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合同结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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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合同结算实施细则(试行)
目录
1.目的 (1)
2.范围 (1)
3.职责 (1)
4.工程分包计量、结算及支付的职责权限 (2)
5.分包工程计量 (3)
6.分包工程的结算和支付 (3)
7.违规结算处罚 (4)
8.其他 (5)
附件一:分包工程合同结算流程 (5)
附件二: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单 (5)
附件三:施工任务结算单 (5)
附件四:分包工程经济签证单 (5)
1.目的
为加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结算流程,明确分包合同
结算中责任人的职责、权限和义务,确保分包合同结算有序、受控,降低合同分包风险,依据项目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工程部管理制
度以及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3.职责
3.1 公司工程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宣贯、发布。
3.3各项目部、材料部、财务部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工程分包计量、结算及支付的职责权限
4.1 项目经理为该项目分包结算的主管领导,对工程分包结算工作负有领导、监督和审核职责。
4.2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对结算的及时、准确、公正、合法性负责,工程部、材料部及财务部是分包结算的分管和主要协作配合部门,对分包结算负有相应的管理职责。
4.3项目经理授权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对项目部给分包商签认的工程量负有监督、审查和批准的职责。
4.4分包商结算的工程量,必须是经过项目部、监理和业主验收确认为合格产品的工程量。因此,项目部对分包商所完成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负有验收、确认、评价与处罚的职责,严禁对不合格的分包工程项目办理进度结算或竣工结算,并对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给予综合评价和奖惩。
4.5材料部对提供给分包商使用项目部提供的材料及小型机具负有准确计量、确认、跟踪监督和管理的职责。材料及小型机具的领用应按合同约定,由分包商申请,项目经理授权项目生产经理审批,材设部严格按批准的数量进行发放、计量和管理,禁止无序使用和损坏丢失。
4.6财务部是工程分包结算审核的最后一道关口,应严格审核分包结算手续,对分包结算及扣款负有复核的职责,对结算手续不完善或计算有误的结算报表有权拒绝给予支付。
5.分包工程计量
5.1分包项目完工后(含签认),项目部按合同规定的计量方
式及时进行计量签认,并将给分包商签认的工程量与业主审批量核对,经分包商、项目部和预算人员复核共同确认,确认后的工程量
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结算。
5.2零星工程项目能以工程量计量的必须以实物工程量计量结算,确实无法以实物工程量计量结算的经请示项目领导同意后按零
星用工签认结算。
5.3分包签证按具体工程量及分包合同规定的签证费用计算原
则结算;签证费用不得超过贰万元,超过贰万元的须签订补充协议。
6.分包工程的结算和支付
6.1分包工程结算支付的必要条件
6.1.1生效的工程分包合同以及补充约定;
6.1.2分包商已按合同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
6.1.3分包商已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等支付申请;
6.1.4项目部对该项目进行了质量检验,并签署了质量验收合
格证;
6.1.5项目部对已完工程量和实际工程进度已审核签字和确认;
6.1.6材料部已对分包商领用的材料、机具及机械设备租赁台
时进行了签认和审核;
6.1.7工程部相关职能部门已对分包结算进行了核实和确认;
6.1.8分包结算经公司主管领导进行了批准确认;
6.1.9分包商获款手续与支付凭证齐备。
财务部要严格按支付条件控制支付,各项支付必要条件由各部
门分工负责,按结算程序和支付程序审查签证,把好控制关口,缺
少一个条件,即不能支付。不允许无合同或超越合同范围的结算和
支付。严格控制分包工程的进度结算和支付,不允许超结已完工程
量或实际完成的进度工程量。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不能办理结算和
支付。
6.2结算时间
(一)分包工程进度款结算。每月25日将上月所有工程分包价
款结算完毕。
(二)完工(竣工)结算。在工程分包合同任务全部完成并通
过完工(竣工)验收后进行,结算期限严格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
6.3结算和支付程序(见附件一)
6.4分包商索赔及结算遗留问题的处理
项目部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来鉴定分包商提出的索赔或结算
遗留问题是否符合合同相关条款精神,若事实存在或某种程度上与
合同精神相符,由项目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告,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
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复核后拿出审核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
方能给予结算支付。
7.违规结算处罚
7.1没有签订分包合同办理结算的处罚。严禁项目部对没有签
订分包合同的项目办理进度结算支付或完工结算支付,若发生此类
违规行为,公司将对项目部及相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现一次将处以
项目部1000元罚款,处以相关责任人员100~500元罚款。
7.2超额结算分包工程价款的处罚。分包工程应严格按分包商
完成工程进度办理结算,严禁项目部对分包商超结工程价款,发现
一次将处以项目部1000元罚款,处以相关责任人员100~500元罚款;特别是完工结算后,发生超额结算工程价款的,公司将追究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