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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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绿音诗社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章社员

第四章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财务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诗社的全称为“南华大学绿音诗社”。

第二条诗社是在共青团南华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下,接受学校相关部门指导的学生群众性组织。本社团是由对诗歌、文学有兴趣的同学自愿组织成的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条诗社宗旨是活跃校园文学氛围,弘扬校园文化精神,提升自身文学素养。目的是着力打造优产、多产、高产的诗社,提炼内修素养、外炼诗文的优质社团精神。发展方针是先稳后快,快中求稳,快稳并进。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繁荣校园诗坛,促进校园诗歌交流和发展,活跃校园文化,为校园营造浓郁的文化氛围,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诗社的业务范围:

(一)诗歌知识宣传,诗歌文学形式的推广;

(二)出版电子版《雁阳天》刊物;

(三)不定期举行诗歌沙龙、诗歌讲座等文学活动;

(四)组织各种类型的诗歌创作鉴赏活动;

(五)组织对内对外的诗歌交流活动。

第三章社员

第五条申请成为诗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诗社的章程;

(二)有加入诗社的意愿;

(三)对文学,特别是诗歌有很大程度的热爱,并有一定的文学功底。第八条社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社申请书;

(二)参加一些必要的面试;

(三)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诗社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诗社举办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诗社信息和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诗社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社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条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执行诗社的决议;

(二)维护诗社合法权益,维护诗社的荣誉和权利;

(三)接受诗社理事会的领导,积极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四)向诗社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社员如果一年不参加诗社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社决策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讨论、制定、修改本社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长、副社长;

(三)审议和批准上一届社委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本社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六)监督本社的财务活动;

(七)决定本社其它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团委批准同意。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社员代表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由诗社的社长、副社长和资深社员构成,在闭会期间领导诗社开展日常工作。第十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社员代表会的决议;

(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筹备召开社员代表会;

(四)向社员代表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领导诗社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诗社的社长、副社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作风正派,积极向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诗社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或作为;

第十七条诗社社长、副社长、任期一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社员代表大会2/3以上社员,表决通过,报团工委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诗社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诗社各理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诗社经费来源:

(一)企业赞助;

(二)捐赠;

(三)组织划拨;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诗社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二条有专门负责财务的人员,在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诗社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工委财务审计。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对诗社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诗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六条诗社终止动议须经社员代表会表决通过,并团委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诗社终止前,须在团委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诗社经团工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社员代表会表决通过。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诗社,保留修改、出版等一切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南华大学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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