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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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交通部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49 CFR Part 571
【备审案编号 NHTSA 98-3949】
RIN 2127-AG58
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
颁布机构:(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
执行方式:最终标准
摘要:
高尔夫球场用车(1)及与其尺寸相当的轻型四轮车辆最初流行于退休人员及规划设置了高尔夫球场的社区中,人们在购物、社交、娱乐等短途旅行中使用这类车辆,随着公众对于这些高尔夫球场用车的兴趣日趋浓厚,本最终法规应运而生。
虽然这些客用车辆的速度较低,但其却具备低能耗、低成本等多种优势。
此外,此类车辆大多采用电能作为动力源。
用之代替以汽油作为动力源的客用车辆可以大大降低运输过程中的噪音以及空气污染。
目前,国家和地方针对这类轻型车辆所制定法规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
无论是生产商制造和销售此类车辆,还是消费者购买此类车辆,都因为这些矛盾而遇到了不必要的阻碍。
近些年来,加利福尼亚、弗罗里达等越来越多州通过了“批准在除了有速度和业务限制以外情况下允许高尔夫球场用车在公路上使用”的立法。
此类车辆在这些州内的广泛应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车辆所拥有的指定安全设备。
此外,一些州还为速度高于高尔夫球场用车的车辆设置了专用车道。
大多数传统设计的高尔夫球场用车最高时速低于15英里/小时。
有些州重新定义了高尔夫球场用车这一定义,将时速达到25英里/小时的此类车辆包含在内;另一些州则定义了一个新的划分等级—“类电动车”将时速达到25英里/小时的此类车辆包含在内。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规定,时速在20英里/小时以下的高尔夫球场用车(含与其相似车辆)只需遵循州立和地方法规对于此类车辆提出的安全装置相关要求。
但如果车辆的制造最高时速超过20英里/小时,则需要遵照联邦法律对于机动车辆的相关规定。
类似的,如果高尔夫球场用车经改造后最高时速超过20英里/小时,依然需要遵照联
邦法律对于机动车辆相关规定。
此外,和机动车辆一样,这类高尔夫球场用车也属于客用车辆并且必须遵照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对此类客用车辆的要求。
以上情况造成了国家法规和地方法规之间的冲突,因为对于此类轻型车辆来说要遵守以上全套的规定是不可行的。
为了解决此矛盾,并解决最高时速在20-25英里/小时之间的轻型四轮机动车辆的制造和销售问题,本法规重新定义了这些轻型客用车辆。
它们不再被定义为客用车辆,而被重新划分为“低速车辆”。
鉴于传统的高尔夫球场车的最高时速在20英里/小时以下,故它们不属于此等级即不属于“低速车辆”。
根据本法规,此类时速在20到25英里/小时的低速车辆必须遵守联邦车辆安全标准条例NO.500(49 CFR 571.500)。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指出,高尔夫球场车在公路上的广泛使用已经导致了一些伤亡事故,并认为对此类低速车辆执行新标准是很有必要的。
标准指出,此类低速车辆需要配备大灯、停车灯、转向灯、尾灯、前置反射镜、手刹、后视镜、挡风玻璃、安全带、以及车辆辨识号码。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认为,这些要求适当的解决了此类低速车辆及同车道上其他车辆的安全问题,使得此类低速车辆可以发挥其最高25英里/小时的行驶性能,并对其运行环境加以适当的控制。
这项标准的制定最早是回应由Bombardier公司提出的要求,该机构引入了四轮客用车辆的一个新的分级即低速低价轻型四轮客用车辆。
日期:本最终标准在联邦公正处发表即日起生效。
请愿复议必须在本标准发布后45日以内提交。
本标准所参考文献资料,均经联邦公证处审核认可,并且经其公布生效。
地址:请愿复议需指明备审编号并递交至待审管理处
PL-401, 400 7th Street, SW, 华盛顿特区 20590.
详情请咨询:
技术咨询: Stephen R. Kratzke, Office of Crash Avoidance Standards, NHTSA, Room 5307, 400 7th Street, SW, Washington, DC 20590 (电话 202-366-4931; 传真
202-366-4329).
法规咨询: Taylor Vinson, Office of Chief Counsel, NHTSA, Room 5219, 400 7th Street, SW, Washington, DC 20590 (电话 202-366-5263; 传真 202-366-3820).
附注信息:
目录
术语表:
鉴于本法规中出现的一些车辆名称对于大多数读者是陌生的,(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将以下名词定义及注解陈列如下。
此外,附图为这些不同车辆见的相互关系示意图。
"Sub-25 mph vehicle" :(最高时速低于25英里/小时的车辆)含义为最高低于25英里/小时的四轮车辆,此类车辆包括除最高时速在25英里/小时以上的高尔夫球场用车以外的下列两类车辆。
"Conventional golf car" :(常规的高尔夫球场用车)包含轻捷型高尔夫球场用车和个人用高尔夫球场用车两种。
"Fleet golf car":(轻捷型高尔夫球场用车)即在进行高尔夫球娱乐时使用的用于单独的运输一人或多人以及其随行高尔夫用具的车辆。
此类车售往高尔夫球场。
"Personal golf car":(个人用型高尔夫球场用车)即在进行高尔夫球娱乐时使用的用于单独的运输一人或多人以及其随行高尔夫用具的车辆。
此类车售往个体消费者,被用于行驶在公共道路上,目的地可以是开往高尔夫球场进行高尔夫球娱乐也可以是开往其他场所,实现其他目的。
"Speed-modified golf car":(速度改良型高尔夫球场用车)即对传统高尔夫球场用车进行改造以达到更高速度的改良型车辆。
一些速度改良型高尔夫球场用车的最高时速在
20-25英里/小时之间,也有一些此类车辆有更高的时速。
进行速度改进的同时,这些在公路上使用的高尔夫球场用车也普遍的安装了相应的安全装置。
"Neighborhood electric vehicle" :(类轻型电动车辆)即最高时速高于25英里/小时的四轮电动车辆。
一部分此类车辆在外观上更偏近于客用车辆,而偏离于传统高尔夫球场用车。
"Low-speed vehicle" :(低速车辆)即最高时速处于20-25英里/小时之间的四轮机动车辆。
此类车辆包括最高时速在20-25英里/小时之间的类轻型电动车辆以及速度改良型高尔夫球场用车
II.内容提要
A.最终标准
自1966年起,(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就依照国家交通和机动车辆安全法(现编法为49 U.S.C. Chapter 301)为属于各个分级的机动车辆制定了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49 U.S.C. 30111(a) and (b)(3)。
由于机动车在设计、用途、尺寸等方面都在不断的变化,某一分级车辆产生的变化都会对于其他等级车辆的划分带来很大影响,所以安全标准也必须跟上这一发展步伐,对安全需求和优先事项做出相应的调整。
举例来说,20世纪80年代客用汽车、轻型卡车及多用途乘用车(包括使用这些车辆的个人用途)大量增多,使得(美国)国家交通公路安全局将对于客用车辆的要求扩充到上述类型车辆中。
最近,运动型车辆尺寸日趋增大并越来越受公众喜欢,为适应这一需求,(美国)国家交通公路安全局重新审查了这类车辆和与其相比相对小型车辆的安全标准的兼容性,使得其可适用于上述类型车辆。
同样的,对于新生类型的车辆,如电动车和压缩天然气机动车,(美国)国家交通安全局也必须为其制定解决安全保障问题的相应新标准。
本标规则涉及的另一个情况是,(美国)国家交通安全局被呼吁调整其标准以反映机动车辆数量的变化。
随着新型社区的规划以及退休人口数量的变化,交通需求也产生了相应的变化。
社区的变化在加利福尼亚、亚利桑那、弗罗里达(2)等美国南部的州表现尤其明显。
比起使用传统的小轿车去走亲访友、上下班通勤、去高尔夫球场进行娱乐等活动,这些地域的居民们更喜欢驾驶虽然低速但更加轻便的四轮轻型车辆。
这类车辆价格更便宜,而且如果车辆使用的是电力能源的话也更加的环保。
数年来,这些州共同实践此类轻型车辆的使用,允许其在公路上进行不超过特定距离的行驶(一般不超过两英里的路程)。
“高尔夫球场用车”被几个州定义为最高时速不超过15英里/小时的轻型车辆。
近些年来,加利福尼亚、弗罗里达等越来越多州通过了立法或表示了意愿以批准在除了有速度和业务限制以外情况下允许高尔夫球场用车在公路上使用(3)。
12个州中的9个已经对在公路上使用的高尔夫球场用车提出了相应的安全要求。
目前为止,16个州(4)已经通过了立法批准当地政府允许高尔夫球场用车在公共道路上的使用,其中12个州允许其在当地任何公共通路上使用,4个州允许其在居民居住场所或高尔夫球场附近区域使用。
此外,还有三个州针对比普通高尔夫球场用车高速但最高时速不超过25英里/小时的机动车辆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有些州重新定义了高尔夫球场用车这一定义,将时速达到25英里/小时的此类车辆(5)包含在内;另一些州则定义了一个新的划分等级—“类电动车”将时速达到25英里/小时的此类车辆(6)包含在内。
`这些最高时速不超过25英里/小时的机动车辆不仅在交通用途上满足这些社区的需求,对于这些区域的环境保护问题也做出了贡献。
这些车辆有着良好的动力经济性。
此外,这类机动车中多数采用蓄电池最为动力源,排放洁净而且无噪声污染。
为了使这些清洁节能的轻型车辆逐步取代传统内燃机机动车辆,他们帮助地方政府依照清洁空气法在议会上讨论新的空气质量标准。
例如,加洲,PALM DESERT市政府估计,自它们实施了允许高尔夫球场用车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法规之后,每年可以减少16顿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此外,据亚利桑那州经济发展部称,电动车的使用可以大大减少碳氢化合物、氮化物、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目前,最高时速不超过25英里/小时车辆的制造和销售在联邦范围内存在着调整障碍。
根据交通安全法,长期以来在公共道路上最高行驶速度超过20英里/小时的车辆被定义为机动车辆。
如果最高时速不超过25英里/小时的这类轻型车辆的最高时速超过了20英里/小时,它们将与其他更快、更大体积的内燃机机动车辆(小轿车)划分到统一分级。
此外,他们还要与这些内燃机机动车辆遵照同样的安全标准。
为了达到这些安全标准,这些最高时速不超过25英里/小时的轻型车辆将需要加上额外的结构、重量及成本,这使得它们的生产和销售遇到了阻碍。
另外,考虑到这类车辆的最高时速以及操作环境,从安全角度来说没有必要遵照全套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尤其是某些动态碰撞要求是没有必要的。
上述情况造成了国家和地方针对这类轻型车辆所制定法规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
为此,将最高时速不超过25英里/小时的轻型车辆从原来的等级中抽离出来与传统内燃机机动车辆区分,将时速在20到25英里/小时之间的客用轻型车辆划分为一个独立的新等级并为其
制定相应的专门标准(7)正如摘要中指出的,这个新等级被命名为“低速车辆”(LSV),它包括最高时速处于20—25英里/小时之间的除卡车以外的四轮车辆。
“低速车辆”(LSV)目前主要包括两种典型的车辆。
一种是常说的高尔夫球场用车。
所有最初制造的传统的高尔夫球场用车最高时速都在20英里/小时以下,是不属于“低速车辆”(LSV)这一范畴的。
但是一些经过速度改良后的高尔夫球场用车的最高时速是超过20英里/小时的,这类最高时速在20—25英里/小时之间的改良后的高尔夫球场用车是隶属“低速车辆”(LSV)这一范畴的。
同样有一少部分最初为特别订制的高尔夫球场用车虽然没有经过速度改良但是其最高时速依然高于20英里/小时,它们有些在外观上与小轿车十分相像。
这类最高时速在20-25英里/小时之间的特别订制的高尔夫球场用车也属于“低速车辆”(LSV)这一范畴。
另外一大类属于“低速车辆”范畴的车型是“类电动车”(NEV)。
目前,这种类电动车(NEV)在外形上更重、更大,并且比高尔夫球场用车有更复杂的结构。
这类车辆的最高时速往往可以达到25英里/小时。
与高尔夫球场用车一样的是,他们也没有制冷设备、供暖设备以及车门结构。
这类“低速车辆”(LSV)将遵照一个新的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Standard No. 500),即本标准所提出的相关要求。
目前由于高尔夫球场用车在公路上越来越多的使用已经造成了一些伤亡事故,为解决此问题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本标准应运而生。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有信息显示自1993到1997年以来,已经在公共道路上发生了16起高尔夫球场用车事故造成死亡事件。
本标准最初借鉴加州Palm Desert市1993年发布的相关法规,即要求使用公共道路的高尔夫球场用车车主需对其车辆进行注册。
新的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要求“低速车辆”(LSV)装备有以下基本的安全装置:大灯、停车灯、专向灯、尾灯、前置反射镜、手刹、AS-1型或AS-5型挡风玻璃,后视镜、安全带、车辆辨识号码(VIN)。
为避免对于本标准(Standard No. 500)涉及各方相应职责的质疑,(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澄清各方各自的职责如下(8)。
常规高尔夫球场用车制造商:其只需继续依照原先制造标准保证高尔夫球场用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0英里/小时,没有其他履约义务。
●特别订制高尔夫球场用车制造商:若其生产的高尔夫球场用车最高时速处于20-25
英里/小时之间,须履行NO.500安全标准。
若其生产的高尔夫球场用车最高时速高
于25英里/小时,须履行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高尔夫球场用车改良经销商:若其改良后的高尔夫球场用车最高时速处于20-25
英里/小时之间,其必须遵照并履行NO.500安全标准。
这一标准对所有改造过的高
尔夫球场用车生效,不论其生产日期、改造日期处于NO.500安全标准生效之前还
是之后。
●“类电动车”(NEV)制造商:所有最高时速处于20-25英里/小时之间的类电动车
制造商必须遵照NO.500安全标准并保证其产品符合标准。
这一标准对于所有此类
“类电动车”(NEV)生效,不论其生产日期处于NO.500安全标准生效之前还是之
后。
针对一些评论家提出的意见,(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特别指出NO.500在地方法规上的几个注意事项。
第一,如NPRM发布的,本最终标准不更改各州和地区政府对于高尔夫球场用车及“低速车辆”(LSV)在本地区公共道路上的行驶批准权利。
第二,州政府和地区政府可以对于NO.500安全标准在某些方面进行补充。
它们可以要求上述车辆安全本标准中没有要求安装的相关安全保障装置。
但是,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无权删除本安全标准中要求安装的安全保障装置。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初步决定,对于“低速车辆”(LSV)的生产商不必调整除安全带意外其他标准中要求的安全装置的性能。
安全带性能需满足NO.209安全标准。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在本标准中做出上述决定。
第三,(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在NO.500安全标准中,并没有要求现有“速度改良型高尔夫球场用车”物主对其所有车辆按照标准上针对最高时速在20-25英里之间的高尔夫球场用车的提出的安全设备标准进行改造。
其车辆是否需要改造需要根据当地政府所制定的相关法规来决定。
B.拟议标准与最终标准对比分析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曾考虑采用NO.100安全标准最为“低速车辆”(LSV)的安全标准。
但是,由于该标准包含了防碰撞相关安全要求,(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最终决定在100系列和200系列标准之外制定一个新的标准。
该标准即为为“低速车
辆”(LSV)制定的NO.500安全标准,49 CFR 571.500。
本最终安全标准在其他绝大多数方面采用了NPRM在1997年1月8号公布的法规(62 FR 1077)。
它依照一些专家的建议要求了除警告标识牌意外的几乎全部的安全保障装置,并增加了车辆辨识编号这一要求。
为了拓宽尾灯和停车灯的照射范围,(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在安全设备中增加了尾部反射镜,以便于后面的司机在夜间辨识前面停置的“低速车辆”(LSV)。
应(美国)国家高尔夫球场类车辆制造协会的要求,本标准允许生产商安装符合标准AS-5或AS-1玻璃安全标准的聚碳酸酯类挡风玻璃(9)。
此外,为了确定机动车辆是否符合“低速车辆”(LSV)的速度标准,(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增加了最高速度测试流程以检验其最高时速。
本测试流程主要基于高尔夫球场用车制造业的行业标准中的最高车速测试程序(10)及美国路面摩擦测试和材料标准。
拟议标准和最终标准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本标准进行了修订以使其适用范围更窄更具针对性。
在本提议公布前,(美国)国家高尔夫球场类车辆制造协会(NGCMA)曾质疑下列问题:(1)目前还没有专门为公共道路上行驶所制造的高尔夫球场用车(11)。
(2)所有现行的行业标准均是为在高尔夫球场专用的最高时速不超过15英里/小时的高尔夫球场用车所制定的。
(3)现有的高尔夫球场专用车很好的满足了行业标准(12)。
在1996年7月25日的一次公开会议上,(美国)国家高尔夫球场类车辆制造协会表达了提出希望(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批准最高时速不超过15英里/小时的高尔夫球场用车在公众道路上行驶。
基于上述实际情况和(美国)国家高尔夫球场类车辆制造协会的要求,(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将15英里/小时这一速度定为高尔夫球场专用车和高尔夫球场及公共道路通用车辆的划分标准,同时,也将其作为常规高尔夫球场用车与速度改良型高尔夫球场用车之间的划分标准(13)。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暂时决定符合高尔夫球场用车行业标准的车辆(即最高时速不超过15英里/小时的车辆),制造商必须同时考虑其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及在高尔夫球场使用两种情况。
(62 FR 1082)因此,(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开始为最高时速在15-25英里/小时之间的机动车辆制定相关安全标准。
根据(美国)国家高尔夫球场类车辆制造协会(NGCMA)所提供的信息,(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认为该新标准的制定不会对现有的常规高尔夫球场用车造成影响。
据(美国)国家高尔夫球场类车辆制造协会(NGCMA)在1998年五月为NPRM及(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提供的信息,表明,1%的俱乐部用轻捷型高尔夫球场用车、75%的个人用高尔夫球场用车的最高时速处于15-20英里/小时之间(14)。
因此,
与预期相反,原定方案将会把多数俱乐部用高尔夫球场用车包含在内。
基于此信息,(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决定将新标准即NO.500标准的速度应用范围更改为最高时速处于20-25英里/小时之间的机动车辆。
这一改动保证了(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预将常规高尔夫球场用车排除在新标准外的初衷。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同时还认为,20公里/小时也是区分高尔夫球场用车和公共道路用高尔夫球场用车的一个良好的速度区分线。
最高时速处于15-20英里/小时的常规高尔夫球场用车在外形和底盘结构上都与最高时速低于15英里/小时的高尔夫球场用车非常相近。
此外,虽然这两类车的最高时速和动力性存在着很大差异,但是与“低速车辆”(15)(LSV)相比,时速处于15-20英里/小时的高尔夫球场用车在动力性上依旧是有限的。
据(美国)国家高尔夫球场类车辆制造协会(NGCMA)称,大部分最高时速在15英里/小时以下的高尔夫球场用车的最高时速为12英里/小时,而最高时速在15-20英里/小时之间的高尔夫球场用车的最高时速一般为17到18英里/小时。
在安全保障的前提下提高车辆的最高时速在目前没有得到广泛的证明。
NPRM提供的实验数据表明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最高时速限制已经充分考虑了高尔夫球场用车在公路上行驶的安全性保障。
然而,(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认为,联邦有必要为最高时速处于20-25英里/小时的高尔夫球场用车提出相应的标准以解决其安全行驶问题。
最高时速在15英里/小时以下的高尔夫球场用车的最高时速为12英里/小时,而最高时速在15-20英里/小时之间的高尔夫球场用车的最高时速一般为17到18英里/小时,两者的最高时速相差了5-6英里/小时,接近最高时速在15英里/小时的高尔夫球场用车最大速度的一半。
而最高时速处于20-25英里/小时的高尔夫球场用车碰撞时的碰撞力要远远大于最高时速为15-20英里/小时的高尔夫球场用车,更加超出于最高时速在15英里/小时以下的高尔夫球场用车。
由于碰撞力的巨大差异,这些最高时速在20-25英里/小时之间的“低速车辆”(LSV)应当安装比州政府和当地政府提出的安全标准所要求的更多的安全保障装置。
更重要的是,安全带是非常必要的安全保障装置,安全带可以避免“低速车辆”(LSV)的乘坐者在突然转向时飞出车外,并且可以避免和减少在碰撞时给乘坐者带来的损伤。
最后,某些装备有特定设备的卡车虽然不必遵守NO.500标准。
根据最终标准,这些卡车将不再包括在“低速车辆”(LSV)当中,将被要求继续遵照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FMVSS)。
这项改变与本标准的制定原则是一致的,即不将传动内燃机客用车辆包括在内。
此外,(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认为最高时速在20-25英里/小时之间的卡车依然
是适于遵守联邦机动车安全法规的(FMVSS),这些标准在以往并没有限制到其推广。
III.背景
A.最高时速低于25英里/小时车辆(SUB-25MPH)与传统意义上的机动车辆介绍
据(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条文第301章49条叙述。
所有机动车辆都必须遵照由(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颁布的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49 U.S.C. 30111)及补充条款49.U.S.C. 30118-30121。
机动车辆指主要为在公共街道、高速公路行驶所制造的车辆(49U.S.C.30102(A)(6))。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围绕“主要”一词阐述此词条。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认为,此词意味着称为“机动车辆”的车辆必须在绝大部分时间行驶于公共道路上。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对于“机动车辆”一词的官方解释始于1969年,并指出了迷你自行车的地位。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认为,要区分一个车辆是不是“机动车辆”要根据周围的情况依照常见的规则结合业主的行为来进行判断。
因此,如果一台车辆是可以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并且绝大多数时间被用来使用在公共道路上,那么不论它的最初制造目的是什么,它应该被归属于“机动车辆”这一范畴。
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需要对于改产品在外观、结构、设施等方面进行调整使其适于行驶在公共道路上,并且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性调整改造使其符合相应的公共道路、高速公路行驶安全标准。
(1969年10月3日;34 F.R.15147)
在对一些边缘问题进行处理的时候,(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制定了第四条准则判断其是否属于机动车辆范畴。
准则指出,当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对于某车辆是否可以在公共道路上进行行驶的问题存在疑问时,可以借鉴其生产销售意图,车辆的销售受众和使用目的也可以说明其相应的适应范围。
由于只有极少数的迷你自行车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所以除了极少数符合NO.108轻型安全标准的迷你自行车,其他都不被允许在公共道路上使用。
(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认为,如果制造商在制造迷你自行车时有符合如下条件,则该自行车不被认为归属于“机动车辆”这一范畴:
(1)未装备国家和地方法律所规定的相应安全设备、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等级注册。
(2)未按国家和地方对于行驶在公共道路上车辆所定标准制造该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