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办法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办法格式
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涉及常州市金坛区
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涉及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建设依据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以下简称“丹金高速”)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项目,已列入《江苏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7-2035年)》,是江苏省规划“十五射六纵十横”高速公路网中“纵三”阜宁至宜兴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向北与镇泰高速公路衔接,向南与常溧高速公路衔接,沿线串联沪宁高速公路和常合高速公路两大横向高速。
目前项目处于用地预审阶段,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二)项目建设意义丹金高速是江苏省规划高速公路网中“纵三”阜宁至宜兴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镇江市境内,为高速公路。
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络,构建新的南北运输通道,有限疏解过江交通,改善沿线地区交通出行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丹金高速金坛段涉及金坛区东城街道、尧塘街道。
丹金高速总路线起自丹阳市丹阳新区枢纽,向南经S122省道、S357省道后,在丹阳东站西侧跨越京沪铁路、沪宁城际,在陵口作业区西侧跨越京杭运河,继续向南跨越G312国道。
而后路线转向东南,经规划S358省道后与规划G233国道交叉,后向南平行规划G233国道经规划宁常高速、黄塘镇西、S340省道后进入金坛区,向南经规划S340改线、金武快速路、钱资湖大道后进入武进区,沿新孟河西岸向西南,止于金坛经开区枢纽。
图1-1 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四)项目建设方案丹金高速路线全长约41.075公里,其中金坛段约8.681公里。
丹金高速金坛段用地总面积112.8583公顷,其中农用地81.9991公顷(耕地56.6158公顷),建设用地24.5030公顷,未利用地6.3567公顷。
表1-1 丹阳至金坛高速公路工程金坛段用地情况单位:公顷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情况1.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规模本项目涉及占用金坛区东城街道、尧塘街道2个镇(街道)永久基本农田共57.1541公顷,其中耕地43.7395公顷(水田40.0056公顷、旱地3.7339公顷),占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76.53%;可调整地类13.4146公顷,占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的23.47%。
过渡期建设用地审核
谢 谢!
件,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后从其规定。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施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 知》《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项目用地预审的 通知》《广东省承接国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细则》等。
一、 审查依据
2.生态保护红线:《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 线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国家自 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过渡期建设项目
相关县(市、区)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 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东莞、中山由市局作出承诺)”。
单独选址用地审批情形四:涉及占用待国务院批复的生态保护红线 和永久基本农田,市局审查意见表述为:
“项目已列入**规划(计划),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城乡规划)管控规则;
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同步开展专家论证。 *用地报批阶段是否已完成规划修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单独选址方 式报批用地的,是否已完成规划修改听证、论证、公示、规划实施影响评估
和部门征求意见等工作,相关材料齐备。 3.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不能占用待国务院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 4.相关县(市、区)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
相关县(市、区)承诺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 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东莞、中山由市局作出承 诺)。
注意事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单独选址用地审批、批次用地、建新区 方案审批用地审查涉及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和 禁止建设区的,应符合当前审查执行的有关规定,补充表述与限制 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的衔接情况。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冀自然资字〔2021〕138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1〕13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是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
该政策实施以来,大多数地方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服务保障了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
但也有个别地方对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重视不够、实地踏勘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存在将现状非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或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以及建设用地等非耕地问题。
为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现就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
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严格限定在国家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内,严禁擅自扩大。
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首先依据规划优化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应最大限度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
各地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中要严格把关,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严格补划任务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必须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补划地块应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办法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办法格式
精心整理附件3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一、项目概况(耕地〔规划修改原则〕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则。
〔规划修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材料。
三、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规划修改前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元,详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基本情况。
涉及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城市周边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等情况(详见附件1),并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
〔踏勘论证后认为符合要求的情形〕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合理,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切实可行。
/〔踏勘论证后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形〕通过踏勘论证,认为**比较合理,但存在**等问题,建议对用地方案进行适当调**久基本农田后是否影响相关县级行政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
补划后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上图入库,纳入法定保护任务。
附件:1.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2.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表3.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局部图(修改前)4.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局部图(修改后)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精心整理精心整理。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12.11•【文号】自然资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以下简称“两部”)精心组织,各省(区、市)党委政府扎实推进,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并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了上图入库、落到实地,取得积极成效。
当前,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深入,对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巩固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非法占用等问题,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保护。
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要素,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由什么部门批准
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由什么部门批准我国对永久基本农⽥进⾏严格的保护,永久基本农⽥⼀般只能⽤于农业⽣产,不得⽤于建设。
如果因建设需要占⽤永久基本农⽥的,需要有关部门审批,那么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由哪些部门批准?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由什么部门批准进⾏建设活动时,涉及到占⽤永久基本农⽥的,要由国务院进⾏审批。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建设项⽬确需占⽤国⼟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地范围外的农⽤地,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的,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由⾃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地事项进⾏审查,提出建设项⽬⽤地预审意见。
建设项⽬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件,向市、县⼈民政府提出建设⽤地申请。
市、县⼈民政府组织⾃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地转⽤⽅案,报有批准权的⼈民政府批准;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审核后上报。
农⽤地转⽤⽅案应当重点对是否符合国⼟空间规划和⼟地利⽤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涉及占⽤永久基本农⽥的,还应当对占⽤永久基本农⽥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性作出说明。
(三)农⽤地转⽤⽅案经批准后,由市、县⼈民政府组织实施。
⼆、永久基本农⽥永远不能征收吗永久基本农⽥⼀经划定,确保“不得改变⼟地⽤途,禁⽌擅⾃⽤于其他⾮农建设;不得超标准⽤地,禁⽌擅⾃扩⼤⽤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禁⽌擅⾃将农业设施⽤于其他经营”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选址⽆法避开外,其他任何建设项⽬都不得占⽤。
城市建设要跳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实现组团式、串联式发展,不得侵占基本农⽥建新区,也不能以各种园区、开发区名义⾮法圈地、占⽤基本农⽥。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宁自然资办发〔2020〕47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宁自然资办发〔2020〕47号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厅相关处(室)、有关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受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明确了建设用地审查职责和要点,请各地参照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建设用地审查范围包括以下事项:(一)建设项目用地初审、用地预审(含规划选址)。
(二)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审查。
(三)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
(四)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
二、审查程序建设用地申报审查程序包括以下六个环节:(一)市、县(区)自然资源局按规范要求组卷。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用地单位申请,由主办科(室)组卷、相关科(室)审查、局务会会审后,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将报件发送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政务窗口。
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事宜由局务会会审后,将报件发送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政务窗口。
(二)窗口受理。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政务窗口受理后,即时将报件分发给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服务中心经办人。
(三)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服务中心初步审查。
符合受理条件的,初审后将报件发送至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需要补正的,出具补正要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将报件退回市、县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18.07.30•【文号】自然资规〔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限定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现阶段允许将以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二)军事国防类。
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三)交通类。
1. 机场项目。
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下同)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
2.铁路项目。
国家级规划明确的铁路项目,《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明确的城际铁路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3.公路项目。
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防公路项目。
此外,为解决当前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纳入受理范围:(1)省级高速公路。
(2)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
(四)能源类。
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
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31•【文号】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4〕744号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农业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5月31日农业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1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申报、审核、下达和监管等,贯彻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坚持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相统一,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压实项目单位(法人)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以及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和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
规划修改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一)规划方案编制的思路、方法及内容1前期调研收集自然资源、发改、规划、统计、住建、林业、环保、交通、水利、旅游、文广、工信等部门相关资料。
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摸清规划实施期间土地利用结构布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措施执行情况、规划重大背景变化等情况,为规划评估与调整提供基础依据。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调整需求对接根据数据,分析规划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规划空间布局管控落实情况、重点项目落实情况,总结存在问题并深入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研究,明确区域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承载潜力和方向,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综合考虑近年来国家、长清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形势,分析对土地规划实施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编制规划评估报告,为启动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提供依据。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制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和山东省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部署,结合规划中期评估成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对接审核,最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3.1基本原则1、坚持发展与保护相协调原则。
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生态、环境条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范围内,选择合理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走差异化、精明发展的道路。
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调整完善的基本内涵。
一方面,经济社会发展定位不能脱离人口、资源、环境条件。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当地实际,在资源生态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选择最适合自身条件和优势的发展道路。
另一方面,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安排,应该切实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意图,保障科学发展目标的落地,通过国土开发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
2、坚持底线安全思维原则。
把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粮食安全等放在优先位置,优先划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红线。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0.21•【文号】国土资发[2004]223号•【施行日期】2004.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现将《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以便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为全面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检查任务,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的有关规定,针对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意见:一、抓紧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中基础工作有关问题,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一)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落实到地块,没有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任务的省、区、市要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和计划。
未经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不得调整或减少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由于基础工作不扎实,在划定基本农田时将其他用地误划为基本农田的,要进行调整,并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1、项目区概况十堰市位于湖北,是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唯一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位于华中、西南、西北三大经济板块的结合部,是毗邻地区最大的汽车制造,汽车科研,医疗卫生,商业集散,交通枢纽,旅游文化,生态控制中心,是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城市。
十堰是世界著名道教圣地武当山,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调水源头丹江口水库,中国第一世界前三的东风商用车公司总部所在地,“武当山”“丹江水”“汽车城”三张世界级名片闪耀全球。
西十高铁站前工程补征地及站后工程红线内用地项目,涉及3个县区。
因项目变更原因导致部分区域超出原报批主线范围,本次需对超出部分进行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故需对本次变更导致的3个县区线路进行编制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方案。
2、技术依据1、《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2、《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号)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5、《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关于严格落实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9〕48号)6、《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9〕302号)7、《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任务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9〕179号)8、《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切实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任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23号)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定》(TD/T 1055-2019)10、《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11、《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2019版)12、《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检查细则(2019版)》13、《储备区数据质量检查细则》3、技术方案及技术流程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面梳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对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更新完善,同时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数据库。
自然资源部3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限定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现阶段允许将以下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用地预审受理范围。
(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
(二)军事国防类。
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
(三)交通类。
1.机场项目。
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下同)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
2.铁路项目。
国家级规划明确的铁路项目,《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明确的城际铁路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3.公路项目。
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防公路项目。
此外,为解决当前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纳入受理范围:(1)省级高速公路。
(2)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
(四)能源类。
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
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
其他能源项目,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
(五)水利类。
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
(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二、严格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论证充分发挥用地预审源头把关作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要求。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150号(农业水利类006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150号(农业水利类006号)提案答复的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8.12•【文号】农办案〔2024〕79号•【施行日期】2024.08.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0150号(农业水利类006号)提案答复摘要农办案〔2024〕79号唐冬生等6名委员:你们提出的《关于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破解耕地“碎片化”的提案》收悉。
经商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创新综合种养模式,构建绿色种植制度2022年10月,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坚持耕地粮食生产功能,保持水稻生产主体地位,科学利用稻田水土资源,提高水稻和水产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多收;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科学引导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合理确定发展规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采取系列政策措施防止耕地“非粮化”。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增了关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罚则。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强调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决策部署,2021年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耕地进出平衡制度。
2023年建立耕地和生态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耕地“非粮化”等重大问题。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稳步推进稻渔产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配合自然资源部继续抓好防止耕地“非粮化”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强化监测监管,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X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
鉴于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时间安排基本同步、工作内容紧密衔接、成果应用互相体现,为了统筹协调推进这两项工作,根据《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X市国土资发〔X〕296号)和中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保障发展、保护耕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按照系统谋划、统筹安排、联动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保护优先、优化布局,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的原则,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统一部署、协调一致,同步推动、相互促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依据X年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规划,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规划指标,着重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强化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提升耕地综合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特殊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将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土地利用管制分区,落实到图斑地块,落实到每个农户,确保X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围绕全县X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追赶超越”目标,用好用活用足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核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一增两减”规划指标,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和城市开发边界“三线”划定,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1.做好建设用地规模布局调整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口增长、规划剩余空间、新型城镇化、支柱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围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新型城镇化等相关规划,以及国家稳增长促投资政策要求,重点做好旅游、物流、养老等产业项目,交通、水利及电力基础设施项目,脱贫攻坚及移民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改善农村生活基本条件等民生工程用地服务保障。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为切实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有效解决划定不实、补划不足、非法占用及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矿业权设置、生态退耕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衔接等问题,完善保护措施,提高监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的精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
为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
其中,对2017年6月30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前,将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用地错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按划定不实问题类型处理,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中调出。
对2017年7月1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后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各类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党员活动室、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其恢复原种植条件,确实难以恢复的,经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实,州市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论证审核后,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中调出。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为确保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和整改补划工作的顺利推进,依据《自然资源部农村民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XX省自然资源厅 XX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农村民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自然资发〔2019〕31号)等相关文件的指示以及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XX县实际情况制定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范围为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定确定的县域规划范围,工作重点为XX县中心城区、各乡镇、重要交通沿线及城镇周边区域。
城镇周边是指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和乡镇规划区范围界限为准(含禁建区、限建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范围为XX县全县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
二、工作职责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实施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潜力分析评估、划定及整改补划工作,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组织开展实地核实,最终形成与实地相符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数据库。
同步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进一步核实,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
乡镇全面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部门的工作安排,负责签订保护责任书和保护卡,配合作业单位开展野外核实举证。
县林业、发改、财政、经商、生态环保、住建、交通、水务、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对储备区划定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提供政策及技术支持。
三、工作内容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基础上,依据《土地管理法》《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理国情监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矿业权审批登记等成果,结合本县实际,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保护与监管、数据库建设等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依法有序的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及整改核实工作。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项目概况〔项目建设依据〕项目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范畴。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省(市、区)**市(盟)**县(市、区、旗)和**省(市、区)**市(盟)**县(市、区、旗)。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二、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项目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叠,在项目选址选线过程中通过**个方案比选,其中,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经实地踏勘,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三、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最终选择方案**(需详细展开说明原因)。
经实地踏勘,该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项目已经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需详细说明具体措施,如增加桥隧比、控制站点规模等),减少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
四、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占用情况〕通过将踏勘论证后的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套合分析,该项目总共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
其中,占用**市(盟)**县(市、区、旗)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占用**市(盟)**县(市、区、旗)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
该项目共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或不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其中,该项目占用**市(盟)**县(市、区、旗)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该项目占用**市(盟)**县(市、区、旗)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个、平均质量等别**。
乐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乐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一期(潜江-韶关段)建设项目广东段)(简本)一、项目概况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工程属于国家级重大项目,已列入国家能源“十三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项目第一期为潜江-韶关段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项目起点为湖北省潜江市,终点为广东省韶关市。
项目第一期广东段全线位于广东省韶关市,起点自韶关市乐昌市黄圃镇湘粤省界,止于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韶关末站,管道总长132KM,管道管径为Φ1016,设计力10MPa,钢管材质为X70M。
本项目建设对提高我国能源供应能力,保障能源安全,优化广东省能源结构、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修改的原因及对象项目建设占用乐昌市长来镇、坪石镇、云岩镇永久基本农田0.6299公顷,同时拟在乐昌市长来镇补划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涉及乐昌市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修改。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2 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需对项目涉及的《乐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进行修改。
三、规划修改情况(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的土地利用情况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位于乐昌市长来镇、云岩镇、坪石镇,总面积0.6299公顷,其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耕地,其中水田0.3599公顷、旱地0.2700公顷。
根据现行规划,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地类全部为农用地(耕地),其土地用途分区全部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全部为限制建设区。
(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土地利用情况本次拟在乐昌市长来镇补划永久基本农田0.6299公顷,其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全部为农用地(耕地,全部为水田)根据现行规划,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地类为农用地0.6299公顷(耕地0.6299公顷);土地用途分区全部为一般农地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全部为限制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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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附件3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
一、项目概况
(耕地公顷。
〔规划修改原则〕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则。
〔规划修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材料。
三、规划修改方案
〔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规划修改前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
详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基本情况。
涉及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详细说明城市周边具体规模(含水田面积)、图斑数量、平均质量等别等情况(详见附件1),并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分布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
〔踏勘论证后认为符合要求的情形〕通过踏勘论证,认为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合理,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切实可行。
/〔踏勘论证后对用地方案进行调整的情形〕通过踏勘论证,认为**比较合理,但存在**等问题,建议对用地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
久基本农田后是否影响相关县级行政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
补划后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上图入库,纳入法定保护任务。
附件:1.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表
2. **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表
3.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局部图(修改前)
4. **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局部图(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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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