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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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30540

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

度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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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作业规程措施审批制度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促进各专业、各部门相互协调,保证安全生产,确保采掘工作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要求

1、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必须以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令、决定为依据,确保生产安全。

2、对规程、安全措施实行分类管理。

3、在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前,必须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调研报告,明确重点。无调研报告,不予审批。

4、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界定、编制要求、内容等由技术科制定。操作规程应明确操作程序、动作标准、安全要点等。

5、与作业地点无关,而只与工种或机电设备有关、在操作规程中已经明确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合理删减,但重要

部分要进行强调,同时说明所执行标准的详细出处。

二、审批要求

1、在按规定编制完成后,主管业务部室要制定审批通知单,按作业过程涉及专业确定应参加审批单位和矿领导先进行传阅审批。

2、作业规程、重点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会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有关生产科室的科长或副科长、施工队队长、技术员必须参加,有关生产业务的副矿长应参加。

3、一般性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的会审,由分管专业科室组织有关专业科室及施工队组参加,会审意见补充后,经会审人员签字,并报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和生产矿长签字批准后执行。

4、因时间紧急,规程(措施)不能传审完毕,在会审时,没有参加传审的单位必须由科长参加会审。

5、各生产业务科室审批人员对规程、安全措施中已明确的内容,在审批意见中不得进行“重复”或“强调”,要根据本专业的业务性质、有关技术规定、现场具体情况等,提出

改正性或补充性审批意见。所提出必须是可执行的具体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严禁空话和套话。

6、编制人员要根据会审意见的具体内容,对改正性意见在规程(措施)中直接改正,对补充性意见进行整理,并附在会审意见中。

三、发送、贯彻执行和复查

1、规程、安全措施原件经审批人员签字后,由主管业务部室建档保存,打印出的规程(措施)经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发送领导和单位执行。

2、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重点或特殊工程的安全措施及通用的安全措施必须打印,并装订整齐,一般性的安全措施可复印,但必须字迹工整、图文清晰。

3、规程(措施)的发送由主管业务科室的分管技术员根据参加审批单位和作业涉及单位确定发送范围。所有的规程(措施)必须送安监处、通防技术中心、生产部。

4、现场调研报告、规程(措施)审批通知单、规程(措施)贯彻通知单主管科室要存档备查。

5、已批准的规程(措施),各科室和队组必须严格执行。

各类检查所发现的隐患或违章,必须标明违反规程(措施)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6、要对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负责考试的例题和组织。

7、各队组必须建立规程措施管理制度,并对规程措施有职工签名的学习记录、考卷、成绩登记表、补考考试总结进行建档管理。

8、技术科室要坚持规程复查制度。

(1)作业规程每月复查一次,通用的技术措施每季复查一次,操作规程每年复查一次。

(2)作业规程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每月30日前、通用安全技术措施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每季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操作规程的复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由专业人员对复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对复查出的问题,由主管技术科室负责,按规定编制补充措施,经审批后执行。

9、各队组在贯彻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并由队长签字报主管技术科室和安监处。安监处要对各

队组的规程(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在作业过程中或各类检查中若发现以下情况,即原有规程相关部分不再具有指导作用时,必须对相关部分进行修改和补充,以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1)现场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

(2)采用新型设备时

(3)变更原规定施工工艺时

(4)作业规程中未涉及到的现场作业程序即规程中有缺陷或不足时

(5)与上级新颁发的各类规定、规范、政策相抵触或与现场实际不符,即规程中有错误时。

11、所有的不随作业地点变化的作业项目、工种、设备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制或以书面形式提请有关科室编制安全措施或操作规程经审批后执行,严禁无规程(措施)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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