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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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及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及规范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 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 测结果。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 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 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 胡刷采样:胡刷应浸泡在50ml无菌生理 盐水中充分漂洗(或用棉拭子在胡刷内外 面均匀地各涂抹2次)。使用一次性胡刷 不采样。
微生物样品的保存
❖ 避免样品损失及污染 ❖ 存放样品的器具需密闭,冷藏 ❖ 及时送样(四小时内)
检测报告要素
原始记录 ❖ 检测单位名称、地址与实测点相符 ❖ 明确样品标记与检测项目 ❖ 检测依据、方法、使用仪器 ❖ 检测地点情况、布点、采样高度、
依据: GB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项目及要求
公共浴室
场所
检测项目
更衣室 室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照度
布点
频率
淋浴池盆(、浴淋)、室温池、水二浊氧度化碳、照度 、水温、浴
更衣室包括休息室: ≤100床铺测1个 点、>100床铺测 2个点
个点、1000--5000 座位测5个点、> 5000座位数测8个
2次

游泳水质
人工游泳池:池水温度、PH值、浑浊 度、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儿童池:一个点
成人池:≤1000M2布2个 点、>1000M2布3个点
天然游泳场:PH值、透明度、漂浮物 ≤2500M2布5个点、>
质、有毒物质(按GB3097执行)

《卫生许可证》详细流程

《卫生许可证》详细流程

深圳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网上办理流程:进入申请入口后,按照指示进行申请(办理入口详见文末)。

大致流程如下:选择办理区域→条件自检→填写基本信息→选择自取或邮寄(邮寄需填写相关信息)→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资料→完成申请公共场所是指:1、住宿场所2、沐浴场所3、美容美发场所4、体育场所5、商场(店)、超市、书店二、微信办理流程:微信搜索“深圳之窗”→对话框发送“卫生许可证”→详细办证流程(图文)及指南三、线下办理流程:宾馆需要办理的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1、申请人准备以下相关材料;2、到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3、告知是否受理;4、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勘验;5、办理和发放许可证。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详细见附件)2、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需要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3、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平面图(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人签章)7、一年内的卫生监测报告;8、居民身份证(核验原件,无需复印件)9、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填报须知:属于游泳场所的,属于50个房间以上的住宿场所的,属于使用集中空调的,需提交含评价的监测报告。

具体图文资料请参考下面说明: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深圳市卫生许可证申请表申报单位(签章)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填表说明1.本申请表及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均需一式一份。

2.申请表需保持整洁,不得折叠;申请表用黑色钢笔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Pain is only residing to oneself by hating someon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

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卫生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公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卫生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公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卫生管理系统规章制度公共卫生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

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有关科室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

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的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0.24•【字号】黑卫监督规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修订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的通知黑卫监督规发〔2019〕18号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公共场所卫生指标限值要求》(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和《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GB37489-2019)将于2019年11月1日实施。

为促进政策衔接,依法行政,我委修订了《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见附件),自2019年11月1日起使用。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2019年修订稿)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稿)的通知》(黑卫监督规发〔2019〕12号)中的《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同时作废。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10月24日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申请人信息申请单位:哈尔滨xxxx公司经营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xx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三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230103xxxxxxxxxxxx联系方式:157xxxxxxxx委托代理人信息姓名:李四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230107xxxxxxxxxxxx联系方式:181xxxxxxxx行政审批机关信息单位名称:xxx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方式:(0451)8451xxxx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有关规定,现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依据(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1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总体原则图1-1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总原则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在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市容和环境保护,临时建筑和其他设施布置经济、合理、安全、实用,生产与生活设施尽量分离,与周边环境协调,做到文明、美观、大方。

严格遵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有关规定的占地面积以及占地时间的要求,严格遵守XX市关于施工场地布置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图2-1施工总平面3 临时设施建设3.1 项目部建设1、项目部选址项目部选址由项目经理负责在进场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安全和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确定选址方案后,报业主备案。

表3.1-1 项目部选址要求序号选址要求具体内容1安全要求避开取土、弃土场地。

避开高压线路及高大树木,与通信线路保持一定距离。

项目办公生活区采用封闭式管理,设置独立院落,并有围墙和大门。

出入口设置专职保卫人员,制订专门的管理制度。

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机具停放场地适当分开,场地及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并适当绿化;消防、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到位。

项目部要完善消防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每个功能区都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2管理要求靠近现场,方便管理,不受施工干扰。

交通便利,尽量靠近公路,缩短引入线。

通信畅通,邮路便捷,满足建设单位办公自动化要求。

2、项目部硬件设施标准项目部建设首先满足XX市“平安工地”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中文明施工规程的相关要求,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

项目部驻地除了要有便利的交通条件、通电、通水、通电话外,还应实图3.1-1办公区效果示意图现宽带接入,网速满足网上办公、计量要求。

办公、生活用房应坚固、实用、美观、隔热通风,符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管理需要。

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尽可能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

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设置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做硬化处理,排水设施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

项目部公共场所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

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及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及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及制度申请人签名:图纸要求1.要求用直尺绘图(以电脑绘图为首选,并逐渐过渡至以电脑出图)2.按比例绘图:施工设计阶段卫生审查有关图纸的常用比例:(1)全厂总平面配置图 1:500—1:1000 (2)单体建筑平面图 1:100—1:200(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给排水系统的平面图、系统图 1:100—1:200(4)工艺设备平面配置图 1:50—1:1003.标出各功能区长度、宽度及水池的规格(包括长、宽、高)(单位用毫米)4.功能分区流程顺畅(原料—半成品---成品),面积达到相应要求(1) 餐饮业类按《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2) 集体食堂按照《市集体食堂卫生管理要求》(3) 公共场所要求各功能分区清楚,同时绘出排风、送风系统、空调位置,其中理发店、美容店、浴室、沐足室等还要求标出保洁柜、放污物处、洗消间;旅业、招待所还要求标出布草房、保洁柜、洗消间、茶水间等卫生设施。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表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单位须提交的申报资料(由监督员填写)口《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口生产经营场所地形图(四至图)口生产经营场所总平面图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口生产经营地址契约口产品原料及配方(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水源及水质资料口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平面图口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如按国家标准执行的请说明并附上国家标准)口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设计稿口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口供货单位产品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口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登记表及健康培训合格证口特种行业审批表:口政府批文口消防部门口文化部门审批表口电信部门审批表口工商部门审批表口其它部门口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口根据有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申请表填写说明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必须使用原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影印件)无效。

【原创】2017修订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培训试题及答案

【原创】2017修订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培训试题及答案

2017修订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培训试题及答案2018.10姓名:成绩: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

(B)A、五年B、四年C、三年D、二年2、截止2018年10月,最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施行日期为:。

(C)A、2017年12月5日B、2017年12月20日C、2017年12月26日D、2018年1月1日3、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是:。

(B)A、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B、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C、环境保护部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

(A)A、两年B、三年C、四年D、五年5、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D)A、四B、三C、二D、一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1ABD)A、公园B、体育场馆C、医院D、公共交通工具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

(ABCD)A、编号、单位名称B、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C、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D、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ABCD)A、空气温度B、空气湿度C、空气洁净度D、气流速度4、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

(ABCD)A、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B、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C、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D、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5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ppt课件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ppt课件
公共场所范围(7类28种)
1、生活服务设施 2、文化娱乐、体育设施 3、公共福利设施 4、公共交通设施
•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 店、
咖啡馆、酒吧、茶座;
•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 (3)影剧院、录象厅(室)、游艺厅
(室) 、舞厅、音乐厅;
•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 (6)商场(店)、书店; •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
清洁卫生。设立坐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垫纸。
• 6、场所内设有禁止吸烟区,并有明显的禁烟标
志。
• 7、供客人用的面巾必须经严格的清洗和消毒。
必须一客一换一消毒,一次性纸巾必须是经卫生 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合格产品。
• 8、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以保持室内空气清洁。 • 9、食品、食具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
集中空调档案
• 通风管道清洗资料等);
• 空气过滤、冷凝盘管、加湿器等设备清
洗、消毒记录;
• 开放式冷却塔清洗、消毒记录; • 空调系统竣工图。
29
2024/7/14
卫生管理制度
31
2024/7/14
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细则》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 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 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2)化学消毒。用含氯、溴或过氧乙酸的消毒药物消毒。
1.用含有效溴或有效氯含量为25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 泡30分钟,可用于盆、饮具的消毒或用于物品表面喷洒、 涂擦消毒。
2.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溴或有效氯含 量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可用于 拖鞋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清单

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清单

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清单制作“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时,可以参照“卫生设施清单”。

住宿场所卫生设施1、醒目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大堂、电梯、楼梯口及客房等公共区域有醒目禁烟标志2、客房的空调、窗户、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马桶。

3、消毒间(1)物理法:有上下水,配备操作台、去污池、远红外高温消毒柜,并分别有明显标志;(2)化学法:有上下水,配备操作台、去污池、药物消毒池或桶、清洗池,并分别有明显标志;消毒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防透水材料制成,容量满足清洗需要。

配有拖鞋、脸盆、脚盆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应有拖鞋、脸盆、脚盆专用清洗消毒池及已消毒用具(拖鞋、脸盆、脚盆等)存放专区。

星级宾馆及A级单位必须配备高温消毒设备并能正常运转。

4、饮具专用保洁柜5、布草间清洁客房的工具和清洁卫生间的工具应有明显标识区分6、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

洗衣房应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待洗棉织品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通道。

洗衣房应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清洗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区。

棉织品分拣、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类、暂存、发放等工序应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作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7、集中空调系统具备下列设施:1并有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2.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3.空气净化消毒装置;4.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或便于拆卸的风口。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设施1、醒目处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容包括卫生许可证、信誉度等级、卫生监督监测、自身检测或卫生评价报告、健康证等;2、禁烟标识3、经营面积50㎡以上设立专用密闭消毒间;经营面积50㎡以下设清洗、消毒专区。

1.物理法:有上下水,配备操作台、去污池、远红外高温消毒柜,并分别有明显标志;2.化学法:有上下水,配备操作台、去污池、药物消毒池或桶、清洗池,并分别有明显标志。

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篇(2011新版)

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篇(2011新版)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一年三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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