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项目合同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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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1 合同结算条件

1.1 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已经完成,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

明书,或发包人专项验收合格报告。

1.2 具备完整的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变更签证造价确认单以及工程材料检测、

验收报告等。

1.3 工程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1.4 承包人申报结算书符合编制要求,所附资料齐全。

2 结算书的提交及接收

2.1 承包人在取得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的完工通知书并集中交房后的4个月内向

发包人成本部提交结算申请书(含必要的结算资料)。

2.2 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应包括:结算申请书、结算总价、结算金额汇总表、变更

签证造价确认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明细表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书和工程(材料)核价综合单价组成分析表、经发包人项目工程部及研发部确认的竣工资料或图纸(如需要)、甲供材领用量确认单(如有)、采购合同结算确认表(如有)、完工通知书等其它文件。

2.3 发包人成本部将检查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的完整性及是否符合办理结算的条

件,如结算书有缺漏,承包人应补充。

2.4 经发包人成本部检查后,若结算书完整且符合办理结算的条件,双方签字,接

收承包人提交的结算书。按合同约定有计划地进行结算审核,并在期限内办理完毕结算工作,承包人应予配合。

2.5 因承包人上报的结算书不完整而延误的结算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2.6 承包人上报工程结算时,结算价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10%,否则,甲

方收取超出结算额20%部分的作为违约金,以上违约金在工程结算审核时一并扣除。

3 结算协议书

结算经最终审定后,双方应签署工程(供销)结算单,经双方盖章确认生效后,方可办理工程尾款支付手续。

附件:

附录1《结算报告》

附录2《结算造价明细表》

附录3《结算通知书》

附录4《结算申请单》

附录5《工程(供销)结算单》附录6《结算扣款明细表》

附录7《结算验收记录表》

附录8《工程款支付对账单》附录9《结算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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