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资金合法流入方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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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资金流入境内渠道研究

第一部分概述

一、境外有资金情况分析

(一)投资金融市场

1、QFII(境外外汇)

QFII是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经过证监会的审核之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外管局允许的额度内将外汇换成人民币进行境内投资。

2、RQFII(境外人民币)

RQFII是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是境外机构用人民币进行境内投资的制度。

(二)投资非金融市场

1、外商直接投资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FDI)

(2)参股境内企业

(3)购买境内企业债券

2、外资银行的货币互换

首先,境外投资者将一笔外汇存入某外资银行的离岸账户;其次,该外资银行的中国大陆分行以上述外汇存款为抵押,为境外机构在中国大陆的关联机构提供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贷款。

二、境外无资金情况分析

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是指由设备的所有者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财产卖给出租人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以租赁的方式,再从该公司租回已售出财产的一种租赁交易。

第二部分渠道分析

一、QFII方式

(一)QFII概念

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QFII应当委托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托管资金(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委托境内证券公司办理在境内的证券交易活动,每个QFII可以分别在上海,深圳证交所委托3家境内证券公司进行证券交易,QFII的单个证券账户只能通过1家受托证券公司的1个QFII 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每个QFII只能有一个托管人,且可以更换。

(二) QFII模式图

(三)QFII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Q FII投资范围:QFII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投资于下列人民币金融工具:(1)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①股票: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股票;

②债券:包括国债,国债预发行,地方政府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

③基金:包括各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基金品种;

④权证;

⑤资产支持证券;

⑥证监会允许的其他证券品种。

(2)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

(3)证券投资基金

(4)股指期货(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

(5)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6)QFII可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2、Q FII对境内证券投资持股比例限制:

(1)单个QFII通过合格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总股本10%。超过比例的部分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予以减持

(2)所有QFII对单个A股公司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数的30%。若超过30%,按照后买先卖的原则发出减持通知。

*QFII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方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限制(鼓励中长期投资)。

二、RQFII方式

(一) RQFII概念

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给予合资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如基金公司、券商,以预设的人民币额度投资内地股市或债市,首次的总额度为200亿元。

(二)RQFII模式图

(三)RQFII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RQFII投资范围:R QFII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投资于下列人民币金融工具:(1)在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

①股票,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股票;

②债券,包括国债、国债预发行、地方政府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

③基金,包括各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基金品种;

④权证;

⑤资产支持证券;

⑥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证券品种。

(2)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

(3)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

(4)证券投资基金

(5)股指期货(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

(6)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三、外商直接投资方式

(一)外商直接投资,简称FDI。外商直接投资有利于地区经济的发展及资源的充分利用,我国政府采取积极招商引资的政策吸引外资进入。外国在华投资绝大多数以资本金名义结汇,按照现行的外资管理政策,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流入只需办理登记,结汇由授权银行办理,手续相对简单,从而为境外资金进入境内逐利提供了便利。

(二)购买企业债方式

1、交易模式:境外机构委托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香港子公司发行RQFII产品,认购内地企业发行的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2、公司债发行条件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7)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3、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

(3)发行人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

(4)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5)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6)发行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已与本所签订合作备忘录;

(7)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四、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一)境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渠道境外融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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