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控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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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控部管理制度
1品质抽样办法
2进料检验规定
3制程管理规定
4最终检验规定
5出货检验规定
6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
7 不合格品管理规定
8供应商管理办法
9首件检查制度
10 品质异常责任归属
品控部管理规定
1 制定目的
为规范品控部作业流程,确保嘉美产品品质满足客户需求,特制定本管理规
定。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控部全部品质管理流程。
3 品控部职责
(1)品质管理系统的建立、实施及维护。
(2)品质策划、管理、控制。
(3)品质统计、分析、改善。
(4)检验规范、标准的建立及实施。
(5)品质成本统计与分析。
(6)进料品质管制。
(7)制程品质管制。
(8)成品品质管制。
(9)品质教育训练。
(10)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控制。
(11) 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控制。
(12)供应商(OEM)管理
(13)产品标准认证及管理体系认证
4.管理规定
4.1抽检规定
品质抽样采用MIL-STD-105D(等同GB2828)单次抽样,一般检验II级水准。
4.1.1检验方式转换说明
4.1.2转换检验标准程序
(1)由品控部提出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的申请,经品控部经理批准执行。(2)由供应商提出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的申请,经品控部经理批准执行。(3)由品控部经理指示对某些检验采用加严、放宽或恢复正常检验方式,由品
控部实施。
4.1.3由正常检验转换为加严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不包括两次交验复检批)中,有五批以上被判
定不合格(拒收)时,品控部可以转为加严检验。
4.1.4由加严检验转换为正常检验的条件
在加严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收)时,品控部可以改用正常检
验方式。
4.1.5由正常检验转换为放宽检验的条件
在正常检验过程中,连续检验十批均判定合格(允许),且在所抽取的样本中,无主要缺陷(MA)及致命缺陷(CR)时,供应商可以提出放宽检验的申请,品控部经
理批准执行。
4.1.6由放宽检验转换为正常检验的条件
在放宽检验过程中,只要有一批被判定不合格(拒收)时,品管人员应报请品控部
经理恢复正常检验方式。
4.1.7全数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形时,经品控部经理核准,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全数检验:
(1)交验物料(成品)有致命缺陷(CR)时。
(2)有安全上缺陷或隐患的品质问题时。
(3)入库检验及加工过程中不良甚多时。
(4)品质极不稳定的。
(5)其他状况有必要实施全数检验时。
4.2来料检验规定
4.2.1原则:来料允收水准应严于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因此,如客户对成品的允收水准严于上述标准时,应以客户标准为依据。
4.2.2检验依据:检验标准及检验规范、BOM单、工艺变更单、内部联络单、样
品、出厂检验报告,图纸等。
4.2.3作业程序
(1)供应商将物料送至待检区,备齐单据(送货单,采购订货单,出厂检验报
告)向IQC申请检验。
(2)IQC先核对供应商是否在合格供应商名单内,再依抽样计划,予以检验判定,并将其检验记录填于《进货检验记录表》。
(3)IQC判定合格时,须在物料外包装的适当位置贴着合格标签,并加注检验时间及盖章,由仓管人员与供应商办理入库手续。
(4)IQC判定不合格的物料,须在物料外包装的适当位置贴着不合格标签并填写《品质异常纠正与预防措施记录表》,交品控主管审核裁定。
(5)品控主管核准的不合格(拒收)物料,由品管人员将《品质异常纠正与预防措施记录表》一联通过采购通知供应商处理退货及改善事宜,并在物料外包装上,
贴着不合格标签并盖章。
(6)IQC判定不合格的物料,遇下列状况可由供应商或采购向品控部提出予以
特殊审核或提出特采申请:
(A)供应商或采购人员认定判定有误时。
(B)该项物料生产急需使用时。
(C)该项缺陷对后续加工、生产影响甚微时。
(D)其他特殊状况时。
(7)品控部对供应商或采购的要求进行复核,可以作出如下判定:
(A)由品管单位重新抽检。
(B)指定某单位执行全数检验予以筛选。
(C)放宽标准特许使用。
(D)经返修加工后使用。
(E)维持不合格判定。
(8)上款规定的(C)、(D)判定属特采或让步接收范畴,视同合格产品办理
入库,由品控部贴着标示并作后续跟踪。
(9)供应商对判定不合格的物料,须于限期内,配合公司需求予以必要的处理
后,再次送请IQC重新验收。
(10)IQC应对每批物料检验的记录予以保存,并作为对供应商评鉴的考核依据。
4.2.4无法检验的物料
本公司无法检验的物料成分以及物料特性,品控部可作如下处理:
(1)由供应商提供出厂检验记录或品质保证书,本公司视同合格物料接收。(2)由本公司委托外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或依双方约定分
摊。
(3)视同合格物料接收,所导致的任何损失或影响由供应商承担。
4.2.5其他规定
(1)IQC应每日、每周、每月汇总进料检验记录,作成日报、周报、月报。(2)IQC日报、周报、月报除品控部自存外,应送采购部了解,必要时呈总经
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了解。
4.3制程检验规定
4.3.1管制责任
4.3.1.1研发/工艺:对制程品质负有下列管制责任:
(1)制定合理的工艺流程、作业标准书。
(2)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文件。
(3)维护、保养设备与工装,确保正常动作。
(4)不定期对作业标准执行与设备使用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