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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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交通部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49 CFR Part 571

【备审案编号 NHTSA 98-3949】

RIN 2127-AG58

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

颁布机构:(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执行方式:最终标准

摘要:

高尔夫球场用车(1)及与其尺寸相当的轻型四轮车辆最初流行于退休人员及规划设置了高尔夫球场的社区中,人们在购物、社交、娱乐等短途旅行中使用这类车辆,随着公众对于这些高尔夫球场用车的兴趣日趋浓厚,本最终法规应运而生。虽然这些客用车辆的速度较低,但其却具备低能耗、低成本等多种优势。此外,此类车辆大多采用电能作为动力源。用之代替以汽油作为动力源的客用车辆可以大大降低运输过程中的噪音以及空气污染。

目前,国家和地方针对这类轻型车辆所制定法规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无论是生产商制造和销售此类车辆,还是消费者购买此类车辆,都因为这些矛盾而遇到了不必要的阻碍。近些年来,加利福尼亚、弗罗里达等越来越多州通过了“批准在除了有速度和业务限制以外情况下允许高尔夫球场用车在公路上使用”的立法。此类车辆在这些州内的广泛应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车辆所拥有的指定安全设备。此外,一些州还为速度高于高尔夫球场用车的车辆设置了专用车道。大多数传统设计的高尔夫球场用车最高时速低于15英里/小时。有些州重新定义了高尔夫球场用车这一定义,将时速达到25英里/小时的此类车辆包含在内;另一些州则定义了一个新的划分等级—“类电动车”将时速达到25英里/小时的此类车辆包含在内。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规定,时速在20英里/小时以下的高尔夫球场用车(含与其相似车辆)只需遵循州立和地方法规对于此类车辆提出的安全装置相关要求。但如果车辆的制造最高时速超过20英里/小时,则需要遵照联邦法律对于机动车辆的相关规定。类似的,如果高尔夫球场用车经改造后最高时速超过20英里/小时,依然需要遵照联

邦法律对于机动车辆相关规定。此外,和机动车辆一样,这类高尔夫球场用车也属于客用车辆并且必须遵照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对此类客用车辆的要求。以上情况造成了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之间的冲突,因为对于此类轻型车辆来说要遵守以上全套的规定是不可行的。

为了解决此矛盾,并解决最高时速在20-25英里/小时之间的轻型四轮机动车辆的制造和销售问题,本法规重新定义了这些轻型客用车辆。它们不再被定义为客用车辆,而被重新划分为“低速车辆”。鉴于传统的高尔夫球场车的最高时速在20英里/小时以下,故它们不属于此等级即不属于“低速车辆”。

根据本法规,此类时速在20到25英里/小时的低速车辆必须遵守联邦车辆安全标准条例NO.500(49 CFR 571.500)。(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指出,高尔夫球场车在公路上的广泛使用已经导致了一些伤亡事故,并认为对此类低速车辆执行新标准是很有必要的。标准指出,此类低速车辆需要配备大灯、停车灯、转向灯、尾灯、前置反射镜、手刹、后视镜、挡风玻璃、安全带、以及车辆辨识号码。(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认为,这些要求适当的解决了此类低速车辆及同车道上其他车辆的安全问题,使得此类低速车辆可以发挥其最高25英里/小时的行驶性能,并对其运行环境加以适当的控制。

这项标准的制定最早是回应由Bombardier公司提出的要求,该机构引入了四轮客用车辆的一个新的分级即低速低价轻型四轮客用车辆。

日期:本最终标准在联邦公正处发表即日起生效。请愿复议必须在本标准发布后45日以内提交。

本标准所参考文献资料,均经联邦公证处审核认可,并且经其公布生效。

地址:请愿复议需指明备审编号并递交至待审管理处

PL-401, 400 7th Street, SW, 华盛顿特区 20590.

详情请咨询:

技术咨询: Stephen R. Kratzke, Office of Crash Avoidance Standards, NHTSA, Room 5307, 400 7th Street, SW, Washington, DC 20590 (电话 202-366-4931; 传真

202-366-4329).

法规咨询: Taylor Vinson, Office of Chief Counsel, NHTSA, Room 5219, 400 7th Street, SW, Washington, DC 20590 (电话 202-366-5263; 传真 202-366-3820).

附注信息:

目录

术语表:

鉴于本法规中出现的一些车辆名称对于大多数读者是陌生的,(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将以下名词定义及注解陈列如下。此外,附图为这些不同车辆见的相互关系示意图。

"Sub-25 mph vehicle" :(最高时速低于25英里/小时的车辆)含义为最高低于25英里/小时的四轮车辆,此类车辆包括除最高时速在25英里/小时以上的高尔夫球场用车以外的下列两类车辆。

"Conventional golf car" :(常规的高尔夫球场用车)包含轻捷型高尔夫球场用车和个人用高尔夫球场用车两种。

"Fleet golf car":(轻捷型高尔夫球场用车)即在进行高尔夫球娱乐时使用的用于单独的运输一人或多人以及其随行高尔夫用具的车辆。此类车售往高尔夫球场。

"Personal golf car":(个人用型高尔夫球场用车)即在进行高尔夫球娱乐时使用的用于单独的运输一人或多人以及其随行高尔夫用具的车辆。此类车售往个体消费者,被用于行驶在公共道路上,目的地可以是开往高尔夫球场进行高尔夫球娱乐也可以是开往其他场所,实现其他目的。

"Speed-modified golf car":(速度改良型高尔夫球场用车)即对传统高尔夫球场用车进行改造以达到更高速度的改良型车辆。一些速度改良型高尔夫球场用车的最高时速在

20-25英里/小时之间,也有一些此类车辆有更高的时速。进行速度改进的同时,这些在公路上使用的高尔夫球场用车也普遍的安装了相应的安全装置。

"Neighborhood electric vehicle" :(类轻型电动车辆)即最高时速高于25英里/小时的四轮电动车辆。一部分此类车辆在外观上更偏近于客用车辆,而偏离于传统高尔夫球场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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