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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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调查长沙市非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

调查目标:大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我国依法治国的前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调查,了解长沙地区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找出培养提高的途径,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

调查对象:长沙市各高校的非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

调查时间:2010年8月,9月

调查方法:走访调查法,调查问卷法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念、知识、心理的总称,包括对法律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态度和评价、解释,对人们行为的法律评价、法治观念等等。它既包括人们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感情、法律意志、法律态度、法律信仰,同时也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等多方面的因素和内容。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作为祖国未来的中流砥柱,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着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与社会主义建设,研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现状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

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就其主体而言,

大学生的年龄层次、受教育程度有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或社会公

众;就其内容而言,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成熟的科学人生观和世

界观,致使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因此,他们的法律

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纵然,当前大学生大都赞

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普遍认为应该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等等。然

而,时下社会上依然盛行“只有私了解决不了的问题才应求助于法律”、“遇到法律纠纷”选择“托人私了”,甚至有人认为“能够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有本事的人”,等等。诸如此类司空见惯的现

象,也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作为“时代骄子”的中国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和言行。可以相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较普通公民而言已

有了很大程度的觉醒和增强,但大多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

上,而且“知”与“行”存在较大反差;在不同大学生当中法律意识水平参差不齐。从大学生的行为表现来看,也是如此。一方面,大

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事例层出不穷;另一方

面,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例也不鲜见(关于大学生违法犯罪现

象)。通过实地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

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大学生已有法律意识,但法治观念淡薄。

当代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淡薄,只关注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只注重眼前利益,表现出较强的实用性和功利性。甚至有一些大学生认为自己很难遇到法律问题。其实人在社会中生存,时时刻刻都与法律及其法律相关的问题紧密联系,只是当时没有注意罢了。例如在走访中就发现,在大学校园里普遍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大多数人都买二手电脑和手机,他们认为这样既经济又实惠。有的学生在交易的过程中就买了赃物,其实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在无意识的状态下就触犯了法律。

第二对法律基础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掌握得不全不牢,理解不深。

调查表明:他们对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的常识比较了解,有70%的同学都能答对这些方面的问题;但对法理、民法、知识产权法、仲裁法国际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大部分人较为生疏。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显得欠缺。

第三有崇敬法律的意识,但缺少践行法律的行为,法律信仰有待加强。

如对“您认为什么是社会主体行为最根本的评价标准”的选答,只有40. 9%的人选择“法律”; 对“如果您发现在您的家属中有犯罪嫌疑人,你会怎样做”的选答,只有34. 6%的人选择“肯定会劝其自首”。表明相当部分人缺少拜从法律的心理,在行为的选择上可能不会依法而行。

第四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主动法律意识明显缺乏。

由于当前的大学生群体的主要成分是独生子女,受现代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较重,他们更加注重实现自我价值,但他们往往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喜欢以批评的眼光对待周围的人和事,为表现个性,甚至把学校规章制度视为束缚其思想和行动的多余之举,对法纪教育存在逆反心理,有的甚至作出违规的情况。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也由于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我们经常看到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因违法犯罪所受到的惩罚,使大学生感觉到的是法律的无情,而并没有感觉到

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是他们行为的准则,是他们利益的维护者,大学生的内心深处认为只要我不违法就无需学法。有的甚至把神圣的法律看做形同虚设,即使约束和规范,那也是针对“老百姓”的。

第五有建立法治国家的法律理想和热情,但对现实法治建设的心理准备不足。

调查中了解到:绝大多数的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是认同的,但对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对建成法治国家的困难和长期性预见不足。如在对“您认为法治国家在我国能实现吗”的选答, 70. 3%的人认为“可以实现”;对“您对违法执法的现象持什么态度”的选答,有33. 3%的人选择“见惯不怪”,只有29%的人选择“非常气愤”。

二.存在的问题

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普遍淡漠的法制意识形成强大反差。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理念和基本方略的实施,我国高校普遍安排设置了《法律基础》课,但学生仅仅在这有限的学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毕竟是有限的。加之一些学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政策教育形式单调、内容僵化、针对性不强,导致一些学校的法律教育效果不够理想。由于传统应试教育和就业观念的影响,学生大都十分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道德法律基础》这类公共课却引不起足够的重视。以至于考试时稍作突击,应付了事。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也更难有深层次的感悟体验。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渐,导致个别学生自觉性越来越差,自我控制能力越来越弱,很容易突破道德的防线而走上犯罪歧途。知识的积累,视野的扩大,大学生开始学会对现实行进行深层次的理性思考,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更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们又往往富于幻想,急于求成,缺乏对国情的全面了解,缺乏冷静、理性的分析,往往会因思想深处的法律意识薄弱而表现出情绪化的倾向。有些学生对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比较欣赏,主张在法制建设上全盘照搬西方的那一套。也有些学生受到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消极因素的影响,轻视法律的作用。

第二有平等的诉求,但对平等的理解不深。

在调查中了解到:他们有平等的思想意识,但对平等认识不到位,在心灵深处,惧怕权势;对他人的不良违法行为能进行正确评价和谴责,但在涉及自身利益时,却采取双重标准。如对“在法治社会中您认为对社会经济生活调控影响最大的应当是什么”的选答,认为“各级官员的意志”的占表明部分人在心中已经认同官员的特权。当在寝室里遇到窃贼时,有47%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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