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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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2021版)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2021版)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2021版)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make mistakes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2021版)除第三编井工煤矿中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225~245条)、第九章第二节立井提升(393~407条)、水力采煤、放顶煤开采、连续采煤机、柔性采煤法等和第四编露天煤矿(510~636条)以外有19条对“作业规程”进行要求第四条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第八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无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4、第五十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架棚巷道只有出矸时需要用金属前探梁对当班开挖进尺进行临时支护,永久支护当班跟拢碛头,本条主要针对锚喷巷道)5、第六十一条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在使用耙装机、反井法掘进煤仓时)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主要是根据耙装机的容绳量,还有必须和锚喷巷道临时支护长度一致)6、第八十条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完整word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版)

(完整word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版)

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前言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已于2016年2月25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法制统一,确保《煤矿安全规程》全面准确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2016)》对其中容易误解多解的、本次新增的、带有红线意义的重要条款,从理论及操作层面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同时细化了一些技术措施。

目录第一编总则 (1)1. 第四条煤矿企业与煤矿的界定 (1)2。

第十条煤矿井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规定 (2)3. 第十二条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 (3)4。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4)第二编地质保障 (6)5. 第二十三条补充地质勘探 (6)6. 第二十五条井筒检查孔布置 (6)第三编井工煤矿 (8)第一章矿井建设 (8)7. 第三十五条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必须先抽后建 (8)8。

第四十六条竖孔冻结法开凿斜井井筒 (8)9. 第五十条钻井法开凿立井井筒 (11)第二章开采 (12)10. 第九十五条采掘工作面布置 (12)11。

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 (13)12. 第一百零八条充填开采 (14)13。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顶煤开采 (15)14. 第一百二十三条“三下”试采条件 (17)15。

第一百二十四条“三下”试采报告的内容 (19)16。

第一百三十四条防止、检查及处理煤仓与溜煤(矸)眼堵塞的相关措施 (23)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25)17. 第一百四十一条通风安全检测仪表检验 (25)18。

第一百四十五条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的安全要求2519. 第一百四十七条分区式通风 (26)20. 第一百四十九条主要进回风巷超前采煤工作面2个区段 (26)21。

第一百五十三条禁止局部通风机稀释工作面瓦斯 (27)22。

第一百五十九条矿井反风演习的条件 (27)23. 第一百六十四条局部通风机“三专”要求 (27)24。

煤矿安全规程在作业规程作具体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在作业规程作具体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作业规程作具体规定的内容第四十四条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锚杆、锚喷等支护的端头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锚杆的形式、规格、安装角度,混凝土标号、喷体厚度,挂网所采用金属网的规格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开凿或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坚固的跑车防护装置。

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五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或单体液压支柱的工作面,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五十七条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五十八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五十九条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

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三条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六十四条采用水平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上一分层的采煤工作面超前下一分层采煤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第六十七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

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第七十四条在使用耙装机时:1、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2、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研读《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涉及“技术措施”的内容

研读《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涉及“技术措施”的内容

研读《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涉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中出现“技术措施”的表述共有27处,其中出现“安全技术措施”的表述共有23处(井工和其他部分18处,露天部分5处)。

一、要求“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有5处(井工部分有3处,露天部分2处);二、要求“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有6处(井工部分5处,露天部分1处);三、要求“应当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有2处(井工部分);四、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有4处(井工部分);五、要求“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有2处(井工部分1处,露天部分1处);六、其他。

出现的有8处。

一、要求“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有5处(井工部分有3条,露天部分2条)。

第五十五条向井下输送混凝土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

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C40或者输送深度大于400m 时,严禁采用溜灰管输送。

第一百七十五条矿井必须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当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时,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者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 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甲烷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停工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者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1】。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目录第一编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3条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第5条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

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

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第6条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

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第7条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8条煤矿企业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第9条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煤矿规程措施编制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管理办法

煤矿规程措施编制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管理办法
(4)掘进各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安全制度。包括工作面交接班制、工程质量验收制度、设备管理维修制度、煤尘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和管理制度、放炮管理制度、通风安全监测仪表使用维护制度、顶板管理制度等;
(6)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7)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施工地点的主要技术要素、装备、支护形式、顶板管理方法等。
1.11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严禁开工。
1.12采、掘队队长是作业规程执行的第一责任者,分管矿长对作业规程执行负监督检查责任。
1.13 各矿(公司)要把作业规程编制及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8 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一般应保存3年以上(采煤工作面结束后1年以上,掘进服务巷道报废后1年以上)。
1.9 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10 在工作面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执行情况总结,送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连同作业规程和修改补充措施(包括)电子版一并存档。
1.14 各矿(公司)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集团公司每2—3年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
1.15 各矿(公司)要积极推广使用作业规程计算机编制和信息化管理,实现作业规程网络化管理。
2
2.1
2.1.1每一采、掘工作面开采前要编制工作面开采设计。

临边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正式版

临边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正式版

临边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正式版1.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

工作人员在进行临边作业之前,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并熟悉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作业。

同时,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变动或破坏安全设施。

2.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

临边作业现场必须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如栏杆、护栏、安全带等。

这些设施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牢固可靠。

在作业之前,工作人员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破损、松动或变形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修复。

3.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工作人员在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手套等。

特殊情况下,还需要佩戴防护面具、防护服等。

个人防护装备的选择应根据作业环境和风险因素进行合理搭配,确保能够对可能的伤害进行有效的防护。

4.建立安全警示标识和标志。

在临边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标志,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标识和标志应包括禁止通行、危险警示、限制作业区域等内容,并应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和调整。

5.做好临边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临边作业之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的勘察和评估,了解作业环境和特殊要求,确定合理的工作方案和作业流程。

同时,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身体状况检查,并确保他们具备进行临边作业所需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

6.实施严格的监控和管理措施。

在临边作业过程中,应设置专人进行监控和管理,对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经验,能够快速准确地判断和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7.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于参与临边作业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作业规程、安全操作方法、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并通过实际演练和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强化。

8.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和演练方案。

对于临边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演练。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关于印发《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的通知矿属各科队:为了理顺其编制、审签程序,完善整体业务管理,结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我矿实际,特制定《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煤矿年4月7日煤矿综合办公室年4月7日印发煤矿生计〔〕45号附件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第一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现场施工管理的法规,是技术业务管理和安全生产业务管理的必要依据,为了理顺其编制、审签程序,完善整体业务管理,结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我矿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矿建工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方面的管理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建工程施工。

第四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机电、通风、安全等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现场实际进行编制。

第五条编制依据:(一)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图纸、国家规范。

(二)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水文地质说明书。

(三)相关的矿压观测资料。

(四)《煤矿安全规程》等其他规定。

第六条编制要求:(一)每个单位工程或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要编制作业规程,严禁两项及以上工程(即使设计相同)使用一本规程,遇到变化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方案、一措施”的原则。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规定,不得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新出台的安全管理文件、技术管理规定(可只写文件名称、文件号及项目条款)必须纳入作业规程中,逐项落实。

(三)编制人员积极深入现场,认真收集矿井或相邻矿区工程资料,详细掌握实际情况。

规程编制前,广泛征求意见,加强各专业及矿各科室的沟通,共同研究和探讨具体工程的实际做法,完善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

(四)内容力求具体、系统、合理,能真正起到指导作业,规范操作,保证安全、提高效益。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煤矿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生产、正确指导作业、实行科学管理的基础,是进行采掘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采掘工作面的基本法规。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回采、掘进工作面在开工之前,都必须按照采区设计或巷道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在采掘工作面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如初采、收尾、贯通、过断层、过老巷、工作面调采等,临时性工程如巷道起底、扩帮、铺轨、各类小型硐室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等,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管理原则1.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4.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总工办具体落实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之前,生产科技术员应组织各业务科室技术员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查,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2.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业务科室根据工作衔接安排或工作计划提前一个月下达“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区队技术员接到“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后,再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3.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1)由总工程师批准的有关设计(采、掘工作面等设计)及文件、资料。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煤矿作业规程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规范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对作业规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要求,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的措施要求。

首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要求。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煤矿作业证,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他们必须了解煤矿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能够正确操作矿井设备,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其次,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设备进行严格的要求。

煤矿作业需要使用各种设备和工具,如矿井机械、运输设备等。

这些设备必须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能够满足作业需求,并通过国家标准认证和检测。

同时,必须定期对这些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场所进行合理的划分和规划,确保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明确的通道和出口,保证人员的疏散和逃生;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必须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和整齐,避免杂乱和障碍物对作业过程的影响。

第四,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过程进行科学的安全管理。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不得超负荷作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监督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必须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五,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合理的防范和控制。

煤矿作业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瓦斯、火灾、地震等。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如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火灾报警器的设置、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等。

最后,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作业过程中进行安全记录和事故调查。

作业人员必须及时记录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事故情况,并按规定上报。

当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并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以便于改进作业规程和设备,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

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
事故教训
定期检查和维护除尘设施,确保其 正常运行。加强作业人员的防尘意 识教育,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
案例三:某矿透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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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某矿在掘进过程中,由于 未及时发现前方存在的水 体,导致透水事故。
事故原因
地质勘探不准确,未能发 现前方存在的水体。同时, 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探 水作业。
事故教训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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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矿井通风不畅,瓦斯排放不及时,导致瓦斯积聚。同 时,安全监测设备失效,未能及时报警。
事故教训
加强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畅通。定期检查和维护 安全监测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案例二:某矿煤尘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
某矿在采煤作业中,由于煤尘浓 度过高,导致煤尘爆炸事故。
事故原因
采煤机割煤时产生大量煤尘,但除 尘设施失效,导致煤尘浓度超标。 同时,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防尘 口罩。
加强地质勘探工作,确保 勘探结果的准确性。加强 作业人员的探水意识教育, 按规定进行探水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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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建议和改进措施
加强培训和教育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
确保所有员工都接受安全培训,了解安全规程和 应急措施。
培训效果评估
对员工的安全知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开展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 力。
应急救援措施
安全管理规定
明确了矿难发生后的应急响应程序、救援 措施和自救互救方法,以最大程度地减少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隐 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以确保煤 矿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
规程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煤矿,包括井工矿和露天矿。

《煤矿安全规程》(2017年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7年版]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目录第一编总则 (8)第二编地质保障 (13)第三编井工煤矿 (16)第一章矿井建设 (16)第一节一般规定 (16)第二节井巷掘进与支护 (17)第三节井塔、井架及井筒装备 (26)第四节建井期间生产及辅助系统 (28)第二章开采 (34)第一节一般规定 (34)第二节回采和顶板控制 (38)第三节采掘机械 (50)第四节建(构)筑物下、水体下、铁路下及主要井巷煤柱开采 (53)第五节井巷维修和报废 (54)第六节防止坠落 (56)第三章通风、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56)第一节通风 (56)第二节瓦斯防治 (69)第三节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 (78)第四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79)第一节一般规定 (79)第二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84)第三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87)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 (90)第一节一般规定 (90)第二节冲击危险性预测 (93)第三节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 (94)第四节冲击地压安全防护措施 (95)第六章防灭火 (96)第一节一般规定 (96)第二节井下火灾防治 (100)第三节井下火区管理 (105)第七章防治水 (107)第一节一般规定 (107)第二节地面防治水 (109)第三节井下防治水 (111)第四节井下排水 (115)第五节探放水 (117)第八章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 (120)第一节爆炸物品贮存 (120)第二节爆炸物品运输 (126)第三节井下爆破 (128)第九章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38)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38)第二节立井提升 (153)第三节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160)第四节提升装置 (170)第五节空气压缩机 (178)第十章电气 (179)第一节一般规定 (179)第二节电气设备和保护 (184)第三节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186)第四节输电线路及电缆 (187)第五节井下照明和信号 (191)第六节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93)第七节电气设备、电缆的 (195)检查、维护和调整 (195)第八节井下电池电源 (197)第十一章监控与通信 (197)第一节一般规定 (197)第二节安全监控 (199)第三节人员位置监测 (205)第四节通信与图像监视 (205)第四编露天煤矿 (207)第一章一般规定 (207)第二章钻孔爆破 (209)第一节一般规定 (209)第二节钻孔 (210)第三节爆破 (210)第三章采装 (215)第一节一般规定 (215)第三节破碎 (219)第四节轮斗挖掘机采装 (220)第五节拉斗铲作业 (221)第四章运输 (221)第一节铁路运输 (221)第二节公路运输 (224)第三节带式输送机运输 (225)第五章排土 (227)第六章边坡 (229)第七章防治水和防灭火 (231)第一节防治水 (231)第二节防灭火 (232)第八章电气 (232)第一节一般规定 (232)第二节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233)第三节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234)第四节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236)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238)第六节爆炸物品库和炸药 (240)加工区安全配电 (240)第七节照明和通信 (241)第九章设备检修 (241)第五编职业病危害防治 (244)第一章职业病危害管理 (244)第二章粉尘防治 (245)第三章热害防治 (249)第四章噪声防治 (250)第五章有害气体防治 (250)第六章职业健康监护 (251)第六编应急救援 (253)第一章一般规定 (253)第二章安全避险 (255)第三章救援队伍 (258)第四章救援装备与设施 (259)第五章救援指挥 (259)第六章灾变处理 (261)附则 (267)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68)第一编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矿井建设规程措施管理制度一、总则1、随着矿井建设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按照正规作业标准化、非正规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实现闭合管理、持续改进的目的,特编制本制度。

2、矿井建设成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业务副总、业务科室及基层队组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负责规程措施的管理。

二、作业规程管理(一)作业规程总体要求1、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工作面安装、拆除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矿井运输和采区运输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

(二)作业规程的编制1、作业规程编制前由生产科根据生产衔接计划或者现场实际要求提前一个月下发《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

施工单位必须 5 天内完成资料采集工作,在 20 天内编制完成, 25 天内完成审批, 28 天内完成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及考试成绩单报生产科。

2、《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下发 2 天内,由生产科组织各单位- 1 -完成现场调研工作。

3、作业规程必须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编制要以《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为依据,编制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工艺和作业程序及各工序的安全要求,必须熟悉机电设备的规格、性能,必须熟悉采区及工作面的供电、供水、通风、运输等系统。

4、作业规程按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编写,内容全面、语句通顺、文字精炼、思路清晰、结构紧凑、逻辑性强,图纸签字齐全,能够切实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不得浮现错别字、语句不通、内容缺项等错误,内容不得违反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作业规程编制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合理进行劳动组织,实现正规循环作业。

6、作业规程编制编制要明确风险点、风险因素、及管控措施。

(三)作业规程审批1、作业规程会审前,编写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内部审核,审核修改后报各生产科各专业副总及业务科室传审。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煤矿安全规程(最新版)

矿工生命高于一切
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主线
第一章、煤矿安全规程修订的主要变化
通风、瓦斯、煤尘防治删除内容
通风、瓦斯、煤尘防治主要修改内容
通风、瓦斯、煤尘防治主要删除内容
通风、瓦斯、煤尘防治主要修改内容
通风、瓦斯、煤尘防治主要新增内容
第二章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 第一节 通 风 •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 超过0.5%。 •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4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授课人:李永泉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总局令第87号)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 第87号
• 修订后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 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2004年11月3日公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2006年10月25日公布的《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 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的决定》,2009年4月22日公布的《关于修 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 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关于修 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1月25日公布的《关 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同时 废止。 • 局长 杨焕宁 • 2016年2月25日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当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 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 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 水采和连续采煤机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须有足 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 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 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 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第一百五十五条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当安设自动风门 或者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者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 安全措施。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第一百五十六条 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 年至少测定1次。生产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改变一翼或者全矿井通风系 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制度一、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第一条为了科学地组织与指导工程施工,使工程既满足设计要求又达到安全、优质、快速、高效、低耗的效果,本处所承建的所有井巷工程的施工,井筒施工准备期间的大型设备基础施工,设备安装,一架二台三盘安装等都必须按单位工程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为了规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和实施,加强我处技术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是煤矿三大规程之一,是指导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是矿井建设中施工某项工程的行为规范,具有法规的约束性和强制性,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每项单位工程的施工,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并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准组织施工。

第四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针对性,真正起到促进技术进步,指导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要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管理技术;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保证安全和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稳产高产。

第五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规定严格执行《中煤第五建设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安全措施)管理规定》;处工程技术部门要根据月度施工作业计划,按月向各项目部提前下达应由项目部编制的《作业规程编制计划通知书》,指导和督促项目部及时、正确的编报作业规程。

有关井巷工程的作业规程、大型设备基础工程,由处工程科下达通知;设备安装项目、一架二台三盘安装项目由处机电科下达通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通知书》需经处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第六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之前,必须具备下列文件:一、有处下达的月度施工作业计划。

采煤工煤矿安全规程

采煤工煤矿安全规程

采煤工煤矿安全规程采煤工煤矿安全规程一、前言为了保障煤矿生产,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特制定本规程。

规程适用于采煤工在煤矿内的劳动过程中的安全行为管理。

二、安全知识1.煤矿危险化学品的认识。

采煤工必须对煤矿危险化学品有一个基本的认知,了解其特点和危害。

任何危险化学品都必须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2.通风、灭火等安全设施的认识。

采煤工必须明确煤矿的安全设施和使用方法,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遵守煤矿规定,以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3.辨别危险情况和应对方式。

采煤工必须具备处理常见的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技能,包括灭火、救援、逃生等。

4.职业健康知识。

采煤工等职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护自己的职业健康。

三、安全作业管理1.采煤工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个人防护等知识。

2.采煤工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防护鞋及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3.采煤工在进行采煤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绿色矿灯,并正确使用、保管矿灯电池,严禁私自拆卸。

4.采煤工必须在有防护栏杆和护栏的地方进行作业,严禁在护栏以下进行作业。

5.采煤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超越采区、采高、采厚等限制工作范围的规定。

6.采煤工在作业时必须注意观察操作区域的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

7.采煤工在进行火种作业时,必须佩戴消防器材,并按照规定使用。

8.采煤工在进行工具及安全设备检修时,必须佩戴手套,并使用相关工具和设备,严禁用手拆卸。

9.采煤工在进行机械维修时,必须先停机、断电,并使用相应工具,保证工作区域的安全和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10.采煤工在进行现场堆放物料时,必须按规定摆放,定期清理,避免堆积物越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1.采煤工必须拒绝从事煤矿外的非法活动,并严格遵守煤矿内部的各项规定。

四、安全保障管理1.采煤工必须严格遵守煤矿生产规定和管理制度,人身价值高于任何财产和事物,必须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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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正式版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作业规程、措施要求正式版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除第三编井工煤矿中第五章冲击地压防治(225~245条)、第九章第二节立井提升(393~407条)、水力采煤、放顶煤开采、连续采煤机、柔性采煤法等和第四编露天煤矿(510~636条)以外有19条对“作业规程”进行要求第四条煤矿必须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第八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第三十八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无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4、第五十八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架棚巷道只有出矸时需要用金属前探梁对当班开挖进尺进行临时支护,永久支护当班跟拢碛头,本条主要针对锚喷巷道)5、第六十一条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和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在使用耙装机、反井法掘进煤仓时)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主要是根据耙装机的容绳量,还有必须和锚喷巷道临时支护长度一致)6、第八十条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在掘进工作面的上方设置跑车防护装置,跑车防护装置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要根据阻车器和挡车栏的设计标准)7、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

(遇地质构造、冒顶等)8、第九十八条采煤工作面不得任意留顶煤和底煤,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采煤工作面的浮煤应当清理干净。

(在作业规程防火一节注明如何清理)9、第一百零二条锚杆(索)的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以及围岩涌水的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作业规程中明确。

(巷道设计断面时通过验算取值)10、第一百零五条采煤工作面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必须及时放顶。

顶板不垮落、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者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强制放顶措施或采空区充填架木垛措施)11、第一百零六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12、第一百一十四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

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者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

13、第一百六十二条矿井开拓或者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4、第一百六十四条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5、第二百六十三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盘)区开采期限。

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当根据矿井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盘)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

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采煤工作面采到终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16、第三百四十八条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者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二)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三)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

17、第三百六十一条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一)采掘工作面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有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18、第三百六十七条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19、第四百八十八条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时,必须对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有线调度通信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通信、电源线缆的敷设,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并及时更新。

有69条要求“制定措施”或“有措施”1、第十条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

2、第十六条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

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3、第五十六条斜井(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

(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三)施工15°以上斜井(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的专项措施。

(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的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

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

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

4、第五十七条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

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扩孔作业。

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二)严禁干钻扩孔。

(三)及时清理溜矸孔内的矸石,防止堵孔。

必须制定处理堵孔的专项措施。

严禁站在溜矸孔的矸石上作业。

(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5、第五十八条施工岩(煤)平巷(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6、第六十九条井下安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大型设备、构件下井前必须校验提升设备的能力,并制定专项措施。

7、第八十四条巷道及硐室施工期间的通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矿井临时通风机应当安装在地面。

低瓦斯矿井临时通风机确需安装在井下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8、第九十三条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

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第九十四条采(盘)区结束后、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顶板、防火管理。

10、第一百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1、第一百零一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

严禁在浮煤或者浮矸上架设支架。

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 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 的不得小于60kN。

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碰倒或者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者更换。

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2、第一百零二条采用锚杆、锚索、锚喷、锚网喷等支护形式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13、第一百零五条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4、第一百零六条采煤工作面采用密集支柱切顶时,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间的距离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采煤工作面无密集支柱切顶时,必须有防止工作面冒顶和矸石窜入工作面的措施。

15、第一百一十条近距离煤层群开采下一煤层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16、第一百一十四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二)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三)工作面煤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都必须保持直线。

支架间的煤、矸必须清理干净。

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

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七)当采高超过3m 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

当采高超过4.5m 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

(十)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一)在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措施。

17、第一百二十一条使用刮板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四)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五)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18、第一百二十五条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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