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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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发展史

中国的汽车租赁业最早出现于1990年,虽然已经发展了近20年,但仍处于起步阶段。而世界汽车租赁市场发展势头迅猛,有7000多家公司涉足这个行业,年收入几千亿美元。汽车租赁业的增幅遥遥领先于其它服务行业。而国内尽管发展势头迅猛,有近5000 家汽车租赁企业,但绝大多数企业规模很小,缺乏抵御市场风险和市场拓展的实力,面临诸多困境。●困境一:规模小

国内汽车租赁公司不具备规模经营的竞争优势。虽然汽车租赁公司的数量众多,但大多数公司的经营规模小、实力弱,难以抵御市场风险和竞争。其中,有80%企业的运营车辆少于50辆,70%企业的员工人数少于5名,85%企业的汽车租赁站点数低于2个。即使是初步具备规模经营的大中型汽车租赁公司也仅能实现在本地或本区域的汽车租赁服务,未能形成遍布全国的租赁服务网络,使之难以与国际同行相竞争。

●困境二:缺法规

汽车租赁的有关法规和配套政策不够健全。虽然国家陆续颁布了一些关于汽车租赁的法规,如《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但汽车租赁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新情况、新问题,而有些问题按照原有法规和政策难以解决。

●困境三:信用低

信用体系未真正建立。用户信用状况的不明使得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业务时不确定性增加,汽车租赁企业难以评定客户信用,租赁车被盗、被诈骗、被典当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既要求承租人提供担保、缴纳巨额押金,又要办理繁琐手续,严重影响了汽车租赁业的发展。比如北京,在汽车租赁业刚起步时,各汽车租赁公司骗租率一度高达10%。

●困境四:税费重

汽车租赁企业的税费负担重。对汽车租赁公司来说,税费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目前国内的汽车税费主要由购置环节、拥有环节和使用环节三方面的税费组成。在购置环节,除了要承担车价17%的增值税和3%至8%的消费税外,还要承担购置费、牌照费等多种费用。在拥有环节,企业须交纳养路费、保险费、机动车辆管理费等。在使用环节,有年检、工商管理等

多种费用。这些较高的税费造成目前汽车租赁价格昂贵。

●困境五:支持少

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相关行业的配合。国内汽车生产厂家基本没有介入汽车租赁业,造成了汽车租赁企业前期投入过大,负担沉重,规模起点较低,普遍缺乏车辆更新能力。此外,金融、保险机构对汽车租赁企业的信贷、保险机制尚未健全,汽车租赁业难以引入金融、保险支持。

我国汽车租赁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尚处于“发展初期”,无论是在规模上、品牌上还是在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上都有很大的差距,都难以与国际企业相抗衡。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汽车消费的越来越强烈愿望和汽车租赁业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中国的汽车租赁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重庆市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试行)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8-06-18 生效日期: 1998-06-18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租赁业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98年第4号令《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及道路运输管理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班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

第四条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重庆市交通局是全市汽车租赁业的行政主管机关,其设立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各区(市)县交通局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重庆市物价局会同重庆市交通局制定全市汽车租赁业收费项目,重庆市物价局负责制定全市汽车租赁业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开停业管理

第七条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

(三)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四)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五)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六)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开业所需材料:

1.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企业组织章程。

4.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

5.具有法律效力的会计师事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6.经营场地及人员证明等。

(二)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填报《重庆市道路运输开业技术业务资格审查表》,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重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审批。

(三)重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

(四)凭《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五)按照“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购车申请,经重庆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审查批准后发给《租赁汽车准购证》。

(六)按批准的数量和车型购置车辆,凭《租赁汽车准购证》办理租赁汽车入户。

(七)逐车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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