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采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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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采购合同书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电子邮件地址: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经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采购合同书,以资共同信守。
一、采购合作方式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就具体的采购产品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乙方按采购订单向甲方交货。
2、采购订单中的数量以乙方收到的甲方邮件中采购订单里的数量为准。
3、采购订单中的单价以甲、乙双方每月对账单中共同确定的价格为准。
4、采购订单中物料的交期,以甲、乙双方邮件中达成一致的交期为准。
5、乙方对采购订单中的物料给出甲方认可的交期开始,即代表采购订单已正式生效(无论该订单是否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6、为提高甲、乙双方的工作效率降低采购作业成本及保证甲、乙双方有可以纸质留存的凭
证,甲、乙双方同意在对账单中列出采购订单中的采购商务条款,对账单虽是采购订单执行完毕之后签字盖章,但是,对账单中的商务条款,从乙方接收甲方的采购订单及给出甲方认可的交期开始,产生法律效力;对账单中的商务条款,只是甲、乙双方再次确认的一个凭证。此条款中的内容是否执行,由甲方根据采购订单份数的多少决定对账月是让乙方提供签字盖章后的采购订单或是提供带有商务条款的对账单。
二、标的物
甲方在采购订单中列出件号、名称、规格的货物是本合同的标的物。
三、价格
1、最惠待遇原则,即乙方承诺给予甲方最优惠的供货价格,若乙方给予甲方的供货价格高于乙方同期向任何第三方的供货价格的,则甲方有权按乙方供给第三方的最低价格向乙方支付货款。
2、上述“同期”指的是甲乙双方确定价格前后各3个月内。
3、如因原材料价格变动从而导致产品成本上涨或者下降的,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已确认的采购订单的价格不变;后续订单的价格在提前15日通知对方后可另行协商。
四、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乙方供货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质保期为五年,质保期与《质量保证协议》、订单、对账单有冲突时,以较长的质保期为准。
2、甲方在采购订单、质量保证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中提出具体要求的,乙方产品需满足甲方的具体要求,否则视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
3、甲方若向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技术图纸、物料卡片或其他质量依据的,乙方产品同时须符合该要求。
4、乙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资料及承诺书、技术文件、规格书等,如无特别说明或相矛盾的约定,双方同意适用于甲方向乙方采购的所有产品,即使甲方未在向乙方的采购订单、合同中作出约定,乙方的产品也必须符合乙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书、技术文件、规格书等的约定。乙方产品不符合任何一项文件或资料的约定的,则视为产品不合格。若上述文件或资料中存在矛盾的,则乙方作为专业产品生产者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若乙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自动放弃以上文件或资料要求的矛盾之处对抗甲方质量异议的权利。
5、乙方若发生于甲方采购产品有关的材料、工艺和关键设备的更改或者更新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送样确认合格后,才可批量生产和供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的,一经发现,按不合格品处理。
6、一方或双方口头、电子、任一书面文件中对乙方产品/原材料的品牌、产地、材料、质量、技术规格的陈述或保证,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原厂证明、产地证明等)以证明乙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符合乙方对甲方的承诺。如乙方不能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明文件证明,则双方同意,甲方可直接判定乙方提供的产品/原材料不符合双方的约定,乙方除应退还甲方所有的货款外还应承担总货款20%的违约金,如果甲方已经把乙方产品安装到甲方的产品中,乙方除应退还所有货款外,还应承担甲方为替换该产品而产生的
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更换费、商誉损害等一切损失和总货款20%的违约金,如损失无法计算,以总货款的50%计算。
五、交货
1、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或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若甲方未在采购订单中指定其他的交货地点,则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
2、交货要求:乙方在向甲方交付产品的同时必须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并标明生产日期;若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规定的出厂检验报告的,必须立即补齐,补齐之日为交货之日。如不能补齐的,视为乙方不能交货。
3、交货时间:交货时间指的是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的时间。交货时间由甲方在采购订单中注明,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盖章回传并注明双方商定的交期。如乙方未在一个工作日内回传或者未注明交期,视乙方接受订单及甲方在采购订单中注明的交期。
4、乙方未能按约定的交货期限交货的,逾期时间三日以内的,订单货值小于17000元的,按每日500元承担逾期交货的损失赔偿;订单货值大于17000元的,按每日3%承担逾期交货损失赔偿。
逾期交货超过三日的,甲方有权取消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甲方亦可选择按前款规定按日向乙方主张逾期交货的损失补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前交货,否则在交货期限前货物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须向甲方承担仓储费损失等其他损失。
六、产品包装
1、产品的包装须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甲方的其它要求执行,乙方应当采用适当的安全的包装,能防潮、防湿、防震、防尘,确保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完好。
2、必须按需方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包装、防护,并在产品外包装箱上粘贴物料标签,
物料标签中必须包括订单号、件号、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是否符合ROHS、检验员号,电子物料、有严格生产批号的物料,需要注明:保质期/有效期、截止日期、生产批号。
3、产品的整箱包装必须外观一致,每供货批次的零头必须装箱且只能为一箱,并在外箱上作好标示以便区分,并在每批送货时随货附送货单(或装箱单),该单上必须有甲方采购订单号、件号、名称、规格、数量、发货日期、供货单位等信息。
七、产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