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利尔议定书》不遵守情事程序下设履行委员会在第五十二和第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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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正义视角下的国际环境法不遵约机制

论环境正义视角下的国际环境法不遵约机制

2020年9月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Sep.2020第40卷第5期Journal of Yancheng Teachers UniversityC Humanities&Social Sciences Edition)Vol.40No.5收稿日期:2020-07-10论环境正义视角下的国际环境法不遵约机制陈文彬(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北京102628)摘要:环境正义的核心内涵是环境权益和环境义务的公平分配,环境的持续恶化,义务的公平分配成为国际环境条约制定和履行的重要议题。

不遵约机制既力求所有缔约方都能遵守环境保护的条约义务,又针对发生不遵约情事的不同原因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这既有普遍的共同义务,又体现了区别的责任。

同时,针对因客观能力不足导致履约能力较差的缔约方,机制在性质、自主权限、适用措施以及援助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与倾斜,这都彰显了环境正义。

关键词:不遵约机制;环境正义;环境权益;环境义务;履约能力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6873(2020)05-0054-07作者简介:陈文彬(1983-),男,福建福州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教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国际法研究。

DOI:10.16401/ki.ysxb.1003-6873.2020.05.064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保护环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全球达成了为数不少的多边国际环境条约,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但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减弱,温室效应、海洋污染、大气污染、物种灭绝等问题依旧在全球范围内肆虐。

相反,国际环境条约的达成和履行愈加困难,各缔约方就环境利益与环境负担的公平分配问题争议不断。

环境正义正在成为国际环境条约谈判、缔结和遵守的重要议题,国际环境法的机制和制度也不断彰显环境正义的内涵与要求。

一、环境正义的内涵环境正义的理念源于环境正义运动,但发展至今环境正义的内涵已绝不是环境正义运动当时所能涵盖的了。

197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

197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

修改1952年10月7日订于罗马的关于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公约的议定书【颁布时间】1978年09月22日【生效时间】1978年09月22日下列签署国政府认为,1952年10月7日订于罗马的关于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公约有修正的需要,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公约的修正本章规定修改的公约,是1952年10月7日订于罗马的关于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公约。

在公约第二条中,增加第四款如下:“四、如果航空器登记的是国家所有权,则按照该国的法律规定,由负责该航空器经营的人承担责任。

”删去公约第十一条,改用下文:“第十一条一、除第十二条另有规定外,根据本公约规定承担责任的全体人员对按照第一条规定应予以赔偿的损害所给付的赔偿金额,以每一航空器和每一事件计,不得超过:(一)航空器重量为2,000公斤或以下时,300,000特别提款权;(二)航空器重量超过2,000公斤但不超过6,000公斤时,除300,000特别提款权外,其超过2000公斤的每一公斤另加175特别提款权;(三)航空器重量超过6,000公斤但不超过30,000公斤时,除1,000,000特别提款权外,其超过6,000公斤的每一公斤另加62.5特别提款权;(四)航空器重量超过30,000公斤时,除2,500,000特别提款权外,其超过30,000公斤的每一公斤另加65特别提款权。

二、关于人身死亡或伤害的责任,对每一死者或伤者不得超过125,000特别提款权。

三、“重量”指航空器适航证上认可的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如用充气气体助升,则不包括助升气体的作用。

四、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金额的特别提款权,系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

发生诉讼时,此项金额与各国货币的折合,应按照判决当日用特别提款权表示的该项货币的价值进行。

当一缔约国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时,用特别提款权表示的该国货币的价值,应按照判决当日有效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业务和交易中采用的计价方法进行计算。

国际公法多项选择

国际公法多项选择

1、按1971年《蒙特利尔条约》规定,以下行为属于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ABD )A. 故意传送虚假情报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B. 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采取暴力行为足以危及该航空器的航行安全C. 破坏停放在机场未交付使用的航空器D. 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使其不能飞行2、不干涉内政原则包括( AB )。

A. 一国不得以经济的方法迫使另一国服从B. 民族自决权不受外国势力干涉C. 联合国制止一切违反国际法的行为D. 各国任意处理其国内的一切事务3、不属于联合国安理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有(AC )。

A. 选举联合国秘书长B. 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C. 开除会员国或中止会员国权利D. 调查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情势4、承担国家责任的行为国负有(ABC )的义务A. 停止不当行为B. 承诺并保证不重犯C. 补偿损害后果D. 接受经济制裁5、除了沿海国,(BC )也可参与开发同一区域的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生物资源的剩余部分。

A. 群岛国 B. 内陆国 C. 地理不利国 D. 毗邻国6、传统国际法学界在国际法的效力依据问题上所形成的主要学派有( ABC )。

A. 格老秀斯派B. 自然法学派C. 实在法学派D. 规范法学派7、传统国际法中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有(ABCD )。

A. 报复B. 干涉C. 平时封锁D. 反报8、从国际法实践来看,国籍的概念可以适用于(ABC )。

A. 法人B. 自然人C. 船舶D. 国家9、对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新自然法学派提出了( BD )。

A. 二元论说B. 社会连带学说C. 平行论说D. 规范法学说10、对于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依据,理论上下列几种观点(ABD )。

A. 治外法权说B. 外交代表说C. 国际标准说D. 职务需要说11、大陆边由(ABC )部分组成。

A. 大陆架 B. 大陆坡 C. 大陆基 D. 大陆底12、公海自由制度包括(ABCD )A. 航行自由B. 捕鱼自由C.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D. 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自由13、公海上的管辖权包括(AC)。

蒙特利尔公约及议定书中文

蒙特利尔公约及议定书中文

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本公约各缔约国考虑到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危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严重影响航班的经营,并损害世界人民对民用航空安全的信任;考虑到发生这些行为是令人严重关切的事情;考虑到为了防止这类行为,迫切需要规定适当的措施以惩罚罪犯;协议如下:第一条一、任何人如果非法地和故意地从事下述行为,即是犯有罪行:(一)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内的人从事暴力行为,如该行为将会危及该航空器的安全;或(二)破坏使用中的航空器或对该航空器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将会危及其飞行安全;或(三)用任何方法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内放置或使别人放置一种将会破坏该航空器或对其造成损坏使其不能飞行或对其造成损坏而将会危及其飞行安全的装置或物质;或(四)破坏或损坏航行设备或妨碍其工作,如任何此种行为将会危及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或(五)传送他明知是虚假的情报,从而危及飞行中的航空器的安全。

二、任何人如果他从事下述行为,也是犯有罪行:(一)企图犯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何罪行;或(二)是犯有或企图犯任何此种罪行的人的同犯。

第二条在本公约中:(一)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仓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直至打开任一机仓门以便卸载时为止,应被认为是在飞行中;航空器强迫降落时,在主当局接管对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责任前,应被认为仍在飞行中。

(二)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的准备时起,直到降落后二十四小时止,该航空器应被认为是在使用中;在任何情况下,使用的期间应包括本条甲款所规定的航空器是在飞行中的整个时间。

第三条各缔约国承允对第一条所指的罪行给予严厉惩罚。

第四条一、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军事、海关或警察用的航空器。

二、在第一条第一款(一)、(二)、(三)和(四)各项所指情况下,不论航空器是从事国际飞行或国内飞行,本公约均应适用,只要:(一)航空器的实际或预定起飞或降落地点是在该航空器登记国领土以外;或(二)罪行是在该航空器登记国以外的一国领土内发生的。

国际环境条约遵约机制的具体实践研究

国际环境条约遵约机制的具体实践研究

国际环境条约遵约机制的具体实践研究(河北经贸大学,河北石家庄050061)为保证国际环境条约得以履行,近年来,国际环境法领域发展出一种新型的履约保障制度——遵约机制。

自从《蒙特利尔议定书》率先通过了“不遵守程序”,随后其他国际环境条约纷纷效仿,“以不遵守情事”为主要特征的遵约机制在国际环境条约领域内引起了广泛关注,在具体实践上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研究。

标签:国际环境条约;遵约机制;实践1 国际环境条约遵约机制概述1.1 遵约机构的设置1.1.1 缔约方会议缔约方会议由所有缔约方组成,国际环境条约的最高权力机构,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职责。

缔约方会议根据具体环境条约的授权设立遵约委员会,接受委员会的相关报告,审议报告中的结论和建议,并根据委员会的建议就具体的缔约方不遵约事项做出最终决定。

总之,在遵约机制中缔约方会议拥有最后的处理权,具有最高的权威。

1.1.2 遵约委员会各遵约机制都通过遵约委员会处理遵约问题。

遵约委员会是由缔约方会议决议设立,按缔约方会议授权处理遵约问题的专门机构。

遵约委员会向缔约方会议报告,并接受缔约方会议的政策指导,两者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

遵约委员会向缔约方会议负责,是缔约方会议的附属机构。

1.1.3 秘书处秘书处在遵约机制中负责行政性工作,帮助和支持缔约方大会、遵约委员会实现职能,是遵约机制中的信息枢纽。

主要负责接收、评估遵约问题的信息并与缔约国交流,为遵约委员会的会议做出安排和提供服务等。

1.2 遵约机制的运行1.2.1 遵约机制的启动遵约机制的启动一般有三种情况:第一,由一个或多个缔约国针对其他缔约国发起。

其它缔约国无需证明自己被其他缔约国的不遵约所致害,只需有确实的证据表明对方不履行议定书的义务即可。

第二,由缔约国自己发起程序。

如果一个缔约国认定,虽经最大的善意努力仍不能完全履行议定书规定的具体义务,则可书面向秘书处解释其造成不能履行的具体情况,秘书处再转交给遵约委员会。

第三,由秘书处发起程序。

蒙特利尔补充议定书

蒙特利尔补充议定书

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非暴力行为以补充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三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1988年2月24日蒙特利尔)签字时间:1988年02月24日存交批准书、加入书日期:1999年03月05日生效日期:1999年04月04日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97年6月12日通知,目前适用于香港的该议定书将自1997年7月1日起将继续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批准该议定书时作了如下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加入该公约时,对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所做的保留也适用于本议定书。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同时声明:我国在加入《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时对该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所作的保留同样适用于该议定书。

本议定书各缔约国考虑到非法暴力行为危及或足以危及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内的人员安全,或者危害这些机场的经营安全,损害世界人民对这些机场安全的信任,并干扰所有国家的民用航空的安全和正常进行;考虑到发生的这类行为令国际社会严重关切;为防止这类行为,迫切需要规定适当的措施以惩罚罪犯;考虑到为了处理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这类非法暴力行为,有必要通过规定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达成协议如下:本议定书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称“公约”)。

在本议定书各缔约国之间,公约和议定书应被视为并解释为一个单一的文件。

一、在公约第一条中,增加第一款甲如下:“一甲、任何人使用一种装置、物质或武器,非法地和故意地实施下列行为,即为犯罪:(一)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内对人实施暴力行为,造成或足以造成重伤或死亡的;或者(二)破坏或严重损坏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的设备或停在机场上未在使用中的航空器,或者中断机场服务危及或足以危及该机场的安全。

国际法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湖北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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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湖北经济学院第一章测试1.国家是国际法产生和国际关系形成的前提。

()参考答案:对2.广义的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

()参考答案:对3.国际法有强制性,但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

国内法由各种国内法院执行,国际法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错4.国际法在西方文献中曾先后使用过“万国法”“国家间的法”等名称,首次使用“国际法”的学者是()参考答案:边沁5.下列关于国际法特征说法中不正确的有()参考答案:国际法是有拘束力的,对国家或其他国际人格具有强制性6.现代国际法形成的标志是()参考答案: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7.国际法是法人经营活动的需要,体现在()。

参考答案: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以国际法建立的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政治秩序为前提;国际经济和商贸规则和诚信大都以国际法的形式表现出来;国际法为解决跨国争端提供机制、规则和程序;企业和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还必须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8.国际法直接调整的法律关系包括()参考答案:国家间的关系;国家与国际组织的关系9.按照其调整的国际关系的不同范围,国际法可以分为()参考答案:区域国际法;特殊国际法;一般国际法10.现代国际法中形成了一些较为系统的部门法()参考答案:条约法;外交法;国际组织法;海洋法第二章测试1.联合国大会的决议一般没有普遍约束力。

()参考答案:对2.国际法院的判决作为国际法渊源对一切国家具有拘束力。

()参考答案:错3.国际法基本原则可以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在国际裁判中适用。

()参考答案:对4.国际法渊源是指()参考答案:国际法的表现形式5.一般认为对国际法渊源作了权威性说明的国际文件是()参考答案:《国际法院规约》6.在国际法历史上,最古老的国际法渊源是()参考答案:国际习惯7.一般认为,国际习惯必须具备的两个要件是()。

参考答案:通例已被各国接受为法律;各国重复的类似行为,即长期的实践,反复的采用,成为通例8.国际法的渊源是下列哪两个选项()。

蒙特利尔议定书

蒙特利尔议定书

《维也纳公约》签署2个月后,英国南极探险队队长J.Farman宣布,自从1977年开始观察南极上空以来,每年都在9~11月发现有“臭氧空洞”。

这个发现引起举世震惊。

1985年9月,为制定实质性控制措施的议定书,UNEP组织召开了专题讨论会。

同年10月,决定成立保护臭氧层工作组,从事制定议定书的工作。

1987年9月,由UNEP组织的“保护臭氧层公约关于含氯氟烃议定书全权代表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召开。

出席会议的有36个国家、10个国际组织的140名代表和观察员,中国政府也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9月16日,24个国家签署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中国政府认为这个《议定书》没有体现出发达国家是排放CFCs造成臭氧层耗减的主要责任者,对发展中国家提出的要求不公平,所以当时没有签定这个议定书。

由于保护臭氧层形势发展的需要,加上《议定书》制定时未能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的意见,在1989年5月赫尔辛基缔约方第1次会议之后,开始了《议定书》的修正工作。

1990年6月,在伦敦召开的缔约方第2次会议通过了《议定书》修正案。

由于修正案基本上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意愿,包括印度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都纷纷表示将加入修正后的《议定书》。

中国代表团在会上也表示将建议我国政府尽快加入修正后的《议定书》。

1991年6月14日,中国政府驻联合国代表团将加入修正后《议定书》的文件交给联合国秘书长。

在缔约方第3次会议上,中国政府代表团宣布了中国政府正式加入修正后《议定书》的决定。

一、《议定书》的内容《议定书》在前言中指出,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排放对臭氧层破坏产生直接的作用,因而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基于预防审慎原则,国际社会应采取行动淘汰这些物质,加强研究和开发替代品。

这里特别指出,有关控制措施必须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特别是其资金和技术需求。

前言中同时也强调任何措施应基于科学和研究结果,并考虑有关经济和技术因素。

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

EP联合国 环境规划署K0262393 230902 230902联合国Distr.GENERALUNEP/OzL.Conv.6/1 UNEP/OzL.Pro/14/1 22 August 2002CHINESEORIGINAL: ENGLISH《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四次会议2002年11月25-29日,罗马附加说明的临时议程一. 筹备会议部分(11月25-27日)1. 会议开幕:(a) 意大利政府代表致词;(b)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致词。

2. 组织事项:(a) 通过议程; (b) 安排工作。

UNEP/OzL.Conv.6/1UNEP/OzL.Pro.14/13. 讨论有关议题和决定草案:(a)《维也纳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蒙特利尔议定书》诸项修正的批准状况;(b)《维也纳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对臭氧研究管理员第五次会议产生的问题提出的建议;4. 讨论有关《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议题:(a)多边基金的增资问题;(b)财务主任和多边基金秘书处关于多边基金捐款实施固定兑换率机制实施情况的最后报告;(c)推选:(i) 履行委员会成员;(ii) 多边基金执行委员会成员;(iii) 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联席主席;(d)数据汇报;(e)受控制物质必要用途豁免;(f)消耗臭氧物质销毁技术的状况,包括其环境和经济绩效的评估以及其商品可行性;(g)审查不遵守情事程序以促进《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实施;(h)监测国际贸易并防止消耗臭氧物质的非法贸易;(i)为计量吸入器用途进行的氟氯化碳突击生产;(j)减少源自用作加工剂用途的控制物质的排放和排放减少工艺和不使用消耗臭氧物质的替代工序;(k)澄清有关消耗臭氧物质的术语;(l)保护平流层臭氧层的工作和捍卫全球气象系统工作之间的关系:有UNEP/OzL.Conv.6/1 UNEP/OzL.Pro.14/1关氟氢化碳和全氟化碳的问题。

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版

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版

《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国保护臭氧层行动概要介绍(2007年更新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七年七月一日目录臭氧层保护基础知识 (1)臭氧层的作用 (1)臭氧层的损耗 (1)臭氧层损耗对人类和地球生态的影响 (2)消耗臭氧层物质 (2)受控物质类别、消耗臭氧潜能值及控制措施摘要 (3)臭氧层保护条约体系及其进展 (10)《维也纳公约》 (10)《蒙特利尔议定书》 (11)《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发展演变 (13)公约的运行机制 (15)中国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义务 (17)中国履约行动 (20)总体概况 (20)中国履约活动管理机构 (26)政策法规体系 (29)各行业的ODS淘汰活动概况 (31)一、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31)二、中国化工行业CFC生产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35)三、中国汽车空调行业CFC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40)四、中国清洗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43)五、中国烟草行业CFC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47)六、中国泡沫行业CFC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49)七、中国工商制冷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55)八、中国家用制冷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59)九、四氯化碳生产及化工助剂行业ODS淘汰 (63)十、中国甲基溴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68)十一、中国气雾剂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72)十二、中国制冷维修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进展 (76)十三、中国TCA生产行业整体淘汰计划及进展 (79)臭氧层保护基础知识臭氧层的作用臭氧层是分布在平流层中距地面15至25公里左右富含臭氧的部分。

臭氧层能吸收绝大部分太阳紫外线,使地球生物免受紫外线的危害。

臭氧吸收太阳光中的紫外线并将其转换为热能加热大气,使得平流层大气的温度逐渐上升。

大气的温度结构对于大气的循环具有重要的影响,这一现象的起因即来自臭氧的高度分布。

《蒙特利尔议定书》(中文版)

《蒙特利尔议定书》(中文版)

《蒙特利尔议定书》(中文版)前言本议定书各缔约方,作为《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缔约方,铭记着它们根据该公约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使其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认识到全世界某些物质的排放会大大消耗和以其他方式改变臭氧层, 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带来不利影响,念及这些物质的排放对气候的可能影响,意识到为保护臭氧层不致耗损所采取的措施应依据有关的科学知识, 并顾到技术和经济考虑,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彻底消除此种排放,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同时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估,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全世界处理科学上断定的臭氧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注意到国家和区域两级上已经采取的控制某些氟氯化碳排放的预防措施,考虑到必须在控制和削减消耗臭氧层的物质排放的替代技术的研究、开发和转让方面促进国际合作,特别要铭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兹议定条款如下:第1条:定义为本议定书的目的:1. “公约”是指1985年3月22日通过的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2. “缔约方”,除非案文中另有说明,是指本议定书的缔约方。

3. “秘书处”是指公约秘书处。

4. “ 受控物质”是指本议定书附件A或附件B、附件C或附件E所载单独存在的或存在于混合物之内的物质; 除非特别在有关附件中指明,它应包括任何这类物质的异构体, 但不包括制成品内所含任何此种受控物质或混合物, 而包括运输或储存该物质的容器中的此种物质或混合物。

5. “生产量”是指受控物质的生产量减去待由各缔约方核准的技术所销毁的数量之后再减去完全用作其他化学品制造原料的数量后所得的数量。

再循环和再使用的数量不算作“生产量”。

6. “消费量”是指受控物质的生产量加上进口量减去出口量之后所得的数量。

供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

供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

联合国EPUNEP/OzL.Pro.27/3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istr.: General4 September 2015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二十七次会议2015年11月1日至5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高级别会议临时议程*项目9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各项决定供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秘书处的说明一、导言1.本说明旨在协助缔约方讨论议程项目。

第二和第三节中载列的决定草案不妨碍缔约方就拟由缔约方讨论和决定的任何议程项目修改决定草案或提出任何备选或新的决定草案。

2.第二节载列了由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三十六次会议转呈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

所有决定均置于方括号内,表示决定草案有待酌情审议和修改,以供缔约方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可能时予以通过。

3.第三节载列了秘书处就财务和行政事项编制的决定草案(待插入具体内容),各缔约方历来在其年度会议上通过关于这些事项的决定。

* UNEP/OzL.Pro.27/1。

K1502688 160915UNEP/OzL.Pro.27/32 二、缔约方在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提交、供缔约方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A. 决定草案 XXVII/[A]:中国2016年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必要用途豁免中国的呈文缔约方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赞赏地注意到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及其化学品技术选择委员会所开展的工作,回顾缔约方在第XI/15号决定中,除其他外,从为实验室和分析用途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全球性豁免中删除了测试水中的油、油脂和总石油烃这一用途,还回顾第XXIII/6号决定允许按《蒙特利尔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在2014年12月31日前,在个别案例中偏离目前关于不得将四氯化碳用于测试水中的油、油脂和总石油烃的禁令,但前提是其认为有理由如此行事,该决定还澄清,在上述日期后(2014年之后),只有获得必要用途豁免方能出现偏离,即,使用四氯化碳测试水中的油、油脂和总石油烃,注意到有一个缔约方汇报称难以利用现有替代品取代四氯化碳测试水中的油、油脂和总石油烃,并表示其需要更多时间来修订和推动实行国家标准,1. 鼓励该已提出豁免申请的缔约方完成对其相关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并确保修订后的国家标准尽快生效,以确保平稳地向不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方法过渡;2. 授权本决定附件中所规定的、为满足用于测试水中的油、油脂和总石油烃的四氯化碳必要用途所必需的2016年消费量;附件2016年用于测试水中的油、油脂和总石油烃的四氯化碳必要用途授权(公吨)缔约方2016中国[70]UNEP/OzL.Pro.27/3 B. 决定草案XXVII/[B]:与逐步淘汰氢氯氟碳化合物有关的议题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利坚合众国的呈文缔约方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认识到按《蒙特利尔议定书》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正在采取措施减少并最终消除载于附件C第一类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氢氯氟碳化合物)的生产和消费,认识到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第2F条第6(a)款,围绕非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在2020年以后为必要用途和现有制冷和空调设备的维护用途使用附件C第一类消耗臭氧层物质,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回顾第XIX/6号决定第12、13和14段,缔约方会议在其中指出,各缔约方应最晚于2015年前进一步审议必要用途、设备维护和国内基本需求问题,1.请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就附件C第一类物质:(a) 确定2020年后非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可能存在必要用途的部门,包括分部门(如有),以及氢氯氟碳化合物的估算使用量;(b) 评估非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在2020年至2030年间对制冷和空调设备的维护需求,并评估其他部门是否存在维护需求;(c) 汇报为满足国内基本需求的近期生产量、今后此类生产的预测估计以及按第5条行事的缔约方为满足2020年后国内基本需求的需求估计;2.邀请各缔约方于2016年3月15日之前向臭氧秘书处提供相关信息以纳入技经评估小组评估;3.请技经评估小组向2016年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第三十七次会议提交报告;]3UNEP/OzL.Pro.27/34 三、关于财务和行政事项的决定草案A. 决定草案 XXVII/[AA]:《蒙特利尔议定书》财务报告和预算缔约方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回顾关于《蒙特利尔议定书》财务报告和预算的第XXVI/21 号决定,注意到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信托基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告,认识到自愿捐款是对有效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必不可少的补充,欢迎秘书处继续对蒙特利尔议定书信托基金的财政实行有效管理,1. 核准将2015年预算额订正为[XX]美元,2016年预算额为[XX]美元,2015年订正预算和2016年预算载于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的附件一;12. 授权秘书处的2015年提款额为[XX]美元、2016年提款额为[XX]美元,并注意到2017年的拟议提款额为 [XX]美元;3. 鉴于本决定第2段中所授权的提款额,核准2015年和2016年缔约方应缴付的捐款总额为[XX]美元,并注意到2017年的捐款额为[XX]美元,经核准的数额列于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的附件[XX];4. 各缔约方2016年捐款数额及其2017年指示性捐款数额应当列入缔约方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的附件[XX];5. 重申把周转资金储备金保持在年度预算15%的水平上,用于承付信托基金下的各项最终支出;6. 鼓励各缔约方、非缔约方以及其他利益攸关方,通过提供财政捐助和其他方式协助三个评估小组及其附属机构的成员,以确保其继续参与在《议定书》下开展的各项评估活动;7. 关切地注意到若干缔约方尚未缴付其2015年及先前年份的捐款,为此敦促这些缔约方尽快全额缴付其未清捐款及其今后的捐款;B. 决定草案 XXVII/[BB]:科学评估小组的成员变动[XX]的呈文缔约方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核可任命 [XX (XX)]担任科学评估小组共同主席;1UNEP/OzL.Pro.27/[XX]。

《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1992)

《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1992)

《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1990)第1 条修正A. 序言段落1. 议定书序言第六段应以下文取代决心采取公平地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全球排放总量的预防措施,以保护臭氧层,而最终目的则是根据科学知识的发展,考虑到技术和经济方面,并铭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需要,来彻底清除此种排放,2. 议定书序言第七段应以下文取代认识到必需作出特别安排,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包括提供额外的资金和取得有关技术,考虑到所需资金款额可以预期,且此项资金将大大提高世界处理科学断定的臭氧消耗及其有害影响问题的能力,3. 议定书序言第九段应以下文取代:考虑到有关消耗臭氧层物质排放控制和削减的替代技术的研究发展和转让方面,必须促进国际合作,特别铭记着发展中国家的需要,B. 第1 条定义1. 议定书第1 条第4 款应以下文取代4. 受控物质是指本议定书附件A 或附件B 所载单独存在的或存在于混合物之内的物质除非特别在有关附件中指明,应包括任何这类物质的异构体,但不包括制成品内所含任何受控物质或混合物,而包括运输或储存该物质的容器中的此种物质或混合物2. 议定书第1 条第5 款应以下文取代5. 生产量是指受控物质的生产量减去待由各缔约方核准的技术所销毁的数量之后再减去完全用作其他化学品制造原料的数量后所得的数量再循环和再使用的数量不算作生产量3. 议定书第1 条内应加列下款9. 过渡性物质是指本议定书附件C 所载单独存在的或存在于混合物之内的物质;除非可能在附件C 内特别指明,应包括任何这类物质的异构体,但不包括制成品内所含任何过渡性物质或混合物,而包括运输或储存该物质的容器中的此种物质或混合物C. 第2 条第5 款议定书第2 条第5 款应以下款取代5. 任何缔约方在任何一个或几个控制期间内,可转移给另一缔约方第2A 至2E 条款所规定的生产计算数量的任何数量,只要有关缔约方所生产的任何一类受控物质计算总额并不超过这些条款为该类物质规定的限额此种生产的转移应由每一个有关缔约方通报秘书处,说明转移的条件及适用的期间D. 第2 条第6 款在第2 条第6 款中受控物质首次出现前加入附件A 或附件BE. 第2 条第8(a)款在议定书第2 条第8(a)款本条两字之后都加上及第2A 至2E 条F. 第2 条第9(a)(i)款在议定书第2 条第9(a)(i)款附件A 等字之后加上和/或附件BG. 第2 条第9(a)(ii)款下列字样应自议定书第2 条第9(a)(ii)款中删去从1986 年数量H. 第2 条第9(c)款删去议定书第2 条第9(c)款内下列文字至少占缔约方受控物质消费总量中百分之五十的出席并参加投票的缔约方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此种决定并以下列文字取代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按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多数票以及出席并参加表决的非按该条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多数票通过此种决定I. 第2 条第10(b)款议定书第2 条第10(b)款应予删去,第2 条第10(a)款应为第10 款J. 第2 条第11 款在议定书第2 条第11 款本条两字之后都加上及第2A 至2E 条K. 第2C 条其他全卤化氟氯化碳将以下各款加在议定书内作为第2C条第2C 条其他全卤化氟氯化碳1.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1993 年1 月1 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内,其附件B 第一类受控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八十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八十但为满足按照第5 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2.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1997 年1 月1 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内,其附件B 第一类受控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五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五但为满足按照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3.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2000 年1 月1 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内,其附件B 第一类受控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但为满足按照第5 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五L. 第2D 条四氯化碳将以下各款加在议定书内作为第2D条第2D 条四氯化碳1.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1995 年1 月1 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内,其附件B 第二类所列受控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五生产该物质的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该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五但为满足按照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2.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2000 年1 月1 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内,其附件B 第二类所列受控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零生产该物质的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该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零但为满足按照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五M. 第E 条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将以下各款加在议定书内作为第2E 条第2E 条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1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1993 年1 月1 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内,其附件B 第三类受控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生产该物质的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该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的生产的计算数量但为满足按照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2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1995 年1 月1 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内,其附件B 第三类受控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七十生产该物质的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该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七十但为满足按照第5 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一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3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2000 年1 月1 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内,其附件B 第三类所列受控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 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三十生产该物质的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该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三十但为满足按照第5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4 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在2005 年1 月1 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内,其附件B 第三类所列受控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生产该物质的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该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不超过零但为满足按照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的国内基本需要,其生产的计算数量可超过这个限额,超出部分至多为其1989 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五5 缔约方应于1992 年审查本条规定的削减进度是否尚可加快N. 第3 条控制数量的计算1. 在议定书第3 条的第2 条等字之后加上,第2A至2E条2. 在议定书第3 条的附件A 等字之后都加上或附件BO. 第4 条对与缔约方贸易的控制1. 第4 条第1 至第5 款应以下列各款取代1. 从1990 年1 月1 日起,每一缔约方应禁止从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国家进口附件A 所列受控物质1 之二. 在本款生效之日以后一年内,每一缔约方应禁止从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国家进口附件B 所列受控物质2. 从1993 年1 月1 日起,每一缔约方应禁止向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国家出口附件A 所列任何受控物质2 之二. 在本款生效之日起一年后,每一缔约方应禁止向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国家出口附件B 所列任何受控物质3. 到1992 年1 月1 日,缔约方应依照公约第10 条规定的程序,在一附件内列出含有附件A 所列受控物质的产品清单未曾依照该程序对该附件提出异议的缔约方,应在该附件生效后一年内禁止从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国家进口此种产品3 之二. 在本款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各缔约方应依照公约第10 条规定的程序,在一附件内列出含有附件B 所列受控物质的产品清单未曾依照该程序对该附件提出异议的缔约方,应在该附件生效后一年内禁止从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国家进口此种产品4. 到1994 年1 月1 日,缔约方应确定是否禁止或限制从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进口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附件A 所列受控物质但不含有此种物质的产品如果确定可行,缔约国应依照公约第10 条规定的程序,在一份附件内列出此种产品的清单未曾依照该程序对该附件提出异议的缔约方,应在该附件生效后一年内,禁止或限制从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国家进口此种产品4 之二. 在本款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缔约方应确定是否禁止或限制从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进口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附件B 所列受控物质但不含有此种物质的产品如果确定可行,缔约方应依照公约第10 条规定的程序,在一份附件内列出此种产品的清单未曾依照该程序对该附件提出异议的缔约方,应在该附件生效后一年内,禁止或限制从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国家进口此种产品5. 每一缔约方承诺尽量以可行的步骤劝阻向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国家出口生产和利用受控物质的技术2. 议定书第4 条第8 款应由下款取代8. 虽有本条的规定,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任何国家如经缔约方会议确定充分遵守第2 条第2A 至2E 条和本条规定并已按照第7 条规定提交数据以为佐证,则可以允许从该国作第1,1 之二3 3 之二4 和4 之二各款所指的进口,或对该国作第2 和2 之二款所指的出口 3. 议定书第4 条内应加入下款作为第9 款9. 为本条的目的, 非本议定书缔约方的国家一词,以任何特定的受控物质而言,应包括尚未同意受当时对该物质生效的控制措施约束的每一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P. 第5 条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议定书第5 条应以下文取代1. 任何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如果在本议定书对其生效之日或其后直至1999 年1 月1 日止其附件 A 所列受控物质每年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低于人均0.3 公斤,为满足其国内基本需要应有权暂缓十年执行第2A 至2E 条规定的控制措施2. 不过,任何按照本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其附件 A 所列受控物质每年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得超过人均0.3 公斤,或其附件B 所列受控物质每年的消费的计算数量不得超过人均0.2 公斤3. 在执行第2A 至2E 条所规定控制措施时,任何按本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应有权使用(a) 对于附件A 所列受控物质其1995 至1997 年每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平均值或消费的计算数量为人均0.3 公斤,取其数值较低者作为确定其执行控制措施的基准;(b) 对于附件B 所列受控物质其1998 至2000 年每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平均值或消费的计算数量为人均0.2 公斤,取其数值较低者作为确定其执行控制措施的基准4. 按照本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如在第2A 至2E 条所规定控制措施义务适用于该国之前的任何时候,发现不能获得受控物质充分的供应,可将此情况通知秘书处秘书处应即将此项通知的副本转送各缔约方,缔约方应在其下一次会议时审议此事并对采取适当行动作出决定5. 对于按照本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增进其履行义务的能力以执行第2A 至2E 条所规定控制措施,以及这些缔约方执行这些措施,将系于第10 条所规定财务合作及第10A 条所规定技术转让的有效实行6. 按照本条第1 款行事的任何缔约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秘书处经采取一切实际可行的步骤,但由于第10 条和第10A 条没有充分执行,无法履行第2A 至2E 条所规定的任何或全部义务秘书处应即将该项通知的副本转送各缔约方,缔约方应充分考虑到本条第5 款,在其下一次会议时审议此事并对采取适当行动作出决定7. 在递送通知到缔约方开会对以上第6 款所指的适当行动作出决定之前这段时间,或在缔约方会议决定的更长一段时间内,不应对发出通知的缔约方引用第8 条所指的不遵守情事程序8. 缔约方会议应至迟于1995 年审查按照本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的情况,包括有效执行财务合作和给它们的技术转让并对适用于这些缔约方的控制措施进度采取可能认为必要的订正9. 本条第4 6 7 款所指缔约方决定的作出应按照在第10 条之下作出决定所适用的同一程序Q. 第6 条控制措施的评估和审查将议定书第6 条的对第2 条规定的控制措施进行评估改为对第2 条第2A 至2E 条规定的控制措施及附件C 第一类所列过渡性物质的生产进口和出口情况进行评估R. 第7 条数据汇报1. 议定书第7 条应以下文取代1. 每一缔约方应在成为缔约方之后的三个月内,向秘书处提供关于其附件A 所列每一种受控物质的1986 年生产进口和出口的统计数据;在没有确实数据时,则提供此种数据的最佳估计数据2. 每一缔约方应向秘书处提供关于其附件B 所列每一种受控物质以及附件C 第一类内所列每一种过渡性物质的1989 年生产进口和出口的统计数据;在没有确实数据时,则提供此种数据的最佳估计数据;提供此数据不得迟于本议定书关于附件B 所列物质的条款对该缔约方生产之日起的三个月3. 每一缔约方应向秘书处提供有关附件B 所列物质的规定对该国生效的一年及其后每一年关于附件A 和B 所列每一种受控物质以及附件C 第一类过渡性物质的每年生产量按照第1 条第5 款所下定义并单独提出-- 用作原料的数量;-- 使用缔约方核准的技术所销毁的数量;-- 同缔约方和非缔约方的进出口量的统计数据提供此数据不应迟于此数据有关年度终了后九个月4. 对按照第2 条第8(a)款规定行事的各缔约方而言,如果有关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汇报该组织与非该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数据,则本条第2 条第1 2 和3 款关于进口和出口的统计数据的要求应视为已经满足S. 第9 条研究发展公众认识及资料交流议定书第9 条第1 款第(a)项应以下文取代(a) 改善受控物质和过渡性物质的密封回收再循环或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减少它们的排放的最佳技术T. 第10 条资金机制议定书第10 条应以下文取代第10 条资金机制1. 缔约方应设置一个机制,向按照本议定书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提供财务及技术合作,包括转让技术在内,使这些国家能够执行议定书第2A 至2E 条所规定的控制措施对该机制的捐款应当是在对按照该款行事的缔约方的资金转让之外的其他捐款这个机制应支付这类缔约方的一切议定的增加费用,使它们能够执行议定书的控制措施缔约方会议应就增加费用类别的一份指示性清单作出决定2. 按第1 款设置的机制应包括一个多边基金该机制还可包括其他多边区域和双边合作的办法3. 这个多边基金应(a) 斟酌情形作为赠款或作为减让性款项,并按照待由缔约方通过的准则,支付议定的增加费用(b) 提供交换所经费从事下列任务(i) 通过国别研究及其他技术合作,协助按照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确定其合作需要; (ii) 便利技术合作,以满足这些已确定的需要;(iii) 按第9 条规定散发新闻及其了有关材料举办讲习班训练班及其他有关活动,以利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iv) 便利及监测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可取得的其他多边区域和双边合作(c) 提供多边基金的秘书事务费用及有关支助费用4. 多边基金应置于缔约方权力之下,缔约方应决定基金的全盘政策5. 缔约方应设立一个执行委员会制定并监测具体业务政策指导方针和行政安排的实施,包括资源的支配,以达成多边基金的目标执行委员会应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或其他适当机构各按其专门领域提供合作和协助下,履行缔约方议定的委员会职权规定内载明的任务和职责执行委员会的成员应在按照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和非按该条款行事的缔约方享有均衡代表权的基础上推选,由缔约方会议认可6. 多边基金的资金应来自非按照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根据联合国会费分摊比额表以可自由兑换货币或在某些情况下以实物和/或本国货币作出的捐献其他缔约方捐款应予以鼓励双边合作以及缔约方决定同意的某些区域合作若符合缔约方的决定中载明的条件可在一定百分比内视为对多边基金的捐款,但这类合作须至少包括下列要点(a) 与执行本议定书的规定切实相关;(b) 提供额外资金;(c) 用以支付议定的增加费用7. 缔约方应就多边基金每一财政时期的方案预算作出决定并确定个别缔约方对该预算的捐款百分数8. 多边基金项下的资源应在受惠缔约方同意下拨付9. 在本条下的缔约方决定应尽量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如果尽了一切努力谋求一致意见而仍然未能达成协议,则这些决定应以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的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但须在按照第5 条第1 款行事和非按照该条款行事的缔约方两者之中都取得多数票10. 本条所规定的资金机制不障碍将来就其他环境问题可能作出的任何安排U. 第10A 条技术转让以下条款应加在议定书内作为第10A 条第10A 条技术转让每一缔约方应配合资金机制支持的方案,采取一切实际可行步骤,以确保(a) 现有最佳的无害环境的替代品和有关技术迅速转让给按照第5 条第1 款行事的缔约方(b) 以上(a)项所指的转让在公平和最优惠的条件下进行V. 第11 条缔约方会议议定书第11 条第4 款(g)项应以下文取代(g) 按照第6 条,评估关于过渡性物质的控制措施和情况;W. 第17 条生效后加入的缔约方第17条在第2 条字样之后应加入第2A 至第2E 条几个字X. 第19 条退出议定书第19 条应以下文取代任何缔约方,可在履行第2A 条第1 款所载义务满四年后的任何时候,经向保存人提出书面通知,退出本议定书退出应在保存人接到退出通知起一年后生效,或在退出通知上指明的较后日期生效Y. 附件下列附件应加在议定书内附件B: 受控物质类别物质消耗臭氧潜能值第一类 CF3C1 (CFC-13) 1.0C2FC15 (CFC-111) 1.0C2F2C14 (CFC-112) 1.0C3FC17 (CFC-211) 1.0C3F2C16 (CFC-212) 1.0C3F3C15 (CFC-213) 1.0C3F4C14 (CFC-214) 1.0C3F5C13 (CFC-215) 1.0C3F6C12 (CFC-216) 1.0C3F7C1 (CFC-217) 1.0第二类CC14 四氯化碳 1.1第三类C2H3C13* 1,1,1-三氯乙烷* 0.1(甲基氯仿)* 本分子式并不指1,1,2-三氯乙烷。

1971年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补充规定)

1971年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补充规定)

蒙特利尔议定书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1988年2月24日订于蒙特利尔)本议定书之缔约国,考虑到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上非法暴力行为危害或可能危害人身安全,危及机场的安全操作,损害全世界人民对民用航空安全的信心,并扰乱各国民用航空的安全与正常经营;考虑到这类行为的发生为国际社会严重关注,并为防止此类行为而对行为人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是十分必要的;考虑到有必要为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制订补充规定,以对付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上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协议如下:第一条本议定书作为对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以下称“公约”)的补充规定,在议定书的缔约方之间,公约和议定书应视为并解释为单一文件。

第二条一、在公约第一条中,以下规定应增加作为新的第一款之二:“一之二、任何人使用任何装置、物质或武器非法并故意为下列行为,即构成犯罪:(一)在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上,对任何人实施导致或可能导致其严重伤害或死亡的暴力行为;或(二)破坏或严重损坏为国际民用航空服务的机场的设施或降停在机场的飞机,或妨碍机场的营运,如果该行为危害或可能危害机场的安全。

”二、在公约第一条第二款(一)中,应在“第一款”三字之后增加以下6字:“或第一款之二”。

第三条在公约第五条中,以下规定应增加作为第二款之二:“二之二、各缔约国在必要时应采取同样措施以确立对第一条第一款之二和第一条第二款中所指出的犯罪的司法审判,以便罪犯在其领土内并依据第8条规定不引渡致该条第一款(一)中所指的国家时,第一条第二款亦能包含这类犯罪。

”第四条本议定书应于1988年2月24日在蒙特利尔对参加1988年2月9日至24日于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空间法会议的国家开放签字。

197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

197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

修改1952年10月7日订于罗马的关于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公约的议定书【颁布时间】1978年09月22日【生效时间】1978年09月22日下列签署国政府认为,1952年10月7日订于罗马的关于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公约有修正的需要,达成协议如下:第一章公约的修正本章规定修改的公约,是1952年10月7日订于罗马的关于外国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者造成损害的公约。

在公约第二条中,增加第四款如下:“四、如果航空器登记的是国家所有权,则按照该国的法律规定,由负责该航空器经营的人承担责任。

”删去公约第十一条,改用下文:“第十一条一、除第十二条另有规定外,根据本公约规定承担责任的全体人员对按照第一条规定应予以赔偿的损害所给付的赔偿金额,以每一航空器和每一事件计,不得超过:(一)航空器重量为2,000公斤或以下时,300,000特别提款权;(二)航空器重量超过2,000公斤但不超过6,000公斤时,除300,000特别提款权外,其超过2000公斤的每一公斤另加175特别提款权;(三)航空器重量超过6,000公斤但不超过30,000公斤时,除1,000,000特别提款权外,其超过6,000公斤的每一公斤另加62.5特别提款权;(四)航空器重量超过30,000公斤时,除2,500,000特别提款权外,其超过30,000公斤的每一公斤另加65特别提款权。

二、关于人身死亡或伤害的责任,对每一死者或伤者不得超过125,000特别提款权。

三、“重量”指航空器适航证上认可的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如用充气气体助升,则不包括助升气体的作用。

四、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述金额的特别提款权,系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

发生诉讼时,此项金额与各国货币的折合,应按照判决当日用特别提款权表示的该项货币的价值进行。

当一缔约国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时,用特别提款权表示的该国货币的价值,应按照判决当日有效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业务和交易中采用的计价方法进行计算。

国际公法(多选题题库)

国际公法(多选题题库)

1、下列哪些选项中的领土变更方式是现代国际法所承认的?(ACD )2、蒙特利尔公约及其补充议定书规定,下列国家对危害国际民航安全的非法行为具有管辖权(ABCD )。

3、联合国大会的职权有( ABCD )。

4、联合国秘书长的职权有( ABCD )。

5、条约的一般解释原则包括(ABD )。

6、关于联合国安理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D )。

A、有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理事国都是不经选举永久担任的B、安理会任何常任理事国都可以请求安理会召开会议C、安理会可以建议以适当程序或调整方法解决会员国之间的争端,但在行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职能时,其建议对当事国无法律拘束力D、联合国秘书长和国际法院的法官由安理会选举7、关于斡旋和调停,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CD )。

8、关于联合国的建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D )。

9、关于国际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下列那种说法是正确的( BC )。

10、引起条约无效的原因包括( ABCD )。

11、下列属于单一制国家的有(CD ).12、因加入而取得国籍的方式有( ABC ) 。

13、联合国安理会维持和平部队的主要任务是( ABCD )。

14、1958年,日内瓦第一次海洋法会议通过了( ABCD ) 。

15、下列权利属于国家的基本权利的有:( ABCD )16、可以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有( ABCD )。

17、关于联合国安理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D )。

18、作战的基本原则有(ABD)19、公海自由制度包括( ABCD )20、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在居留国一般不具有的权利是( BD )。

21、条约缔结的程序包括(ABD )。

22、合法交战者有(ABC )。

23、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理论上有几种学说?(ACD )24、联合国秘书长的职权有( ABCD )。

25、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包括下列内容(ABCD )。

26、以下实体可以请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AB )。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三次会议2001年10月16-19日,科伦坡《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三次会议报告导言1.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10月16-19日在斯里兰卡科伦坡的班达拉奈克国际会议纪念堂举行。

本次会议由10月16-17日的筹备会议部分和10月18-19日的高级别会议部分组成。

一. 会议开幕2. 联席主席Milton Catelin先生(澳大利亚)于2001年10月16日上午10时宣布缔约方第十三次会议的筹备会议部分开幕。

斯里兰卡的运输和环境部部长Dinesh Gunawardena阁下和环境署臭氧秘书处副执行秘书Michael Graber先生在会上作了开场发言。

3. Gunawardena先生在其所致的开幕词中对各位与会者前来斯里兰卡表示欢迎,并对各缔约方接受斯里兰卡主办《议定书》缔约方第十三次会议的申请表示感谢。

他说,他把此次主办本次会议的机会视为各缔约方和联合国对斯里兰卡人民实施其环境保护方案的一种鼓励。

他指出,斯里兰卡有着与大自然和睦共处的长期历史,与此同时亦充分利用环境资源来满足其基本需要。

4. 他对斯里兰卡与大多数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为诸多环境问题所困扰表示痛惜,并说,这些问题包括土地退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空气污染和气候变化等。

由于这些环境问题,该国极易受到诸如洪水、干旱、土壤生产力丧失、以及边缘地区农业土地的盐碱化。

他指出,迅猛的人口增长、失业和贫困亦给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带来了重大的社会问题,因此需要将之作为一个优先事项处理。

各国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取得更高的经济增长,同时尽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文化准则和整个社会的损害并避免危及子孙后代的权利和需要。

他概要介绍了斯里兰卡政府为保护环境所采取的各种措施,诸如目前正在由斯里兰卡研究所针对甲基溴替代品进行的研究等—目前该国茶叶种植者正在使用甲基溴来控制茶叶种植园土壤中的线虫和其他生物体。

论《蒙特利尔议定书》不遵守情事程序

论《蒙特利尔议定书》不遵守情事程序

论《蒙特利尔议定书》不遵守情事程序
朱鹏飞
【期刊名称】《政治与法律》
【年(卷),期】2008(000)010
【摘要】<特利尔议定书>的不遵守情事程序是对缔约国履行条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对不履行国采取援助甚至惩罚等措施使其回到履行状态的-种制度.它有效地克服了传统国际法侧重于事后救济的弊病.缔约方经过三年的努力,在第四次缔约国会议上正式通过了该程序.该程序由履行委员会管理,可以由一个或多个缔约国针对其他缔约国发起、由秘书处发起、由不遵守情事的缔约国自己发起.应对不履行的措施分为两类:帮助性措施和惩罚性措施.该程序成功处理了俄罗斯不履行案等多起案件,代表了国际环境法发展的一个新的趋向.
【总页数】7页(P147-153)
【作者】朱鹏飞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F938
【相关文献】
1.从《蒙特利尔议定书》走向《京都议定书》制冷行业沿着可持续方向前进的旅程[J], Rajendra Shende;汪训昌(翻译);胡少锋(校核)
2.遵守操作程序——为什么训练有素和经验丰富的飞行员常常不遵守程序? [J],
过志宏;骆卫
3.需要再前进一步:十九个月后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托尔巴博士在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J],
4.联合国环境署分析发展中国家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趋势 [J],
5.蒙特利尔议定书与京都议定书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反馈 [J], GerardMeg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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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遵守控制程序

试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遵守控制程序

作者: 金慧华
作者机构: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讲师、华东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上海200233
出版物刊名: 法商研究
页码: 75-81页
主题词: 《蒙特利尔议定书》 控制程序 国际环境法 环境纠纷 履约委员会 秘书处 争端解决方式 自卫救济措施
摘要:传统国际法律争端的解决,沿用政治和司法两种方式。

很显然,在国际环境法领域,这两者并不能很好地调解环境纠纷。

《蒙特利尔议定书》中的遵守控制程序是近年来国际争端解决方式发展的新趋势,是通过框架公约体系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制度。

作为国际环境法领域的首创,这种崭新的争端解决方式的效用如何还有待于未来实践的检验。

蒙特利尔权利与责任宪章

蒙特利尔权利与责任宪章

蒙特利尔权利与责任宪章《蒙特利尔权利与责任宪章》于2005年6月20日得到蒙特利尔市议会一致通过(条例05-056)。

宪章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蒙特利尔权利与责任宪章》的修改于2011年11月21日得到蒙特利尔市议会一致通过。

由于麦吉尔大学翻译培训部主任詹姆斯·阿奇伯尔德(James Archibald)博士的鼎力相助,终使中文版《蒙特利尔人权与自由宪章》得以无偿完成,故特此鸣谢!《蒙特利尔人权与自由宪章》中文翻译委员会成员:中国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主任大卫 贝尔先生魁北克省司法厅认证翻译、魁北克翻译公会认证翻译傅蓉清女士麦吉尔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信息学课程协调官刘肯棠博士认证翻译梁绍辉先生于宁律师制作:市管理总局人力资本与传播处及档案处2012年12月平面设计:朗日万与图尔科特(Langevin et Turcotte)插图:非利普·贝哈(Philippe Béha)如译文和原文有分歧,概以法语原文为准。

000730-11824P O S I T I O N前言《蒙特利尔权利与责任宪章》是建立在人的尊严、公正、和平、平等、透明和民主的价值观之上的。

这些为蒙特利尔人分享的同样价值观基于联合国承认的人权。

蒙特利尔宪章以创新的方式制定了权利和责任的原则。

宪章构成一种社会合約,它责成蒙特利尔市管理当局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对不断改进民众服务作出具体承诺。

蒙特利尔宪章选定一个中立和公正的机构,即申诉专员办公室。

当市民和市管理当局之间产生基于宪章内容方面的分歧时,将由该机构来促成解决方案。

然而,比之更重要的还是市民和市管理当局的共同努力,因为这才是确保宪章陈述之权利得到尊重的根本。

凭籍多位专家和民主建设组织的贡献,蒙特利尔宪章从一开始便是由市民制定和为市民制定的。

在宪章经历第一次修改时,民众和民主建设组织也再度参与,旨在依照宪章第四十二条为之带来一些改进。

修改后的宪章再次表明或增加了多项承诺,以便能更适当地应对目前的背景,如应对有关民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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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OzL.Pro.26/CRP.1 17 November 2014 ChineseOriginal:English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二十六次会议2014年11月17-21日,巴黎预备会议议程项目4(j)《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相关议题:由履行委员会审议的遵约和汇报问题《蒙特利尔议定书》不遵守情事程序下设履行委员会在第五十二和第五十三次会议上批准的、供《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决定草案缔约方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A. 决定草案XXVI/-:哈萨克斯坦不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注意到哈萨克斯坦于1998年8月26日批准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于2001年7月26日批准了《伦敦修正》,于2011年6月28日批准了《哥本哈根修正》和《蒙特利尔修正》,并已被列为非按《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还注意到全球环境基金此前已核准金额为6 024 696美元的供资,让哈萨克斯坦能够遵守除适用于氟氯烃和甲基溴以外的《议定书》控制措施,关切地注意到提交给全球环境基金的一项甲基溴项目被拒绝,基金对于一项氟氯烃项目提案的审议工作仍处于初期阶段,1. 哈萨克斯坦附件C第一类受控物质(氟氯烃)的年消费量在2011年为90.75耗氧潜能吨,2012年为21.36耗氧潜能吨,2013年为83.32耗氧潜能吨,超出上述年份这些受控物质的允许缔约方最大消费量,即9.9耗氧潜能吨,为此,缔约方没有遵守《议定书》规定的氟氯烃消费控制措施;2. 哈萨克斯坦附件E受控物质(甲基溴)的年消费量在2011年为6.0耗氧潜能吨,2013年为19.0耗氧潜能吨,超出了上述年份这种受控物质的允许缔约方最大消费量,即零耗氧潜能吨,为此,缔约方没有遵守《议定书》规定的甲基溴消费控制措施;3. 赞赏地注意到哈萨克斯坦提交了一项行动计划,确保恢复遵守《议定书》规定的氟氯烃和甲基溴控制措施,在不影响《议定书》财政机制运作的条件下,哈萨克斯坦据此明确承诺:K1403604 171114UNEP/OzL.Pro.26/CRP.12(a) 将氟氯烃消费量从2013年的83.32耗氧潜能吨降至不超过:(一)2014年为40耗氧潜能吨;(二)2015年为9.9耗氧潜能吨;(三)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为3.95耗氧潜能吨;(四)到2020年1月1日为零耗氧潜能吨,《议定书》规定2020至2030年间仅限用于制冷和空调设备维修的消费量除外;(b) 将甲基溴消费量从2013年的19.0耗氧潜能吨降至不超过:(一)2014年为6.0耗氧潜能吨;(二)到2015年1月1日为零耗氧潜能吨,缔约方授权的关键用途消费量除外;(c) 监测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许可证制度;4. 请相关执行机构与哈萨克斯坦合作,确保全球环境基金重新审议缔约方拟定的甲基溴项目以及审议其拟定的氟氯烃项目;5. 敦促哈萨克斯坦与相关执行机构合作,共同执行逐步淘汰氟氯烃和甲基溴消费行动计划;6. 密切监测哈萨克斯坦执行行动计划以及逐步淘汰氟氯烃和甲基溴的工作进展情况。

只要缔约方努力执行和满足《议定书》规定的具体控制措施,便应继续将其作为遵约的缔约方来对待。

在这方面,危地马拉应继续获得国际援助,使其能够根据缔约方会议针对不遵约问题可能采取措施的指示性清单中的A项,恪守承诺;7. 根据缔约方会议针对不遵约问题可能采取措施的指示性清单中的B项,告诫哈萨克斯坦,如果不能恢复遵约,缔约方会议将考虑按照指示性措施清单中的C项采取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可能会根据第4条采取行动,例如确保停止供应不遵约情况所涉的氟氯烃,从而使出口缔约方不再助长持续不遵约状况。

B. 决定草案XXVI/-:利比亚和莫桑比克关于修改基准数据的要求注意到根据第XIII/15号决定,缔约方第十三次会议决定,要求修改报告基准数据的缔约方应向《蒙特利尔议定书》不遵守情事程序下设履行委员会提出此种要求,履行委员会随后将与秘书处及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行委员会合作,共同确认做出修改的理由,并提交缔约方会议核准,还注意到第XV/19号决定规定了提出此种要求的方法,1.根据第XV/19号决定,利比亚和莫桑比克提交了充足的资料,以证明要求分别修改2010年和2009年的氟氯烃消费数据是合理的,这些数据是按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基准的一部分;UNEP/OzL.Pro.26/CRP.132. 批准上一段列出的缔约方提出的要求,并按照下表修改相关年份的氟氯烃消费基准数据:缔约方此前的氟氯烃数据(耗氧潜能吨) 新的氟氯烃数据(耗氧潜能吨)2009年 2010年 2009年 2010年 1. 利比亚– 131.91 – 139.26 2. 莫桑比克 4.3 – 8.68 –C. 决定草案XXVI/-: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未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注意到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于1995年1月24日批准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于1999年6月17日批准了《伦敦修正》和《哥本哈根修正》,于2001年12月13日批准了《蒙特利尔修正》和《北京修正》,并已被列为按《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还注意到 执行委员会已经依照《议定书》第10条批准从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中拨款22 905.529美元,以帮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遵守《议定书》,1.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附件C 第一类受控物质(氟氯烃)的年消费量在2013年为90.6耗氧潜能吨,超出这一年份这些受控物质的允许缔约方最大消费量,即78.0耗氧潜能吨,为此,缔约方没有遵守《议定书》规定的氟氯烃消费控制措施;2.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氟氯烃的年生产量在2013年为31.8耗氧潜能吨,超出这一年份这些受控物质的允许缔约方最大生产量,即27.6耗氧潜能吨,为此,缔约方没有遵守《议定书》规定的氟氯烃生产控制措施;3. 赞赏地注意到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提交了一项行动计划,确保恢复遵守《议定书》规定的氟氯烃2015年消费控制措施和2016年生产控制措施;4. 注意到根据该项行动计划,在不影响《议定书》财政机制运作的条件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明确承诺:(a) 将氟氯烃消费量从2013年的90.6耗氧潜能吨降至不超过:(一)2014年为80.0耗氧潜能吨; (二)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为70.16耗氧潜能吨; (三)2018年及其后年份为《蒙特利尔议定书》允许的消费水平; (b) 将氟氯烃生产量从2013年的31.8耗氧潜能吨降至不超过:(一)2014年为29.0耗氧潜能吨; (二) 2015年为27.6耗氧潜能吨;UNEP/OzL.Pro.26/CRP.14(三)2016年和2017年为24.84耗氧潜能吨;(四)2018年及其后年份为《蒙特利尔议定书》允许的生产水平;(c) 监测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许可证制度;5. 敦促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与相关执行机构合作,共同执行逐步淘汰氟氯烃消费和生产行动计划;6. 密切监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执行行动计划以及逐步淘汰氟氯烃的工作进展情况。

只要缔约方努力执行和满足《议定书》规定的具体控制措施,便应继续将其作为遵约的缔约方来对待。

在这方面,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应继续获得国际援助,使其能够根据缔约方会议针对不遵约问题可能采取措施的指示性清单中的A项,恪守承诺;7. 根据缔约方会议针对不遵约问题可能采取措施的指示性清单中的B项,告诫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如果不能恢复遵约,缔约方会议将考虑按照指示性措施清单中的C项采取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可能会根据第4条采取行动,例如确保停止供应不遵约情况所涉的氟氯烃,从而使出口缔约方不再助长持续不遵约状况。

D. 决定草案XXVI/-:缔约方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条提供的数据和资料赞赏地注意到在应当汇报2013年数据的197个缔约方中,已经有[195]个进行了汇报,而其中72个缔约方系按照第XV/15号决定的要求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汇报数据,注意到其中[ ]个缔约方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第7条第3款要求在2014年9月30日前汇报数据,关切地注意到,[中非共和国和列支敦士登]未汇报2013年数据,注意到上述缔约方未能按照第7条要求汇报2013年数据,会使其处于不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数据汇报义务的状态,直至秘书处收到其所欠数据为止,还注意到缔约方不能及时汇报数据会阻碍对缔约方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有效监测和评估,进一步注意到于每年6月30日之前汇报能够极大地方便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行委员会在协助按《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遵守《议定书》控制措施方面的工作,1. 促请[中非共和国和列支敦士登]酌情与执行机构密切合作,作为紧急事项,向秘书处汇报所需的数据;2. 请履行委员会在第五十四次会议上审查上述缔约方的情况;3. 鼓励各缔约方继续在获得消费和生产数据以后立即汇报,最好按照第XV/15号决定中商定的那样,在每年6月30日之前汇报。

UNEP/OzL.Pro.26/CRP.1 E. 决定草案XXVI/-:危地马拉不遵守《蒙特利尔议定书》注意到危地马拉于1989年11月7日批准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于2002年1月21日批准了《议定书》的《伦敦修正》、《哥本哈根修正》、《蒙特利尔修正》和《北京修正》,并已被列为按《议定书》第5条第1款行事的缔约方,还注意到执行委员会已经依照《议定书》第10条批准从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中拨款9 608.694美元,以帮助危地马拉遵守《议定书》,1. 危地马拉附件C第一类受控物质(氟氯烃)的年消费量在2013年为11.3耗氧潜能吨,超出这一年份这些受控物质的允许缔约方最大消费量,即8.3耗氧潜能吨,为此,缔约方没有遵守《议定书》规定的氟氯烃消费控制措施;2. 赞赏地注意到危地马拉提交了一项行动计划,确保恢复遵守《议定书》规定的氟氯烃控制措施,并注意到该国决定将2014年的氟氯烃消费量减少到允许消费量的水平内,减少量为2013年的超额消费量;3. 注意到根据该行动计划,在不影响《议定书》财政机制运作的条件下,危地马拉明确承诺:(a) 将氟氯烃消费量从2013年的11.3耗氧潜能吨降至不超过:(一)2014年为4.35耗氧潜能吨;(二)2015年及其后年份为《蒙特利尔议定书》允许的消费水平;(b) 监测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许可证制度;4. 敦促危地马拉继续与相关执行机构合作,共同执行逐步淘汰氟氯烃消费行动计划;5. 密切监测危地马拉执行行动计划以及逐步淘汰氟氯烃的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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