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及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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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及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问答
个人外汇业务:
1、问: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外汇收支如何办理?
答: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及个体工商户应取得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证明。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性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及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并在外汇指定银行通过本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购、结汇应提供与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还须提供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2、问:个人非经营性付汇如何办理?
答:外汇储蓄账户内资金汇出:境内个人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还须提供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须提供税务证明)。

境外个人不论金额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直接汇出境外:境内个人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还须提供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和经海关签章的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须提供税务证明)。

境外个人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还须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

3、问: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如何办理?
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公历年等值5万美元,不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个人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应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问: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结汇如何办理?
答:境内个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及遗产继承法律文书等)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境外个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租赁合同及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等)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单笔结汇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5、问:境内个人如何办理购汇业务?
答:年度总额内购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公历年等值5万美元,不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个人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应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携带出境)。

超过年度总额还须提供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境外学校学费和生活费证明、境内医院出具的证明及境外医院出具的费用证明、广告或订单等)。

6、问:境外个人如何办理购汇业务?
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应证明文件(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须提供原兑换水单;职工报酬购汇须提供雇佣或劳务合同、单位出具的收入清单;房产出租收入购汇须提供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其他合法经常项目收入购汇须提供收入来源证明材料。

)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7、问:如何办理账户外汇资金境内划转?
答:本人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个人与其直系亲属外汇储蓄
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如划转账户分属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其资金境内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间可以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划转业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划转业务;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8、问: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如何办理?
答:提取外币现钞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个人结算账户不得提取外币现钞,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旅行支票提取外币现钞按照提钞规定办理)。

提取外币现钞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材料(前往经济不发达、实行经济管制及被制裁国家的证明材料)及个人银行存款证明在存款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审核,并取得具有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后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旅行支票兑换外币现钞按照提钞规定办理)。

9、问:外币现钞携带证如何开具?
答:携带金额在等值5千美元(含)以下的外币现钞出境无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携带等值5千美元以上、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外币现钞出境须提供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存款证明(利息清单或取款凭条)或相关购汇凭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如从直系亲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携带证》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废)。

10、问:存入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兑付如何管理?
答: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5千美元(含)以下的外币现钞应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不得存入个人结算账户(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5千美元(含)以下的旅行支票兑付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5千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存入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经海关签章的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个人外币现钞应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金额不得超过经海关签章的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上标注的金额)。

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5千美元以上的旅行支票兑付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可以暂不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
1、问:对境外机构和个人支付5万美元(含)和5千美元(含)以下服务贸易项下费用如何管理?
答:提供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服务贸易项下不允许提前购汇并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该规定适用于法规未明确规定的服务贸易售付汇项目;对外支付超过3万美元的还须提供税务证明)。

2、问:对境外机构和个人支付5万美元和5千美元以上服务贸易项下费用如何管理?
答:提供书面申请、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税务证明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提供的材料须证明所办理业务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3、问:公务出国如何购汇?
答:财政预算内单位须提供书面申请、出国任务批件或赴港澳任务批件、出国团组用汇预算表在中国银行办理(售汇应由组团单位在出国前办理,事后不补办;多次往返的出国批件,按每次出境天数于出境前办理,并核销上次出境记录、预算标准须符合财政部、外交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出境时间在30天(含30天)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30天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

超出上述指导性限额标准的,由外汇局审核出具核准件,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4、问:如何支付出口贸易佣金?
答:须提供书面申请、佣金协议或出口合同、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单笔超过合同总金额10%,同时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佣金,在外汇局审核并出具核准件,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5、问:如何支付国际赔偿(不含国际贸易项下的赔偿)款项?
答:须提供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书或有权调解机构出具的调解书。

(购汇主体一般为国际赔偿项下的赔偿方;如由律师事务所代办,应出具赔偿方授权委托书;法院强制执行的可由法院购汇并直接汇往受益方)。

6、问:外商投资企业相关费用如何汇出?
答:外商投资企业利润、股息、红利汇出须提供书面申请、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税务证明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凡注册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不得将利润、红利汇出境外;特殊情况未足额到位的应凭审批部门批件及相关材料,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比例分配所得的利润、红利汇出境外)。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人民币利润再投资退税款售付汇须提供书面申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利润、红利已缴税的税票、税务局出具退税款的批件、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再投资批复、经外汇局批准的再投资的批复文件、税务证明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7、问:如何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代垫工资及福利津贴?
答:进入外汇局《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业务企业名单》的企业,提供书面申请、境外支付通知、外籍员工的护照等身份证明、雇佣证明(包括社会保障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证明或外事主管部门颁发的专家证,以及雇佣合同)、人民币收入清单、税务证明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未进入外汇局《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业务企业名单》的企业,对外支付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须凭外汇局核准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10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8、问:如何向境外支付本公司分摊的管理费用?
答:进入外汇局《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业务企业名单》的企业,提供书面申请、分摊协议、境外支付通知、税务证明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未进入外汇局《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业务企业名单》的企业,对外支付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须凭外汇局核准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等值10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9、问:何种情况下对外支付超过3万美元无须提交《税务证明》?
答: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境内运输企业在境外从事运输业务发生的修理、油料、港杂等各项费用;境内个人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问:对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审核凭证的项目如何管理?
答:向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含5千美元)以下的见问题1。

向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或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上、且在等值10万美元以下(含10万美元)的须提供书面申请、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税务证明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向境外机构和个人支付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须提供书面申请、合同或协议、发票或支付通知、税务证明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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