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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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对外文化交流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5]39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09

【实施日期】2015.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15〕3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推进文化强市战略,提升我市对外文化贸易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1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深入挖掘长沙特色文化资源,重点支持在全国有优势的影视媒体、出版印刷、动漫游戏、演艺

娱乐、创意设计、数字资讯、中医药、视觉艺术等产业及其衍生产品与服务出口,力争到2020年,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长沙文化品牌,建设一批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搭建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国际文化贸易平台,〖JP1〗实现文化服务与产品出口稳步增长,贸易规模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对外文化贸易主体培育工程。

1.扩大文化出口企业总体规模。支持多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展对外文化贸易,充分发挥大中型对外文化贸易企业的领军作用,支持小微型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和创业型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发展。

2.支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立全市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重点企业数据库,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和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对入选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

3.建设文化贸易基地。认定一批出口规模大、潜力好的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出口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具有国际影响力以及行业带动性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文化机构落户我市给予支持。

4.培育文化贸易品牌。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支持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开展国际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广告宣传和商标注册、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对获得全国性、国际性品牌的对外文化贸易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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