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在大学生中实施社会实践学分工作的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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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在大学生中实施
社会实践学分工作的规定
重医大教〔2011〕17号
各院、系、部、处、室、教学基地:
为了促进我校大学生对社会的了解,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和造就知行合一、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重庆市委、市府和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各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各专业学生培养计划中增加社会实践环节必修学分,实现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覆盖,现制定以下规定:
一、组织机构
各院、系、部要成立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安排和管理本单位分管专业大学生的社会实践项目。院、系、部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二、指导思想
按照医学院校自身的学科特色以及各类医学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和场所,实现所有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覆盖。
三、社会实践内容和形式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内容除了重庆市委、市府和重庆市教委统一组织的“六个一”活动定点项目以外,各院系部以及教学基地应结合医学专业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工作需求,设立医院导医、志愿者、勤工助学、社区卫生服务、社会调研岗位和形式。各附属医院和教学基地还应为我校贫困大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寒暑假带薪实习岗位。
四、实施方案
1. 将大学生带薪实习、种树、学农、学工、学军和社会调研等社会实践活动纳入专业培养计划的必修内容,总学分为6个学分(含军训2个学分)。
2.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16个学时计为1个学分,学生在校期间需修4个社会实践学分(除军训外)方可毕业。
3. 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基地要研究确定适应各阶段、各类专业大学生可承担的社会实践岗位计划,并在每学期期末向校学生处提供本单位假期开放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项目的岗位类型和数量供学生选择,学生亦可在家庭所在地自行联系社会实践地点,但实践项目要与学校提供的社会实践项目相同或相近。
4. 学生完成一项社会实践项目后需撰写心得体会或社会调研报告,并填写《重庆医科大学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评价表》,由活动指导教师填写评语,加盖开展项目单位公章后由所在院系学办或教务处统一报送学校教务处记载学分。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和各专业学生所在院系将随机对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情况进行随访,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以上规定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从2011级开始施行。
附录:
1.《重庆医科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管理分解表》
2.《重庆医科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设置表》
3.《重庆医科大学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评价表》
附录1.
重庆医科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学生管理分解表
附录 2
附录3
重庆医科大学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