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在大学生中实施社会实践学分工作的规定(1)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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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发〔2013〕06号关于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3号)、《贵州师范大学关于2010级本科教学计划指导意见》(校发…2010‟6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的社会实践管理,鼓励我院本科生深入基层、服务社会,在实践与服务中锻炼自我、提升自我,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社会实践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也是我院社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院本科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必修,按1学分计,成绩认定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二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春晖行动—我与家乡共发展”社会实践活动、寒暑假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社会调查、政策宣讲等)、支教志愿者服务活动、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赛会志愿者服务活动等。
社会实践学分即学生参加以上活动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和效果进行认定。
在校大学生四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且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星期;活动的效果主要依据《材料与建筑工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记载的社会实践成果和相应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第四条学分认定程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如实填写《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由实践单位盖章或证明人作活动成效鉴定,并提交活动总结、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活动成果,于第二、三、四学年的3月15日前交辅导员(班主任)处。
优秀的调查报告,学院可推荐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记录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综合评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确定学分并记录在案。
第五条因身体原因或疾病等造成无法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作书面说明,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材料,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学生社会实践评分要求
![学生社会实践评分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ee1af4d7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3f.png)
一、总则为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特制定本评分要求。
本评分要求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
二、评分原则1. 公正性原则:评分过程应公平、公正,确保每个学生的实践成果得到客观评价。
2. 实用性原则:评分标准应贴近实际,体现社会实践活动的真实效果。
3. 发展性原则:评分标准应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 鼓励性原则:评分标准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实践热情。
三、评分内容1. 实践准备(30分)(1)选题意义(10分):选题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是否符合社会需求,是否具有创新性。
(2)实践计划(10分):实践计划是否合理,时间安排是否科学,内容是否丰富。
(3)团队协作(10分):团队成员是否明确分工,合作意识是否强烈。
2. 实践过程(50分)(1)实践活动开展情况(20分):实践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2)实践成果(20分):实践成果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3)实践感悟(10分):学生对实践活动的感悟是否深刻,是否对自身成长有积极影响。
3. 实践总结(20分)(1)实践报告(10分):实践报告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真实,格式是否规范。
(2)实践答辩(10分):答辩过程中,学生表达是否清晰,回答问题是否准确。
四、评分方法1. 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2. 各项评分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3. 评分采取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五、评分流程1. 学生在实践活动结束后,撰写实践报告,进行实践答辩。
2. 实践团队内部进行自评、互评,形成初步评分结果。
3. 教师根据实践报告、答辩情况以及实践过程,对实践团队进行评价,形成最终评分结果。
4. 学校将评分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六、评分结果运用1. 评分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学生档案。
社会实践认定相关材料收取具体要求1
![社会实践认定相关材料收取具体要求1](https://img.taocdn.com/s3/m/58f30e6827284b73f24250ea.png)
五学办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相关材料收取具体要求
1、上交的是重庆医科大学社会实践活动评价表和实践心得;(实践表必须是正规的群里上传的重庆医科大学社会实践活动评价表,不得是其他类表格,也不得缺损)。
2、实践表上的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照片、盖章、实践单位、实践时间内容等信息不能空。
心得1000字左右,不得少于800字,字体为5号字体,心得上需在第一页(题目下面)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和专业,学院名称。
3.社会实践学分计算细则:总共需要4个社会实践分,16个学时为一分,64学时就修满,一学时=40分钟,所以需满43小时就能修满4学分。
而一天算8小时,需满6天才能修满四个学分。
4.班长或其他班委收取本班实践表和心得时,请同学们将重庆医科大学社会实践活动评价表(带薪实习鉴定表)和心得装订在一起,以免遗失或分散。
5.学院的20支暑期实践团队的成员所交的实践表不需要盖章,由我们部门收取后统一到学院盖章。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六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六篇)](https://img.taocdn.com/s3/m/3cb58bee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83.png)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一、寒暑假实践小分队方面,根据上交的调研报告质量评选出优秀小分队和优秀调研报告。
具体加分细则如下:1、院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院表彰)2、院优秀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院表彰)3、校级优秀小分队每个成员____分(受学校表彰)4、获校一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5、获校二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6、获校三等奖调研报告____分(受学校表彰)7、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8、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分子____分(受学校表彰)9、“三下乡”优秀地方实践小分队____分(受学校表彰)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表扬的,只计最高得分,不能重复计算。
二、个人实践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为____分三、调研报告方面1、按班评结果优0.5良0.2中____分2、院评优是____分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样本(二)(一)媒体发表在各类媒体(包括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的作品,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发表的短篇报道、简报等,其学分按前述标准折半计算。
(二)发表著作对于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的作者,其学分认定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各类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学生,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2、3名及第4至6名、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2、3名及第4至7名、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https://img.taocdn.com/s3/m/eb951c84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10a5301.png)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普遍实行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制度。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学生全面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本认定办法旨在规范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确保学分认定公平、公正、公开。
二、适用对象本认定办法适用于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学分认定标准1. 必修学分(1)本科生:至少完成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专科生:至少完成1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志愿服务、社会调查、实习实训等。
2. 选修学分(1)本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3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2)专科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修1-2学分的社会实践活动。
四、学分认定流程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提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活动。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按照活动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并积极参与活动。
3.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实践成果等相关材料。
4. 学院组织评审小组,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评审,并认定学分。
5. 学院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五、学分认定要求1.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确保实践活动质量。
2.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期间,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尊重他人,维护社会公德。
3. 学生提交的实践活动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4.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活动顺利进行。
六、学分认定结果的使用1.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学生评优评先、奖学金评选等环节。
2.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之一。
3. 社会实践活动学分可作为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参考。
七、附则1. 本认定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9abde96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a6.png)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大学生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突出表现,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技创新类: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论文发表等。
2. 学术研究类:包括学术论文、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等。
3. 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项目等。
三、认定标准1. 科技创新类:(1) 科研项目:完成大学生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难度、创新性、成果等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2) 科技竞赛:参加国际、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竞赛并获奖,根据奖项等级给予相应的学分认定。
(3) 论文发表: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和论文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研究类:(1) 学术论文:完成学术论文并通过学院评审,根据论文质量和学术影响力给予学分认定。
(2) 学术报告:在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根据报告的深度、广度和学术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学术会议: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根据会议级别和报告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 社会实践类:(1) 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活动的难度和参与度给予学分认定。
(2) 社会公益项目:参与社会公益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根据项目的影响力和贡献给予学分认定。
四、认定程序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材料审核: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认定标准。
3. 评审认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给予学分认定。
4. 公示和申诉:学院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5. 最终认定:学院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并最终确定学分认定结果。
6. 认定记录:学院将认定结果记录在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中,并在学生学籍信息中体现。
大学生社会实践加分细则
![大学生社会实践加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febdc25d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50eccae.png)
一、总则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升综合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社会实践加分以自愿参与为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加分项目及标准1. 社会实践类型(1)志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支教、扶贫、环保、社区服务等。
(2)实习实训: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实习实训。
(3)创新创业:包括但不限于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实践、创新竞赛等。
(4)学术科研: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科研竞赛等。
2. 加分标准(1)志愿服务①志愿服务时长:每志愿服务1小时计0.5分。
②志愿服务表现:根据志愿服务过程中的表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者加2分,良好者加1分,合格者加0.5分,不合格者不计分。
③志愿服务项目:国家级志愿服务项目加5分,省级志愿服务项目加3分,市级志愿服务项目加2分,校级志愿服务项目加1分。
(2)实习实训①实习实训时长:每实习实训1个月计1分。
②实习实训单位:根据实习实训单位性质,分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国有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加2分,民营企业实习实训加1.5分,外资企业实习实训加1分。
③实习实训表现:根据实习实训过程中的表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者加2分,良好者加1分,合格者加0.5分,不合格者不计分。
(3)创新创业①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加5分,省级创新创业项目加3分,市级创新创业项目加2分,校级创新创业项目加1分。
②创业实践:成功创业并运营满1年的,加5分;成功创业并运营满半年至1年的,加3分;成功创业并运营满3个月至半年的,加2分。
③创新竞赛:国家级创新竞赛获奖加5分,省级创新竞赛获奖加3分,市级创新竞赛获奖加2分,校级创新竞赛获奖加1分。
(4)学术科研①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5分,在一般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加3分。
②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加5分,主持省级科研项目加3分,主持市级科研项目加2分,主持校级科研项目加1分。
重庆医科大学检验医学院关于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规则说明
![重庆医科大学检验医学院关于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规则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61ad4c0ac5da50e2534d7f0a.png)
重庆医科大学检验医学院
重庆医科大学检验医学院
关于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规则说明
根据重庆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规定:重庆医科大学在校学生在其本科阶段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从而使自己在毕业参加工作后能更好地融入社会。
为了使学生能更好地完成这项课外“必修课”,学校的相关部门已将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分评定统计中。
根据规定第七学办在校学生在其本科阶段共修6个学分,军训2个学分,其余4个学分由医院见习、带薪实习及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学分(以下简称“实践分”)和在校做志愿者服务活动学分(以下简称“志愿分”)构成。
现对实践分和志愿分的认定规则做详细说明:
1. 医院见习7天以上(含7天)=2分(但一次不超过2分);
2. 带薪实习7天以上(含7天)=2分(但一次不超过2分);
3.“三下乡”团队活动3天以上(含3天)=2分;
4. 志愿者服务活动5小时=0.5分。
特此说明。
重庆医科大学检验医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
重庆医科大学成绩绩点的算法
![重庆医科大学成绩绩点的算法](https://img.taocdn.com/s3/m/b06a06926f1aff00bed51ec4.png)
重庆医科大学成绩绩点的算法
(一)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90—100分绩点系数为4.0—5.0(90分绩点系数为4.0,91分绩点系数为4.1,余类推,下同);80分—90分绩点系数为3.0—3.9;70—79分绩点系数为2.0—2.9;60—69分绩点系数为1.0—1.9;60分一下绩点系数为
0.
(二)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数X绩点系数;
2、累计学分绩点=某一阶段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
3、平均学分绩点=累计学分绩点/某一阶段各门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计算平均学分绩点应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暑期社会实践学分要求
![暑期社会实践学分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50d6c4a5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122477d.png)
一、前言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意见》,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我校特制定本暑期社会实践学分要求。
本要求旨在引导学生在暑假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升自身能力,为今后的人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践内容1. 社会实践类型(1)志愿服务:包括支教、扶贫、环保、敬老、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
(2)社会调查: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如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文化传承等。
(3)实习实训: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进行实习实训,了解社会实际工作。
(4)创新创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实践等活动,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5)其他实践:其他有利于学生成长和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2. 实践时间暑期社会实践时间原则上为6周,即从7月1日至8月10日。
三、学分要求1. 必修学分(1)本科生:6学分(2)研究生:4学分2. 选修学分(1)本科生:可选修2学分(2)研究生:可选修1学分3. 学分构成(1)志愿服务:1学分/周,最多计3学分(2)社会调查:2学分/项目,最多计2学分(3)实习实训:1学分/周,最多计2学分(4)创新创业:2学分/项目,最多计2学分(5)其他实践:1学分/项目,最多计1学分四、实践流程1. 报名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特点,选择合适的实践项目,填写《暑期社会实践报名表》,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2. 实践开展学生按照实践项目要求,积极参与实践,完成实践任务。
3. 实践总结实践结束后,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1)实践报告:详细记录实践过程、实践成果和心得体会。
(2)实践证明:由实践单位或指导老师签字盖章。
(3)实践照片:不少于5张,体现实践过程和成果。
4. 学分认定(1)学生将实践材料提交给所在学院,由学院进行审核。
(2)教务处根据学院审核结果,认定学生所获学分。
五、考核与评价1. 考核内容(1)实践态度:积极参与实践,认真完成实践任务。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https://img.taocdn.com/s3/m/747ff48e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67d944f.png)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为确保高等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的相关要求,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入改革,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依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如下:一、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
二、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依据个人特长和兴趣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具有创新意义的成果,按照本细则规定经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三、学生需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获得特定数量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专升本插班生学分要求减半)方可毕业。
四、所要求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部分学分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其余学分可通过参与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获得。
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如下:(一)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1. 专利方面: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对于多人参与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2. 论文或作品发表: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3. 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4. 学科及科技竞赛:参加不同级别学科、科技竞赛,根据竞赛等级和成绩,给予相应学分。
5.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受到不同级别表彰者,分别给予相应学分;提交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认定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
(二)院(系)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由院(系)制定,并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包括制作课题申报材料、科研实验操作等,给予相应学分。
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模板】
![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bf90a4e90912a216157929ce.png)
**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创新精神,引导学生自主性、实践性学习,结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创新实践学分适用于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创新实践类学分。
第二条根据活动性质,创新实践活动分为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科技成果、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训练活动、创新实践课程以及“其他类”共六种类型。
第三条学生参与六种类型的活动可依据一定方式累加学分。
同一类型最多可获得2学分,不同类型之间可以累加,但累加后最多不能超过4学分。
第四条学校每年定期进行创新实践学分的申报、审核工作。
因创新实践学分未达到要求而结业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获得新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以进行补申请。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以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组长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小组”,组织、落实本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创新实践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在本办法规定之外,学院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及学院相关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设置相应类别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第七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相关程序:1. 不同类别的创新实践活动由相应指定单位负责在管理系统(简称“系统”)中进行录入和登载。
2. 学生收到申请创新实践学分通知后,进入系统进行学分认领和确认,并根据具体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学院初步形成拟认定学分的汇总名单,经全院公示后,审核并通过系统确认获得学分的名单。
第八条各类创新实践活动的学分认定要求见附件。
第九条创新实践成绩采用二级制计,计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第十条创新实践所获学分不纳入成绩绩点计算。
第十一条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按学校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附件: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要求教务处2019年12月附件: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要求1. 学科竞赛竞赛包括国家(际)级、省(部、赛区)级、校级竞赛。
按照学科竞赛组织形式、比赛内容、知识应用等区分,学生参加不同学科竞赛可获得相应学分,具体见表1。
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课程补考、重修、 补修、免修、增修 ...
![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课程补考、重修、 补修、免修、增修 ...](https://img.taocdn.com/s3/m/05831037ff00bed5b9f31d80.png)
重医大文〔2018〕130号关于印发《重庆医科大学课程补考、重修、补修、免修、增修等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教学单位、各相关处室: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考试工作,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将《重庆医科大学课程补考、重修、补修、免修、增修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遵照执行。
重庆医科大学2018年4月18日重庆医科大学课程补考、重修、补修、免修、增修等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规范考试工作,根据《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医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重庆医科大学来华本科留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考1.必修课成绩和限定选修课不及格时,可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2.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及格,学校不组织补考,学生可在下次选课时重新选修该课程或改选其他课程。
3.旷考、作弊的课程不得参加补考,只能重修。
重修不及格的课程不得参加补考,只能再次重修。
4.补考只安排一次,在每学期开学后2-3周内进行,由各院系自行安排,教务处协调。
5.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录入。
补考及格的课程的最终成绩按60分计算,学分绩点按1.0计算。
6.补考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该课程补考结束后2周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直接录入和提交。
二、重修1.补考不及格、旷考、作弊的必修课程,必须参加重修。
必修课程成绩在60-70分之间,允许再次重修该课程以取得更好成绩。
2.重修报名一般在开学后2周内,由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安排自行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名。
学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学期课表及培养计划,所报课程必须为当前学期开设的课程,当前学期未开设的课程学校不予安排学习和考试。
3.凡需重修独立实验课程的学生应同时在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报名,必须参加实验课程的跟班学习。
实验课程重修人数大于20人时,实验室可考虑单独开班。
4.重修原则上跟随本专业低年级修读课程并参加期末考试,如遇低年级培养计划变动等特殊情况,可选择修读同层次其他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且学分或学时不低于原课程要求。
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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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共阅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系统化管理,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活跃学校的学术氛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6]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章学分的要求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是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年度考核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继续教育学分实行累积制(总分及Ⅰ类学分分别累计),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周期(从现任职年度至申报晋升职称年度)累积计算。
年度考核评优时,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年度要求制,每年达到继教学分相应要求后才有年度评优资格。
第六条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获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第七条学分的申报第八条学分的登记第六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校人事处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学校继续教育规划,审批继续教育项目;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的继续教育工作;发放《继续教育证书》;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
各院系及有关部处负责继续教育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培训内容,确定培训方式,组织实施培训,管理本单位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
各单位在每次举办培训、讲座前须将培训计划(包括内容、形式、时间、授予学分等)报人事处审批备案。
凡举办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而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者,学校不承认继续教育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附属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授予按此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原校人[2000]13号文件即行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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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重庆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系统化管理,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活跃学校的学术氛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6]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继续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第三条继续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Ⅰ类学分可替代Ⅱ类学分,但Ⅱ类学分不能替代Ⅰ类学分。
Ⅰ类及Ⅱ类继续教育学分的分类如下: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第四条授予Ⅰ类、Ⅱ类学分标准如下:第四章学分的要求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是聘任、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年度考核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继续教育学分实行累积制(总分及Ⅰ类学分分别累计),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周期(从现任职年度至申报晋升职称年度)累积计算。
年度考核评优时,继续教育学分实行年度要求制,每年达到继教学分相应要求后才有年度评优资格。
第六条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每年应获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第五章学分的申报、登记与验证第七条学分的申报各院、系、部、处在校内举办授予Ⅰ类继教学分的讲座、培训,须报学校审批。
各院、系、部在本单位内部举办授予Ⅱ类学分的讲座、培训,须报学校备案;各科室内部举办授予Ⅱ类学分的讲座、培训需报所在院系审批。
第八条学分的登记Ⅰ类学分的登记,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学分登记,人事处负责审核鉴证。
Ⅱ类学分的登记,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学分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院系分管人事的负责人审核鉴证。
学分登记均实行即时登记,事后不补登,登记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学分登记的证件如有损坏、丢失,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向所在部门报告,申请补发。
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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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重医大文[2017]28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医科大学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专科学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严谨、求实、勤奋、进取”的校训,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学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完整word版)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
![(完整word版)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https://img.taocdn.com/s3/m/8e7f3fcf5727a5e9846a6126.png)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制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管理,推动我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方向发展,使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实践的体系与内容社会实践活动,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和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本办法中社会实践指每学年以各级团学组织为主组织开展的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和寒假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主要有:政策宣讲、法律普及、环境保护、支教扫盲、科技下乡、文艺下乡、企业帮扶等志愿服务类;社会调查、挂职锻炼类;企业实习类(与专业相关,非教学部门集中组织);勤工助学类;科技创新、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类等。
二、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社会实践的参与形式为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个人实践与团队实践相结合。
集中实践是指学生利用寒、暑假,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学院具体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集中一段时间统一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
分散实践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以参加科研项目、勤工助学、岗前实习、素质拓展等形式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实践是指由学院、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集体组织,参与人数在六人以上的社会实践活动。
团队可以由本学院、本班级、本年级的学生组成,也可以由不同学院、不同班级、不同年级的学生组成.团队活动以支援服务类为主,并配备指导教师,集中组织开展。
团队实践需在校团委立项,可申请部分活动经费.三、社会实践学分制管理社会实践参与对象为东北林业大学全日制四(或五)年制本科在校生。
教务处负责对社会实践进行课程化设计,列入教学计划中,实施学分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把教师指导社会实践的成绩列为考核评优的内容之一.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其他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均必须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项目,至少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准毕业。
社会实践分评分细则
![社会实践分评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9fb1c53b0717fd5360cdcf2.png)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评分细则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二〇一一年三月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外实践学分评分细则概述:课外教学学分是学生按照有关要求自主选择活动内容,在校期间,在完成课堂教学规定学分的同时,必须取得课外教学素质拓展10学分方可毕业获得学士学位。
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业创新、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训练与其他等七方面,按其如下相应分值计算学分。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1.参加学校党组织培训(即参加校党课),并获得结业证书,计0.3学分;参加学院党组织培训(即参加院党课),并获得结业证书,计0。
2学分.2.有思想道德方面的先进事迹,受到学院表彰的,计0。
3学分/次: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计0.5学分/次;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0。
8学分/次,获得省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
3学分/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1学分/次,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
5学分/次。
(先进事迹表彰不是通报表扬.)3。
同一人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级别荣誉,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值计算。
4.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于提高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活动(如主题团日)的,每人每次计0.1学分。
二、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学生利用实验室或宿舍网络端口参加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项目的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自行安排学习计划,第3—6学期期末学校集中安排时间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可获得实践教学0.5学分/次,学生必须完成2学分。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1。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关证明达到56小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0。
4学分/次;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者,追加0.2学分/次,获得校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追加0.2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者,追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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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在大学生中实施
社会实践学分工作的规定
重医大教〔2011〕17号
各院、系、部、处、室、教学基地:
为了促进我校大学生对社会的了解,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和造就知行合一、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重庆市委、市府和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各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各专业学生培养计划中增加社会实践环节必修学分,实现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覆盖,现制定以下规定:
一、组织机构
各院、系、部要成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安排和管理本单位分管专业大学生的社会实践项目。
院、系、部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二、指导思想
按照医学院校自身的学科特色以及各类医学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和场所,实现所有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覆盖。
三、社会实践内容和形式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内容除了重庆市委、市府和重庆市教委统一组织的“六个一”活动定点项目以外,各院系部以及教学基地应结合医学专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求,设立医院导医、志愿者、勤工助学、社区卫生服务、社会调研岗位和形式。
各附属医院和教学基地还应为我校贫困大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寒暑假带薪实习岗位。
四、实施方案
1. 将大学生带薪实习、种树、学农、学工、学军和社会调研等社会实践活动纳入专业培养计划的必修内容,总学分为6个学分(含军训2个学分)。
2.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16个学时计为1个学分,学生在校期间需修4个社会实践学分(除军训外)方可毕业。
3. 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基地要研究确定适应各阶段、各类专业大学生可承担的社会实践岗位计划,并在每学期期末向校学生处提供本单位假期开放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项目的岗位类型和数量供学生选择,学生亦可在家庭所在地自行联系社会实践地点,但实践项目要与学校提供的社会实践项目相同或相近。
4. 学生完成一项社会实践项目后需撰写心得体会或社会调研报告,并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评价表》,由活动指导教师填写评语,加盖开展项目单位公章后由所在院系学办或教务处统一报送学校教务处记载学分。
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和各专业学生所在院系将随机对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情况进行随访,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以上规定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从2011级开始施行。
附录:
1.《重庆医科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管理分解表》
2.《重庆医科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设置表》
3.《重庆医科大学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评价表》
附录1.
重庆医科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管理分解表
附录 2
附录3
重庆医科大学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