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管理组织方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争议处理方案
一 总则
编制目的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 的劳动关系,依据企业劳动关系实际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佳的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适用对象为企业全体员工,劳动争 议处理过程中的相关标准均需遵循本方案的规定。
oot h processes, res s p ti o c n c s a i re t o e b n il s iti u e r s e i "zero n . "p la
名词定义
A. 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就是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
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与义务发生的争执。在我国,具
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
因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
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关系直接相联系的问题
而引起的纠纷。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不协调的反映,
只有妥善、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才能维
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文件管理规范
B. 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和执
行;
C. 本方案经总经理
批准生效后,于2006 年月
日起施行,本方案施行之日起,原有规章制度与本方
案规定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D. 本方案若有与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相抵触的,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二劳动争议预防
了解沟通
E. 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下属员工的情绪和劳动关
系矛盾,并协同人力资源部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
然;
F. 人力资源部应广开言路,积极深入到企业员工生活、
工作中,了解企业员工的整体思想动态;
G. 对现有劳动关系形式进行分析,预见可能发生的劳动
纠纷问题,及时加以了解和解决。
劳动关系文件的规范
H. 针对国家现行法律对企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
修正,以保证文件的有效性;
I. 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明确员工的工作岗位及
其职责,规定劳动关系变更、终止或解除的具体事
项;
J. 对每个员工都应建立档案并跟踪管理,对员工的生活、工作中的优劣表现及奖惩情况均应记录在案;
K. 完善人事管理相关制度,做到“有法可依” ,并对企
业
的规章制度针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培训,让员工
“知法”。
三劳动争议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员工与员工所在部门、员工与人力资源部)可在合法及兼顾双方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协商;
协商有利于自愿达成协议,解决争议,消除隔阂,加强团结,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对方进行协商,一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科申请调解。
四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委员会成员构成
L. 人力资源部劳资员(工会代表)
M. 员工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企业代表)
N. 争议当事人(员工),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员工一方在
三
人以上的,并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举代表参加调解
(职工代表);
O. 人力资源部负责调解委员会会议的召集。
调解委员会的义务
P. 负责调解本企业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调解工作;
Q. 接受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为上级仲裁机构了解本企业劳动争议的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调解委员会的权利
R. 有决定劳动争议的受理、立案权;
S. 有向当事人(方)双方的调查取证权;
T. 有监督检查调解协商的执行权。
当事人(方)的权利
U. 申请调解、提出调解要求;
V. 当事人(方)有权同意或拒绝参加调解;
W. 有权接受或拒绝调解意见;
X. 不经调解,有权直接向上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Y. 如果调解委员会不受理当事人的调解申请,有权要求做出说明。
当事人(方)的义务
Z. 如实陈述劳动争议的案情,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
据;
AA. 配合调解委员会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BB.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但不得无理纠缠;
CC. 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自觉执行;
DD. 遵守调解纪律、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在调解过程中,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言行。
调解的劳动争议范围
EE.因录用、调动、开除、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FF.因公和非因公病、伤残、死亡和待聘、离退休、培
训、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待遇方面发生的争议;
GG. 因奖惩产生的争议;
HH. 因工作报酬发生的争议;
II. 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JJ. 因女职工特殊保护及未成年工问题发生的争议;KK.其他涉及人事劳资的争议
调解原则
LL. 及时处理,尽量减少影响及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MM.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公平、合理处理;
NN. 依法处理并兼顾企业、员工利益,维护企业外部声
誉;
OO. 当事人在适用规章制度上一律平等。调解程序及期限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无严格程序要求,一般包括调解准备、调解开始、实施调解、调解终止等几个阶段。
受理
PP.人力资源部为劳动争议调解申请的受理部门;
QQ. 调解采取“申请才处理”原则;
RR. 调解申请必须于争议发生之日起30 内向人力资源部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申请,人力资源应在 4 日之内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SS.对于影响较大或处理结果明显显示公平或无章可循的劳动争议,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实际情况不依据本款第
2 项而受理。
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不予受理
TT.一般的民事纠纷;
UU. 调解申请人不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方);
VV. 已经经过劳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劳动争议
WW. 向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方)调查,听取双方当
调解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