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城管执法局街道执法队“双重管理”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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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城管执法局街道执法队“双重管理”机制的

通知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办公室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管执法局街道执法队“双重管理”机制的通知各工委,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处,各公司,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以下简称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执法能力,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区城管执法局街道执法队“双重管理”要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我区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的战略部署,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构建高端的城市规划、建设和运行体系的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完善现有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街道执法队“双重管理”工作机制,提升我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二、工作措施按照“重心下移、职能下沉、街道统筹、综合执法”原则,在机构编制不变、主要职责不变、执法主体不变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街道执法队管理权移交街道。

(一)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街道执法队的业务指导、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街道执法队按现实有人数移交相应街道。街道执法队的机构名称、编制、主要职责及领导职数均保持不变,其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工作;

2.做好辖区内重大环境保障工作;

3.负责辖区内城管进社区的各项工作;

4.做好辖区内群众来信来访及各项举报查处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街道全面负责街道执法队的管理,具有指挥、管理职责。街道执法队监察员的考核、奖励、惩戒等人事管理事项以街道意见为主。

1.人事管理下移街道。人员招录、调动、考核、干部任免等事项均以街道意见为主。

2.组织关系、工会关系转入街道。

3.执法装备、服装等由区城管执法局统一配发,街道做好执法装备管理使用和运行维护。

4.办公用房、办公经费、执法经费移交街道。三、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街道执法队“双重管理”工作的指导,研究细化相关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理顺相关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

区城管执法局应加强对街道执法队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配合街道做好街道执法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街道应加强街道执法队的领导,指定主管领导负责街道执法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街道执法队的核心作用。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办公室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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