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丛式井组地面工程设计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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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胜利油田丛式井组地面工程设计暂行规定(试行)
1 总则
1.0.1编制指导思想
近几年,由于受城市建设、滩涂地区等地面条件的限制,油田产能建设采用丛式井组开发的区块日趋增多,为优化地面配套设施、节省投资和运行费、统一建设模式,对丛式井组及与计量站合建的井组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计量方式,配套的电气、通信、道路等公用设施统一建设模式,力争做到实用、经济、美观。
1.0.2 引用的主要标准规范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油气集输设计规范》GB 50350-2005
《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0048-2000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GB 50057-9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
《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区域一级、0区、1区和2区区域划分推荐作法》
SY/T6671-2006
1.0.3 适用范围
1.0.3.1 胜利油田陆上开采的(滩涂地区、农田、市区、村镇及居民密集地域)所建的丛式井场、合建站场;
1.0.3.2 本推荐作法适用于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20mg/m3的井场、站场。
2 术语
2.0.1 丛式井场
两口及两口以上油井建于同一井台上为丛式井组,周边设围墙或护栏范围内的场地。
2.0.2 合建站及合建站场
丛式井组与计量站(或掺水计量站)建在同一井台上的站为合建站,围墙或护栏范围内的场地为合建站场。
3 建设标准
3.1 油气集输
3.1.1一般规定
3.1.1.1居民区内和距居民区500m以内地带的油井、丛式井场及合建井场设围墙或围栏,高度宜1.5~1.8m,其结构及形式,应根据井场所在地域周边环境及当地规划部门要求,选用下列形式之一:
(1)四周均为砖混结构围墙;
(2)沿公路方向为钢栅栏围墙、其它方向为砖混结构围墙;
(3)四周均为钢栅栏围墙。
3.1.1.2 游梁式抽油机曲柄设安全防护栏杆,在抽油机曲柄和平衡块的外侧,将安全防护栏杆固定在抽油机底座上以防止当曲柄和平衡块运转至下半周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3.1.1.3 丛式井场、合建井场按《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建筑灭火器配
置设计规范》GB 50140规范要求配置移动灭火器材。
3.1.1.4 周边无供水管网的丛式井场、合建站不设供水设施,生产、生活用水定时由专车供给。
3.1.1.5 丛式井场、合建井场设<20m3污油回收设施,根据油区所在地域要求,选用下列形式之一:
(1)钢质、玻璃钢地下卧式回收罐;
(2)钢质、玻璃钢地上卧式回收罐。
3.1.1.6 合建站场计量间、掺水分配间可不采暖,值班室夏季设单冷空调防暑,冬季采用电加热器采暖。站场宜设工具间、值班室两间房屋。
3.1.1.7 合建站厂房宜选用砖混或钢质轻板结构。
3.1.2 平面布置
3.1.2.1 丛式井场
丛式井组相邻两井间距一般为5.0m,结合修井作业所需场地尺寸,2~10口一字型布置的丛式井井场平面宜按表3.1-1尺寸布置,多于10口井的,每增加1口,横向尺寸增加5.0m。双排布置的丛式井井场平面宜按表3.1-2尺寸布置,每增加1对,横向尺寸增加5.0m,以此类推。
表3.1-1 2~10口丛式井组井场尺寸
表3.1-2 2~10口丛式井组井场尺寸
3.1.2.2 合建站站场
(1)合建站站场应尽量设在管辖油井中心地带、且油井数量相对较多的丛式井台上。合建站内丛式井组部分,其平面布置与3.1.2.1款相同。
(2)合建站站场内的计量站(或掺水计量站)与丛式井组的间距,必须满足《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要求。
(3)加热炉宜选用水套炉。
3.1.2.2 井场、站场防洪排涝
丛式井场、合建站场的防洪排涝设计执行《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0048及滩海油田漫水路、井台及站台结构见设计技术规定Q/SH1021 1628。
3.1.3 集输流程
3.1.3.1 凝固点低于集输管道最低环境温度的轻质原油和井口出油温度高于集输系统要求的中质原油,且生产气油比大于30m3/t的油田,宜采用井口不加热单管流程;
3.1.3.2 凝固点高于集输管道最低环境温度的轻质原油和中质原油、单井原油产量大于10t/d、生产气油比大于30m3/t,且采油井能连续生产的油田,可选用井口加热单管流程,也可选用井口掺水(液)双管流程。
当选用单管加热流程时,应根据油井数量选用1~2台多盘管式加热炉,2~3口油井,设1台3盘管加热炉;4口油井可设2台双盘管加热炉,≥4口油井的井场应考虑设合建站。
3.1.3.3 高含蜡、高凝固点、高粘度的中质原油和重质原油的油田,宜采用井口掺水(液)双管流程,井口不应设加热炉;
3.1.3.4对于含水率已超过原油转相点,且进入高含水期生产的大液量油井,可根据现场试验情况,采用或改为井口不加热单管流程。
3.2 电气
3.2.1负荷等级
3.2.1.1丛式井组、合建站用电负荷包括井口电机、污油池提升泵、加药装置及场区、室内照明。
3.2.1.2 井口电机用电宜为二级负荷,其余为三级负荷。
3.2.2 供电要求
丛式井组供电干线宜采用双回路(或环网)单变压器供电。
3.2.3 供电电压等级
油气田配电线路电压应优先采用10kV。
3.2.4 变压器的选择
变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全部计算负荷,且尚应校验启动及自启动容量,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2)配电变压器应采用节能型变压器。宜采用箱式变电站,抽油机的电动机应在低压侧(箱式变内)采用集中无功补偿装置,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
3.2.5 低压配电系统
低压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变配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
(2)为提高电压质量,应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比和电压分接头,并尽可能使三相负荷平衡;
(3)电气主结线为单母线接线;
(4)在变压器高压侧采用高压计量(如果供电线路为本采油厂的专用线路,可不设高压计量),每口井在低压侧设电力分表;
(5)二级负荷应采用放射式配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