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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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一、终止妊娠药品主要包括:米非司酮、雷弗诺尔液(利
凡诺)、催产素针(缩宫素)、金珠停片及其他终止妊
娠药品。

二、严格执行市委宣传部、市计生委等12部门共同出台
的《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宜计生发【2004】17号)不得因选择性别而使用
终止妊娠药品终止妊娠。

三、建立专项购进和使用记录,记录保存5年,药房工作
人员在按处方发药时,应建立药品使用登记簿,详细
记载处方医生姓名,以及孕妇姓名、家庭住址、身份
证号和药品名称、剂量、数量。

四、严禁非妇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五、积极配合当地计生、卫生部门联合开展终止妊娠药品
流通领域的专项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违规经营、使
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销售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流通管理,平衡男女性别,构建和谐社会,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1、米非司酮片(别名:抗孕酮)2、米索前列醇片3、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尔注射液)4、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5、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二、企业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企业经营终止妊娠药品应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或不具有终止妊娠药品使用权的机构和个人。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四、具有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凭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处方调配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凭医师处方常规使用催产素或将米非司酮单独用于紧急避孕。

有权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采购、管理终止妊娠药品。

五、不具有实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未获准开展妇产科业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使用终止妊娠药品。

六、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好销售记录,内容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有效期、销售日期等,销售记录须保存三年以上。

获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购进终止妊娠药品,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和保管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验收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药库和药房工作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把好采购、入库验收、药品发放三关
二、采购人员要坚持正规道,须三证齐全,确保药品质量
三、药库和药房实行专帐专人、验收登记、质量合格,三证齐全、数量准确才能入库,出库时也要认真登记并由发药、领药人签字。

四、药房严格执行凭处方发药,每月凭处方进行核对。

五、禁止向个人或其他医疗机构出售、出借终止妊娠的药物。

“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所使用的药品,简称“两非”药品。

这类行为严重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平衡。

“两非”药品则是可以造成和(或)辅助“两非”违法行为实施的人工终止妊娠类药品。

主要包括: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缩宫素注射液、地诺前列酮阴道栓、地诺前列素针、卡前列甲酯阴道栓、天花粉蛋白针、左炔诺孕酮片(毓婷)、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

为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保障妇女健康,严格规范用于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采购、保管、使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药品采购对经营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经营企业加强资格审核,并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

确保从主渠道采购,严防假、劣药品进入临床。

2.药品质量验收药品入库时,由双人进行质量验收至最小包装,质量符合要求后立即办理入库手续,库房应建立完整的验收记录和出入库记录。

3.药品保管按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对该类药品进行管理,即“三专”管理:专用处方、专柜加锁、专用账册。

确保票、账、物相符。

4.药品调拨为保证本类药品管理的规范,能即时反映药品库存和药品流向。

药品调拨只能由各部门直接向药库申请调拨,部门之间不能调拨。

5.药品养护按规定要求贮藏药品,每季度确保质量养护一次。

保证在库药品质量稳定。

如发现在库药品质量有问题,应立即向科室质量负责人和科主任汇报。

6.药品使用只有具有相应处方资格的医师方可开具这类药品。

医师开这类药品应单独开,不与其他药品合开。

本类药品的具体使用方法及资料由相应的临床科室提供并解释。

7.药品销售本类药品参照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精二处方”、专册登记(内容包括使用日期、患者姓名、年龄、临床诊断、使用药物、处方量、处方医师签名等)。

登记记录必须保存3年以上。

8.处方管理本类药品的处方应专人审批,单独存放.处方保存两年。

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证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杜绝终止妊娠药品在采购、保管和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危害妇女健康.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终止妊娠药品采购、保管和销售过程的管理。

3.职责:质量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储运部、财务部;4.内容:4.1有关概念:本制度所指终止妊娠药品是指用于怀孕妇女提前终止妊娠所用的药品,包括下列品种:4.1.1米非司酮片(商品名称:含珠停、息隐),用于紧急避孕的除外。

4.1.2米索前列醇片(商品名称:喜克馈)。

4.1.3卡前列甲酯栓(商品名称:卡波前列素加酯)。

4.1.4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

4.1.5地诺前列素注射液。

4.1.6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商品名称:利凡诺、雷弗诺儿)。

4.1.7催产素注射液(商品名称:缩宫素注射液);4.1.8获准生产和销售的其他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如天花粉蛋白(商品名称: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商品名称: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环氧司坦(商品名称:爱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商品名称:芫花铁甲)等;4.2公司终止妊娠药品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总经理,公司质量负责人为主管负责人,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有涉及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活动行为负全责。

4.3采购管理:4.3.1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

不得从任何其他非法渠道购进。

采购时,应严格执行公司《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供货企业及其销售人员资格审核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4.3.2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到帐货相符,数量准确;4.4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应做到:4.4.1只能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4.4.2向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必须向其索取具有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证明文件(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复印件并加盖购货单位原印章,存档备查。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安全、有效:确保终止妊娠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健康。

3. 保密、诚信:严格保护患者隐私,诚信服务。

第四条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1. 我院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必须由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提供。

2. 药品采购部门应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 药品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时间、验收标准等。

第五条终止妊娠药品的储存:1. 终止妊娠药品应存放在专用的药品库房,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

2. 库房温度、湿度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控制。

3. 终止妊娠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分类、分架存放。

4. 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的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第六条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1. 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在明确诊断、充分告知患者病情和风险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开具处方。

2. 药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领用、调配、发药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应实行专柜、专账、专人管理,详细记录使用时间、使用对象姓名、年龄、单位或住址、吃生育情况等。

第七条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1. 我院设立终止妊娠药品监督管理小组,负责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

2. 监督管理小组应定期对终止妊娠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和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富有争议的话题。

这两个制度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立场和规定,因此终止它们所产生的影响也是千差万别的。

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就终止这两个管理制度的利与弊进行探讨。

首先,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利益。

妊娠药的管理制度限制了女性对自己身体和生育权利的决策能力。

终止这个管理制度可以让女性自主决定是否进行终止妊娠,从而增强了女性的权益和自主性。

此外,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还可以减少非法终止妊娠的事件发生。

由于非法终止妊娠通常缺乏规范和专业的指导,可能导致严重的身体和心理损害。

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可以提供合法和安全的终止妊娠选择,从而减少非法行为的发生。

然而,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的终止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

首先,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可能导致滥用和误用妊娠药的风险增加。

未经医生和专业人士的指导,自行使用妊娠药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

此外,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的终止可能会对社会的道德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一些人认为妊娠是一种道德和伦理问题,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的终止可能引发社会对伦理和道德的争议。

同样,终止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也有一些利与弊。

终止这个管理制度可以扩大女性对自己生育权的控制。

女性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选择决定是否使用促排卵药品来增加怀孕的机会。

此外,终止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还可以提高生育率,对于那些有生育困难的夫妻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选择。

然而,终止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

首先,促排卵药品的使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医生的指导和监控。

终止管理制度可能导致患者未能获得适当的医疗指导和监控,从而增加药品的滥用和误用的风险。

此外,促排卵药品的终止管理可能导致生育率的增加,进而导致过度生育的问题。

过度生育可能会增加社会负担,对于一些资源有限的国家来说,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综上所述,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和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都有利有弊。

促排卵药管理制度模板

促排卵药管理制度模板

促排卵药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规范促排卵药物的使用,确保患者安全,提高治疗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促排卵药物治疗的科室及医务人员。

三、管理部门1. 医务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情况。

2. 药学部负责促排卵药物的采购、存储和分发。

四、药物采购与存储1. 药学部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采购促排卵药物,并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 所有促排卵药物必须存放在专用的、有温控设施的药柜中,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五、药物使用规范1.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促排卵治疗方案。

2. 护士在给药前应核对患者信息、药物名称、剂量和给药途径,确保用药安全。

3. 使用促排卵药物期间,应密切监测患者的身体反应和激素水平,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六、患者教育1. 医生应向患者详细解释促排卵治疗的目的、可能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2. 护士应指导患者正确理解治疗过程,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七、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1. 医务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在使用促排卵药物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

2. 对于严重的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报告给上级医师,同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上报。

八、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涉及促排卵治疗的医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

2. 定期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九、监督检查1. 医务科应定期对促排卵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案。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医务科审核,并报院长批准后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其符合具体医疗机构的要求和标准。

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管理制度、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1、根据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印发《贵州省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黔食药监办[2009]120号)和《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35号)的精神,特制订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

2、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下列药品:①米非司酮(别名:抗孕酮);②米索前列醇片;③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儿注射液);④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⑤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

3、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4、不得为药品零售企业或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代购终止妊娠药品。

5、禁止不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个人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经核准开展产科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使用催产素的除外。

6、必须凭妇产科医生开具的纸质处方调配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并将处方单独保管,建立处方档案。

7、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和非计划生育人员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8、使用部门应认真填写《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登记表》。

9、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和使用记录,购进和使用记录及处方至少保存三年。

10、依法设置“禁止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警示标志。

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1、2、为加强促排卵药品的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3、4、本制度所称促排卵药品主要指下列:1.氯米芬;2.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5、促排卵药品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药品采购员统一购进验收后入库,任何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促排卵药物。

6、7、促排卵药品的处方权限于本单位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方能开具促排卵药品处方,不合格处方药房不得发药。

8、促排卵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1、根据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印发《贵州省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黔食药监办[2009]120号)和《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35号)的精神,特制订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

2、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下列药品:①米非司酮(别名:抗孕酮);②米索前列醇片;③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儿注射液);④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⑤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

3、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4、不得为药品零售企业或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代购终止妊娠药品。

5、禁止不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个人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经核准开展产科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使用催产素的除外。

6、必须凭妇产科医生开具的纸质处方调配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并将处方单独保管,建立处方档案。

7、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和非计划生育人员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8、使用部门应认真填写《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登记表》。

9、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和使用记录,购进和使用记录及处方至少保存三年。

10、依法设置“禁止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警示标志。

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1、为加强促排卵药品的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促排卵药品主要指下列:1.氯米芬;2.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3、促排卵药品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药品采购员统一购进验收后入库,任何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促排卵药物。

4、促排卵药品的处方权限于本单位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方能开具促排卵药品处方,不合格处方药房不得发药。

5、促排卵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Ⅰ目的
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物的合理应用。

Ⅱ 范围
适用于药学部。

Ⅱ 制度
一、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是指下列药品:
(一)米非司酮片
(二)米索前列醇片
(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
(四)缩宫素注射液
(五)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
(六)卡前列甲酯栓
二、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法药品批发企业购进,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编制采购计划,同时做好入库验收工作,建立专用购进记录。

三、药学部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建立终止妊娠药品购销和使用记录,做到账与处方(账处)相符,账与药品(账物)相符,药品的进、销、存(账账相符)。

购销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3年。

四、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
妇科、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禁止非妇科、产科医生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缩宫素的处方权限尚包括麻醉科的医生。

五、调剂人员凭处方发放终止妊娠药品
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七、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我院使用,禁止转让和外借。

Ⅳ参考依据

Ⅴ附件
附件1终止妊娠药品处方登记册
附件2终止妊娠药品(XX药品)出入库登记表。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停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一、推行停止妊娠药品准购制,市药品看管部门对或得执业允许证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放停止妊娠药品准购证以上机构每季度向当地允许证经营停止妊娠道德批发公司,报需求计划。

二、停止妊娠药品的批发公司每季度按要求计划进行招标,使用单位凭准购证购置停止妊娠药品。

三、使用停止妊娠药物一定获取职业允许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严禁个体诊所使用药物为孕妇停止妊娠。

四、停止妊娠药品主假如指以下药品:
(一)米非司酮片(商品名:
含珠停、息隐);
(二) xx 前列醇片(商品名:
喜克馈);
(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剂(商品名:
xx、xx 诺尔);
(四)催产素注射液(商品名:
缩宫素)。

五、严禁药品零售单位销售停止妊娠药物。

药品生产、批发公司不得将停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取实行停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六、停止妊娠药品购进单位,要成立真切、完好的购进、查收、销售记录。

每个月要查对停止妊娠药品购进、使用、库存数目,记录查对状况并报县(市)药品监察管理局,并保留三年以上。

七、使用停止妊娠药品单位,推行特别药品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柜、转账、专用登记,详尽记录使用时间、使用对象姓名、年纪、单位或地址、吃生育证状况、孩次、孕周、药品名称及剂量、处方医生、药剂师,并保留三年以上。

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首先,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加强和保护妇女的生育权益。

女性应该有权决定何时生育和生育多少个孩子。

这一权益是她们的自由选择,无论是由于个人、经济或其他原因,妇女都应该有权利决定是否进行终止妊娠。

废除药品管理制度将使妇女能够更好地掌握她们自己的身体和生殖健康,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做出决策。

此外,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的终止将提高人们对生育控制的意识。

通过废除药品管理制度,社会将更加重视性教育和计划生育,使每个人都能够充分了解性和生殖健康知识,并为合适的生育选择提供支持。

通过加强对生育控制的教育宣传和政策支持,可以减少非预期的怀孕和妊娠终止,从而降低社会对终止妊娠药品的需求。

这将有助于缓解人口过度增长的压力,并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然而,废除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也需要注意一些潜在的问题。

首先,废除管理制度可能导致滥用现象的产生。

一些人可能会滥用终止妊娠药品,将其作为避孕方法的替代品,从而对妇女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因此,废除管理制度前需要制定明确的政策和法规来规范和监督该领域的行为。

其次,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终止后,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合法行为的增加。

一些不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提供者可能会利用这一机会从事非法活动,给妇女的身体健康带来风险。

因此,在废除管理制度后,政府应该增加对终止妊娠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和监督,并加强打击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的力度。

综上所述,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的终止将有益于妇女的权益和健康,提高人们对生育控制的意识,并缓解人口过度增长的压力。

然而,废除管理制度也需要注意滥用和非法行为的可能性,需要加强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以确保妇女的健康和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医院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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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专销、专处方五专管理;
二、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
三、终止妊娠药品必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药剂科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专账,做到账与处方(账处)相符,账与药品(账物)相符,药品的购、销、存账账相符。

专账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五、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即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必须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能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采购。

六、终止妊娠药品权限于本院使用,禁止转让和外借;
七、药剂科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领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文件精神,管好、用好终止妊娠药品,为临床医疗服务。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一、采购终止妊娠药物应到定点药品批发企业购买,开具合法票据,并按制度建立购进记录,到票、帐、物相符。

票据和记录应按有关制度妥善保管。

二、终止妊娠药品入库时应专人验收,验收时应按照药品的分类,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逐一检查,药品标签和包装没有制度标志的不得收货;药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储藏条件等。

整件包装应有产品合格证。

三、做好终止妊娠药品入库验收记录,要求内容完整,不缺项,字迹清晰,结论明确。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四、验收后的的药品,保管员应在入库凭证上签字,并注明验收结论。

采购员凭保管员签字的入库凭证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其他问题的品种应予以拒收并报科室。

五、终止妊娠药品应设专柜单独存放,实行专人专帐管理,确保帐货相符,数量、批号准确。

六、终止妊娠药品出库实行双人复核,做到数量、批号准确。

七、终止妊娠药品的报损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销毁。

八、储存终止妊娠药品的仓库要严格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其储存安全。

若发生被盗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11.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11.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的管理,保障妇女健康,确保临床合理安全用药。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院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3.制度要求
3.1本院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的购入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制度;
3.2本管理制度所称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下列药品: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缩宫素注射液、卡前列甲酯栓、卡前列素氨丁三醇注射液、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
3.3本管理制度所称促排卵药品主要指下列药品:注射用绒促性素、枸橼酸氯米芬片
3.4医院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

3.5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的购进记录齐全,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名称、供货单位、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验收人等内容。

3.6专用帐册,处方单独装订,专门保管。

3.7 医院采购的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必须凭本院医生处方规范使用,药师严格审核处方,处方应符合我院《处方管理办法》,处方情况在医院HIS中随时可查。

3.8药学部门负责对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登记,包括:发(取)药时间、使用对象姓名、年龄、药品名称、规格、
数量、处方医师、调剂药师等。

3.9每月核对一次终止妊娠药品与促排卵药品出入库数量,做到帐与处方相符,购、销、存帐帐相符,并记录。

3.10各种记录和凭证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但不得少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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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1、根据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印发《贵州省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黔食药监办[2009]120号)和《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35号)的精神,特制订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制度。

2、终止妊娠药品主要指下列药品:①米非司酮(别名:抗孕酮);②米索前列醇片;③乳酸依沙吖啶注射液(别名:利凡诺注射液,雷佛奴儿注射液);④催产素注射液(别名:缩宫素注射液):⑤卡前列甲酯栓(别名:卡孕栓)。

3、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账管理。

4、不得为药品零售企业或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代购终止妊娠药品。

5、禁止不具有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个人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经核准开展产科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使用催产素的除外。

6、必须凭妇产科医生开具的纸质处方调配和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并将处方单独保管,建立处方档案。

7、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生指导和监护下使用,禁止非妇产科医生和非计划生育人员开具终止妊娠药品处方。

8、使用部门应认真填写《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登记表》。

9、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和使用记录,购进和使用记录及处方至少保存三年。

10、依法设置“禁止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警示标志。

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
1、为加强促排卵药品的管理,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促排卵药品主要指下列:1.氯米芬;2.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3、促排卵药品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药品采购员统一购进验收后入库,任何人或科室不得擅自采购促排卵药物。

4、促排卵药品的处方权限于本单位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方能开具促排卵药品处方,不合格处方药房不得发药。

5、促排卵药品必须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5、促排卵药品有专人专帐保管,并建立完整的购进、保管和使用记录,每月核对一次促排卵药品出入库记录,并核对实际情况,促排卵药品的通用名称、批号、用药者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用药时间、用法用量,并对档案进行保存。

购进和使用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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