逐增镜度至充分矫正,以防内斜视

及弱视发生。对青年及成年人,由于调节逐渐减低,一般不作散瞳验光,必要

时采用云雾法,取正常视力或较好视力的最高度数。

无晶状体眼:常见于白内障患者晶状体摘除者,一般取+10.00ds(或+11.00 ds)加上原屈光度的一半作为配镜度数。例如某患者在晶状体摘除前近视-2.00d s,可试取或;若原为+2.00ds,可试取或。

2、屈光参差显著

catleton和madigan提出,当由于屈光参差所致视网膜上的影像大小产生5%之差时,为两眼融像的最大限值。通常主张用普通镜片矫正屈光参差时,两侧

镜片的度数相差不能超过2.00d,这已成为常规,如能做到当然很好。但文献(徐宝萃.眼镜处方的确定原则和方法.眼屈光专辑.1985,3:82.)作者通过100

例屈光参差患者的研究发现,两眼屈光度相差4.00d以下,常常能全矫正,其

视像多在3%以下;屈光度相差在 4.00~5.00d时,多数可矫正,其视像多在

3~4%;屈光度相差在5~6d时,为接受与不接受的临界值,应争取全矫正,

其视像多在4~5%之间,屈光度相差在6d以上时,通常难以矫正,且多丧失立体视,其视像多在5%以上,应作适当的部分矫正。本文作者曾为多例患者两眼配镜屈光度相差在6.00d以上,并无不良反应。例1,为42岁男性患者,裸眼

视力右为0.1,左为0.25,配镜右为

-13.00ds-2.00dc→0.4,左为-2.5ds- 0.5dc→1.0;例2,为30岁男性患者,裸

眼视力右为2.0,左为

0.1,配镜右为平光,左为+9.00ds+2.00dc×163→0.8。每例的两眼屈光度虽

相差在10d以上,但感觉良好,且能防止废用性弱视的恶化倾向。可见对眼镜

矫正的适应能力有很大个体差异,尤与年龄有关,也可能是由于主眼发挥视功

能优势的缘故。

3、一般高度散光

为减少不良反应,对初次配镜者常利用最小弥散圈原理适当减去部分散光,其一半加于球镜上。两眼减去的散光度数最好相同,使两眼散光度数相差最好

控制在 1.5d之内。首先取1/2或2/3的散光度开始配戴,分几次,逐渐加大散

光度,最后接近或达到原屈光度,获满意矫正视力。例1,原屈光度 -4.00dc×40→-1.00ds-2.00dc×40→-0.50ds-3.00dc×40→最终配镜-4.00dc×40;例 2,-3.00ds-5. 00dc×170→-4.00ds-3.00dc×170→-3.50ds-4.00dc×170→最终配镜-3.25ds- 4.50dc×1

70。对以往戴过散光眼镜的人,如需追加散光度,自然就比较容易达到矫正目的。

4、混合散光

首先要考虑需否光学恒等变换,当球面透镜度绝对值≥柱面透镜度绝对值或电脑显示形式上的混合性散光,实为复性散光时需要变换。恒等变换的目的是,利于镜片制作,简化处方形式并暴露其真正的散光类型。恒等变换方法是,新

球面透镜的顶焦度为原球面透镜与柱面透镜顶焦度之代数和;新柱面透镜的顶

焦度为原柱面透镜顶焦度的相反数;新轴位:若原轴位小于或等于900的加90 0,大于900的减900。例如:-2.00ds+2.00dc×70(似为混合性散光)→- 2.00dc

×160(实为单纯性近视散光);

+3.00ds-3.00dc×170→+3.00dc×80(实为单纯性远视散光),+5.00ds- 3.00dc ×40→+2.00ds+3.00dc×130(实为复合性远视散光);-5.00ds+2.00dc×70→-3.00d

s- 2.00dc×160(实为复合性近视散光)。如能完全矫正则行之,一般情况下为

了减少不良反应,仍可应用最小弥散圈原理,减少散光度的一半加于球镜度上。上述举例变换后的+3.00dc×80再转换成+0.50ds+2.00dc×80;-2.00dc×160转换成

-0.50ds- 1.00dc×160;+2.00ds+3.00dc×130转换成+2.75ds+1.50dc×130;-3.0

0ds-2.00dc×160转换成 -3.25ds-1.50dc×160。

5、斜向散光

在矫正较好视力的前提下,清除戴镜不良反应的方法,整理如下:

1、轻度散光(如-0.75dc),利用最小弥散圈原理,将全部散光度的一半并入球面透镜中。

2、轴不变,降低散光度,但对散光度很大者奏效较差。

3、保持散光度,变换散光轴向,把轴靠近水平或垂直方向;如用前法无效时,既要减少散光度,又要变换散光轴向。

如果仅一味追求无不良反应,任意把轴向靠近水平或垂直方向,就可能出

现较大的残留散光,导致眼镜不合格,所以应注意执行我国国家标准,不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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