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 山东省种畜禽合格证0000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二00六年第四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二00六年第四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06.12.30
•【字号】鲁牧生字[2006]46号
•【施行日期】2006.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二00六年第四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鲁牧生字〔2006〕46号)
各市畜牧局(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办对全省新办种畜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种畜禽场进行了验收发证、复验换证。
2006年第四季度,全省共有章丘市蛋鸡种鸡场、青岛新青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58家种畜禽场获得认证,取得我办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山东龙凤制造有限公司种鸭场等39家属于新办种畜禽场;省农垦畜禽良种繁育推广中心等19家属于复验换证种畜禽场。
现予以公布。
附件:二00六年第四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
二00六年第四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08.04.01
•【字号】鲁牧生字[2008]14号
•【施行日期】2008.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鲁牧生字〔2008〕14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对全省新办种畜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种畜禽场进行了验收发证、复验换证。
2008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有胶州市营海昭团生猪养殖场、莱阳市盛大种猪场等85家种畜禽场获得认证,取得我局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菏泽牡丹种鸡场等66家属于新办种畜禽场;枣庄市山亭区店子镇家畜良种站等13家属于复验换证种畜禽场;微山县恒旺种禽有限公司等6家属于种畜禽场名称变更。
现予以公布。
二○○八年四月一日
备注:新发是指新办种畜禽场验收发证;换发是指到期种畜禽场复验换证;变更是指在有效期内种畜禽场变更单位名称或经营范围,而有效期不变。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二00九年第二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二00九年第二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09.07.02
•【字号】鲁牧畜科发[2009]39号
•【施行日期】2009.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二00九年第二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鲁牧畜科发〔2009〕39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省局对全省新办种畜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种畜禽场组织了验收发证、复验换证。
2009年第二季度,全省共有102家种畜禽场验收或复验合格并获省局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复验换证种畜禽场67家,新发证种畜禽场32家,变更名称种畜禽场3家,现予以公布。
附件:二00九年第二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
二○○九年七月二日附件:
二00九年第二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
单位:头、只、套。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的通知-鲁牧饲字[2007]17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的通知(鲁牧饲字〔2007〕17号)各市畜牧局(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草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6号)有关规定,我办制定了《草种生产许可证》和《草种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程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畜牧办公室饲料处。
附件:1.草种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2.草种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3.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4.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A)5.草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B)6.山东省草种质量检验员申报表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1:草种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项目名称:草种生产许可证审批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批内容:是否具备办理生产草种的资格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3.《草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6号)一、许可条件(一)具有繁殖草种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二)具有无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草种生产地点;(三)具备生产隔离条件。
异花授粉的草种,品种间应间隔300米以上;同花授粉的草种,品种间应间隔30米以上;(四)草种生产和检验的技术人员各1名以上;(五)具有与草种生产相适应的生产、筛选、检验设施,主要包括杂草种子测定仪、光照培养箱或人工气候箱、显微镜、体视显微镜、数粒仪、水分测定仪、电子天平、冰箱、种子收获机、清选机(精选)、封口机等,需要脱芒的,应具备脱芒机械。
二、受理条件(一)经企业生产所在地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二)需报送以下材料:1.国家或者省草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草种良种证书复印件;2.草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3.专业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资格证明;4.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5.草种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6.草种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7.草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8.品种特性介绍;9.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草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10.申请领取省草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及要求
附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及要求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式样(正本)(附图)注:1.许可证编号基本格式(年份)编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畜禽品种代码+4位顺序号畜禽品种代码:01猪、02牛、03羊、04马、05驴、06驼、07兔、08犬、09鸡、10鸭、11鹅、12鸽、13鹌鹑、14卵、15精液、16胚胎、17其它。
2.生产范围和经营范围要注明具体品种和代次。
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格说明(正本)单位:mm,成品尺寸:418*286mm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附图)注:注意事项内容一、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农业部负责发放。
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格说明(副本)五、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封皮(副本)六、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封皮规格说明(副本)单位:mm,成品尺寸:166*244mm暗绿色压纹塑料面,硬纸版里芯,字烫金。
下面是赠送的经典语录和搞笑语录,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不急删除!!!谢谢!!∙【感人的话】要学会感恩、同情、宽容、忍耐、积极与真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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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总站(山东省种畜禽质量测定站)变更登记的公告
山东省畜牧总站(山东省种畜禽质量测定站)变更登记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1.06.16•【字号】•【施行日期】202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山东省畜牧总站(山东省种畜禽质量测定站)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年6月16日,山东省畜牧总站(山东省种畜禽质量测定站)经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承担畜禽良种与牧草、饲料作物新品种的引进、繁育、推广、性能测定、质量检验,地方优质畜禽与牧草、饲料作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畜牧业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变更为“承担畜牧业技术推广工作;承担畜禽遗传资源和饲草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性能测定、质量检验工作以及优良种畜登记;承担畜禽养殖、规模场建设标准、技术规程制定的辅助性工作;承担畜禽养殖技术培训工作,开展畜牧业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畜牧业统计监测和经济运行分析相关工作;承担养蜂技术的研究、转化和推广工作;承担畜牧执法、监督、行政许可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畜牧业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网络安全等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全省智慧畜牧业大数据平台运行维护等工作。
”特此公告。
2021年06月16日山东省畜牧总站(省种畜禽质量测定站)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山东省畜牧总站(挂山东省种畜禽质量测定站牌子)。
第三条本单位类别为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住所为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
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581万元。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单位为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第八条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产地现场检查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产地现场检查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鲁牧生字[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产地现场检查细则的通知(鲁牧生字〔2007〕6号)各市畜牧局(办):为规范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促进我省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有关文件规定,我们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中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畜牧办生产科技处。
附件:1、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2、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附件1: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为规范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确保检查结果的科学、公正,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和NY/T5341-2006《无公害食品认定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制定本工作程序。
现场检查工作主要包括现场检查准备、现场检查实施、整改措施验证和相关材料提交四部分。
一、现场检查准备(一)组成现场检查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在收到材料20个工作日内,山东省畜牧办公室选定有资质的检查员(至少3名)组成现场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由现场检查组组长根据申请人申请的范围,制定《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方案》和《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日程安排》。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山东省2008年第一批获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山东省2008年第一批获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08.04.30
•【字号】鲁牧饲字[2008]13号
•【施行日期】2008.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山东省2008年第一批获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鲁牧饲字〔2008〕13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第73号令)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通知》(农办牧〔2007〕6号)等文件的规定,今年以来,我局为203家饲料生产企业核发了《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
其中,济南市27家、青岛市5家、淄博市7家、枣庄市4家、东营市5家、烟台市19家、潍坊市32家、济宁市16家、泰安市14家、威海市11家、日照市5家、莱芜市1家、滨州市13家、德州市11家、聊城市13家、临沂市11家、菏泽市9家;更名、更址、增项企业13家,现予以公布。
附件:1、山东省2008年第一批获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的企业名单
2、换发(更名、更址、增项)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附件2:。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第七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第七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08.11.03
•【字号】鲁牧畜科发[2008]29号
•【施行日期】2008.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第七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的通知
(鲁牧畜科发〔2008〕29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省畜牧兽医局材料审核、现场检查、环境检测与评价合格的基础上,经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委员会审议通过,郓城六和食品有限公司等31个畜禽产地为我省第七批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产地。
现予以公布。
附件:山东省第七批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附件:。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二00八年第四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二00八年第四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09.01.04
•【字号】鲁牧畜科发[2009]1号
•【施行日期】2009.0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二00八年第四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鲁牧畜科发〔2009〕1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对全省新办种畜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种畜禽场进行了验收发证、复验换证。
2008年第四季度,全省共有莱芜市森凤种鸡场、山东冠县瑞丰畜禽开发有限公司等128家种畜禽场获得认证,取得我局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宁阳县富源种猪场等73家属于新办种畜禽场;阳谷景阳冈良种猪繁育养殖场等55家属于复验换证种畜禽场。
现予以公布。
附件:二00八年第四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
二○○九年一月四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06年第三季度山东省核换发《动物源性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06年第三季度山东省核换发《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企业名单
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鲁牧饲字[2006]2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日期】2006.10.31
【实施日期】2006.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06年第三季度山东省核换发《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
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企业名单的通知
(鲁牧饲字〔2006〕24号)
各市畜牧局(办):
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办2006年第三季度共为11家饲料企业核换发了《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其中,核发8家、更名3家。
现予公布。
附件:1、2006年第三季度山东省核发《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企业名单
2、2006年第三季度山东省更名《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企业名单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06年第三季度山东省核发《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企业名单。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核发2023年第三批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核发2023年第三批兽药GMP证
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公布日期】2023.03.08
•【字号】济农字〔2023〕13号
•【施行日期】2023.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核发2023年第三批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
的通知
济农字〔2023〕13号
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医诊断制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262号)等规定,经严格审核,山东百邦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兽药GMP要求及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现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
附件: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2023年第三批)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8日附件。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核发2023年第二批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核发2023年第二批兽药GMP证
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公布日期】2023.03.02
•【字号】济农字〔2023〕11号
•【施行日期】2023.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核发2023年第二批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
的通知
济农字〔2023〕11号
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以及《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262号)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93号等规定,经严格审核,山东华尔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山东齐发药业有限公司符合兽药GMP要求及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现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
附件: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2023年第二批)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日附件
核发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2023年第二批)。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鲁牧饲药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鲁牧饲药发〔2022〕5号各有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我局制定了山东省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安排,省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我省畜禽及其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共80批,并配合完成国家监控计划的抽查任务,及时报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监测结果;各有关市按照任务分工(附件1)和《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附件2)组织抽样,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
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承担相关检测任务。
二、抽检要求(一)各有关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做好辖区内畜禽及其产品抽样工作,安排官方取样人员进行采样,并在抽样单上签字,样品按规定时间送至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需要指导官方取样人员采样,与官方抽样人员做好样品交接手续,样品购买费用由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支付。
(二)抽检活动严格执行《抽样和检测技术操作要点》,并按要求填报抽样信息。
(三)畜禽产品样品原则上应从动物养殖和屠宰环节抽取。
牛奶样品从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抽取。
开展鸡肉、鸡肝以及鸡蛋中兽药残留检测的,从养殖场抽取的样品数量应超过抽样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科学确定抽样方式。
按照两个时段(6月底前为第一时段,7月至10月底为第二时段),全年均匀抽样,不得在某一时段集中抽样。
除后续跟踪抽样外,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05年获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05年获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06.03.14
•【字号】鲁牧饲字[2006]5号
•【施行日期】2006.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05年获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企业名单的通知
(鲁牧饲字〔2006〕5号)
各市畜牧局(办):
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办2005年共为103家饲料企业核发了《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05年获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企业名单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附件:。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06年第三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06年第三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06.10.08
•【字号】鲁牧生字[2006]32号
•【施行日期】2006.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2006年第三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鲁牧生字〔2006〕32号)
各市畜牧局(办):
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办法》的规定,我办对全省新办种畜禽场、到期种畜禽场和有效期范围内变更的种畜禽场分别进行了验收发证、复验换证和变更。
2006年第三季度,全省共有济南利民种禽有限公司、山东省农科院畜牧所奶牛场等99家种畜禽场获得认证,取得我办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平度市永丰良种猪场等48家属于新办种畜禽场;济南市峰山种蜂场等44家属于复验换证种畜禽场;枣庄群发畜禽良种繁育场等7家属于种畜禽场名称变更。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06年第三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
二〇〇六年十月八日2006年第三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
注:新发是指新办种畜禽场验收发证;换发是指到期种畜禽场复验换证;变更
是指在有效期内种畜禽场变更单位名称或经营范围,而有效期不变。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附件1: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家畜配种,冻精、胚胎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的验收审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复验换证和使用监督。
第四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实行“逐级审核、分级核准”的管理制度。
畜禽原种场、曾祖代场、祖代种禽场、一级种畜繁育场,由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证;二级种畜繁育场、父母代种禽场,由县级初审,市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发证;家畜配种改良站点、冻精胚胎专营点、单独孵化坊(场),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发证;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经逐级审查审核后报农业部验收发证。
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复核审查,报至有审核发放权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由其组织验收,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向上一级主管机关进行备案。
第五条种畜禽场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场址选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达到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地势高燥、环境可控、生产便利。
(二)场区布局合理,分区明显;种畜禽生产培育、质量检测、防疫消毒和污物、病死畜处理设施设备配套齐全,运转使用正常。
(三)技术人员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或3年以上从事种畜禽生产技术工作的经历;生产人员培训后持证上岗,必要的岗位通过技能鉴定;根据需要与科研教学单位建立技术协作关系。
(三)种畜禽生产群体规模应达到育种制种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数量要求。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二00九年第一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二00九年第一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公布日期】2009.04.08
•【字号】鲁牧畜科发[2009]18号
•【施行日期】2009.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二00九年第一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的通知
(鲁牧畜科发〔2009〕18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种畜禽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对全省新办种畜禽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种畜禽场组织了验收发证、复验换证。
2009年第一季度,全省共有102家种畜禽场验收或复验合格并获我局核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复验换证种畜禽场38家,新发证种畜禽场64家。
现予以公布。
附件:二00九年第一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
二○○九年四月八日附件:
二00九年第一季度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名单
单位:头、只、套
注:新发是指新办种畜禽场验收发证;换发是指到期种畜禽场复验换证。
山东牲畜集中屠宰许可证样本
山东牲畜集中屠宰许可证样本一、引言在山东省,牲畜集中屠宰是一项重要的农业产业。
为了确保屠宰过程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山东省政府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并颁发了牲畜集中屠宰许可证。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牲畜集中屠宰许可证的样本及其相关要求。
二、山东牲畜集中屠宰许可证样本山东牲畜集中屠宰许可证是一种证明牲畜集中屠宰场所合法运营的证件。
它包含了许可证的基本信息、申请条件、颁发机构、有效期等内容。
以下是山东牲畜集中屠宰许可证样本的主要内容:1. 许可证基本信息•证书编号:每个许可证都有一个唯一的编号,用于标识该许可证的身份信息。
•申请单位:指申请牲畜集中屠宰许可证的单位名称。
•地址:指牲畜集中屠宰场所的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指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指申请单位的联系电话。
2. 申请条件•场所要求:牲畜集中屠宰场所应符合相关的卫生、环保、安全等要求,确保屠宰过程的卫生安全。
•设备要求:牲畜集中屠宰场所应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屠宰设备,以确保屠宰过程的质量。
•人员要求:牲畜集中屠宰场所应配备具备相关技能和经验的工作人员,以确保屠宰过程的顺利进行。
3. 颁发机构山东省畜牧局是负责颁发山东牲畜集中屠宰许可证的机构。
申请单位需要向山东省畜牧局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屠宰场所的现场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领取许可证。
4. 有效期山东牲畜集中屠宰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在许可证到期前,申请单位需要向山东省畜牧局申请续期,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新的许可证。
三、山东牲畜集中屠宰许可证的相关要求为了确保牲畜集中屠宰的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山东省对牲畜集中屠宰场所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要点:1. 场所要求•牲畜集中屠宰场所应位于远离居民区和水源保护区的地方,以防止污染。
•场所应具备充足的自然通风和排水条件,确保屠宰过程的卫生安全。
•场所应具备相应的消毒设备和消毒剂,定期对场所和设备进行消毒。
2. 设备要求•屠宰设备应符合卫生标准,保证屠宰过程的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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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证 签 发 给:
)鲁
品种(系)名称:
数 量:公
母
年龄:
单位(个人)
有效期自
年
月至
年
月
鉴定员(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签发
种畜禽生产经营者销售种畜禽时,应当出具种畜禽合格证、家畜系谱、检疫合格证明。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存根
证号: 种畜禽及其产品类别: 品 种(系)名 称: 代 次: 等 级: 数 量:公 母 标识号:公
母பைடு நூலகம்
鉴定员(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签发
山东省
种畜禽合格证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监制
证号: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种畜禽及其产品类别:
代 次:
等 级:
标 识 号:公
母
执行标准(国家、行业、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