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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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的概念

管理是为了实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决策、计划、组织、指导、实施、控制的过程。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

海事管理是研究辖区海事监管特点,贯彻落实海事法规的专业管理部门,为海事执法类内设部门。对海事业务进行专业研究、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承担船舶监督、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等海事监管业务的专业管理职能和口岸有关管理职能。

公共管理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公共事务是公共管理的起点,决定了公共行政走向公共管理的必然态势。

二、海事局历史沿革及其作用

1949年解放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在交通部海运总局设立航政室,负责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1953年,经政务院批准,在交通部下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同时在沿海港口设立港务监督机构

1956年,交通部设立船舶登记局,作为国家对运输船舶实施技术监督和办理船舶入级的机构。1958年更名为船舶检验局

1966年和1981年,分别在长江干线和广东省成立航政管理局。

1980 年,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对将海军管理的海上干线公共航标移交交通部管理(沿海短程航线的航标于1958年移交交通部管理)。

20世纪80年代初

二十世纪80年代初,在交通部内设水上安全监督局,沿海各主要港口设港务监督,在长江、黑龙江分别设长江航政管理局、黑龙江港航监督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交通厅或交通厅航运局设置港航监督处(室)或车船监理处,在主要港口设置港航监督或车船监理,县市交通局一般也设有统一管理运输业务和航政管理的航管站。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工负责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沿海大港由中央管理,小港由地方管理,海区内水域秩序由中央统一管理。部属港监按海区分管,管辖区内地方已设有机构的小港和小港湾,仍由地方在划定的水域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这次改革将隶属于沿海各港务局的17个港务监督、15个海上无线电通讯机构和3个隶属航道局的航标测量处划出,组建了14个海上安全监督局,实行交通部与所在城市政府双重领导,以交通部为主的领导体制。长江、珠江和黑龙江的水上安全监督,由交通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统一负责;其他内河水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负责。据统计,除北京、西藏外,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水上安全监督机构,基本覆盖了全国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986年,成立中国船级社,与中国船舶检验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

1988年,成立中国交通通信中心,统一管理交通系统通信和导航工作,包括维护和管理国际海事卫星通信系统(INMARSAT)、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水上船岸无线电通信以及交通专用卫星通信网等。

1989年,交通部成立中国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

最新改革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为交通部直

属机构,实行“一水一监,一港一监”的管理体制(即将我国沿海海域(包括岛屿)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和重要跨省通航内河干线和港口,划为中央管理水域,由交通部设置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实施垂直管理;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内河、湖泊和水库等水域,划为地方管理水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实施管理。)

三、五龙治海

由于历史等多种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海域管理权分散在海监、渔政、海关、海边防武警等多个部门。

中国海监隶属国家海洋局,在我国管辖海域实施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

中国渔政隶属农业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重大渔业执法行动,包括跨海域、跨省区的护渔行动等。

海关缉私局隶属海关总署,主要职责是打击各类海上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中国海事隶属交通部,主要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及海洋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确保我管辖海域船舶安全和航行秩序等。

公安海警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主要负责海上方向防范和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偷渡、走私、贩枪、贩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军事演习警戒,对海洋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和船舶依法实施登临检查等。

以上五支海上执法队伍在海洋维权中呈现出各自特点。海监执法船只吨位较大,具备长时间、大面积的海域巡航执法能力;渔政执法船只数量较多,熟悉各重点捕捞海域情况,在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海事部门在确保近海海域交通安全方面,拥有广泛的信息源和专业救捞力量;边防海警由现役军人组成,组织纪律性、作战能力强,但船只吨位普遍较小,难以在较远海域维权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方案提出,现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将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主要职责是,拟订海洋发展规划,实施海上维权执法,监督管理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边防海警的加入,对于海洋巡航执法的力度的确会加大,毕竟边防海警属于武装力量,巡航的船只上会配有武器,海警具有一定的纪律性和战斗力。

从宏观上看,海洋管理体制不仅限于海上五家执法机构,还包括外交部的边海司,涉及海洋立法的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以及从事司法的检察院和法院等相关部门,也应该看作我国海洋管理体制的一部分。

按照国外的经验,一个国家的海洋管理体制须由海洋基本法来规定,因此随着海洋管理体制的调整,我国海洋基本法的制定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而制定海洋基本法又涉及我国的海洋战略和海洋政策。决策层面有中央海权办,协调层面有海洋委员会,国家海洋局作为执行机构,海洋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基本成型。如果再有一个专门为海洋管理服务的研究机构,就更完善了。

四、临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

美国的海岸警卫队、日本的海上保安厅、韩国的海事警察

美国的海岸警卫队也就是水上警察。但它的体制和职能则是警察和武3警这两支武装部队所无法比拟的。是一个准军事化的部队。主要是负责一个国家的所有海岸线上的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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