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挂牌协议书(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责任公司进入新疆股权交易中心
挂牌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新疆乌鲁木齐签订:
甲方: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健
住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七层及一层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的监管,履行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自律性管理职责。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且进入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事宜已获得新疆股权交易中心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指定将新疆股权交易中心作为对外信息发布渠道。
第二条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就且仅限于乙方提供的信息,通过新疆股权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幕或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的其他媒体向甲方认定的特定投资人(以下简称“特定投资人”)发布。
第三条乙方承诺遵守新疆股权交易中心制定的有限公司挂牌的相关业务规
则,并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挂牌期间,甲方负责接受特定投资人的求购申请,协助乙方与特定投资人进行洽谈,并促成双方签订相关投融资协议。如乙方需要召开专题推介会、新闻发布会或进行网上路演等推介活动,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甲方可提供的服务包括:在甲方网站上免费为乙方做企业形象展示和需求发布,为乙方寻找特定投资人,制定谈判方案并参与谈判,制作有关法律文书(合同等),参与合同签约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等。甲方对实际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本协议长期有效。在挂牌期间,如发生特殊情况,乙方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挂牌协议或撤销挂牌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七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