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合集下载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设计资料2006-10-08 22:23:15 阅读2896 评论7 字号: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GB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1 总则34.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3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34.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4.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34.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34.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_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_GB50067-97
疏散楼梯、坡道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00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0.50 燃烧体
吊项(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 0.25 不燃烧体 0.25 难燃烧体 0.15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
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 3.0.2 的规定。
3.0.3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 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7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4.1.8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1.9 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4.1.10 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 空电力线的下面。 4.2 防火间距
2.0.5 高层汽车库 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 库。
总贮量 (t) 名称 防火间距 (m)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
一、二级 三级
稻草、麦秸、芦苇等 10~5000 5001~10000 10001~20000 15 20 25 20 25 30
15 20 2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是为了规范汽车相关建筑物建设,防止火灾发生而制定的规范。

这个规范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建筑设计与材料规范、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风险评估和管理等内容。

以下是本文将要详细解说的几个方面。

建筑设计与材料规范规范要求建筑设计时需要考虑到防火安全特别是对于车库,停车场等这种封闭空间,要有合适的排烟、通风和灭火设施。

建筑材料也需要考虑防火特性,防火等级和材料承压性能也是设计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建筑材料要符合防火规定,并经过专门机构认证,才能使用在建筑上。

消防设施用于自动报警和疏散信号设备需要显著标识,并设置保护门。

消防系统设置要符合防火规定,特别是应特别关注灭火水源及其使用方式的设计。

对于大型停车场,应考虑特殊的防火设备,如灭火泡沫喷射和幕帘撤离法,以增加灭火效率和逃生安全。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计车库和停车场时,需要保证建筑物内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以便员工和车主在紧急情况下快速逃脱。

安全出口距离车辆和火源适当远离保持安全。

防烟门也是必备的,以保证其他楼层不会受到冒烟的影响。

风险评估和管理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中,需要进行火灾风险识别和评估,在灭火方面也需要规定人员职责分工和实践经验,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和评估,并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消防预案。

对于火灾前每次进出的车辆应建立档案,以便紧急联系车主。

设计时各项因素都需要考虑,特别是对于车库和停车场等这样的建筑,防火安全必须得到严格遵守。

在设计过程中要兼顾使用效果、建筑美观以及基本的防火要求。

在建筑设施投入使用后,也要保持消防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与演习,尽量降低火灾的概率,保障车主和业主安全。

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GB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1 总则34.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3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34.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4.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34.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34.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34.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34.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新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区别

新老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区别

防火间距
• 4.2.11 屋面停车区域 与建筑其他部分或相 邻其他建筑物的防火 间距,应按地面停车 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 确定
防火分隔
• 5.1.3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应符 合下列规定:1、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 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100 辆的区域,但当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 不燃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单元内的停车 数量不大于3辆时,应分隔为停车数量不大于300辆的 区域。 2、汽车库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选用快速响应喷头。 3、楼梯间内停车区的检修通道上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4、汽车库内应设置排烟设施,排烟口应设置在运输车 辆的通道顶部。
• 6.0.12 Ⅳ类的汽车库在设置汽 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垂直 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其升 降梯的数量不应少于两台,停 车数少于25辆时可设一台。
• 除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外,Ⅳ类 的汽车库在设置汽车坡道有困 难时,可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 车疏散出口,其升降梯的数量 不应少于两台,停车数少于10 辆的可设一台。




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 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设在 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 顶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 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 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 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 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外墙的 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 1.2m。 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耐火等级
• 3.0.3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 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 级。甲、乙类物品运输车 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类 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 等级应为一级;Ⅱ、Ⅲ类 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 等级不应低于二级;Ⅳ类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 级不应低于三级。 •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 为一级。甲、乙类物品运 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 Ⅰ、Ⅱ、Ⅲ类的汽车库、 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 于二级。Ⅳ类汽车库、修 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三级。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设计资料 2006-10-08 222315 阅读2896 评论7 字号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area GB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 [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1 总则com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com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com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com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com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com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筑物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com3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com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com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com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com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com8 敞开式汽车库存open garage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com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com1的规定车库的防火分类表 com1类别数量名称 ? ? ? 汽车库 300辆 151300辆51150辆 ?50辆修车库 15车位 615车位 35车位?2车位停车场 400辆 251400辆 101250辆 ?100辆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com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com2的规定com3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com2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h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300 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隔墙框架填充墙不燃烧体075 不燃烧体050 不燃烧体050 柱支承多层的柱不燃烧体300 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50 支承单层的柱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200 梁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楼板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 疏散楼梯坡道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100 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050 燃烧体吊项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025 不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15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com定com1 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 com2 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com3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com4 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com5 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com51 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com52 总安装容量不超过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com53 一个车位的喷漆间com54 面积不超过5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com6 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com7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com8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com9 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com10 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com 防火间距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com1 不应小com1的规定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的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com1 防火间距 m车库名称和耐火等级汽车库修车库厂房库房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三级四级汽车库一二级 10 12 14 修车库三级 12 14 16 停车场 6 8 10 注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边缘算起高层汽车库其他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3m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mcom2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建筑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com21的规定值减小50com3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较高一面处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com4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极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mcom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com1的规定值增加2mcom6 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com6 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com6总贮量 m3 名称防火间距 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一二级三级易燃液体储罐 150 51200 2011000 1001500012 15 20 25 15 20 25 30 12 15 20 25 可燃液体储罐 5250 2511000 10015000 500125000 12 15 20 25 15 20 25 30 12 15 20 25水槽式可燃气体储罐 ?1000 100110000 10000 12 15 20 15 20 2512 15 20 液化石油气储罐 130 31200 201500 500 18 20 25 3020 25 30 40 18 20 25 30 注防火间距应从距车库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车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计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贮量时1m,的易燃液体按,m, 的可燃液体计算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车库的防火间距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5com7 小于1m3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5m,的可燃液体储罐与车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间距可不限com8 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com8的规定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 com8总贮量 t 名称防火间距 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一二级三级甲类物品库房 35项 ?5 515 20 20 25 15 20 1256项 ?10 10 12 15 15 20 12注甲类物品的分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15 行 com9 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关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com9的规定汽车com9 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总贮量 t 名称防火间距 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一二级三级稻草麦秸芦苇等 105000 500110000 1000120000 15 20 25 20 25 30 15 20 25 棉麻毛化纤百货10500 5011000 10015000 10 15 20 15 20 25 10 15 20 煤和焦炭 10005000 5000 6 8 8 10 6 8 粮食筒仓 105000 500120000 10 15 15 20 10 15 席穴囤105000 500120000 15 20 20 25 15 20 木材等可燃材料 501000m3 100110000m3 10 1515 20 10 15com10 车库与煤气调压站之间车库与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应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com11 车库与石油库小型石油库汽车加油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com12 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com 消防车道com1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用交通道路com2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2m× 12mcom3 穿过车库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的净宽均不应小于4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 4m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 com隔com1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com1的规定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m2 com1耐火等级单层汽车库多层汽车库地下汽车库或高层汽车库一二级 3000 2500 2000 三级 1000 注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加一倍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0m2 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35com2 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 com1的规定增加一倍com3 机械式立体汽车车库的停车数超过50辆时应设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分隔com4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m2com5 修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m2当修车部位与相邻的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4000m2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com6 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设在其他建筑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com7 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com8 修车库内其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当超过3个车位时均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com9 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不宜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时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以外的上述设备需要布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com91 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h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应超过1260kV禀且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 kV禀com92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设有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com93 变压器室高压电容器室多油开关室锅炉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com94 变压器室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室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燃油锅炉房的日用油箱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com10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相邻部位分隔com 防火墙和防火隔墙com1 防火墙应直接砌在汽车库修车库的基础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防火隔墙可砌筑在不燃烧体地面或钢筋混凝土梁上防火墙防火隔墙均应砌至梁板的底部com2 当汽车库修车库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防火隔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com3 防火墙防火隔墙应截断三级耐火等级的汽车库修车库的屋顶结构并应高出其不燃烧体屋面且不应小于04m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应小于05m com4 防火墙不宜设在汽车库修车库的内转角处当设在转角处时内转角处两侧墙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当防火墙两侧的采光窗装有耐火极限不低于090h的不燃烧体固定窗扇时可不受距离的限制com5 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下应设置通风孔道也不宜穿过其他管道线当管道线穿过防火墙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孔洞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com6 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com 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com1 电梯井管道井电缆井和楼梯间应分开设置管道井电缆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电梯井的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com2 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com3 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的多层高层地下汽车库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设置甲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停车区隔开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没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不受此限6 安全疏散com1 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部分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com2 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小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com21 同一时间的人数不超过25人com22 类汽车库com3 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超过32m的高层汽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地下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以及设在高层建筑裙房内的汽车库其楼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com4 室外的疏散楼梯可采用金属楼梯室外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0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每层楼梯平台均应采用不低于100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制作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设置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高层汽车库的室外楼梯其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com5 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单层或设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com6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com61 类汽车库com62 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的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com63 类修车库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com7 式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汽车库内的其他楼层汽车疏散坡道可设一个com8 除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外类的汽车库在设置汽车坡道有困难时可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其升降梯的数量不应小于两台停车数少于10辆的可设一台com9 汽车疏散坡道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不宜小于7mcom10 两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10m两个汽车坡道毗邻设置时应采用防火隔墙隔开com11 停车场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数量不超过50辆的停车场可设一个疏散出口com12 汽车库的车道应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汽车与汽车之间以及汽车与墙柱之间的间距不应小com12的规定注一次出车系指汽车在启动后不需调头倒车而直接驶出汽车库汽车与汽车之间以及汽车与墙柱之间的间距 com12间距汽车尺寸m m项目车长?6 或车宽?18 6 车长?8 或18 车宽 ?22 8 车长?12 或22 车宽 ?25 车长 12 或车宽 25 汽车与汽车 05 07 0809 汽车与墙 05 05 05 05 汽车与柱 03 03 04 04 注当墙柱外有暖气片等突出物时汽车与墙柱的间距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7 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 com 消防给水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可由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或天然com1 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设有可靠的取水设施和通向天然水源的道路并应在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量com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com2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com22 类修车库com23 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停车场com3 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车库的消防给水管道的压力应保证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不利点水枪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MPa 从室外地面算起com4 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com5 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并不应小于下列规定com51 类车库20Lscom52 类车库15Lscom53 类车库10Lscom6 车库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室外消火栓消防泵房的设置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停车场的室外消火栓宜沿停车场周边设置且距离最近一排汽车不宜小于7m距加油站或油库不宜小于15mcom7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及以内的车库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下列要com8 求com81 类汽车库及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com82 类汽车库及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s且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com9 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消火栓口径应为65mm水枪口径应为19mm保护半径不应超过25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但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com10 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时室内消防管道应布置成环状并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道相连接com11 室内消防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段如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在同一层内不应超过5个高层汽车库内管道阀门的布置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当竖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com12 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水泵接合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并设在便于消防车停靠使用的地点其周围1540m范围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com13 设置高压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当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屋顶消防水箱其水箱容量应能储存10min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18m3时仍可按18m3确定消防用水量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com14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com15 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容量应满足200h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总量的要求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100h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050h计算当室外给水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com16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得超过6m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com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com1 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以及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类修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com2 汽车库修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级确定com3 汽车库修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其喷头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com31 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com32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的喷头除在屋面板或楼板下按停车位的上方布置外还应按停车的托板位置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com33 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车道坡道上方均应设置喷头com 其他固定灭火系统com1 类地下汽车库类修车库宜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系统的设计泡沫液的选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com2。

汽车库防火规范

汽车库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 [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学习3.0 防火分类、耐火等级3.0.1 防火分类汽车库:1类>300;2类151-300;3类51-150;4类≤50;修车库:1类>15;2类6-15;3类3-5;4类≤2;停车场:1类>400;2类251-400;3类101-250;4类≤100`;3.0.2 耐火等级级数:三级;构件名称:墙:防火墙;3/3/3承重墙;楼梯间的墙;防火隔墙;2/2/2隔墙;框架填充墙;0.75/0.5/0.5柱:多层柱;3/2.5/2.5单层柱;2.5/2.0/2.0梁:2.0/1.5/1.0楼板:1.5/1.0/0.5疏散楼梯、坡道:1.5/1.0/1.0屋顶承重构件:1.5/0.5/--吊顶:0.25/0.25/0.15燃烧体数量:1,三级屋顶承重构件;难燃烧体数量:1,三级吊顶;3.0.3 适用耐火等级一级:地下汽车库;二级:1、2、3类汽车库、修车库;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三级:4类汽车库、修车库;4.0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1.2汽车库组合建造不能组合:甲、乙类厂房、库房;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满足分隔条件时可组合:病房楼地下,有完全的防火分隔;4.1.3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汽车库、修车库一般要求:独立;单层;帖建条件:(四项)≤3辆;1、2级;四类汽车库;防火墙;4.1.4修车库建造要求独立建造:1类;联建:2、3、4类;1、2级;帖建、底层;排除:甲、乙类厂房、库房;明火车间;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人员密集场所;4.1.5汽车库、修车库辅房四类辅房可帖临建造,应用防火墙分开;甲类物品库1T;乙炔间:5立米/h或5个标准瓶;喷漆间:1个车位;充电间:50平米;和其它甲类生产房间;喷漆间:1个车位;4.1.6地下车库限设用房五类:修车位;甲、乙类物品储存室;乙炔间;充电间;喷漆间;4.1.7汽库修库限设设施两件:加油机;汽油罐;4.1.8 易然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车库内限设两项内容:地下室;地沟;4.1.9消防器材间1、2类汽车库、停车场;2级;4.1.10架空电力线下限设三项:加油站;甲库;乙炔发生间;4.2防火间距4.2.1车库之间、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它建筑物之间的发防火间距1、2级汽库、修库:10/12/14;3级汽库、修库:12/14/16停车场:6/8/10;注2:高层加3m;注3:甲厂加2m;4.2.2高侧为防火墙时减少间距高侧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不限。

立体停车库防火规范

立体停车库防火规范

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第1.0.3条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4条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2章术语第2.0.1条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第2.0.2条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第2.0.3条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第2.0.4条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第2.0.5条高层汽车库high-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第2.0.6条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第2.0.7条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第2.0.8条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age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第3章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第3.0.1条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3.0.1类别ⅠⅡⅢⅣ汽车库 >300辆 151-300辆 51-150辆≤50辆修车库 >15车位 6-15车位 3-5车位≤2车位停车场 >400辆 251-400辆 101-250辆≤100辆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2.0.1.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目次1总则2术语3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5.1防火分隔5.2防火墙和防火隔墙5.3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6安全疏散7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7.1消防给水7.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3其他固定灭火系统8采暖通风和排烟8.1采暖和通风8.2排烟9电气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2.0.1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repair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停车场parking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高层汽车库high-rise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andstereoscopicgarage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Code for XXX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GB-97 is a nal standard that was jointly revised by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and other XXX of the 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XXX Plan [1991] No。

290.The standard was approved and implemented on May 1.1998.and it replaced the original Code for Fire XXX of Garage (GBJ67-84)。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is responsible for managing this standard。

while the Shanghai Fire Department is XXX's Standard Quota Research Institute is in charge of publish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standard.The purpose of this standard is to prevent and ce the harm caused by fires in garages。

motor repair shops。

and parking areas。

and to protect the safety of people and property。

It applies toXXX of newly built。

expanded。

and renovated garages。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号[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7]28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_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_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目次1总则2术语3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5.1防火分隔5.2防火墙和防火隔墙5.3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6安全疏散7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7.1消防给水7.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3其他固定灭火系统8采暖通风和排烟8.1采暖和通风8.2排烟9电气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2.0.1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repair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GB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目次1 总则2 术语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2 防火间距4.3 消防车道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5.1 防火分隔5.2 防火墙和防火隔墙5.3 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6 安全疏散7 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7.1 消防给水7.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3 其他固定灭火系统8 采暖通风和排烟8.1 采暖和通风8.2 排烟9 电气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 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8 敞开式汽车库存open garage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3.0.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车库防火的分类表3.0.1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3.0.2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3.0.3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1.1 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4.1.2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4.1.3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

当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1.4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4.1.5. 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4.1.5.1 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4.1.5.2 总安装容量不超过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4.1.5.3 一个车位的喷漆间;4.1.5.4 面积不超过5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

4.1.6 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4.1.7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4.1.8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1.9 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4.1.10 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4.2 防火间距4.2.1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

4.2.2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建筑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减小50%。

4.2.3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2.4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极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2.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4.2.6 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的规定。

4.2.7小于1m3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5m3的可燃液体储罐与车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间距可不限。

4.2.8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

4.2.9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关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9的规定。

4.2.10 车库与煤气调压站之间,车库与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应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4.2.11 车库与石油库、小型石油库、汽车加油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4.2.12 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3 消防车道4.3.1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用交通道路。

4.3.2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2m×12m。

4.3.3 穿过车库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和净宽均不应小于4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4m。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5.1 防火分隔5.1.1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5.1.2 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5.1.1的规定增加一倍。

5.1.3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停车数超过50辆时,应设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分隔。

5.1.4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m2。

5.1.5 修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m2,当修车部位与相邻的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4000m2。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5.1.6 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的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窗、洞口的上方应设置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外墙的上、下窗间墙高度不应小于1.2m。

防火挑檐的宽度不应小于1m,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5.1.7 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2.00h的不燃烧体楼板分隔。

5.1.8 修车库内,其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当超过3个车位时,均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5.1.9. 燃油、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不宜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当受条件限制时,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以外的上述设备,需要布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5.1.9.1 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t/h,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t/h;油浸电力变压器不应超过1260kV·A,且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 kV·A;5.1.9.2 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设有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且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5.1.9.3 变压器室、高压电容器室、多油开关室、锅炉房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5.1.9.4 变压器下面应设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变压器室、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燃油锅炉房的日用油箱室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