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各个职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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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各个职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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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
器
材
操
作
规
程
2017年4月某某民爆公司
目录
1、民爆器材运输安全操作规程................2
2、民爆器材仓库安全操作规程................5
3、民爆器材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7
4、民爆器材押运员安全操作规程..............8
5、民爆器材监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9)
6、民爆器材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0)
7、民爆器材装卸员安全操作规程.............11
民爆器材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器材运输流程:
1、地面运输:押运人员持证上岗→办理《爆破物品运输证》→汽车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危险”字样标志、禁止在车上用火或吸烟)→装车高度符合规定(上盖下垫)→严禁超高超载和客货混装(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装运)→押运人员必须坐在车厢内→车辆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押运人员不准离开车辆→卸车(轻拿轻放,每人一次只搬运一箱)→验收签字→运井下。
2、井下运输:专车运输(押运人员和装卸人员必须在尾车内)→车速按规定行驶→验收(数量、质量、编码扫描)→合格→堆码(上架)→发货→使用(不合格→退货→供应部)。
二、地面运输:
1、爆破器材押运人员和装卸人员必须懂得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2、运载爆破器材的汽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排气管必须改向前,并在车前部,必须进行检查。必须插有“危险”字样的红旗。翻斗车、装油车、拖车严禁运载爆破器材。
3、提运爆破器材必须办理《爆破物品运输证》。
4、提运爆破器材时,必须当面点清,当即完清交接手续,包装牢固、严密。装车高度符合规定:装炸药时不得超过车厢高度,并用篷布盖严钉牢。性能相抵触的物品不能混装在同一辆,严禁超高超载和
客货混装。
5、爆破器材押运人员必须坐在车厢内,不准搭乘无关人员。运输爆破器材的驾驶员、押运员,严禁在车上用火或吸烟。
6、运载爆破器材的汽车必须中速行驶,车辆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车辆离开炸药库后路上不准停留。如遇到特殊情况需中途停歇时,须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且押运人员不准离开车辆。
7、爆破器材的卸运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在卸车过程中,应轻拿轻放,每人一次只准搬运一箱,不准扛运。不准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在搬运的过程中发生摩擦、坠落、撞击和敲打。
三、地面押运炸药、雷管至井下炸药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押运人员必须根据井下炸药库的提运计划提运炸药雷管。提运时,必须与总库库管员当面点交,数量必须与运单相符。运于井下炸药库时,必须与井下炸药库库管员当面点交,将运单交火工专管人员,以备核查。
2、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装运。
3、运送炸药时,炸药装入矿车的高度不得超过矿车的边缘;运送雷管时,雷管必须装入特制的雷管运输车内,并铺软垫。
4、运送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磨盘工(把钩工)。
5、押运炸药、雷管至始至终都不得离人,不得委托人代运和照看。
6、禁止将炸药雷管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7、禁止在交接班的时间运送炸药雷管。
四、(井下运输)井下电机车运送炸药雷管时,电机车司机、跟车员、炸药押运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和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空车的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
2、除跟车员、押运人员和装卸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乘车,上述人员必须坐在车尾内。
3、机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秒2米。
4、装有火工产品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和工具。
民爆器材仓库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民用爆破器材的性能及灭火方法,严格执行民用爆破器材同库存放和单个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允许最大存量的规定,分品种定量贮存,分类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先进先出,账物相符。
二、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区,严禁穿带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
三、进入库区的车辆或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登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严禁进入库区。
四、在收发产品时,库管员必须做到坚守岗位,人不离库钥匙不离身,并认真审核入库单、提货单,认真核实规格品种,清点数目,及时上报下账,做到帐帐、账物相符,人走上锁。
五、入库产品必须有验收合格证。如遇有特殊情况需入库时,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民用爆破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六、库管工作应做到“十二”无:即库内无尘土、无杂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房周围无易燃物、水沟无阻塞。
七、库内产品堆放应符合相应规定,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
八、入库的民用爆破器材封存标志应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封拆箱,开封检验或取样时,库管员应配合取样人员将产品移至指定地点。
九、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十、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墙不应小于0.3m,及堆垛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炸药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8m,对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垛总高度不应大于1.6m。
十一、民用爆破器材的装卸应按《民用爆破器材安全装卸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