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中的分期付款业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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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是企业进行日常购销过程中对收付款项的事先约定。曾服务过的某家外资企业,支付条款实际上是作为采购和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比如对国外的采购订单(采购合同)的打印是一定要打印出数页面非常详细的附加采购条款的,这些条款包括支付条款,运输条款(By Air,By Sea or By car),贸易条款(EXW,CIF,FOB…),包装条款,保险条款甚至赔偿条款等,下面详细介绍下支付条款。
第一步:定义国家和公司代码层次的支付方法。
Tcode:FBZP
配置路径:应收应付->业务交易->收款->自动收款目录下,自动付款配置一个Tcode:FBZP 解决。
首先付款方式必须在“国家的支付方法”配置中在国家代码层定义,在该层次有些控制参数(确实玩的花稍),然后选“公司代码的支付方法”在公司代码层次上定义付款方法,如图1,图1是个合成图。
图1-[1][2]:首先在国家层次定义付款方法比如S,再在公司代码层次定义.
图1-[3][4][5][6]:支付方法可以设置该方法是”收款”还是”付款”,最大最小金额控制,是否允许外币,支付通知控制,细微之处见功夫。
第二步:定义支付冻结原因
Tcode:SE16->V_T008
图2中,解释3个概念.
”更改支付建议”:选上了表示在建立支付建议时冻结标志可以被更改,关于付款建
议请参考书其它相关部分,比如F-47手工建立预付定金请求,F110自动
付款或自动建立付款请求.
“手工收付冻结”:选上此标志后可以冻结付款,收款一般就不要冻结了,现在,假设应付凭证行项目有了标志V,这个标志通常是从供应商的支付条款中带出,
如图3,则F-53不能付款除非审批人用FB02更改凭证去掉该冻结标志V,
这类似审批动作,但也只能做到一级审批,要知道审批通常是你放审罢
我又登场,要根据金额大小不同分不次级审批的,If so,仅仅一个冻结
标志就不大好办了。
“不可修改”:如果选择此标志,则需要通过工作流才能修改该冻结标志,审批这种游戏中国企业都喜欢玩,如果设置了该标志,收付立即冻结得启动工作流审批才行,比
如冻结标志P,选择了该标志,将不能用诸如FB02手工输入和更改。
多好,继续扩展开去,冻结这东西好呀,适合任何需要多级审批的业务,有一
天,一个用户问道,资产报废ABAON能否审批一下,默认是过帐就产生会计
凭证,眼睛黄了,默认功能实现不了,所以凡是财务凭证产生前最好都能加
上个冻结标志等待审批。
第三步:定义支付条款和分期支付的支付条款
Tcode:OBB8(OME2)|OBB9
合成图3是OBB8定义支付条款和FB60供应商普通发票记帐的画面,支付条款包括定义基准日期(Baseline Date),冻结代码,付款方式,是否为分期付款和折扣类型,解释下图3各项的意思。
解释下合成图3的意思。
图3-[1][4][6][7][8][9]:
基准日期计算可设置了固定日和附加月份,基准日期可设置为记帐日期,凭证日期,
手工的输入日期,如果选择了”没有默认值”则必须手工输入基准日期。现在假设
供应商的支付主数据中设置了该支付条款(注意供应商主数据的采购数据里也有支
付条款),假设FB60进行供应商普通发票校验,记帐日期是2007/05/17,因为基
线日期的缺省值为记帐日期2007/05/17,而基准日期计算是固定月份1/固定日1,即最终的基准日期是2007/05+01(记帐期间05+固定月份1)/01(固定日1)。
图3-[6]付款条款使用的是固定日期1-15-30,则付款条件显示的天数/折扣实际就
是图3-[9]的0/5,2/14,N/29。
图3-[2]:表示该支付条款可同时用于付款和收款。
图3-[3]:设置该支付条款的冻结标志为V,即确定应(收)付时,立即冻结必须等待审批后才能(收)付款,付款方式为Z,表示使用汇票付款,如果选上右边那个“ ”
是什么意思呢?过程是这样的,我们在供应商/客户主数据维护支付条款,记帐时
将默认带到凭证中,显然在实际业务中,供应商的不同业务可能对应不同的支付
条款,因此可能在记帐时修改支付条款,现在有个问题,假设默认的支付条款ZST1
已经带出冻结标志为V和付款方式Z,你选择了一个没有在该两者选上右边那个
“ ”的支付条款,则新的支付条款不会被带出而是使用了源支付条款ZST1的冻
结标志为V和付款方式Z 。
图3-[5]:表示该支付条款为分期付款,下面会再介绍这个东西。
图3-[10]:如果选择”经常性条目: 从主记录提供”标志,则象周期性分录的支付条件(到期日,现金折扣)从客户或供应商主记录里获取,而不是从周期性分录的原始凭证
里提取。
支付条款定义了3个期限,如图4,这个付款条款实际上是5/15,2/30,n/45,这里直接使用的是付款天数和折扣率。
特别地,如果选择了图4-[5]的分期付款标志,则表示该支付条款可包括数个实际的支付条款,如图8。
注:支付条款中的付款条块的现金折扣不能超过公司代码层设置的最高现金折扣百分比(Tcode:OBA4定义)。
有个朋友曾问到几个关于支付条款的设计问题,第一,对于不采用公历年度月份为会计期间的企业如果希望只在期初期中期末才付款的支付条款怎么做?第二,供应商送货/开票时间日期和企业验货时间存在一定差异,当然企业送货日期和客户验货日期之间也有一定差异,这些日期可能还较长,这些差异一定程度会影响收(付)款到期日期,如何解决?为了计算出所谓的”合理的”到期日,然后他建议在会计凭证中建立供应商送货日期,企业收货日期,企业发货日期,客户收货日期,真是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