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自来水承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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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自来水承包协议书

村自来水承包协议书

甲方:程家山乡北流村委(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刘有民(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北流村自来水管理,保证村民正常饮用水,甲方北流村委愿将北流村饮水解困3号机井以及配套设施(管道、变压器、输电线路、水池等)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用来向本村用户提供自来水。为规范双方合同行为,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对象:北流村饮水解困3号机井及配套设施(水泵、管道、变压器、输电线路、水池等)。

期限:贰年(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起至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止)。

二、押金与付款方式:押金伍仟元,签订合同时付清。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3号机井及配套设施(管道、变压器、输电线路、水池等),乙方需妥善管理。乙方应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九日将全部设施完好无损交换给甲方,甲方将押金退还给乙方。否则,押金不予退还。

2、乙方按所投标价每方1.5元,向村民提供自来水,并保证自来水正常供应,停水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3、抽水所需电费由乙方负责。

4、如设备损坏,乙方需先出资及时维修,待维修完毕,凭票据结算维修费。维修在壹仟元以下由乙方自负,壹仟元以上甲方付30%,乙方付70%。

5、乙方无权私自转让给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涨价(电价如有变动,需经甲方研究决定水费)。如果私自涨价,由甲方研究决定予以处罚。

6、村集体用水,甲方只付给乙方电费,不付水费。

7、此机井只能用于自来水使用,不得用作它用。否则,罚款壹仟元。

四、免责条件:

在承包期间,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乙方人身伤害的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因设备丢失,人为损坏等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负责;因自然灾害、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损失,乙方不负责。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负责。

五、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经订立,双方依法遵守,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要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按《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全部收回所提供设施。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北流村委会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北流村委办公室

村自来水承包协议书 [篇2]

出包方:朝云村农民用水管理协会(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为了加强我村自来水的管理力度,有效提高自来水的经济效益和使用率,让全村人畜饮用自来水得到更加有力的保证。经村两委、村民代表讨论决定:对全村人饮杨家坟水沟自来水和老洋坡自来水两管水实行村民用水按量收费的管理方式,水费计收的金额,实行专款专用,用于维修管道和管护水源。为方便管理现将自来水经营权发包,在村内公开竞标,以标高者合法取得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双方公平、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协商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经营我村自来水事谊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

1、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于签字的当天一次性-交清本年承包金。2、甲方将全村自来水收费管护的权利承包给乙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依约定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承包受益权。

3、乙方对甲方的承包事项已有充分了解,对两管水的管道路线都很清楚。并保证按规收费,合法经营。

4、承包期自2011年9月1至2012年8月31日,承包金额为人民币仟佰元角分整(¥:)

5、乙方承包后除十三、十四两个村民小组外,均按每立方1元的标准收取水费;十三、十四组按每立方0.5元的标准收取。在收取水费的过程中,月用水未满1立方的农户可按1立方用水量计收水费,月用水量超过1立方的只能按实际用水量计量收取水费。

6、乙方承包后,为农户架管改道,可向农户直接收取材料费、工时费。其中,材料可按市价计收,工时费最多只能按8元每小时计收。

二、权利和义务。

1、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甲方在三日内必须负责督促上年承包方与乙方交接清一切手续,并于三日内向全村公示已承包事项。

2、乙方在承包期间对于主要管线的维修(其中:主管线的管件≥1.5寸),甲方需负担实际材料费,不负责维修工时费。具体由甲方承担材料费用的主要管线规定如下:

(1)、大团坡自然村主管至邵维阶家后头止,直管下来到邵维稳家一棵。(2)、赵家巷自然村主管至赵怀勇家后头。

(3)、老三四队主管至两队岔路口,其中第七小组可延伸到邵曰良家后头的岔路口处。

(4)、十二小组主管至大干井;十一组主管到段兆济家后头;十组可延伸到段兆东家后头。

(5)、十三组主管到段生传家后头;十四组主管到邵维永家后头。

(6)、十六、十七小组主管统一在两社分岔口;十五小组可延伸到段兆南家边。

(7)、十八小组主管到寨子两岔路口。

3、除以上第2条规定主管线到各社的终点外,进入各村寨内的主岔管线由受益户自己负责材料工时费。

4、甲乙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有权维护好各段管线的安全。若有车辆或人为损坏,乙方有权制止,对确定已被损毁管段乙方有权要求损坏者赔偿。乙方在索赔过程中,若有必要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

5、在承包期间,主要管线出现故障,乙方必须迅速组织恢复。恢复村民通水最多不能超过三天,每超过期限一天,乙方须承担每天违约责任金200元。

6、乙方在维护管线期间,凡涉及村委负担费用的任何一处水管维修,均须事前与村上相关人员联系,并取得同意后村委方可承担相应责任,否则村委概不负责一切费用。

三、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都应遵约执行。若有一方违约,均要承担的经济及相关的法律连带责任。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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