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培养的困难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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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培养的困难及对策
作者:陈建萍
来源:《江苏教育·职业教育》2010年第04期
“十一五”期间,我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完善技师层面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拓宽培养渠道,切实优化服务体系,技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从总体发展情况来看,技能型人才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仍然突出,重点表现在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型人才中所占比例过小,技师短缺现象普遍存在。做好技师培养工作,提升技师在技能型人才队伍中的数量、质量,科学合理培育技师职业(工种)结构,事关经济发展大局,已成为一项重要和急迫的任务,有必要加以检讨审视。
一、技师培养艰难现象的分析审视
落后的培养观念,阻碍了技师人才快速成长。人们习惯沿用传统观念。过分强调长期经验积累,忽视当下产业工人的文化基础和接受新工艺的能力,对技师、高级技师的培养看得过于神秘,造成组织和机构无所作为,对现代技师的培养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举措。
技师成长渠道狭窄,人才管理制度落后。在实际丁作中。依旧延续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劳动人事制度:大专院校毕业生统归人事部门管理:技师尽管熟练掌握专业技能,是工人中的佼佼者,却只能归到工人系列,享受工人待遇。近几年来,虽然推出了新技师培养计划,但也多局限于在技术人员队伍培养中。这就使得现代科技发展中急需的、既掌握一定基础理论知识、又有实践动手能力和技术创新精神的人才的培养问题十分突出。
校企合作面临诸多难题,企业积极性尚未得到有效调动。校企合作目标不一致,企业追求短期利益,在产品研制方面经费投入不足:多数学校开展校企合作。也只是出于解决实习基地等办学能力上的不足,以及疏通学生就业渠道的需要,尚未从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需要的角度来认识。因此,当前校企合作还停留在一种白发的、浅层次的、松散型的状态,没有自觉提升到培养技师层面,更没有建立相关鼓励措施。通过校企合作来加速培养技能型人才,缺乏制度上的保障和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职业技能鉴定“门槛”较高,令人望而生畏。现行技能鉴定在工作年限、资历、比例等方面的规定较多。对工作业绩突出、创新能力较高的一线职工的破格制度不够完善,抑制了职工晋升技师的热情。在现行技师考核的手段上,又仿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模式,如写论文、考英语、做课题等,这种在非技能要素上提高标准的做法,造成技师考核、评审的方向偏
离宗旨。而技师的培训、鉴定费用较高,也超出一般工人的承受能力,令渴望晋升技师的职工因为代价太大而放弃。
企业急功近利,技师培养缺乏良好环境。培养一名技师时间长、成本大,出于急功近利的考虑,一般企业不愿在此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再加上技师总量少、需求大的矛盾突出,在出现需求迫切的情况下,企业往往到人才市场招聘或出高价从别的企业挖人,以至造成技师流动性较大,工作稳定性较差,跳槽现象突出,由于这些因素,企业不愿“为他人作嫁衣”。同时,企业也不愿意一线职工出来参加技师培训和鉴定,职工取得技师证书会对企业有待遇上的要求,不能满足便留不住人。重使用、轻培养已成为目前企业在技师培养问题上的普遍现象。
技师职业优势不明显。影响职工提升技能积极性,目前企业对技师缺少认同。首先,受中国传统“学而优则仕”观念的影响,现实生活中“重干部、轻工人”“重级别、轻能力”的现象普遍存在,人才评价标准的错位,影响了社会的择业价值取向,专家、学者才是人才的观念根深蒂固,技师也是人才的观念没有得到很好地确立。其次,多数企业没有专设技师、高级技师的管理办法和待遇标准,在收入分配方面,技能要素不突出,或津贴级差较小,难以体现其激励作用,使技师的身份价值得不到应有的体现,挫伤了一线职工提升技能的积极性。三是技师在培养方向、培养质量方面与企业需求不对接,影响企业对技师的认可度,技师受重视程度下降。
二、加强技师培养的应对策略
调动企业积极性,确立企业培养技师的主体地位。企业是技师使用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强化企业培养技师的责任,首先要纳入制度框架体系内加以引导和监督。政府明确将技师、高级技师配置状况作为企业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引进、参加重大工程招投标和资质评估的重要条件之内,明确技师、高级技师占企业技术职工的比例(应不少于5%)。要鼓励企业推行首席技师制度,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师职衔,企业对选聘的首席技师给予特殊津贴待遇,政府一次性给予被聘者配套补贴。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非公有各类大型企业(集团),政府要将企业技师培养规划及实施情况作为企业业绩考核内容,对技师培养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其管理者,给予表彰奖励。进一步推进企业技师评价改革试点,特别加强政府确定的支柱产业、优先重点发展产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的技师培养,对一线技师的考评,重点向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及体现创造价值方面倾斜。
深化校企合作,增强院校培养技师的基础作用。院校是技师培养和继续教育的基地。充分发挥技师学院、高职院校乃至资质优良的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创新校企合作培养技师的模式,是加快技师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要实行“预备技师制”,以企业急需新技师为目标。通过校企合作。实施分阶段培训、考核,在相应岗位工作满二年后,再经技师综合评审和业绩评
定,合格者核发技师证书。要大力推行“双高”型技师,即培养融高学历、高技能为一体的新型技师力量,在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的指导下,通过高校与企业合作,着重探索高新技术产业技师的培养路子。要充分发挥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的作用,围绕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在开展技能研发、技能攻关过程中,培养技师。
完善工作机制。激发技师创造活力。要进一步完善表彰奖励机制。建立以政府奖励为主导,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多渠道表彰奖励渠道,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改进对省、市两级有突出贡献技师的评选工作,通过增加指标、扩大评选范围、提高津贴标准、补充养老保险等措施,激发一线职工刻苦钻研、热心攻关、提升技能、争当技师的积极性。要建立高技能人才科研成果评价推广制度。可会同总工会、科协等部门。每三年组织一次高技能人才科研成果评选及成果展,并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实行政府成果奖制度,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在生产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被确认具备科技推广价值的发明创造等。政府给予特别奖励。获奖者可直接申报省市突出贡献技师或破格晋升技师、高级技师。
提供资金保障,确保技师培养工作可持续发展。在城市教育附加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中明确50%比例。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明确20%,用于生产一线新技师培养。争取特别职业培训资金。用于技师学院培养技师补贴。设立技师科研成果政府奖项。用于科研成果开发、评选、奖励等。已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专项经费。保证以每年5%的比例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