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0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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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8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00246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货交承运人是指( A )
A.FCA B.FOB C.CFR D.CIF
解析:FCA货交承运人
2.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时,买卖合同的卖方被称之为( B )
A.开证申请人B.受益人C.委托人D.收款人
解析:受益人(Benificiary)。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3.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规定,作品保护期限不得短于作者死亡后或授权发表后(A )
A.第50年年底B.第40年年底C.第30年年底D.第20年年底
解析: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 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
4.各国的投资保险制度提供的保险期限一般为( B )
A.5-10年B.10-15年C.15-20年D.20-25年
解析:对于保险期限,我国应大致确定在10-20年,具体期限应根据投资的种类,性质及承保险别的不同而确定,根据需要还可以适当延长。
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还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本国企业在东道国的风险提供担保,进一步化解ODI 风险。韩国即是其中的典型。韩国在《出口保险法》中增设了海外投资保险,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其保险包括经济和政治两方面。经济上,通过韩国出口保险公司的保险手段为海外投资者承保,当投资东道国发生突发事件或不履行合同时,由保险公司承担损失,保险金由政府贷款解决。政治上,韩国政府通过建立国际间双边、多边投资保护协定来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韩国海外投资保险涉及战争险、没收和国有化险以及禁止汇兑险,最高承保额达投资总额的95%,保险期限可达15年。
5.借款人在偿还全部贷款之前,不得在自己的资产及收益上,为其他债权人维持或设立任何担保物权,这是国际融资协议中的( B )
A.平等位次条款B.消极担保条款C.财务约定事项D.保持资产条款
解析:消极担保条款。借款人在偿还全部贷款之前,不得在自己(有时还包括其子公司)的资产及收益上,为其他债权人维持或设定任何担保物权。消极担保条款意在限制借款人为另一债权人设定担保权益,从而使无担保权益的货款人在顺位上不得不在有担保权益的其他债权人之后。
6.在国际融资担保中,债务人以其现有的或将来取得的全部或某一类财产为债权人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为( D )
A.见索即付保证B.备用信用证C.意愿书D.浮动抵押
解析:浮动抵押(Floating Charge)指债务人以其现有的或将来取得的全部或某一类财产为债权人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一旦债务人违约、破产或进行清算,其时债务人的资产便“固定化”,成为贷款人可接管或处分的担保物。其特点是其资产始终是不确定的,数量、价值和形式都在不停变化。浮动抵押的资产包括了债务人现有或将来可能有的全部资产,范围比一般固定物权担保的担保物范围广。同时,借款人无需向贷款人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日常经营中的处分权。但是,浮动抵押登记在先并不能对抗登记在后的一般物权担保。
7.作为总行组成部分且是跨国银行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最重要形式,又不具有东道国法人资格的是( C ) A.代表处B.经理处C.分行D.联营银行
解析:所谓跨国银行,一般是指在一些不同国家和地区经营存放款、投资及其他业务的国际银行,由设在母国的总行和设在东道国的诸多分支机构组成。分支机构,一般都根据各种分支机构的特点,结合东道国
的法律规定,作出具体的选择。
(一)代表处最简单的分支机构形式,不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
(二)经理处级别高于代表处,但低于分行,不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
(三)分行是跨国银行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最重要形式,不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是总行的组成部分,受总行的直接控制。
(四)附属银行在东道国注册成立,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是独立于总行的经济实体,既可以由不得总行全资拥有,也可以合资设立。
(五)联属银行其性质与附属银行基本相同,只不过总行参股份额较少,没有控股权而已。
(六)联营银行由不同国籍的几家银行作为股东而建立起来的国际银行,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8.居住国对其居民因来源地国实行减免税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那部分税额,应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这称之为( D )
A.免税法B.全额免税法C.限额免税法D.税收饶让抵免
解析:税收饶让抵免: 居住国对其居民因来源地国实行减免税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那部分税额,应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税收饶让抵免的主要意义,不在于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而是为了配合来源地国吸引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
9.跨国投资人把本来应以股份形式投入的资金转为采用贷款方式提供,从而逃避或减轻其本应承担的国际税负。这类避税安排在国际税法中称作( A )
A.资本弱化B.转移定价C.伪造账册和支付凭证D.多摊成本
解析: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又称为隐蔽的股份投资,是指跨国投资人,尤其是跨国公司,考虑到股份融资或贷款融资这两种融资方式的国际税负差异,把本来应以股份形式投入的资金转为采用贷款方式提供,从而逃避或减轻其本应承担的国际税负。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股份融资和贷款融资所产生的税收待遇不同,前者取得的股息产生于税后利润分配,在多数情形下,不能从公司的应税所得额事先扣除。此外,股份资本往往还要承受资本税的负担,其取得的收益经过两次重叠征税。对比之下,贷款融资则不受这样的限制。
10.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 C )
A.个人B.法人C.国家D.国际组织
解析: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人均不得成为诉讼当事人;
11.《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制定者是( B )
A.国际商会B.国际统一私法协会C.联合国D.国际法协会
解析:《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简称PICC)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4年编撰的,2004年做了大的修订。它是一部具有现代性、广泛代表性、权威性与实用性的商事合同统一法。它可为各国立法参考,为司法、仲裁所适用,是起草合同、谈判的工具,也是合同法教学的参考书。
12.确立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的依据是( D )
A.公平互利原则B.全球合作原则C.有约必守原则D.经济主权原则
解析: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作为国际法主体,国家有权力对与该国有关的跨国公司并购活动进行管制,其行使管辖权的效力依据是国际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具体而言,是根据由国家主权原则引伸出来的经济主权原则。经济主权原则明确肯定了国家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这种管理监督权是由国家通过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效果管辖来行使其权利的。
l3.无论是卖方违反合同,还是买方违反合同,都可以采取的补救办法是( B )
A.减低价格B.损害赔偿C.要求交付替代物D.支付价款
解析: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方式: 1、要求卖方实际履行; 2、减少价金; 3、宣告合同无效; 4、要求损害赔偿。买方违约时救济方式:①要求实际履行;②要求损害赔偿;③宣告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