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员会议事规则
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齐城规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齐齐哈尔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齐城规发〔2021〕2号各县(市)区城管局、住建局,讷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为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促进其依法依规发挥作用,维护业主群体的合法权益。
我局根据《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制定了《齐齐哈尔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换届、日常活动和指导监督,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五条建立健全社区党建引领,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
鼓励和引导中国共产党党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工作:(一)指导、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二)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及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三)组织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的职责。
城管办公会议制度
城管办公会议制度1. 会议召开的原则1.1 会议召开的权力•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本制度的发起人和实施者。
•局长是本局的最高负责人,拥有本局会议的主持权。
1.2 会议召开的形式•会议形式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
•常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1.3 会议召开的通知•会议通知应提前3天发送,纸质通知和电子邮件通知二者选拔一种或两种同时使用。
•会议通知中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主要议题。
1.4 会议涉及的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局领导、各处室主任、副处室主任、科长、副科长、会议组织者、记录员等。
•如需邀请其他人员参加会议,需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得到局领导的同意。
2. 会议流程2.1 会议准备•会议组织者应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包括场地、设备、资料等准备工作。
2.2 会议开场•会议开始前,应由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并宣布会议的议程和目的。
2.3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分为主要议题和其他议题。
•主要议题为本次会议的重点讨论内容,其他议题为次要的讨论内容。
•在讨论过程中,如需要调整议程顺序,需请示主持人同意。
2.4 会议讨论•在讨论过程中,应确保所有与会者有机会发表意见。
•在讨论过程中,应坚持鼓励发言、听取意见的原则,充分尊重每个与会者的意见和建议。
•在讨论过程中,应协调互动,不得出现人身攻击、谩骂等不正当言论。
2.5 会议记录•会议主持人和记录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工作,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记录内容包括与会者名单、议程、讨论内容和意见、决议结果等。
2.6 会议结束•会议结束后,应由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果,并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部署。
•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结果和讨论内容进行总结和反思,并做好后续跟进工作。
3. 会议的纪律和规范3.1 准时参会•参与城管办公会议需要准时到达会场,按时出席,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缺席。
3.2 讲话规范•参会人员在发言时应注意言辞规范、文明用语,不得使用带有攻击性、侮辱性或不当言辞的语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议纪律制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议纪律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会议秩序、保证会议质量、严肃会议纪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确定后,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务工作。
第二条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得无故缺席或随意请人代替。
第三条参会人员要着装整齐,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
无故迟到、缺勤,不得中途退场
第四条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得随意走动。
会议期间关闭通信工具或调至静音震动模式。
不准在会议期间接打电话。
第五条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开小会或打瞌睡。
会议期间严禁吸烟。
第六条与会人员要认真听会,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按照会议要求迅速落实,并按要求汇报落实情况。
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doc
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件嘉城执办〔2012〕38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议议事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处、室、队现将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议议事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议议事工作规则为确保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根据我局日常工作需要,制订本议事工作规则。
一、局党组会议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全体成员参加,局办公室主任列席。
会议由局党组书记或受委托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
局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
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一)主要议题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指示、决定;2.讨论决定和部署局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相关工作;3.通报或部署有关全局性的重要工作;4.讨论需要由局党组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工作程序1.局办公室负责向局领导征求对会议议题安排的意见。
2.上报局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局分管领导把关,审阅后送局办公室。
局办公室根据收集的议题,负责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报局党组书记审定。
3.局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各部门应严格按通知要求安排参加会议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增加与会人员。
4.参加会议的有关处室队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并将会议材料于会前2个工作日送局办公室。
5.凡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在会前进行充分协商。
6.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
7.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的归档。
会议原始记录为机密材料,原则上不对外借阅。
确需查阅会议记录的,应报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二、局务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参加,会议由局长或受委托的副局长召集。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月初召开一次。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014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014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厦城执函〔2024〕38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第0148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厦城执函〔2024〕38号叶少静代表:《关于“深耕细作”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建议》(第0148号)已收悉。
我局作为主办部门,现将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2024年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专门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要求,指定专人负责。
经办人员第一时间与代表联系,沟通了解意图,征求意见建议。
2024年2月21日,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召开座谈会,我局作为主办单位,向市人大领导和代表汇报了建议所涉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与代表进行了面对面交流。
3月22日,市城管办执行副主任、副局长李明泉带市城管办、市治违办,市城管事务中心、市监督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同安区城市管理局召开市人大督办重点建议办理协调会,邀请代表叶少静参加。
会上,围绕共同探索城市“精细化”管理科学有效的路径主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叶少静代表作发言并提出要求。
会议对进一步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部署。
办理期间,我局积极与市委社工部,市公安、司法、财政、住建等协办部门沟通办理答复,各单位均反馈了答复意见。
二、措施与成效(一)关于加强“大城管”工作机制运行。
一是强化统筹作用发挥。
优化充实架构,从市直部门抽调人员常态落实集中办公、议事规则、工作细则和6项制度,并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指挥中心实体运作,初步构建“一委一办一平台两中心”工作体系,健全完善高位统筹协调、高效指挥调度、高质量监督考核的“大城管”机制。
城管会议管理制度
城管会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城市管理机构的会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城管会议是城市管理机构的重要工作形式,是开展工作、研究问题、决策管理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城管会议是城市管理机构集体领导、研究决策、监督检查和工作交流的重要形式。
城市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和开展城管会议,确保会议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城管会议管理工作要坚持科学民主、规范有序、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城市管理机构的工作高效、协调。
第五条城管会议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管理机构的各级不同时代的会议管理工作。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六条城管会议由会议主持人、会议秘书、会议记录员、会议主持小组等构成。
第七条城管会议主持人是会议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会议的准备、召开、进行和总结工作。
第八条城管会议秘书是会议的协助人员,负责会议的资料整理、会务安排等工作。
第九条城管会议记录员是会议的记录人员,负责会议的记录和整理工作。
第十条城管会议主持小组是会议的助手,负责协助会议主持人进行会务处理。
第十一条城管会议的召开需要提前确定会议主持人、会议秘书、会议记录员等组织人员,明确各自职责,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城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参与人员等应当提前通知,并准备好相关资料,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城管会议的议题应当明确、具体,涉及重大决策的议题需提前研究和准备,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城管会议的参与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出席会议,确保会议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第十五条城管会议的开幕和闭幕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会议的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城管会议的记录应当及时整理和归档,确保会议决议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第十七条城管会议的总结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会议议题得到有效解决和工作推动。
第十八条城管会议的评价应当根据会议效果和结果进行,确保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九条城管会议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会议管理工作的高效和协调。
城管办公会议制度
城管办公会议制度为提高城管局行政工作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推进办公会议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一、会议原则严格遵循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在“充分论证、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基础上,明确职责,提高效率,确保政令畅通。
二、会议内容(一)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讨论决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本系统各基层单位的工作。
(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讨论决定给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三)分析当前城市管理工作形势,通报有关重大事件和重要情况,讨论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专题事务,研究调度重点工程项目任务分解及推进办法。
(四)听取有关科室和基层单位的专题汇报以及报请局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和事项。
(五)研究决定工作考核、大会表彰和人员奖惩等事项。
(六)其它需要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程序1、局长办公会实行周一例会制度,根据需要也可由局长决定临时召开。
2、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或委托的副局长负责召集主持,参会人员一般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区城治办副主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公司总经理、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所长。
必要时,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指定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3、办公室主任负责局长办公会的议题收集、记录整理、决定或纪要拟制。
四、会议决定及其执行1、局长办公会上形成的决议,由办公室作好书面记录,根据会议精神和工作需要下发会议纪要或通报,并由督察部门实施督办督查。
2、执行中对出现意外情况一时难以落实的决定事项,经办部门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3、对保密要求的议定事项,未经局长委托,任何与会人员不得向外透露。
4、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中发生误传、走样或拒不执行决议等情况时,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精神不符,则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2、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局长办公会。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为加强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提高班子运作和决策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现就局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工作作如下规定:第一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会议的形式实行集体议事,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通气代替集体讨论。
第二条领导班子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进行议事决定,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职,防止和克服党政不分、职责不明和该决策的不决策、不该决策的乱拍板的现象。
第三条局行政集体议事的形式是局长办公会议。
下列事项必须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1、研究讨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章;2、研究加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管理和调度指挥,开展统一执法活动;3、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工作部署;4、经济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5、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调整,机关工作人员的调进调出,干部行政职务的任免,行政奖励和处分,年度考核定等次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6、职工奖金福利;7、市级以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8、以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名义制定的规定、制度和政策性文件;9、以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10、以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名义上报的重要文件;11、其它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局党委集体议事的形式是党委会,下列事项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1、研究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落实措施,讨论、制订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2、发展新党员;3、所属党支部成员的职务任免;4、所属群团组织的换届改选和人事安排;5、对党员的党纪处分和党内奖惩;6、以党组织名义制定的有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规定,以党组织名义组织的重要活动,重要会议。
第五条局党政领导班子在按照各自职能进行议事决策时,应加强协作,紧密配合。
城管办公会议制度
城管办公会议制度1. 总则城市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
为了定期探讨和解决城管工作中的问题,提高城市管理能力,规范城管工作流程,制定此城管办公会议制度。
2. 会议召开2.1 召开时间城管办公会议由主管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定期召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则应在特定时段内召开,紧急情况下,可以召开紧急会议,但需提前告知所有参会人员。
2.2 参会人员参加城管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主管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城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城市综合管理人员等。
必要时,会议可以邀请参加其他相关人员。
2.3 会议通知主管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应提前2天发布会议通知,并说明会议具体时间、地点、议题以及要求参会人员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并严格按照会议时间准时开始。
3.1 内容城管办公会议的议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听取城市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讨论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计划和措施、安排城市管理工作任务。
3.2 设定议题主管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应根据需求和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设定城管办公会议议题,确保议题涵盖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难点。
4. 会议记录4.1 记录人员城管办公会议的记录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记录人员应当全程参加会议,记录会议详细过程和结论。
记录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文书处理能力。
4.2 会议记录要求会议记录应当准确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基本信息。
记录人员应该适时记录与会者提出的意见,记录会议讨论的结果并保存相关材料,保障城管办公会议的进行和后续工作。
主管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可以定期进行城管办公会议的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以便适时调整会议过程和提高会议质量。
6. 结语城管办公会议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活动,有利于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的优化和进一步规范化,因此,各参会人员应当充分发挥作用,做好会议相关工作,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会议议事制度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我局集体领导,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和监督议事决策行为,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党组会议议事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党组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
局党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
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第二条党组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文件、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和建议;(二)研究通过重要的党务工作规章制度和局党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三)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四)审议党组工作报告;研究决定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建立和调整;定期听取、讨论基层党组织工作报告,提出改进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具体意见;(五)研究拟定干部的任免、录用(聘任)、奖惩、考核、教育和监督意见;研究审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计划或方案;研究决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内设机构、职责、后备干部人选、干部交流等事项;(六)研究决定受局党组表彰和向上级机关推荐表彰奖励的集体、个人名单;研究决定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名单;(七)听取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对违反纪律党员的处分;(八)研究年度财务预算,一次性大额资金使用或数额不大但属于群众关注的事项;(九)研究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办法;(十)研究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决议;(十一)其他需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汝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质量,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设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员会”)。
第二章案审委员会人员组成第二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任务是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总结案件审理经验,指导各项审理工作。
第三条案件审理委员会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9至11名委员组成。
设主任委员1名,由局长担任,其他委员由局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大队负责人组成。
局分管法制的领导协助主任委员协调案件审理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政策法规科负责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局长因工作变动由新任局长任主任委员,其他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增补的,由主任委员指定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决定。
第三章案审委员会的工作任务第五条研究、探索全局性、指导性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下列案件或事项:(一)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没收财物的案件;(二)行政处罚金额超过2万元(规划违法案件处罚金额超过20万元)的案件;(三)行政审批收费超过2万元的事项(按程序进行拍卖的除外);(四)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五)拟撤销或者变更已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的案件;(六)当事人提出听证且应当举行听证的案件;(七)定性或量罚存在较大分歧,难以统一意见的案件;(八)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拟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案件;(九)提起行政复议、诉讼须由市局提交答辩的案件;(十)提起行政处罚赔偿案件及调解行政赔偿金额的案件;(十一)其他案件审理委员会认为特大、疑难的案件。
第四章案审委员会会议第七条案审委员会委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开会。
案审委员会讨论的议题,原则上按主任委员或案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时间顺序安排。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7•【字号】津城管办〔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津城管办〔2020〕15号市公用事业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委2020年第1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2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依法行政第三章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第四章政务公开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六章公文管理第七章督查考核第八章内外事活动制度第九章应急值守第十章廉政和作风建设第十一章附则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市管理委),为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城市管理委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正确履行职能,努力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第三条市城市管理委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黄城管委〔2018〕2号
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黄山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经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8年4月28日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黄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议事决策机制,规范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协调效率,确保科学决策,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城管委对全市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组织、领导、监督和考核,主要职责为:(一)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审议城市管理重大决策和城市管理立法;(三)指导、监督贯彻落实《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做好城市综合管理和相关的文明创建工作;(四)协调配置城市管理资源,明确市城管委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城市管理职责,全面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五)组织城市管理督查考核,审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和标准,定期通报城市管理考核结果;(六)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市城管委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五条市城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设在市城管执法局,为市城管委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职责为:(一)依据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城市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有关政策和具体措施;(三)草拟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及考评标准,报市城管委批准后实施;(四)牵头组织城市管理督查和考核工作,根据市城管委决定,做好定期通报城市管理考核结果工作;(五)负责组织筹备市城管委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草拟相关文件,报市城管委领导审定后下发有关单位;(六)负责监督检查市城管委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协调指挥各部门、各单位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七)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工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八)完成市城管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明城管委〔2019〕1号
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正文:----------------------------------------------------------------------------------------------------------------------------------------------------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明城管委〔2019〕1号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市城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9年8月29日三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保证城市管理委员会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运行,提高效率,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是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主任由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区政府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第三条市城管委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意见、办法;(二)统筹部署、协调调度、组织实施、督查指导城市管理工作,协调督办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界定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职责,明确管理责任,下达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四)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城市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承担市城管委日常工作。
市城管办设在市城市管理局,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副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城管局主要领导兼任,设副主任若干名。
市城管办具体职责为:(一)负责市城管委日常工作,筹备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文件,处理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二)传达贯彻落实市城管委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承办市城管委交办的具体工作;(三)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地、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考核,并根据考核公示的结果,核定拨付经费,落实奖惩措施;(四)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五)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城管办公会议制度
城管办公会议制度城管办公会议制度是城市管理部门日常工作中必需的一项规定,在保证城市道路、环境卫生等方面工作的基础上,规范办公会议制度,是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管理的关键。
以下是一份城管办公会议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会议召开原则(一)报告重要工作进展和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做出工作安排和决策。
(二)会议时间通常设计在每周、每月17:00左右进行。
(三)参会人员包括领导和看护人员等。
(四)具体的文件要至少提前两天发送,以便参会人员进行准备。
二、会议通知(一)由召集人发起通知,通知的内容必须包括时间、地点、议程等。
(二)会议通知要发送至有关部门,以确保有关人员都能够参加会议。
(三)通知应至少提前两天发出,以让与会人员有时间准备。
三、会议准备(一)召集人要参与会议议程的制定和相关准备工作。
(二)相关文件应在会议前三天准备完成,并分发至有关人员。
(三)召集人应准备会议材料,以便会议开始时展示。
四、会议主持和记录(一)召集人对会议的组织和管理负责。
(二)主持人应确保会议议程执行顺利并及时记录会议内容。
(三)记录者应准确记录会议内容,并在会议结束后向与会人员发表记录。
五、会议结束(一)召集人应总结会议结果,提出建议和决定等。
(二)会议记录应审核并做出总结。
(三)会议记录应存档,并于需要时作为参考文件。
六、会议纪律(一)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遵守纪律。
(二)与会人员应与主持人保持良好沟通和配合,确保会议的进行。
(三)与会人员应言语言行得体,不得干扰议程的开展。
总之,城管办公会议制度是城市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规定。
通过规范会议流程,准确记录会议结果,可以有效地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和管理效率的提升。
同时,也能够增强团队沟通合作,提高城市管理部门的整体业务素质和能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决定在本局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原则。
局党委议事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实事求是、注重效率、依法办事等原则。
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
1.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定、决议及重要指示;
2.研究全局各项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各项工作计划;
3.重要规章制度的审议和颁布及事关全局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4.研究决定全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5.研究决定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主要任务、措施和奖惩;
6.研究决定干部队员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核、
任免、调整及奖惩事项;
7.研究决定群团组织建设和下级组织请示的重大问题;
8.研究决定年度财务预算,一次性大额资金使用或数额不大但属于群众关注的事项;
9.研究决定全局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突发事件处臵及重大案件处理等重大问题;
10. 研究决定关系干部、队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1.其他需要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议事规则
第四条会议议题。
党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会议讨论的文件(资料),由有关职能科室准备。
党委各成员分工负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应随时主动向书记报告,提交党委集体研究。
第五条会议时间。
党委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
若有特殊原因,可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具体开会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一至二天,由局办公室通知各位党委班子成员。
第六条与会成员。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才能召开。
党委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前向局办公室请假。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通知有关的党
内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者只有介绍情况和建议的义务,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会议主持。
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缺席时,由副书记主持。
主持人应将会议议题、议事方法、会议目的、注意事项向与会人员说明。
第八条回避制度。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干部培养、考核、任免、调动、奖励和处分等事项,涉及党委班子成员亲属时,本人应回避。
第九条会议纪律。
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会议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它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
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密。
如有泄密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议决程序
第十条会前协调。
党委研究决定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议题应在相关职能科室队做好议题分析和有关党委班子成员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基础上,相关党委班子成员之间会前事先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讨论。
第十一条材料准备。
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科室队准备规范化的材料。
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做
好发言准备。
书记、副书记应充分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第十二条提前通知。
会议通知由局办公室在会前1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采用当面、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应到会人员。
第十三条充分讨论。
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职能科室队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党委书记不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党委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因故未到会党委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第十四条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
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裁决。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
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或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并存档。
干部任免事项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物资采购、重大突发事件处臵和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度。
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第十五条作出决策。
决策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讨论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物资采购、重大突发事件处臵和
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时,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六条形成纪要。
会议需形成“重大问题会议纪要”的,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
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办法。
重大问题会议纪要除发给党委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县分管领导。
第十七条会议记录。
局办公室主任列席局党委会议,认真如实、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保管好会议记录薄,并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
会议记录要有专人保管。
查阅党委原始会议记录,须经局党委书记批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