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事违法案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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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行政执法文书》(修订版)
(填制说明)
河南省水利厅监制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目录
河南省水事违法案件卷宗
1、本文书为案件卷宗封面。

2、处罚(理)决定、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裁定)栏填写决定(裁定)的主要内容,如罚款※※万元、判决维持处罚(理)决定等。

卷宗目录
1、法律文书的顺序一般为:①立案类②调查取证类③权利告知类④处罚(理)决定类
⑤执行类⑥结案类⑦其他。

2、法律文书签发单和送达回执应列在相对应的法律文书后。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一)
水事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
豫水(机关代字)立字[ ]第号
1、本文书为立案类文书。

2、对符合水法规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按照《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要求,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被委托单位的负责人批准立案。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二)
调查(询问)通知书
豫水(机关代字)调字[ ]第号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你(单位)应于年月日时到
就一案接受调查(询问),逾期不到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携带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1、本文书为调查取证类文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并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三)
调查(询问)笔录
第页共页案由:
被调查人:性别:年龄:与当事人关系:
联系地址:电话:
调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调查地点:调查人:记录人:
(调查时首先要交待调查人的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来意和主要调查内容等)
(可续页)被调查人:(被调查人须在每页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1、本文书为调查取证类文书。

2、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四)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第页共页案由:
调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应当具体明确,如**县**乡**村东**米)
勘验(检查)内容:
勘验(检查)情况和结果:
(可续页)(附图)(当事人、见证人须在每页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勘验(检查)人员:(签名或盖章)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1、本文书为调查取证类文书。

2、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由两名以上勘验(检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五)
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豫水(机关代字)停字[ ] 第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经查,你(单位)(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基本事实)
违反了(法律条款)
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条第四项、《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听候处理。

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限期改正、补办手续等有关事项)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1、本文书为告知类文书。

2、《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水事违法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必要时发出《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六)
登记保存物品决定书
豫水(机关代字)登字[ ]第号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经查,你(单位)(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基本事实)
违反了(法律条款)
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详见清单)予以登记保存。

附: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1、本文书为调查取证类文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七)
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以上由当事人原地保存。

以上由本机关异地保存。

此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交当事人。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承办人:(签名或盖章)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1、本文书为调查取证类文书。

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的,应由两名以上承办人在清单上注明情况。

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者对证据保存不利的可以异地保存。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八)
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豫水(机关代字)登处字[ ]第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年月日本机关作出的《登记保存决定书》(豫水登字[ ]第号),对你(单位)登记保存的物品,现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1、本文书为调查取证类文书。

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水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在7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①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鉴定;②依法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移送有关部门;③依法需退还当事人的,退还当事人;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方式。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九)
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年月日第页共页案由:
调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调查人:
当事人情况:(个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地址;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地址)
调查事实及证据:(详述调查经过、采取的措施及调查确认的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并附有关证据)
(接续页)处理依据及建议:(承办人对案件的处理建议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承办人应签名)
水政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1、本文书为调查取证类文书。

2、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调查报告是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处罚(理)决定的直接参考依据,因此,调查报告的质量(包括调查取证质量)至关重要。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十)
水事违法案件移送决定书
豫水(机关代字)移字[ ]第号(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违法人基本情况及案由)一案,在调查过程中,违法人(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
(可续页)对此,本机关认为已触犯了(法律、法规条款)之规定,现连同证据材料移送你院(局)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请于日内将审查结果通知我单位。

附:案卷一套共页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1、本文书为处罚(理)决定类文书。

2、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

同时,依法还应给予水行政处罚(理)的,应继续按程序予以水行政处罚(理)。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十一)
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建议书
豫水(机关代字)建字[ ]第号
(单位名称):
经查,(个人姓名、性别、年龄、地址、所在单位、职务)
在(案由)一案中,有下列违法事实:(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及有关证据)
(可续页)根据(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建议予以行政处分。

以上建议,请研究,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我单位。

附:案卷一套共页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1、本文书为决定类文书。

2、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水事违法行为的,根据《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第七条第六项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十二)
权利告知书
豫水(机关代字)告字[ ]第号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经查,你(单位)(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基本事实)
违反了(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拟对你(单位)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幅度)
的行政处罚。

对此,你(单位)有权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1、本文书为权利告知类文书。

2、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罚(理)决定前,当事人均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告知书中应给予当事人合理的期限(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预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十三)
陈述、申辩笔录
第页共页案由:
当事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个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
承办人:记录人:
(可续页)陈述、申辩人:(陈述、申辩人应在每页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承办人:(签字或盖章)
1、本文书为权利告知类文书。

2、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和申辩的,则无需制作此文书。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十四)
听证告知书
豫水(机关代字)听告字[ ]第号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经查,你(单位)(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基本事实)
违反了(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幅度)
的行政处罚。

对此,你(单位)可以在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接到本《权利告知书》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也可以在接到本《权利告知书》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1、本文书为权利告知类文书。

2、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并不等于同时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因此,在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罚(理)决定前,当事人仍然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十五)
听证通知书
豫水(机关代字)听通字[ ]第号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应你(单位)的要求,本机关定于年月日时分在(举行听证的具体地点)
就(案由)
一案(公开或不公开)举行听证。

主持人姓名:职务:
记录人姓名:职务:
你(单位)应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注:1、参加听证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2、如果申请主持人、记录人回避,应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
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1、本文书为权利告知类文书。

2、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文书应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送达当事人。

3、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听证主持人由水行政处罚机关指定水政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听证主持人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水行政处罚机关决定,听证记录人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十六)
听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定于年月日时分就(案由)一案在(举行听证的具体地点)
举行(公开或不公开)听证。

特此公告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1、本文书为权利告知类文书。

2、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文书应于举行听证的三日前公开张贴。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十七)
听证笔录
第页共页案由:
当事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个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职业:
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职业:
主持人:记录人:案件调查人: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方式:(公开或不公开)
(听证开始前,应首先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案由和听证纪律;核对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身份;宣布听证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交待回避事宜。

听证的具体步骤按照《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

记录人应将上述情况记入笔录。


(可续页)主持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须在每页笔录记录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上签名或盖章)
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证人:
1、本文书为权利告知类文书。

2、因《听证通知书》中已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故听证前不必再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但应当将当事人申请回避情况予以交待并记入笔录。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十八)
听证报告
年月日第页共页
案由:
主持人:记录人:
听证时间:年月日地点:
案件事实及证据:
(详述调查确认的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和有关证据及经过听证后确认的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和有关证据)
(可续页)处罚建议及依据:(听证主持人对案件的处理建议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听证主持人应签名)
水政监察机构负责人意见:
1、本文书为处罚(理)决定类文书。

2、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听证报告是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处罚(理)决定的直接参考依据,因此,听证报告的质量(包括举行听证质量)至关重要。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十九)
水事违法案件讨论笔录
第页共页案由: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
案件调查人:记录人:
参加人员:(参加人员姓名及职务)
讨论内容:(承办人介绍案情及处理建议后,机关负责人进行集体讨论)
(可续页)
讨论结果:(参加人员经集体讨论,决定水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幅度)
参加人员:(签名或盖章)
1、本文书为处罚(理)决定类文书。

2、根据《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②予以较重的水行政处罚(对公民处以超过三千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三万元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二十)
水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存根)
豫水(机关代字)当罚字[ ]第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地址:(单位地址或个人住址)处罚地点:
你(单位)(违法基本事实)
违反了(法律法规条款)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条款)之规定,决定处以罚款(金额大写)元。

收款形式:(1)当场收缴;(2)于年月日前将款交至(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银行名称、帐户)。

水政监察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水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豫水(机关代字)当罚字[ ]第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地址:处罚地点:
你(单位)(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和证据)
违反了(法律法规条款)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条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金额大写)元。

收款形式:(1)当场收缴;(2)于年月日前将款交至(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银行名称、帐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名称)起诉。

水政监察人员:(签名或盖章)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1、本文书为处罚(理)决定类文书。

2、当场处罚不要求“必须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签字或盖章。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二十一)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水(机关代字)罚字[ ]第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地址:(单位地址或个人住址)
你(单位)(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和证据)
违反了(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等)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方式及内容);所处罚款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银行名称、帐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名称)起诉。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1、本文书为处罚(理)决定类文书。

2、当事人起诉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实施处罚的,当事人的起诉期限为十五日。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二十二)
责令改正通知书
豫水(机关代字)改字[]第号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经查,你(单位)(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基本事实)
违反了(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年月日前改正。

改正内容(措施):(改正方案或其他有关内容)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1、本文书为处罚(理)决定类文书。

2、法律法规规定将当事人是否改正作为处罚的前置条件的,处罚前必须责令当事人改正;无规定的,原则上处罚前也应通知当事人改正;当事人逾期不改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罚同时应一并责令当事人改正。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二十三)
强制执行申请书
豫水(机关代字)申字[ ]第号
人民法院:
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
已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逾期拒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则依法强执行”之规定。

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

执行内容:(水行政处罚或处理内容)
附:有关资料一套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1、本文书为执行类文书。

2、申请执行期限为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180日内;申请执行时应提交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材料。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二十四)
水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豫水(机关代字)强字[ ]第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地址:(单位地址或个人住址)
你(单位)(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基本事实和证据)
违反了(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条款)
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采取以下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内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名称)起诉。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1、本文书为处罚(理)决定类文书。

2、目前,水行政强制措施只有《河南省水政监察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依法受到限期拆除非法修建的水工程、其他建筑物或设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止,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一种。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二十五)
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
豫水(机关代字)解字[ ]第号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年月日本机关作出的《水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豫水强字[ ]第号〕,对你(单位)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内容)
现决定予以解除。

特此通知。

(水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
1、本文书为处罚(理)决定类文书。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二十六)
执行笔录
第页共页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
执行人员:记录人:
被执行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个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
见证人:(当事人拒绝到场或不在场的,应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执行依据:(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
执行内容:(处罚或处理内容)
执行情况:
(执行时首先要交待执行人的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来意和主要执行内容等,并记录执行过程、执行财产或物品情况、执行到位情况等)
(可续页)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见证人应在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
见证人:每页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1、本文书为执行类文书。

2、本文书适用于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强制执行,目前有两种情况:①在汛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作出的处罚;②在汛期,对于违反河道和水库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管理的处罚。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二十七)
水事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年月日第页共页
案由:承办人:
立案时间:年月日结案时间:年月日简要案情及办案经过:
(调查确认的违法时间、地点、行为、后果等违法事实、有关证据及办案经过、采取的措施等)
(可续页)处罚(理)情况:
执行情况:
结案建议:(承办人签名)
机关负责人意见:
1、本文书为结案类文书。

2、本文书适用于作出处罚决定执行终结、违法行为轻微不予处罚、违法事实不成立不给予处罚等情况。

水事违法案件法律文书(二十八)
法律文书签发单
1、本文书为其他类文书。

2、《登记保存物品决定书》、《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水事违法案件移送决定书》、《水事违法案件行政处分建议书》、《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水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应由机关负责人签发;其他对外的法律文书,可以由水政监察机构负责人签发。

水事案件法律文书(二十九)
送达回证
注:1、如受送达人不在时,将文件交与他的成年家属、近邻、工作机关或受送达人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代收。

2、如系代收,代收人应在受送达人栏内签名或盖章,并注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1、本文书为其他类文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

水事案件法律文书(三十)
立卷、验卷情况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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