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机关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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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机关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市我机关的职能作用,调动局内各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习力、执行力和创新力,提高组织绩效,转变机关作风,建设学习型、干事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切实提升机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执法水平和整体效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我机关各科室、中心、局(以下简称各单位)都应当按本办法要求纳入考核范围,自觉履行考核职责,接受考核。
第三条市局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市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其他局领导任副主任,各单位负责人任委员,负责审定考核办法、考核目标,决定重大考核事项,受理考核复议,决定考核结果及根据考核结果实施的奖惩。
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分管考核的局领导为主任,办公室主任为副主任,各单位分别指定一名负责考核工作的副职为成员,在考核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第四条考核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绩效为核心,突出工作重点和实际效果。
二、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考核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公开考核结果。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对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市局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进行分解、量化,按照重要程度和难易程度划分权重,分别进行考核。项目内容在统筹兼顾的前提下突出重点。
四、目标导向、考核保障的原则。绩效目标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和前瞻性,充分体现市局的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五、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考核的项目、内容及标准体现重要性、可控性、可操作性,能够定量考核的指标全部实行定量考核,对确实不能量化的内容实行定性考核。
2020/3/27
六、以人为本、有效激励的原则。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目标,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评先创优、能级管理、奖金发放结合起来。
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机关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共同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满意度评价和一次性工作考核。
一、专业性工作是指按照机构设置和工作分工,各单位独有的能够量化的主要工作。
二、共同性工作是指各单位共有的工作或应当共同履行的职责。
三、满意度评价是指对各单位不能量化的工作,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做出的主观评价。
四、一次性工作是指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非经常发生的或只能汇总做出一次性评价的工作,分为日常一次性工作和年度一次性工作。
第六条考核的指标体系
机关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专业性工作指标体系、共同性工作指标体系、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和一次性工作指标体系。
一、专业性工作指标主要根据市局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确定,按项目划分考核分值。专业性工作指标分为激励性指标(应当达到或超过一定下限标准的指标)和控制性指标(应当低于或不能超过一定上限标准的指标)两种。
二、共同性工作指标包括各单位应共同完成或履行的工作项目。按责任单位和考核项目划分所占分值。
三、满意度评价指标包括市局领导评价、内部平行单位评价、基层单位评价和外部评价。
四、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分为日常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和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只计算加、扣分,不设基本分值。日常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包括日常工作安排督办、重大执法过错、重大违法违纪、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信访案件以及重大工作失误。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指标包括各项文明创建成果、争先创优、创新与优秀工作成果、省局年度考核结果等。
每年1月20日前,各单位应向考核办公室报送上年度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并根据当年度省局和市局确定的工作重点及具体要求提报当年的年度工作目标。市局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后,考核办公室根据每项工作的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划分分值并分解落实到各单位。考核的指标体系及考核标准根据市局的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定期进行调整。
第三章考核内容、标准及方法
第七条考核的方式
机关绩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按月考核,按季汇总通报,按年综合奖惩。年度考核实行千分制,日常考核每季度基本分为250分,按项目划分分值。每季度对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共同性工作完成情况、满意度评价及日常一次性工作四项内容进行考核通报。四个季度得分相加后,加上年度一次性工作考核结果,即为年度考核结果。绩效考核工作利用《税务工作评价系统》进行考核。
第八条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150分)
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局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中的指标,分项目计分,按季度汇总。扣分以扣完每项指标的基本分为止,加分最高不超过每项指标基本分的25%。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的计分标准为:
1、激励性指标:
(1)加分。实际完成超过目标数占(1-目标)的1%,则加该指标基本分值的%。加分最高上限为指标分值的25%。计算公式:
(2)扣分。实际完成低于目标数占(1-目标)的1%,则扣该指标基本分值的1%,扣完指标基本分值为止。计算公式:
2、控制性指标:
(1)加分。实际完成低于目标数占目标的1%,则加该指标基本分值的%。加分最高上限为指标分值的25%。计算公式:
(2)扣分。实际完成超过目标数占目标的1%,则扣该指标基本分值的1%。扣完指标基本分值为止。计算公式:
手工指标完成情况由市我机关各单位每季度提报,考核管理人员审核;机考指标由《税务工作评价系统》自动提取计算得分。
市局行政科室的专业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不按上述办法确定指标、计算分数,其专业性工作考核分数以业务科室的平均分计算。行政科室是指:办公室、财务科、人教科、培训中心、监察室、机关党办、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第九条共同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70分)
共同性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由考核办公室确定,由办公室、法规科、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机关党办、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8个责任单位根据工作的内容和职责分别对本单位分管的主要工作进行考核,每项指标扣分以扣完本指标的基本分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