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和投标方签订合同后能否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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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流标、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你分得清吗?

废标、流标、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你分得清吗?

废标、流标、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你分得清吗?招投标活动中,经常会遇到投标无效、无效投标、废标、流标这些专业术语,却总是被搞混淆,它们之间存在什么区别和联系呢?01、废标招标法中的“废标”≠采购法中的“废标”23号令颁布之前,招标法和采购法均出现了“废标”这一概念,但“废标”的内涵完全不同。

采购法中的“废标”= 整个招标活动无效采购法中的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中标也无效。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法中的“废标”= 投标无效招标法中的废标是指在评审阶段,某一份特定的投标文件因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被评标委员会所“废弃”,丧失了参加下一阶段评审或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等同于投标无效。

原27号令:第32条第3款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第43条规定:“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废标处理,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号令颁布以后,“废标”一词将为采购法所独有,系指整个招标活动作废,须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02、流标“废标”与“流标”这两个术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表述的意思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同的。

废标=流标政府采购项目在开评标的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招标活动作废,须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这种情形,既可以说这个项目“废标”了,也可以说这个项目“流标”了。

废标≠流标政府采购项目经历了开评标过程,已经确定中标者,但在中标结果公告后被投诉,监管部门对该项目作废标处理,依法重新进行招标。

宣布中标后废标流程

宣布中标后废标流程

宣布中标后废标流程那咱们就来说说宣布中标后废标的流程哈。

一、废标原因得搞清楚。

宣布中标后要废标,这事儿可不小呢。

那为啥要废标呀?可能是发现中标方有一些违规操作。

比如说,在投标文件里造假啦,提供了虚假的资质证明或者业绩啥的。

这就好比一个人去应聘,说自己有超级厉害的工作经验,结果全是瞎编的,那肯定不行呀。

还有可能是中标方在中标之后,又不想做这个项目了,这也很让人头疼呢。

就像答应了朋友一件事,结果又反悔了,多不地道呀。

再就是可能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像突然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这个项目按照之前的要求做就不合法了,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会考虑废标。

二、相关方通知要及时。

一旦确定要废标了,那得赶紧通知相关的各方。

先得告诉中标方,这就像给人泼冷水一样,但是也没办法呀。

得很客气地跟他们说:“亲,很抱歉哈,这个项目因为[具体原因]要废标啦。

”同时呢,也要通知其他没有中标的投标方。

他们之前也花了很多精力来投标呢,得让他们知道这个项目又有新情况了。

而且通知的时候要把原因说得明明白白的,不能含糊其辞。

这就像跟朋友解释一件事,得清清楚楚,不然人家会误会的。

三、证据收集很重要。

在这个过程中,证据那是必须要收集的。

如果是因为中标方违规操作要废标,那就得把那些造假的证据,或者违反规定的证据都找出来。

比如说,如果是资质造假,就要把能证明他们造假的文件、调查结果啥的都整理好。

这就像破案一样,证据确凿了,才能让人信服。

如果没有证据,人家中标方可能还觉得自己冤枉呢,到时候就会有很多麻烦事儿。

四、重新招标的考虑。

废标之后,往往就要考虑重新招标了。

这时候就得重新规划招标的流程。

看看之前的招标公告有没有啥需要修改的地方,是不是要调整一些招标要求之类的。

就像重新布置一个舞台一样,要把各种道具(招标要求)都摆放好。

而且要总结之前招标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可不能再出现同样的问题啦。

比如说,如果之前是因为对投标方的资质审核不严格才导致后面这么多麻烦事儿,那这次就要把资质审核的流程做得更严谨。

招标文件中隐藏的废标项(3篇)

招标文件中隐藏的废标项(3篇)

第1篇一、引言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至关重要的文件,它详细规定了招标项目的各项要求、条件以及评标标准。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招标文件中存在一些隐藏的废标项,这些废标项往往容易被投标人忽视,导致投标无效。

本文将分析招标文件中常见的隐藏废标项,以便投标人提高警惕,确保投标的有效性。

二、招标文件中隐藏的废标项分析1. 项目背景和目标不明确招标文件中,项目背景和目标往往被描述得较为模糊,导致投标人难以准确把握项目需求。

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可能无法提供符合项目需求的产品或服务,从而导致废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过高部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过高,如注册资本、业绩要求等。

这可能导致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减少,甚至无人投标。

此外,过高的资格要求可能使一些具备实力的投标人望而却步,从而降低竞争水平。

3. 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明确规定,如纸张大小、字体、页边距等。

若投标人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排版,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

4. 投标保证金过高部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缴纳高额保证金,以保障招标人的利益。

然而,过高的保证金可能使投标人负担过重,甚至影响其投标积极性,导致废标。

5. 投标截止时间不合理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的准备时间。

若截止时间过短,投标人可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从而被判定为废标。

6. 投标评审标准不明确招标文件中,评审标准应明确、具体。

若评审标准过于模糊,投标人可能无法准确把握评审要点,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被判定为废标。

7. 项目技术指标要求过高招标文件对项目技术指标要求过高,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满足要求。

此外,过高的技术指标可能使投标人增加研发成本,降低投标积极性。

8. 项目进度安排不合理招标文件中,项目进度安排应合理,充分考虑项目实施周期。

若进度安排过于紧张,投标人可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从而导致废标。

9. 项目变更条件不明确招标文件对项目变更条件应明确规定,如变更范围、变更程序等。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多长时间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多长时间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多长时间签订合同?热门城市:安阳律师铜川律师武威律师牡丹江律师汤旺河区律师阿尔山市律师湘西律师带岭区律师东台市律师中标了,也收到了中标通知书,这本是一件十分令人高兴的事情。

但是▲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多长时间签订合同呢?接下来就跟着的小编一起来学习关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多长时间签订合同相关的知识吧。

▲一、什么是中标?中标是指投标人被招标人按照法定流程确定为招标项目合同签订对象,一般情况下,投标人中标的,应当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多长时间签订合同?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范围内必须签订合同。

3、合同订立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己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中标项目。

中标项目的转让,是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倒手转让他人,使他人成为该中标项目实际上的完成者。

中标项目的转让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使招标投标有名无实,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从合同法律关系上讲,中标项目的转让属于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违约行为。

4、分包限制中标项目虽然不能转让,但可以分包。

所谓分包中标项目,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再发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行为。

原则上讲,中标人应该独立地履行中标人义务。

但是,由于有的招标项目比较庞大、复杂,为使中标项目能够得到更好的完成,法律允许中标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这些条件是:①合同中有允许分包的约定或者分包已经招标人同意;②分包给他人完成的是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③接受分包的人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关于工程废标的合同

关于工程废标的合同

关于工程废标的合同甲方(招标方):___________乙方(投标方):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了招标投标活动,但由于下述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现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废标协议:一、废标原因1. 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2. 甲方认定乙方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 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

二、废标处理1. 甲方应在确定废标后的___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说明废标原因;2. 乙方应在收到废标通知后的___个工作日内确认收悉,并与甲方协商后续事宜;3. 双方应根据废标原因,协商解决因废标产生的相关问题。

三、责任与赔偿1. 如废标原因属于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过程的费用、延期损失等;2. 如废标原因属于甲方责任,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准备费用、延期损失等;3. 如废标原因属于不可抗力或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四、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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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结算规定合同价废标规定6篇

工程项目结算规定合同价废标规定6篇

工程项目结算规定合同价废标规定6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工程项目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一、合同价确定原则1. 本工程项目的合同价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等因素确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变动因素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二. 结算规定1. 结算方式:本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采用总价合同方式,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2. 结算时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结算报告及资料,甲方应在收到结算报告后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支付款项。

如双方另有约定的时间,按约定执行。

三、废标规定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废标情况,应遵守以下规定:1. 废标条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废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2)投标文件内容虚假;(3)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无法合理解释;(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2. 废标处理:如出现废标情况,甲方有权宣布该投标无效。

对于因此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双方同意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如涉及诉讼,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同时,双方同意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本合同中的其他约定。

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对于因废标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同价的调整与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价可进行调整与变更:请注意本合同仅为示例并非专业法律建议,实际使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并由专业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合同的格式和美观性应当符合实际使用需求,并且保证清晰易读。

篇2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工程项目结算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定义与解释本合同中涉及之术语含义如下:1. 工程结算价:指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的工程通过验收后,经过双方确认的实际结算金额。

投标过程中的20个注意事项!

投标过程中的20个注意事项!

投标过程中的20个注意事项!来源:投标智库投标过程分为投标文件准备阶段、投标阶段以及开标、评标和定标阶段。

实操中会出现诸多问题,这里总结了大家较关心的20个重点问题,分享给各位。

1投标文件准备阶段1、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另外,对于图纸押金,招标代理机构也应以合理的金额为准,而且在投标人退还图纸等设计文件后,应当将押金退还给投标人。

2、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并且规定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潜在投标人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3、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价的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上限应统一为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而非投标报价的2%。

根据有关规章规定,对于货物和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80万元人民币,对于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基本账户转出。

4、投标报价不应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废标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并规定如果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做废标处理。

因此,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最高投标限价。

如果有最高限价,应注意不能超过该最高限价;如果投标人认为该最高限价过低、无利可图,可以选择放弃投标。

5、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利息此前实践中,对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退还时基本上是不计利息的。

第一中标人签约后,履行部分合同后提出解约,招标方同意后,可否不再招标而直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签约

第一中标人签约后,履行部分合同后提出解约,招标方同意后,可否不再招标而直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签约

第一中标人签约后,履行部分合同后提出解约,招标方同意后,可否不再招标而直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签约第一中标人签约后,履行部分合同后提出解约,招标方同意后,可否不再招标而直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签约我认为是不可以的,缺乏依据,经不起审计。

如果合同没履行是可以的,合同履行一部分,所剩下的内容与招标时的合同主体发生变化,第一次招标的结果已经没有任何约束能力了(包括超过投标有效期、合同价格等等)。

因此,需要重新招标。

第一中标人合同签订后履行部分义务后提出解约,可以不再招标直接确定第二候选人吗?依据?这根问题怎么感觉有人刚刚提过。

我认为不可以。

法律赋予招标人权利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是有条件的,应是在合同未执行、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无力执行合同等情况下。

这些都是以合同未执行为前提的。

开标后,发现第一中标人不能实质响应招标档案,第二中标候选人要怎样质疑第一中标候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其中第(六)小条的规定:“投标档案没有对招标档案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应该适应于你提出的问题。

质疑的方式,应当以法律为依据,还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案,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专案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公开招标废标后,有7种情况下可以重新招标!你知道的有几个?

公开招标废标后,有7种情况下可以重新招标!你知道的有几个?

公开招标废标后,有7种情况下可以重新招标!你知道的有几个?在开展招投标活动时,常有因为各种原因遇到关于废标的问题,如:招标方和投标方签订合同后能否废标?公开招标废标后,什么情形符合“重新招标”,废标后的项目重新招标,原评审专家是否需要屏蔽等等问题,今天中国比地招标网带你去一一解答吧。

Q1:招标方和投标方签订合同后能否废标?A1:我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将“废标”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进行定义。

我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中虽然有关于“废标”的表述,但其内涵并不一致。

但若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废标的情形,那么签订合同后是可以废标的。

Q2:招标方如果对招标结果不满,可以废标吗?A2:采购方不可以随意废标,采购人只能按顺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不能通过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也不可想废就废。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Q3:公开招标废标后,什么情形符合“重新招标”?A3:公开招标废标后,这7种情况下可以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是终止或者否决已经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对同一项目开始新的招投标的行为。

那么符合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通过整理综合《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国家法律条文,得出下列情况应当重新招标。

(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重新招标的方式有:再组织资格预审,或直接采用资格后审。

首先要分析申请人少于3个不同原因,以做出相应改进。

(2)“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中标后废标的法律后果(3篇)

中标后废标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招投标活动中,中标后废标现象时有发生。

中标后废标是指招标人已经确定中标人,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或发出后,因特定原因导致招标人取消原中标结果的行为。

中标后废标不仅损害了中标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就中标后废标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中标后废标的原因1. 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招标文件在编制过程中可能存在遗漏、错误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导致招标活动无效。

2. 招标过程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可能存在串通投标、虚假投标等违法行为,导致中标结果无效。

3. 中标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中标人在中标后可能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如拒绝履行合同、提供虚假材料等,导致招标人取消中标结果。

4. 招标人自身原因:招标人可能因资金、技术等原因,无法履行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导致取消中标结果。

三、中标后废标的法律后果1. 损害中标人的合法权益(1)经济损失:中标后废标可能导致中标人已经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无法收回,造成经济损失。

(2)信誉损失:中标后废标可能影响中标人的市场信誉,导致其在未来的招投标活动中受到不利影响。

2. 招标人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招标人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罚款、取消投标资格等。

(2)民事责任:招标人因中标后废标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偿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3)刑事责任:招标人如存在串通投标、虚假投标等犯罪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 招投标市场的负面影响(1)破坏市场秩序:中标后废标可能破坏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导致不良竞争行为增多。

(2)损害公众利益:中标后废标可能导致公共利益受损,如工程延期、质量不达标等。

四、应对措施1. 完善招标文件: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严格审查投标人:招标人应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防止不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必须注意的12大典型废标情形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必须注意的12大典型废标情形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必须注意的12大典型废标情形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是关键的一环。

然而,很多因素可能导致投标被废标,使投标人失去竞争机会。

本文将详细介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必须注意的12大典型废标情形,帮助投标人避免出现错误,提高中标成功率。

在工程招投标中,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署。

如果投标文件缺少必要的签字或盖章,或者签署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废标。

招标文件通常会规定投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的格式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少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可能会导致废标。

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包括技术方案、工程预算、工期等。

如果投标文件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废标。

招标文件通常会规定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此限价。

如果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可能会导致废标。

虽然招标文件可能允许低价投标,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成本价。

如果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可能会导致废标。

招标文件通常会规定保证金的金额和提交方式。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提交保证金,或者保证金金额不足,可能会导致废标。

招标文件通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提交资质证明文件,或者资质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废标。

招标文件通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以确保中标后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废标。

招标文件通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交项目计划书,详细说明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提交项目计划书,或者项目计划书不符合要求,可能会导致废标。

招标方通常会查看投标人在过去类似项目中的表现和信誉。

如果投标人在过去类似项目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可能会被认为不具备履约能力,导致废标。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如果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资质证明文件、虚报项目经验等,可能会导致废标。

招投标常见的52个术语投标关键点注意事项及废标案例整理

招投标常见的52个术语投标关键点注意事项及废标案例整理

招投标常见的52个术语投标关键点注意事项及废标案例整理招投标是各级政府或企事业单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采购产品或服务的一种常见方式。

在招投标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常见的术语、注意事项以及废标案例。

本文将整理出招投标常见的52个术语、投标关键点注意事项以及废标案例。

一、招投标常见的术语:1.招标:采购方发布采购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投标。

2.投标:供应商回复采购方的招标公告,提供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报价和相关资料。

3.中标:采购方在多家供应商中选取最终合适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4.废标:招标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或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招标文件无效。

5.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招标人接受投标文件并进行开标。

6.投标保证金:投标方为了确保投标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而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7.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8.预审:采购方在正式开标前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9.评审: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

10.技术规范:采购方对产品或服务的性能、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11.招标文件:采购方发布供应商参与投标所需的公告和文件。

12.投标文件: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相关资料。

13.采购合同:采购方和供应商签订的明确约定双方权益和责任的合同。

14.代理机构:由采购方委托的中介机构,负责招标、评标等工作。

15.投标人资格:投标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6.投标保密: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和相关信息进行保密的义务。

17.调查研究:投标方在投标前对采购方的需求、要求等进行详细了解和研究。

18.开标记录:对开标过程的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整理。

19.招标费用:投标方为了参与投标而支付的费用,如制作投标文件、申请招标文件等。

20.落标:未中标的投标方。

21.赢标:中标的投标方。

22.谈判:中标方和采购方在签订合同前进行的谈判和协商。

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〇〇四年八月十一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四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五条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当是提供本国货物服务的本国供应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国供应商可以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除外。

工程招标项目废标后流程(3篇)

工程招标项目废标后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招标项目废标是指在招标过程中,由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招标无效,招标人需要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选择合适承包商的过程。

废标后,招标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处理,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合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招标项目废标后的流程。

二、工程招标项目废标后的流程1. 发布废标公告(1)招标人应在废标决定作出后及时发布废标公告,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废标的原因及依据;②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③废标后的处理措施;④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公告发布方式:招标人可通过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废标公告。

2. 退还投标保证金(1)招标人应在发布废标公告后,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2)退还保证金的方式:招标人可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3)退还保证金的时间:招标人应在发布废标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3. 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1)招标人应根据废标原因,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招标项目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4. 确定中标候选人(1)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2)中标候选人数量: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确定中标候选人数量。

(3)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将中标候选人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

5. 签订合同(1)招标人与中标候选人应在公示期满后,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内容:合同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合同价款、合同工期、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内容。

(3)合同签订方式:合同签订可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

6. 项目实施(1)中标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招标项目。

(2)招标人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4437079_采购人能否以中标人不能完成测试为由废标

24437079_采购人能否以中标人不能完成测试为由废标

案情介绍2019年9月30日,Z省长湖监狱安防设施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编号:SCH-A201909021,以下简称“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采购人为Z省长湖监狱(以下简称“采购人”)。

2019年10月22日开标,5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2019年10月23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中标人为A公司。

之后,A公司领取了中标通知书。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后15天内中标人需进行接入测试(安防平台、三维地图功能演示、对讲系统对接演示等),若无法展示招标需求及相应需求的,则取消中标人资格,中标第二名顺延。

”10月24日,采购人联系A公司,要求其前往采购人处进行对接测试。

10月28日至11月11日期间,A公司在采购人处进行第一次对接测试。

2020年1月10日至2月3日,采购人组织第二次对接测试。

第二次对接测试的内容由第一次对接测试的3项变更为33项。

后由于疫情原因中止。

2020年7月7日,采购人与A公司继续开展第二次对接测试,双方产生争议。

2020年10月13日,采购人发布废标公告,公告中变更理由为“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具体理由为公告附件公布的采购人发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关于Z省长湖监狱监狱安防设施数字化升级改造项目函》中所述“Z省长湖监狱根据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联系拟中标单位于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11日进行对接测试,根据对接测试结果,Z省长湖监狱认为拟中标单位未达到招标相应需求,后A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不承认第一次对接测试结果,也不积极进行第二次对接测试,直至今日也未能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对接测试之现状,为确保项目能正常进行,实现采购目标,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文件》等相关规定,现请你司按照流程发布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

2020年10月21日,A公司对废标公告提出质疑,10月27日采购人作出质疑答复,坚持废标的结果。

2020年11月10日,A公司向Z省财政厅(以下简称“财政厅”)提起投诉。

废标协议书

废标协议书

废标协议书甲方(招标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标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就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招标,乙方已参与本次招标。

由于项目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甲乙双方就废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废标原因1.1 本项目招标因以下原因决定废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甲乙双方对废标原因已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双方权利义务2.1 甲方承诺不因废标对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乙方也不因废标向甲方提出经济赔偿或其他形式的补偿要求。

2.2 甲方负责通知所有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废标手续。

2.3 乙方承诺已知晓并理解甲方废标的决定,不再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过程。

三、投标文件处理3.1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天内退还乙方的投标文件或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合理处理。

3.2 如乙方同意,甲方可销毁乙方投标文件或妥善保管以备后续招标使用,具体处理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

四、投标保证金处理4.1 若乙方已向甲方提交投标保证金,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______天内无息全额退还乙方的投标保证金。

物业招标中标后的废标

物业招标中标后的废标

一、引言在我国,物业管理作为城市居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市场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物业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

物业招标作为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成为了行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实际招标过程中,中标后的废标现象时有发生,给物业企业和业主带来了诸多困扰。

本文将对物业招标中标后的废标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物业招标中标后的废标现象1. 招标文件不完善招标文件是物业招标的核心,其内容应详尽、明确,为投标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

然而,在实际招标过程中,部分招标文件存在内容不完善、条款模糊等问题,导致投标企业难以准确理解招标意图,从而在投标过程中出现失误。

2. 评标过程不规范评标过程是物业招标的核心环节,其公正、公平、公开直接关系到招标结果的合理性。

然而,部分招标项目在评标过程中存在评标专家选择不严格、评标标准不统一、评标过程不透明等问题,导致中标企业存在质疑。

3. 中标企业违约中标企业在中标后,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然而,部分中标企业在中标后违约,拒绝履行合同,甚至撤出物业市场,给业主和物业企业带来损失。

4. 业主方原因部分业主方在招标过程中,由于对物业企业的选择存在误解,或者对招标结果不满意,导致中标后要求废标。

此外,部分业主方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各种原因,如物业服务不满意、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下降等,要求废标。

三、物业招标中标后的废标原因分析1. 招标文件不完善招标文件不完善是导致废标的重要原因之一。

招标文件内容不完善,可能导致投标企业对招标意图理解偏差,从而在投标过程中出现失误。

2. 评标过程不规范评标过程不规范,可能导致评标结果失真,影响招标的公正性。

评标专家选择不严格、评标标准不统一、评标过程不透明等问题,都可能导致废标。

3. 中标企业违约中标企业违约是导致废标的重要原因之一。

投标废标协议书

投标废标协议书

投标废标协议书甲方(招标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投标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就____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乙方参与了该项目的投标,并提交了投标文件。

经过甲方的评审,乙方的投标未被选中,现双方就投标废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投标废标确认1.1 甲方确认乙方的投标文件未被选中,乙方的投标已废标。

1.2 乙方确认知晓并接受其投标文件未被选中的事实。

第二条投标保证金的处理2.1 甲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的投标保证金。

2.2 乙方应在收到投标保证金退还后,向甲方出具收据。

第三条投标文件的归还3.1 甲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归还给乙方。

3.2 乙方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确认。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投标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2 保密义务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公开或不再具有商业价值之日止。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5.1 本协议书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7.2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浅析工程投标中的非竞争性废标情形

浅析工程投标中的非竞争性废标情形

浅析工程投标中的非竞争性废标情形在工程投标过程中,有时候会出现非竞争性废标的情况,即使没有其他竞争对手参与投标,投标结果仍然无法得到通过。

这种情况通常会给投标方带来困扰和疑惑。

本文将对工程投标中的非竞争性废标情形进行浅析。

在工程投标中,废标通常是指投标文件缺少规定的内容、未按规定时间投标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而非竞争性废标则是指在没有其他竞争对手的情况下,投标方的投标结果仍然被判定为废标。

这种情况常常会让投标方感到困惑和不解,因为在没有其他竞争者的情况下,按理说投标方应该获得中标资格。

出现非竞争性废标的原因可能有多种,其中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招标方的内部规定。

有些招标方会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特定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或合同条件,如果投标方没有完全符合这些规定,即使是唯一投标的一方,也有可能被判定为废标。

这种情况下,投标方可能需要在下次投标时更加注意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确保自己的投标文件符合要求。

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招标方对投标方的合法资质存在疑虑。

在工程投标中,招标方通常会对投标方的实力、信誉、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中标方具有完成工程的能力。

如果招标方对投标方的资质存在疑虑,即使是唯一投标的一方,也有可能被判定为废标。

在这种情况下,投标方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证明自己具有完成工程的资质和能力。

除了以上两种原因,还有可能是招标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了投标方的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比如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技术方案存在严重缺陷等。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唯一投标的一方,也有可能被判定为废标。

在工程投标中,诚实守信、遵守规定是非常重要的,投标方需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确保自己的投标结果能够通过评标。

综上所述,工程投标中出现非竞争性废标的情况是有可能的,投标方需要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确保自己的投标符合要求。

同时,投标方也需要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以应对各种可能的情况。

招投标管理规定

招投标管理规定

招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经营及管理范围内进行的招标活动。

委托经营科代理招标的项目直接适用国家《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拟实施项目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市场情况为卖方垄断市场;(二)工程实施需要专门经验或设备,以及为了保护专利等特定理由;(三)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不能确定其技术细节和工程量;(四)与已发包的工程相连的小型项目,难以分割;(五)公开或邀请招标未能决定中标单位,难以重新进行。

第五条招标项目的立项按《合同管理办法》的合同立项程序进行立项审批。

第六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招标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超越管理权限,违反管理办法,干涉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扰乱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招标机构第八条招投标管理机构为经营科、财务科、审计科、质量设备科、纪检办、物资公司等部门为招投标组织成员单位。

第九条经营科招投标(合同)管理职责:1. 组织开展所属项目的招投标活动;2. 起草招标报告:招标报告中应包括拟招标项目名称、内容,建议招(议)标方式、推荐投标单位、推荐人、拟采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3. 拟定招标文件;4. 接受投标文件;5. 负责评委的业绩资料的收集、整理;6. 组织开标和评标;7. 根据评标小组的建议,起草建议中标报告;8. 负责相关项目招标资料的管理,数据的统计;9. 负责协助财务科对无标底招标中投标报价的有效性审定工作。

10.起草招标工作规章制度11.对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并及时报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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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招投标合同后能否废标
不管是招标方还是投标方,当中标了也签订招标合同了后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想废标,可以吗?法律允许吗?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来为您解答。

自从招投标制度的制定以来,我国关于“废标”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一个准确定义和规定。

我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中虽然有关于“废标”的表述,但其内涵并不一致。

但若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废标的情形,那么签订合同后是可以废标的。

以下是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废标的情形: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以下是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废标的情形:
1、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
2、投标人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0、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1、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当你属于以上这些情况时可以进行废标,若不属于这些情况再进行废标就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所以,在招标时要把一切计划都安排好,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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