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交叉与合作团队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1.11.29•【文号】人教字[2001]158号•【施行日期】2001.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院属各有关单位:现将《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改进和完善各项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规范“百人计划”(包括“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及从国内招聘的优秀人才,以下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我院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计划引进500名国外杰出人才;同时每年从国内招聘30名左右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计划的制定1.每年2月底以前,各单位根据科技目标、学科建设及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向院“百人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出招聘申请,填写《“百人计划”招聘岗位申请表》。
2.办公室对申报岗位进行汇总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研究所的岗位设置情况和以往的“百人计划”招聘及管理工作情况。
3.主管业务局根据招聘单位设置的招聘岗位与院的战略行动计划重点部署结合情况进行复审和筛选;同时提出新建研究单元的人才招聘计划。
4.办公室汇总各业务局的复审结果,提交院“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年度招聘计划,每年招聘人数一般不超过100人。
三、招聘与评审程序1.每年4月份办公室通过有关媒体统一公开发布招聘启事和招聘指南。
2.招聘单位组织初审工作。
应聘者直接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候选人推荐(自荐)表》。
招聘单位成立招聘委员会,通过答辩的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遴选、初审;将通过初审的候选人有关材料报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兼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兼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3.06.03•【文号】科发人教字[2003]164号•【施行日期】2003.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兼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院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技人员兼职活动的规范管理,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兼职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意见》精神贯彻实施。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二00三年六月三日中国科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兼职的若干意见为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的办院宗旨,鼓励研究所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员互聘、学术交流、资源共享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与高等院校、院内外科研院所和企业机构等开展全面的合作,规范我院的岗位管理,特此对我院科技人员受聘到院内外兼职等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科技人员兼职是指我院科技人员接受院内外其它单位聘请担任业务管理、行政领导职务及从事科研、科技开发等活动。
担任荣誉职位、学术顾问、专家组成员及学会理事、学术期刊编委等职务不属此范畴。
二、对担任所级领导及承担国家及院重大项目等项目负责人及首席科学家,原则上不得在其他单位兼任业务管理及行政领导职务,确属工作需要兼职者,需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三、各研究所要对高级科技人员(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和一般科技人员实行分级管理,要在岗位聘任合同书中,对创新岗位聘任的科技人员兼职活动有明确的相应规定。
四、根据有关规定,“百人计划”入选者在执行期间,不允许兼职或应聘“长江学者”;同样,也不允许各研究所招聘执行中的“长江学者”入选“百人计划”(除非应聘者主动放弃院外岗位)。
五、对于我院与高等院校共建的研究单元,在明确知识产权的基础上,科技人员的兼职按共建协议执行;同时,也可设“百人计划”与“长江学者”合一的岗位,但要明确工作任务,原则上前3年侧重“百人计划”的执行,后2年以承担教学任务为主。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科发计字[1999]0029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11月5日实施日期:2001年11月5日)废止【发布部门】中国科学院【发布日期】1999.01.18【实施日期】1999.01.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计字[1999]0029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为加强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中科学事业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经财政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第一条根据国家科教领导小组关于在中国科学院开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决定和财政部《关于核定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专项经费的通知》精神,1998年至2000年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经费和标本馆经费共48.02亿元,其中科学事业费36.44亿元,基本建设费11.58亿元。
此外,引进300名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经费(每人3年200万元),由财政部根据实际到位情况另行核拨。
为加强试点专项经费中科学事业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试点,把科研工作目标调整到瞄准国家中长期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形成和保持强大的国家知识创新能力,建设和保持一支具有国际水平的科技队伍。
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战略性研究,重点研究和解决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综合性,前瞻性重大科技问题,力争在若干世界科技前沿及大科学研究领域占有一席之地,并在高技术领域和国家安全等方面形成强大的科技战略储备。
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19.07.30•【文号】国科发政〔2019〕260号•【施行日期】2019.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260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已经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科技部、教育部报告反映。
联系电话:科技部************教育部************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2019年7月30日附件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探索性、创造性科学研究活动,具有知识和人才独特优势,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简政放权工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
但随着科技创新向纵深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越来越难以适应实践发展需求。
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推动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领域自主权,全面增强创新活力,提升创新绩效,增加科技成果供给,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遵循科研活动、人才成长、成果转化规律,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抓服务,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充分调动单位和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创新动力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23.12.06•【文号】国科发奖〔2023〕225号•【施行日期】2023.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奖〔2023〕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2023年12月6日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
为明确提名职责和提名方式,优化提名流程,规范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相关规定的专家、组织机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等(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奖励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体现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加强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激励,鼓励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强化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的支持。
第五条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条例》等规定对候选人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严格履行提名、答辩、异议和信访处理等责任。
第六条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接受科学技术奖励监督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31•【文号】国科发基〔2017〕162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教育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教育主管司(局),中科院各分院: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加快推动基础研究发展,科学技术部联合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共同制定了《“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
现将该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7年5月31日“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
一个国家基础科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决定着这个国家原始创新的动力和活力。
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部署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主动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新趋势,积极谋求掌握新一轮全球科技竞争的战略主动。
“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各领域对源头创新的巨大需求将集中释放,迫切需要基础研究发挥战略引擎作用。
为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大力推动基础研究繁荣发展,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基础研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部署,通过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和知识创新工程、985工程、211工程,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全国基础研究投入年均增长保持在20%以上。
中国科学院创新交叉团队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创新交叉团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中国科学院人才培养引进系统工程”的意见》(科发人字﹝2015﹞64号),推进新兴学科发展、学科交叉和交流合作,加快骨干科技人才的成长,我院将支持一批跨单位、跨学科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组成创新交叉团队(以下简称“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遴选条件及方式第二条团队应由不少于5位学科交叉、优势互补、不同单位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组成,开展交叉学科的创新研究。
主要支持我院科技人才与国内院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开展合作。
第三条团队负责人应为我院聘用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依托单位;团队其他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好的发展潜质,其中至少有2位成员应来自院外单位。
第四条团队应具有清晰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计划,拟开展的交叉合作研究工作应具有跨学科、跨领域特点,并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好的可持续性。
第五条依托单位根据“一三五”规划的重要方向和人才队伍发展需求,结合新兴交叉学科发展、重要科研平台和大科学工程建设等组建团队,组建方案经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论证,并经合作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局。
1第六条人事局组织专家进行团队评审、遴选工作,评审专家组应不少于9位(主要从院评审专家库中产生)。
评审结果由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章经费支持与管理第七条院支持团队人才专项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科研合作、人员互访和人才培养等。
项目执行期为3年(从获得拨款支持年度算起),经费按年度预算下拨。
第八条依托单位不得对院支持经费提取管理费,不得转移到依托单位之外使用。
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应实事求是做好年度经费预算,确保年度预算执行率。
对年度预算执行较差的团队,院将视情况核减支持经费。
第九条相关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院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院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日常管理与评估第十条依托单位应与团队负责人签订《中国科学院人才计划管理协议》,并视情况与其他成员签订必要的合作协议,以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义务、知识产权归属等。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兼职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百人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按照我院知识创新工程三期(以下简称“创新三期”)人才工作总体部署,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和招聘海外知名学者的管理办法》(科发人教字〔2006〕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我院人事人才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计划内容与目标第一条“百人计划”包括“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国内“百人计划”、项目“百人计划”以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入选“百人计划”等。
第二条我院在创新三期,计划5年从海外引进500名杰出人才;以国内“百人计划”支持西部地区及部分特殊领域单位引进100名国内优秀急需人才;结合科技创新基地重大项目和重要方向项目的部署,引进支持项目“百人计划”200名;继续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下简称“杰青”)获得者给予后续支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院“百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即“引进国外杰出人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局。
“百人计划”办公室初步制定创新三期“百人计划”岗位设置方案,经各相关基地和专业局复核,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各单位根据院公布的岗位,结合本单位科技发展目标,特别要针对院战略规划重点领域、新兴与交叉学科,提出设岗的学科领域和方向。
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和专业局根据院战略部署和组织院重大科技任务情况等对各单位设岗情况进行复审后,通过有关媒体向海内外发布招聘启示。
第三章招聘与申报第五条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自行组织招聘。
从海外招聘的人员必须具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引进国外杰出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一般应不超过40岁。
国内“百人计划”招聘的人员在国内(院外)单位应获得研究员(教授)职位,并在本学科领域已取得有影响的科研成果。
对于从国内招聘的人员及从海外招聘的具有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岁。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管理办法.doc
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提升我院国际合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同时为规范我院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确保有计划、有重点地资助国际合作项目,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定义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是指围绕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工作、结合国家和院重大科研项目和面向科研机构长期发展而组织开展的重要国际合作活动。
二、支持原则重点支持与欧、美、日、俄等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同时支持与第三世界及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重点支持与国际一流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引进国外科学思想、一流人才和先进创新管理的国际合作活动.重点支持先进研究所、重点实验室、重大与前沿创新项目以及具有原始创新思想的科学家。
三、项目类型1.经院批准,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等建立的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和青年科学家小组。
2。
经院批准,我院有关机构和科学家牵头创办的国际科技组织和发起的国际合作计划。
3.由我院科学家提出、具有实质合作内容、得到国外积极响应的国际合作项目。
四、申报条件1.申请人应是国家或院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在国际科技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科学家,特别支持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2.申请项目是本单位国际合作的重点,申请单位承诺为申报项目提供匹配1:1国际合作经费支持;3。
国外合作伙伴书面项目合作意向书。
五、申报要求1.单位申请报告;2.《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3.国际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4.其他相关材料。
六、项目审批申请材料经中国科学院国际科技合作专家委员会评议后,由国际合作局审批.每年批准30个左右国际合作重点项目,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左右.七、项目总结项目一旦批准,申报单位可按方案实施,并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总结报告.对于执行情况好、总结及时、效果显著的项目,国际合作局将对后续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八、受理时间项目的申报时间截止到每年10月 8 日。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工程院•【公布日期】2024.09.13•【文号】•【施行日期】2024.09.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中国工程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院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中国工程院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2024年9月13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科技委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由中国工程院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程科学与综合交叉”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工程院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引领工程科技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为国选题、为国立项、为国攻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聚焦重大工程建设中需要解决的和能够引领未来工程建设发展的关键核心科学问题,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
第四条中国工程院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对重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计字[2002]106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科发计字[2002]106号)院属各有关单位、重点实验室:现将《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本办法自2002年3月27日施行。
中国科学院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含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院重点实验室)是我院从事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探索的核心力量。
为促进重点实验室加强科学前沿部署和交叉学科研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把若干重点实验室建成世界知名的科学研究基地,中国科学院决定设立“中国科学院重点实验室择优支持经费”(简称实验室择优经费)。
第二条为加强实验室择优经费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支持原则与经费核定第三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实验室择优经费主要支持在国家评估中取得优秀、良好成绩的我院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院重点实验室。
少部分经费用于支持院在重要或新兴交叉学科方面组建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结构调整。
第四条院重点实验室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每年院实验室择优经费的预算额度,确定优秀和良好实验室的支持强度,一般“优秀”档为“良好”档强度的两倍。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院内联合实验室,根据其体量大小适度增加经费额度。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五条研究所是院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主体。
实验室择优经费是在研究所对实验室给予经费支持的基础上院择优强化支持的专项经费,由研究所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2.03.16•【文号】人教字[2002]50号•【施行日期】2002.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关于印发《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院机关各部门:现将《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二00二年三月十六日附件院机关流动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院机关用人制度改革,在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面实施岗位聘任制、明确岗位职责的同时,规范院机关各部门流动人员的管理,以形成固定与流动岗位相对合理的队伍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流动人员指兼职学术秘书、项目聘用人员、借调人员、返聘人员、挂职干部。
一、兼职学术秘书1.兼职学术秘书岗位,根据《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制实施办法》(人教字[2001]137号)的要求,岗位设置为研究员(无行政级别)。
凡批准设置兼职学术秘书岗位的用人部门在征得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提出申请,经人事教育局审核并报机关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人事教育局发文。
2.法定代表人委托聘用部门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中国科学院机关兼职学术秘书聘用合同书》,聘期与局长的任期同步。
在聘期内,享受专项业务管理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
3.兼职学术秘书实行全时在岗工作。
聘任期满,由聘任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岗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聘期内表现对其进行考核。
聘任期间参加院机关的年度考核。
4.兼职学术秘书岗位原则上不聘用退休人员。
二、项目聘用人员1.项目聘用人员包括兼职项目主管或其他特殊岗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项目聘用制试行办法》(科发人教字[2001]138号)和《中国科学院机关全员岗位聘任和实施办法》(人教字[2001]137号)的要求,岗位设置、被聘用人员必须符合条件和规定。
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交叉与合作团队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交叉与合作团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院“创新2020”人才发展战略》,为促进骨干科技人才在交流合作中更好地成长,我院将支持一批跨单位、跨学科领域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组成科技创新交叉与合作团队(以下简称交叉合作团队)。
第二条交叉合作团队由院属单位根据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创新集群建设、新兴交叉学科发展、重要科研平台和大科学工程建设等要求组建和推荐。
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依托单位。
第二章团队组建与遴选第三条交叉合作团队应由4-6位学科交叉、优势互补、不同单位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成员应来自依托单位以外。
鼓励我院科技人才与院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开展合作。
团队的组成应有利于开展交叉学科的研究开发工作,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负责人应为受聘于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我院中青年科研骨干,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2.其他成员应为受聘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骨干人才,具有较好的发展潜质;3.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第四条交叉合作团队应具有清晰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计划,拟合作开展的交叉合作研究工作应具有跨学科、跨领域特点,并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好的可持续性。
第五条院每年受理一次交叉合作团队的推荐工作,具体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院人才办)通知为准。
依托单位研究论证组建方案后,经合作单位审核同意,向院人才办提交《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交叉合作团队推荐表》。
原则上每个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个交叉合作团队。
第六条院人才办会同各专业局组织专家评审,按年度资助计划择优遴选。
专家组中院外专家不少于1/3。
第七条专家组评审后提出支持建议,院人才办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和支持。
第三章经费支持第八条交叉合作团队的资助经费为100万元,主要用于科研合作与交流、人员互访和人才培养等。
鼓励和支持团队成员合作争取国家、地方和企业的项目与任务。
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
附件1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结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组建和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实施方案》及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引进国外杰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执行期满的创新团队项目,应组织项目结题评估工作。
第二条团队结题总结评估旨在考察团队工作运行情况、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及经费使用等情况;考察团队工作对某一重点学科发展以及相关国际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的促进、在形成优秀人才团队效应和资源当量凝聚上的推动,以及提升我院在某学科领域的国际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的作用;总结团队的运行效果和运转的经验,为院创新人才计划提供参考意见和实施规范。
二、结题评估的组织第三条团队结题评估工作应在团队组建后,实际运行的第四年年中开始,于年底前完成。
如团队工作需延期进行,可申请评估工作在运行的第五年年初开始,于年中前完成。
第四条团队结题评估工作应在团队实际运行的第四年年初向院人事教育局、主管业务局提出书面结题评估申请或延期评估申请,并开始评估材料的组织。
第五条团队结题总结评估工作由人事教育局会同各主管业务局进行,综合计划局参加。
第六条团队结题总结评估以定性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为辅。
评估工作包括团队自评估、国际函评、现场评估等阶段。
第七条团队结题自评估工作由团队按照要求如实充分地组织评估材料,并由团队工作依托单位对团队整体工作做出评价,对团队海外成员工作给出评估评价等。
第八条团队结题国际函评旨在通过我院评审专家等海外知名学者国际同行评议,对团队工作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团队海外成员参与团队工作情况、团队国际交流及人才培养等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对并对团队工作以及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结题作现场评估工作由评估工作专家组结合团队自评估及国际函评意见,综合考察团队的目标完成情况,科技创新成果、水平,促进优秀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的情况。
三、评估材料的组织第十条团队工作依托单位应组织提供以下团队结题评估用材料:1)组织填写《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项目结题评估报告》;2)团队科研成果清单、3-5篇代表性论文全文及其它论文首页、团队工作年报、文章引用分析等相关材料;3)团队组建论证报告或任务书复印件;4)人员经费支出明细表(包含邀请参与团队工作国外专家相关的所有财务支出;明细表由团队负责人及依托单位财务负责人签署并盖章)。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10.24•【文号】国科发基〔2017〕322号•【施行日期】2017.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部署要求,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7年10月24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是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各项任务,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一)现状与成效“十二五”以来,通过实施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基础研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发展、科技基础性工作等专项规划,建设了一批国家科研基地和平台,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得到加强,为推动科技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研究所党建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研究所党建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1999.09.27•【文号】科发党字[1999]097号•【施行日期】1999.09.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研究所党建工作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科发党字[1999]097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是实现我国跨世纪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走过的78年的奋斗历程表明,我们所以能够战胜一切艰难险阻、不断开创新的事业境界,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在马克思主义的领导之下,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形势,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在带领群众进行伟大实践的过程中,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我国正在进入一个非同寻常的历史时期,国际上面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挑战,面对经济的激烈竞争,面对跨世纪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国内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处在转轨、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
针对国际国内的形势和环境,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人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绘制了21世纪国家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明确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战略构想。
江泽民总书记在建党78周年座谈会上指出:在这世纪之交的重要历史关头,中国共产党肩负着跨世纪发展的伟大而艰巨的任务。
我们一定要通过这次“三讲”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水平,提高领导干部正确把握形势,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前进。
目前,我院正在按照党中央与国务院的部署,率先进行国家知识创新工程试点。
我院的发展面临难得的机遇,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改革创新,推动我院向国际先进的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的目标迈进,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做出不可替代的贡献,不辜负中央和人民的期望。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4.14•【文号】国科办创〔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办创〔2017〕25号机关各厅、司、局、办,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指导国家科技专家库建设工作,科技部研究制定了《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技部办公厅2017年4月14日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 号)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要求,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完善专家遴选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推进国家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集成科技、产业和经济高层次人才,服务于国家科技管理,是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共建共享的目标,积极鼓励引导专家为地方和社会各方发展提供服务。
第三条专家库按照广泛参加、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有序开发的原则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专家库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委托部内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开展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专家信息资源建设第五条专家库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
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等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11.09.19•【文号】国科发基[2011]461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基〔2011〕4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教育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教育主管单位,总装备部司令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战略部署,贯彻2011年全国基础研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国基础研究工作,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五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
现将该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基础研究以深刻认识自然现象、揭示自然规律,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和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等为基本使命,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科技进步的先导、人才培养的摇篮。
基础研究作为创新之源,在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中发挥了核心关键作用。
当今世界正酝酿着新的科技革命,综合国力的竞争已前移到基础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础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整体实力显著增强,研究水平大幅提升,已进入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的重要跃升期。
然而,现代科学在我国的历史还很短,研究积累还不够,引领和支撑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能力亟待加强。
未来十年,我国基础研究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将步入新的历史时期。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通知-科发党字[2003]107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通知(科发党字[2003]107号)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为贯彻我院新时期办院方针和“依法办院,以德兴院”的方略,2002年10月院党组下发了《中国科学院科技工作者科学行为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
经过一年的试行,《准则》得到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充分肯定,院党组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准则》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准则》印发给你们。
《准则》是今后一个时期全院职工的行为规范,也是推动我院创新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准则》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在全体职工中广泛宣传学习并认真组织实施,为知识创新工程试点营造良好氛围,促进科技创新和创新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00三年十二月九日中国科学院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自然科学与高技术综合研究与发展中心,肩负着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崇高使命。
广大科技工作者既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又是先进文化的传播者,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承我院的“科学、民主、爱国、奉献”的光荣传统,发扬“唯实、求真、协力、创新”的优良院风,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努力贯彻新时期办院方针和“依法办院,以德兴院”的方略,营造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文化氛围,为我国经济建设、国家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做出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创新贡献。
一、科研人员行为准则:献身科学勤奋攻关,锲而不舍,面向国家需求,面向国际前沿。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印发《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印发《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21•【文号】国科发基〔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印发《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解决我国基础研究缺少“从0到1”原创性成果的问题,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联合制定了《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1月21日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切实解决我国基础研究缺少“从0到1”原创性成果的问题,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对科技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引领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考虑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国际竞争向基础研究竞争前移,科学探索不断向宏观拓展、向微观深入,交叉融合汇聚不断加速,一些基本科学问题孕育重大突破,可望催生新的重大科学思想和科学理论,产生颠覆性技术。
加强“从0到1”的基础研究,开辟新领域、提出新理论、发展新方法,取得重大开创性的原始创新成果,是国际科技竞争的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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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交叉与合作团队”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属各单位、院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交叉与合作团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文件有关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交叉与合作团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院“创新2020”人才发展战略》,为促进骨干科技人才在交流合作中更好地成长,我院将支持一批跨单位、跨学科领域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组成科技创新交叉与合作团队(以下简称交叉合作团队)。
第二条交叉合作团队由院属单位根据科技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结合创新集群建设、新兴交叉学科发展、重要科研平台和大科学工程建设等要求组建和推荐。
团队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依托单位。
第二章团队组建与遴选
第三条交叉合作团队应由4-6位学科交叉、优势互补、不同单位的优秀中青年人才组成,其中至少有2位成员应来自依托单位以外。
鼓励我院科技人才与院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开展合作。
团队的组成应有利于开展交叉学科的研究开发工作,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负责人应为受聘于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我院中青年科研骨干,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2.其他成员应为受聘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骨干人才,具有较好的发展潜质;
3.团队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第四条交叉合作团队应具有清晰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计划,拟合作开展的交叉合作研究工作应具有跨学科、跨领域特点,并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好的可持续性。
第五条院每年受理一次交叉合作团队的推荐工作,具体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院人才办)通知为准。
依托单位研究论证组建方案后,经合作单位审核同意,向院人才办提交《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交叉合作团队推荐表》。
原则上每个单位每年只能推荐1个交叉合作团队。
第六条院人才办会同各专业局组织专家评审,按年度资助计划择优遴选。
专家组中院外专家不少于1/3。
第七条专家组评审后提出支持建议,院人才办报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和支持。
第三章经费支持
第八条交叉合作团队的资助经费为100万元,主要用于科研合作与交流、人员互访和人才培养等。
鼓励和支持团队成员合作争取国家、地方和企业的项目与任务。
第九条资助经费按预算分年度拨付到依托单位,并由团队负责人统一管理,未经院许可,经费不得转移到依托单位之外使用。
第十条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国家和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评估考核
第十一条交叉合作团队应按年度向依托单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第十二条交叉合作团队获得资助3年后(按经费实际到位后计算)应提交总结报告,经相关单位审核后由依托单位报院人才办。
院人才办会同相关业务局组织相关终期审查或评议。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交叉合作团队的依托单位应与团队成员及所在单位签订必要的合作协议,以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义务、待遇等,并就团队合作产生的科技成果归属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约定。
第十四条交叉合作团队运行期间的日常管理和支撑服务由依托单位负责。
如个别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申请退出团队,或团队申请更换成员,应由依托单位向院人才办提出申请,报院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