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肥增值税减免税备案业务流程

有机肥增值税减免税备案业务流程
有机肥增值税减免税备案业务流程

有机肥增值税减免税备案

(一)事项概述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

(二)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17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30号);

5.《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鄂国税发【2010】60号)。

(三)受理部门

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

(四)填报表格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3份。

(五)附列资料

1.生产有机肥纳税人申报资料: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2)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

2.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2)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复印件;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七)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办结。

(八)表证单书

《增值税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进口医疗设备采购技术规范(免税必备)

进口医疗设备采购技术规 医疗设备在医院的医疗、科研、教学方面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本规介 绍了进口医疗仪器设备免税的条件、围和规定,以及申请减免税的程序和医疗设备的进口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免税的条件及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关法》有关规定,对于非营利性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用于身体的康复、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可提出申请,符合免税条件的可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 而具有经营营利性质用途的医疗仪器设备不在免税围,如医院用于检查、治疗类仪器设备。但设在地方和军队医院编制的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和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这些项目得到确认后,其符合免税条件(围)的可以免税。但注意科研用的仪器设备只是被用作实验手段时方可以免税,科研样机(品)则不属于免税围。在5年,同类设备只能申请免税1台次。 1、签订外贸合同、填写免税申请表 首先研究所应与外贸代理公司签订关于进口仪器设备的外贸代理协议。外贸代理公司应是总后物油部规定的符合军队医疗设备进口资质的公司。 研究所根据科研需要和中标结果,与卖方签订书面协议。然后由外贸代理公司根据协议的容与要求与卖方签订外贸合同,合同应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条款、成交价格、支付方式、装运时间、索赔等容。 价格条款中的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是指包含运费和保 险在的到达目的港口岸的价格;FOB(Free on Board)则是指不包含运保费在的离岸价。CIP 签订正式外贸合同后,需要根据不同类产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进口单位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类产品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机电司审批(现由国家商业部机电司审批),二类产品由省一级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部门审批,但也有部分产品需报机电司批复,三类产品则不需办理任何

减免税备案事项

减免税备案事项

解读分析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注意事项 2011-1-12 15:33齐洪涛【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所得税优惠除部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外,大部分为备案类减免税。笔者对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办理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作如下提醒,供大家在执行中参考。 一、非营利组织收入减免备案 备案事项:非营利组织收入。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非营利组织认定证书;2、非营利组织章程;3、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4、投入人对投入财产无权享有的申明;5、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情况;6、财产及孳息的分配使用情况;7、《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85条(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 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减征备案 备案事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产品品目明细表;2、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3、特种行业许可证书(如远洋捕捞许可证等);4、《税收优惠事项备案报告表》;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免减征备案 备案事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报送时间:减免税备案时限一般为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 报送资料:1、有权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3、减免税项目所得核算明细账、期间费用分摊表; 4、企业经营该项目的第一笔收入证明,提供发票购领

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流程

实验9 特定减免税货物报关流程 要求熟悉和掌握的内容: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概念(含义、特征、范围);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有效期、使用规定); 一、概述 (一)含义 ——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特定地区我国关境内由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一特别限定区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 货物只能在这一特别限定的区域内使用。 特定企业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 能由这些专门规定的企业使用。 特定用途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用于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用 途。 (二)特征 1.特定条件下减免进口关税:进口时减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不减免进口环节消费税; 2.进口申报应当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特定减免税货物是实际进口货物; 3.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在规定的期限,使用于规定的地区、企业和用途。 A.船舶、飞机,8年 B.机动车辆,6年 C.其他货物,5年 (三)范围 1、特定地区减免税货物;(见下表) 2、特定企业减免税货物;例如外资企业、港、澳、台及华侨投资企业. 3、特定用途减免税货物。例如科研机构及学校进口的专用科研用品;残疾人专用品及残疾人组 织和单位进口的货物;国家重点项目进口货物,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建设进口设备等。 各个特定地区减免税货物列表 特殊区域特定减免税货物(均从境外进口的) 出口加工区(及珠海园 区)填写进出境货物备 案清单 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所需设备、物资,除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以外; 保税物流园区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等; 园区企业为开展业务所需机器、装卸设备、仓储设施、管理设备及其维修用消耗品、零配件及工 具; 园区行政机构及其经营主体、园区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除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 费品外。 保税区(填写进口报关单)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 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 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除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品以外

进口设备采购合同

篇一:进口设备采购合同 设 备 购 销 合 同 买 方: 地 址: 邮 编: 电 话:传 真: 0755-**** 开户行: ******** 卖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 标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 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金属检测机设备项目 (以下简称“合同项目” ), 其中包括全部设备和备件(以下简称“合同货物” ),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 务以及合同货物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等。 1.2 合同货物的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 2.1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整(Y 元)。 2.2 上述合同总价已包括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出售合同项目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合同 货物、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及技术资料等费用。 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3.1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60 天内,乙方应交付合同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及培 训,可交付甲方正常使用。 3.2 合同交货地点:深圳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 付款方式和条件 4.1 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合同签订后 5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全款, ************** 4.2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具本合同全额的 17%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甲方, 否则甲方有权按因乙 方未出具增值税发票而导致甲方承担付款税金的 1 — 2 倍。 4.3 乙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是签订合同单位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因发票原因引起 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五条 包装 乙方须按进口通用标准包装全部货物, 包装应适合运输要求, 并能防湿、 防潮、 防震、 防锈、 防碰撞等,货物包装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或由于采用不充分 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第六条 技术资料 6.1 乙方保证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该技术资料是完 整的、正确的、清晰统一的、与提供的合同货物相符。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将技术资料与合 同货物一起按时运输并交付甲方。 6.2 如甲方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货物验收不合格而必须对合同货物 做出变更的,乙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 并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 该资料应是完整、正确、清晰、统一,并完全符合该合同货物变更后甲方认可的技术规范和 质量要求。 6.3 乙方在交货时,应随机交付下列相关的技术物品及资料: 1 )原产地证明; 2) 使用说明书、设备操作及维护手册; 3)由制造商签发的质量证明书两份; 4) 送货清单, 易损件、 备品备件清单 (含易损件、 备件的名称、 规格、 型号、数量、成本价、 产地等)。 址: *********************************** 邮 编: 话: ************************************ 真 : /、 ? ****** 开户行: ************************** 号: ********** 号:

河南地税减免税政策

内容摘要:《河南省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修改,本着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不增加纳税人义务的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税管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本着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不增加纳税人义务的原则,对《河南省财产行为税减免管理办法(暂行)》进行修改。 问:办法适用于哪些税种的减免税管理? 答:适用于河南省地方税务系统负责征收的财产行为税,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税管理。 问:此次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答:一是扩大了备案类减免税范围,减少了审批减免税项目; 二是简化了困难性减免税的条件; 三是提高了省辖市局的减免税审批权限; 四是对部分条款的文字表述做了修改。 问:备案类减免税与审批类减免税的范围分别是什么? 答: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政策性减免税项目,为备案类减免税。备案类减免税项目以外的其它减免税项目,属于报批类减免税项目。 问:减免税审批权限如何划分? 答:备案类减免税由纳税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审批类减免税作如下划分: 1.政策性减免,单一税种年减免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含200万元),由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 2.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年减免税额在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由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审批;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年减免税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由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方税务局审批。问:纳税人申请困难性减免税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纳税人申请困难性减免税,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人所处的行业及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三年发生亏损,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 3.纳税人年度内发放职工工资比较困难,且纳税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问:纳税人申请困难性减免,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一)纳税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减免税所属年度、减免税金额、税款申报、缴纳及滞欠情况、纳税人生产经营困难和反映经营状况的收入、利润、职工平均工资等主要经济指标、申请减免税理由等); (二)《××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附件2、3、4);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财产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六)记载房产、土地等财产帐页复印件; (七)纳税申报表(含《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等复印件;

购买仪器仪表的一般办理免税流程

医疗仪器设备在医疗、科研、教学单位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由于仍有不少单位尤其是中小单位不了解或不熟悉海关对相关单位进口仪器设备实施免税的条件、范围和规定,加上申请减免税手续较为复杂,使之既不能充分享受政策的优惠,也在办理过程中浪费了时间。本文就仪器设备进口方面的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了介绍和经验总结,以期为大家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 一. 申请免税的条件及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对于非营利性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用于身体的康复、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可提出申请,符合免税条件的可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而具有经营营利性质用途的医疗仪器设备不在免税范围,如医院用于检查、治疗类仪器设备。但设在地方军队医院编制内的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和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这些项目得到确认后,其符合免税条件(范围)的可以免税。但注意科研用的仪器设备只是被用作实验手段时方可以免税,科研样机(品)则不属于免税范围。 1. 签订进口合同填写进口申请表 签订进口外贸合同是进口免税工作很重要的内容,买方根据科研需要,在向卖方购买其需要的仪器设备时,买卖双方应先签订书面协议,然后由外贸代理公司根据协议的内容与要求签订外贸合同,合同应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条款、成交价格、支付方式、装运时间、索赔等内容。价格条款中的CIF是指包含运费和保险在内的到达目的港口岸的价格;FOB则是指不包含运保费在内的离岸价。 签订正式外贸合同后,需根据不同类产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进口单位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一类产品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机电司审批(现由国家商业部机电可审批),二类产品由省一级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部门审批,但也有部分产品需报机电司批复,三类产品则不需办理任何许可手续即可办理进口业务。对于军队用户进口的二类产品,由总装和总后相关管理部门审批进口许可证申请批准后方可去海关申请免税,但若是首次申请免税进口科教用品,首先应持本单位有关批准文件向单位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免税注册手续,经海关审核符合科研和教学享受免税单位标准的发给《登记手册》。然后携带《登记手册》、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合同复印件及其它材料去海关申请免税。在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申请待批期间,要抓紧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免税进口产品用途文字说明、相关仪器设备清单复印件、对货值50万元以上单件仪器设备还需要上级下达的科研任务书。(2)各进口产品图片、说明书原件。利用待批期间准备材料可以节约时间等进口许可证申请批准后,能立即向海关交付免税申请材料。 2. 填写免税申请表应注意的问题 填写免税申请表时,一定把对外签约单位(外贸代理公司)注册号(10位数)、进口仪器设备和卫生装备样机按海关进口物品分类的编码即“税则号”记住并填写正确:分批到货的应分表填写。在海关对所交付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并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表交海关。 主管海关免税审批部门在进出口货物免税证明表上签发同意后,要注意:(1)认真检查免税证明表,若有涂改遗漏等,应主动提出并请海关在涂改处加盖海关公章。(2)免税证明表自签发之日起半年内有效。 二. 进口物品的报关、提货要注意的问题 1. 进口物品的报关 报关前,如申请单位自行提货,申请单位要联系外贸代理公司协助报关员准备以下文件与材料:(1)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原件;(2)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原件;(3)外贸合同复印件;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 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六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七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八条减免税审批机关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凡规定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凡规定应由省级税务机关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审批的,由各省级税务机关审批或确定审批权限,原则上由纳税人所在地的县(区)税务机关审批;对减免税金额较大或减免税条件复杂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适当 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减免税审批,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 第二章减免税的申请、申报和审批实施 第九条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十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 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

进口设备免税政策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2000年修订) 为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竞争力,特颁布《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 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 确定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的原则是: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开拓国内市场;②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利于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竞争力;③国内存在从研究开发到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④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⑤供给能力相对滞后,提高其供给能力,有利 于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本着上述原则,当前国家重点鼓励28个领域,共526种产品、技术及部分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发展。 本目录是国家引导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改善投资结构以及审批投资项目的主要依据之一。 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要依据本目录,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顺利进行。 对符合本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国内外市场需求和供给条件的变化,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选择目录内有可能形成本地比较优势的领域发展,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一、农业 1.动植物优良品种繁育 2.重大病虫害防治 3.农作物、家畜遗传基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 4.种(苗) 脱毒技术开发 5.蔬菜、花卉无土栽培 6.果、茶、桑等多年生经济作物良种繁育及优质产品开发 7.农作物种子(种苗)繁育、储藏、加工、检验 8.优质、高产、高效模式化栽培及养殖 9.先进农业技术开发及推广 10.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 11.中低产田综合治理 12.商品粮、棉、油、糖、肉、毛等农产品基地建设 13.旱作农业、节水农业及生态农业建设 14.天然橡胶种植 15.草业 16.水产品生态养殖 17.秸秆氨化养牛 18.奶业 19.牛羊胚胎工厂化生产 20.农业克隆技术开发 21.土壤肥力培育技术开发 二、林业及生态环境 1.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 2.植树种草工程 3.水土保持技术及工程 4.优质种苗工程

进口设备采购合同范本最新整理版

进口设备采购合同范本最新整理版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标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供应以下产品: 1、商品名称: 2、单价: 3、商品数量: 4、单品总额: 5、总金额: 第二条、合同总价 1、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______元整。 2、上述合同总价已包括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出售合同项目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合同货物、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及技术资料等费用。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乙方应交付合同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及培训,可交付甲方正常使用。 2、合同交货地点:______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条件 1、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合同款项:______元。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全款:______。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具本合同全额的______%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甲方,否则甲方 有权按因乙方未出具增值税发票而导致甲方承担付款税金的______倍。 3、乙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是签订合同单位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担因发票原 因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五条、包装 乙方须按进口通用标准包装全部货物,包装应适合运输要求,并能防湿、防潮、防震、防锈、防碰撞等,货物包装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或由于采 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害,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第六条、技术资料 1、乙方保证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该技术资 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统一的、与提供的合同货物相符。乙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将技术 资料与合同货物一起按时运输并交付甲方。 2、如甲方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或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货物验收不合格而必须对合 同货物做出变更的,乙方应尽快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对合同货物做出变更,并及时提供相 应的资料,该资料应是完整、正确、清晰、统一,并完全符合该合同货物变更后甲方认可 的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3、乙方在交货时,应随机交付下列相关的技术物品及资料: (1)原产地证明。 (2)使用说明书、设备操作及维护手册。 (3)由制造商签发的质量证明书两份。 (4)送货清单,易损件、备品备件清单(含易损件、备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成本价、产地等)。

北京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流程

技术合同备案及减免税申请流程 这两天一直做这件事,大致把过程梳理一下: 第一步:先到就进的技术合同登记处,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印件盖上公章,到技术市场去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第二步:签技术合同,首先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是免税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是不免税的。如果想免税必须把技术咨询合同或服务合同与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写在一起才可以。双方签字盖章后,记得盖的是公章不是合同章。 第三步:在网上https://www.360docs.net/doc/7c1264036.html, 中的网上登记菜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录入合同。 第四步:带着合同原件一式两份、需求说明书、设计文档到技术登记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技术市场会给你的合同进行编号,同时加盖技术合同登记处的章。这时你需要向他要一份或几份技术收入核定表。 第五步:当你收到款并开过发票以后(其实没收或没开也可以,但你要确保当月能收到就行),带着技术收入核定表盖上公章、财务负责人章、财务章及本次收款的金额填好后,到技术市场备案,交纳30元钱,然后技术市场的人会给你打一份奖酬金提取单(其实对私企来说没什么用,但税务局要看) 第五步:因为现在营改增,原来技术开发、转让等属于地税营业税的范围,现在改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由国税来管理。登陆https://www.360docs.net/doc/7c1264036.html,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下面的表格 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

本表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第六步:带着上述表格一式两份、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技术收入核定表、技术交易奖酬金到税务局专管员处去备案,然后拿着盖章备案后的备案登记表回来做帐就OK了,这属于直接免税类,不是先征后退。

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

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 内容概要 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 二、作业流程图及时效图 三、征免税表的办理过程说明 四、部分行业术语解读 五、常见特殊状况及处理方式 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

1.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 国务院发(1997)37号文 2.流程定义:指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加工贸易生产从国外进口设备,经 外经局审批后按海关监管相关要求审批办理征税或免 税申请表的全部作业过程。 3.适用范围:投资设备(分免税和征税两种),该部分企业正常不付款, 验资后入企业固定资产。主要包括: 1)进口机器、成套设备、生产线、测试仪器等 2)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模具等 3)进口成套设备当批所附带之配套零部件及合理数量的配件等 4.办理免表的相关说明: 1)办理免表的前提条件:进口企业经营范围需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内,并至外经委进行审批,由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签发《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外资工程确认书》,取得外资工程统一编号(如C33242303***)和工程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如 F0320002,即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02项) 2)工程确认书中确定工程用汇额度:在工程用汇额之内,企业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税申请。其中已进口投资设备总金额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设备投资额度内,企业进口设备在验资后作为企业的实物

投资入资产,不作付款;如超过,则企业在验资后需凭增资报告至外经局办理增资手续,否则将无法正常做投资设备进口,需作付款的方式申请免税进口。 3)免表有征税和免税之分。其中对于成套设备、机器等根据公司之经营范围常可申办免税,对于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之模具也可以申请免税;对于冲压模具、及当次进口设备所附带之部分附件(如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常需申请征税免表或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报关缴税后放行。免税和征税可在同一张免表中。 4)免表的共20项次,其与报关单一一对应,如超过20项次,需分作另一张免表。 5.关于设备帐册(D帐册):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用于加工贸易生产,并在5年之内复运出境的设备,可至外经局申请作为不作价设备之审批,再经海关审批后核发D帐册,并作为保税方式加以经管和核销。(不作投资设备且不付款) 6.学习要点:1)熟悉征免税申请的条件和申办流程 2)了解免表申办之常见特殊状况及应对处理方式 二、作业流程图及时效图

进口设备采购方式探讨

进口物资采购方式探讨 对于多数内地企业的进口物资需求,其采购人员在首次执行采购过程中比较茫然。对于此种情况做以下简单梳理: 一、直接采购 (一)采购流程: 1、调研:市场价格调研、设备生产厂家资本能力信誉调研; 2、申请办理进出口资质(特殊物资需要申请办理进口许可证),最少需要十个工作日; 3、进口成本预算:设备价格、各项进口费用(主运费、保险费、装卸费、进口关税、银行费用、商检费,等等); 4、询价谈判签订采购合同; 5、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支付方式); 6、租船订舱、购买保险(CIF卖方负责、FOB买方负责); 7、银行审单付款; 8、报关、检验(可通过代办公司办理)。 (二)优势: 全程可以完全掌控,有效控制采购成本。 (三)劣势: 程序繁琐,专业人员投入大,有一定的过程风险。 (四)合同谈判签订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项: (1)合同价格确认:谈判前根据成本预算确定合同预算价格; (2)付款方式:通过谈判预付比例10%到20%,进度款20%,到

港50%到90%,质保金10%;付款时须注意付款节点的各项条件和凭单(到港前的保函、到港后的提单,等等,合同中必须标明); (3)合同签订时可选择CIF,可要求到货目的港(有cca驳船协议的船舶公司有MSC、PIL、CMA、COSCO、HMM、KMTC、DONGYONG、NBOS、MSK、EMC),不能到的可选择签订多个到货目的港; (4)合同签订时可要求卖方免滞箱期延长(CIF,最短7天),可要求18天到25天; (5)合同签订时标明委托的船运公司可接受电放提单保函;或条款中注明可通过直寄一联正本提单提货,其余通过银行信用证付款。 (6)须注意关税10%,增值税16%缴纳海关的节点(可选择放置保税区代储); (7)合同签订时可要求合同价款中包含设备安装服务及人员等一切费用,额外发生的需要确定费率。 (8)合同条款中可明确有压力等级的设备由卖方在国内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使用手续; (9)在合同谈判时须关注违约仲裁依据的法规、中英双语出现冲突的解决方式、提及凭单明细的完整性、交货期的起算时间(谈判时可要求卖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当日时间为交货期起算时间,或者以合同签订日期当日为起算时间),等等。 二、委托第三方代理采购 (一)采购流程 1、调研:市场价格调研、设备生产厂家资本能力信誉调研;

农业的增值税所得税优惠备案流程、登记表

1.1.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增值税优惠备案 一、业务描述 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农产品,申请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免税资格进行备案确认的业务。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081号) 三、办理流程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一)《增值税优惠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证明资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开业登记后或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送。 六、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重点要求 (一)受理环节 业务受理环节受理后,需查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审核《增值税优惠备案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系统中录入《增值税优惠备案登记表》,打印《文书受理回执单》,交给纳税人;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在1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 (二)确认备案环节 业务确认环节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于2个工作日内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提出初核意见,初核未通过则将相关资料传递至业务受理环节,并告知纳税人;初核通过则将资料传递至复核环节,复核环节于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提出

最终是否确认备案的意见后,将相关资料传递至业务受理环节,并将办理结果传递给纳税人。 (三)重点要求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除国家明文规定外,免征增值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八、表证单书示例 《增值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No.B1707

备案类增值税减免税项目表

备案类增值税减免税项目表 2012-07-19 国税局 字号:背景: 减免原因减免项目减 免方式 政策依据备案资料备注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自产自销 农产品 免 征增值 税 《中华人民 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农民专业合作 社有关税收政策 的通知》 (财税 [2008]81号) 1.申请享受 增值税优惠政策 书面报告 2.《增值税 减免税备案表》 生产销售享受税收优惠的边销茶 销售边销 茶 免 征增值 税 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 继续执行边销茶 增值税政策的通 知 1.申请享受 增值税优惠政策 书面报告 2.《增值税 2011 年1月1日起 至2015年 12月31日

(财税〔2011〕 89号) 减免税备案表》 销售政策性粮食和食用植物油1.储备粮免 征增值 税 《关于粮食 企业增值税征免 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 [1999]198 号) 1.申请享受 增值税优惠政策 书面报告,《增 值税减免税备案 表》; 2.国有粮食 购销企业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 3.粮食部门 下达的批准其从 事承担粮食收储 任务的批准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 4.承担政府 储备粮业务的企 业应提供《粮食 承储资格证》原 件及复印件; 5.政府粮食

收储计划文件及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6.销售储备粮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2.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 免 征增值 税 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 于粮食企业增值 税征免问题的通 知》 (财税字 [1999]198号) 1.申请享受 增值税优惠政策 书面报告 2.《增值税 减免税备案表》 3.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 免 征增值 税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退耕还林 还草补助粮免征 增值税问题的通 知 (国税发 [2001]131号) 1.申请享受 增值税优惠政策 书面报告 2.《增值税 减免税备案表》

不作价设备进口海关手册流程

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进口流程 1进口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首先去县商务局办理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需要材料如下(1企业申请书2进出口合同3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4营业执照5生产能力证明) 2办理完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然后去临沂海关备案,所需材料(1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批准证2设备说明书3进口合同4生产能力证明) 3备案完毕,然后便可进口,与供应方和货代联系,进一步落实进口事宜。 关于加工贸易进口不作价设备的有关规定 根据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加工贸易单位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二、免税进口和使用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即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公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 2、对未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产品必须是70%以上属出口产品。 三、经营单位进口的不作价设备,须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中列明不作价设备的条款(即列明外商以免费方式提供,不需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款),并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 四、来料加工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连同对外加工装配总协议或补充协议一并报批,按深经通[1998]40号《关于我市来料加工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执行。 五、内资企业进料加工所需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由经营单位在审批加工贸易

进口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进口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风险提示)蓝色字体下载后有(文中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标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向甲方供应以下产品:风险提示: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如有样品的,双方应封存样品并可进行公正。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与否产生纠纷。 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1、商品名称:

2、单价: 3、商品数量: 4、单品总额: 5、总金额: 第二条、合同总价 1、本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______元整。 2、上述合同总价已包括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出售合同项目的一切费用,主要包括合同货物、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及技术资料等费用。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乙方应交付合同货物,并完成安装、调试及培训,可交付甲方正常使用。. ______方指定地点。2、合同交货地点:第四条、付款方式和条件风险提示: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1、本合同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合同款项:______元。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全款:______。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具本合同全额的______%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按因乙方未出具增值税发票而导致甲方承担付款税金的______倍。

进口设备的免表办理流程

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

内容概要 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 二、作业流程图及时效图 三、征免税表的办理过程说明 四、部分行业术语解析 五、常见特殊状况及处理方式

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 1.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 国务院发(1997)37号文 2.流程定义:指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加工贸易生产从国外进口设备,经 外经局审批后按海关监管相关要求审批办理征税或免 税申请表的全部作业过程。 3.适用范围:投资设备(分免税和征税两种),该部分企业正常不付款, 验资后入企业固定资产。主要包括: 1)进口机器、成套设备、生产线、测试仪器等 2)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模具等 3)进口成套设备当批所附带之配套零部件及合理数量的配件等 4.办理免表的相关说明: 1)办理免表的前提条件:进口企业经营范围需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内,并至外经委进行审批,由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签发《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取得外资项目统一编号(如C33242303***)和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如 F0320002,即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02项) 2)项目确认书中确定项目用汇额度:在项目用汇额之内,企业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税申请。其中已进口投资设备总金额在企业注册

资本中的设备投资额度内,企业进口设备在验资后作为企业的实物投资入资产,不作付款;如超过,则企业在验资后需凭增资报告至外经局办理增资手续,否则将无法正常做投资设备进口,需作付款的方式申请免税进口。 3)免表有征税和免税之分。其中对于成套设备、机器等根据公司之经营范围常可申办免税,对于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之模具也可以申请免税;对于冲压模具、及当次进口设备所附带之部分附件(如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常需申请征税免表或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报关缴税后放行。免税和征税可在同一张免表中。 4)免表的共20项次,其与报关单一一对应,如超过20项次,需分作另一张免表。 5.关于设备帐册(D帐册):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用于加工贸易生产,并在5年之内复运出境的设备,可至外经局申请作为不作价设备之审批,再经海关审批后核发D帐册,并作为保税方式加以管理和核销。(不作投资设备且不付款) 6.学习要点:1)熟悉征免税申请的条件和申办流程 2)了解免表申办之常见特殊状况及应对处理方式

进口产品审批的流程和资料

进口产品审批的流程和资料 一、组织专家论证 (一)对纳入全省统一组织专家论证范围的进口产品,采购单位在有效期内,申请采购《本年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品目清单》列举的进口产品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对未纳入全省统一组织专家论证范围的进口产品,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采购的,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采购单位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附件1)。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一年内,如其他采购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采购同类产品的,可不再组织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审查,直接报财政部门审核。 (二)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需单数)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组成。如个别项目因客观原因确实达不到规定人数的,经本地区财政部门同意,专家组人数可降至3人。 二、审查审批相关材料 (一)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需出具的材料有: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书面申请;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附件1);3、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二)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需出具的材料有: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书面申请;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附件1);3、《政府采购进品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2)。

(三)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的,需出具的材料有: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书面申请;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附件1);3、《政府采购进品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2)。 上述相关材料须送至财政部门进行审查审批: 三、专家论证公示 采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应当将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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