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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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

建制的决定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布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已变更)

【发布日期】1954.06.19

【实施日期】1954.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

(1954年6月19日)

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大区一级行政机构代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和监督地方政府,对于贯彻中央政策,实施人民民主建政工作,进行各种社会改革运动,恢复国民经济,以及在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其他各方面的工作中,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都胜利地完成了它的任务。

二、现在,国家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时期。国家计划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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